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讲义(大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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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西晋的暂时统一及其崩溃

(一)西晋政权的建立和统一

我们知道,曹操曾经打击过东汉以来的大族。东汉时,最大的世家大族有袁、杨两家,袁氏已被曹操所制服,杨氏虽然没有发展为割据势力,也受到打击。但是,曹操并没有也不可能消灭这些大族的势力,他们仍然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人口。曹操之所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裁大族,一方面是由于这一措施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另一方面也由于曹操掌握了兵权,亲自带兵。但到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大族势力得到发展,名门大族司马氏掌握了兵权。我们知道,当蜀汉进攻的时候,司马懿是抵抗蜀汉的一员大将,控制着魏国西方的兵权;公元238年,司马懿又带兵平定了辽东,(东汉末年,辽东为公孙度所占,曹操未能征服,所以曹操统一的北方,还缺一个东北角。)威望极高。司马氏是东汉以来世代为官的名门大族,它的当政说明了门阀贵族的得势。

公元249年,司马懿发动政变,杀死掌握政权的曹爽,从此以后,曹魏的政权完全落于司马氏的手中。司马氏的权力极大,他们曾先后废掉了两个皇帝。

公元263年,司马昭派兵进攻蜀汉。蜀汉自从诸葛亮死后,政治日益腐败,后主刘禅昏庸,宦官黄皓专政。当时掌握兵权的大将姜维曾企图进攻魏国,但由于政治、经济条件都不够(国内政治不良,财政空虚),因而他的进攻只是给蜀汉人民带来疲惫和穷困。与此同时,豪强又大肆兼并土地,分割劳动人口,因此国家掌握的人口日益减少。我们知道,直到蜀汉亡国的时候,它占领的土地并不少,有整个四川,半个陕西(即汉中),还有部分甘肃地区,但却只有二十八万户,九十四万人口,兵士十万二千人;吏比孙吴稍多一点,有四万人。它的人口为什么这样少呢?可以设想,也和孙吴、曹魏一样,人口都为豪强所占有,所以国家户籍册上的人口数字便减少了。它的兵多达十万人,其负担全落在二十八万户的人民身上,兵士之多、人民负担之重是相当惊人的!

蜀汉本来就处于弱小的地位,而此时又政治不良,人民更加困苦,因而司马昭进攻几个月蜀汉便投降了。

司马昭平定了蜀汉,为自己树立了更高的威望,因而想做皇帝,但不久他就死了。他的儿子司马炎于公元265年代魏称帝,(其实曹魏的政权早已落到司马氏的手里,司马氏称帝并不存在政权转移的问题,只是换一个朝代名称而已。)改国号为晋,建都洛阳,史称西晋。西晋灭亡后,司马氏政权迁都建康(今南京),史称东晋。因洛阳在西,建康在东,故有西晋、东晋之称。

公元280年,西晋发动了对吴国的进攻。这时孙吴的统治者孙皓是一个极端昏暴的皇帝,既昏且暴,奢侈无度。孙吴自孙权直到孙皓的时期,由于对人民的压迫、剥削非常严重,阶级矛盾一直是很紧张的,人民起义经常不断。同时,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也很尖锐。孙权死后,宗室内部以及和大臣之间,常常互相厮杀。我们曾经讲过,孙吴的士兵本来除了作战以外,还要耕地,而这时却被将领们派作手工业或到长江上、下游做买卖,脱离农业生产。这样一来,很多土地便荒芜了。这就是说,当西晋进攻的时候,吴国的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都很尖锐,农业生产萎缩。所以西晋的武装进攻,几乎没有遭到什么抵抗就顺利地打到建业(南京)城下,迫使孙皓投降。当时连孙皓也说:(孙吴)守不住并非粮不足、城不坚、兵不多,而是兵士不愿意打仗。士兵为什么不愿意打仗呢?就是因为统治者的压迫、剥削太严重了,士兵已变成将领们的依附人口,地位卑微,当然不愿意打仗。

自董卓之乱以后,封建割据局面延续了几十年的时间,直到公元280年,西晋灭吴以后,全国又重新统一起来。

(二)西晋的经济和政治

西晋政权的性质是代表地主阶级特别是门阀贵族的利益的,西晋统治时期是门阀专政的时期。所谓门阀专政,只不过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从根本上说,仍是地主阶级专政,不过是大地主阶级中的门阀贵族居于高位、掌握政权而已。

西晋之所以能够灭掉孙吴、蜀汉而完成统一,并且在灭吴以后,曾经一度出现了经济比较繁荣的局面,是有原因的。西晋在统一前后曾实施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措施,其中有些措施是符合于人民的利益的。这些措施是:

废除屯田制。晋武帝曾两次下诏书取消屯田制(一次于公元264年,一次于公元266年),命屯田的土地改为由地方官管理,所有的屯田客编入地方的户籍册成为编户。我认为屯田制的废除有两个原因:(1)屯田制本身已被破坏。当时的贵族、官僚都把屯田据为己有。曹魏后期也像孙吴一样,将屯田客赏赐给私人,并免除他们的赋役。这就是说,原来向国家缴纳高额地租的人,现在连同土地一起都被赏赐给官僚、贵族了,他们不再向国家缴纳赋税和服役。因此,就屯田制来说,无论是土地或者是屯田客,不小一部分已为私家所分割。这是曹魏后期的事情。(2)屯田制的生产组织是一种严格的军事管理,在这种管理之下,屯田客受到严格的人身约束,生产情绪低落。这种管理方式和生产组织到此时已不再需要了。加之,管理屯田的农官对屯田民的随意奴役,也使不少屯田民脱离农业生产,像孙吴的兵士一样,被农官派做手工业和做商贩活动。此外,还有许多屯田民逃亡。这样一来,便有大量的土地荒芜,政府鉴于这一情况,便采取强迫屯田民扩大耕地面积的办法。扩大耕地面积本来是好事情,但就当时的生产水平来说,每人耕种的面积是不能太大的,否则就会影响精耕细作。曹魏时期提倡精耕细作,当时耕地面积不大,而亩产量较高。曹魏后期情况就不一样了,盲目扩大耕地面积,结果使单位面积产量急速下降,最后甚至于减产到收获不足以补偿所下的种子。屯田民由于受到高度的人身奴役和强迫扩大耕地面积,生产情绪非常低落。在这种情况下,屯田制便不得不被废除。总之,屯田制是在官僚、地主的土地兼并和屯田制本身不合时宜的情况下废除的。

屯田制废除后,尚未被贵族官僚占有的土地为屯田客所有,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一方面,原来的屯田客是国家的佃农或农奴,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屯田制废除后这些劳动者有了自己的土地,成了自耕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原来的屯田客要缴纳的赋税占产品的百分之五六十,屯田制废除后,屯田客变成了自耕农,一般说来,他们所缴纳的赋税要轻一些,因而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情绪。但是屯田制的废除也有利于土地的兼并。因为原来除了由皇帝赏赐之外,任何人侵占了国家的屯田都是非法的,而当屯田制废除后,土地为私人所有(有的为地主、官僚所有,有的为自耕农所有),这便有利于土地的兼并。就总的方面说来,屯田制的废除对社会生产是有利的。应当说明,当时只是废除民屯,军屯仍然保留下来。

西晋统一后,于公元280年颁布了户调式,户调式包含下列几个内容:

1.土地制度方面,实行占田课田制。法令规定男子(家长或者户主)占田七十亩,女子占田三十亩,就是说一夫一妇共占田一百亩。这一制度对一般人民来说,在屯田区域里有特殊的意义。因为一百亩的占田,大致相当于一户屯田客所耕种的土地,所以,这一制度是肯定了原来的屯田客变成编户以后,对所耕土地的占有权。我们知道,曹魏地区虽早已废除了屯田制,土地已为屯田民所有,但是公元280年灭吴时,吴国还存在着屯田制,而废除屯田制的法令的颁布便使曹魏或者孙吴的屯田客的小土地占有有了法律的根据。至于原来的非屯田区(当时并不是全国的土地都实行屯田的,除屯田区外,更多地方保留有私有土地)的自耕农土地,大体上都不会超过一百亩的面积,所以说,占田的规定并不触动自耕农的利益。占田制对于官僚来说,一方面表明承认他们合法占有大量土地,另一方面也具有限田的意味。法令规定,官僚均可按照品级分别占有土地十顷至五十顷。为什么说占田制对官僚有限田的意味呢?这是因为当时土地兼并的现象太严重了,统一的国家鉴于土地和自耕农的丧失,不得不想法给予贵族、官僚一个限制,规定他们至多占田五十顷。但是这种规定并不能兑现,事实上,贵族、官僚所占有的土地都大大地超过了这一限制。

所谓课田制,就是要地方官根据本地的丁数规定出一个垦田的面积。每个丁男课田五十亩,次丁男(十三至十六岁的男孩子)减半(二十五亩),丁女二十亩。这就是说,课田制是要丁男、次丁男、丁女都承担垦田的义务。这种规定是因为当时政府所掌握的荒地非常多,需要劳动力开荒的缘故。由此可见,课田和占田是两回事:占田是规定占有土地的多少,课田是规定耕种多少土地。任何农民,包括原已丧失土地而尚未沦为佃客的农民在内,都至少必须耕种五十亩土地,没有土地者可以开荒。占田课田制的作用是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占田是肯定屯田民的土地占有权;课田是使有劳动力而丧失土地的人能和土地结合起来,使荒地得到开垦。应该看到,西晋政权推行课田制是相当努力的——如果某地区开垦的土地面积增加,那末地方官可以得到奖励。所以说占田课田制在当时是有促进生产的作用的。

2.赋税制规定丁男之户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和次丁男之户减半。这一税额比曹魏时期增高了。田租方面规定丁男课田五十亩,缴租四斛。是否每个丁男都可耕种五十亩土地呢?我看未必如此。当时有的人不愿意承担开荒、缴赋税的义务,并因此逃亡,有的人虽愿意开荒,也不可能有五十亩土地供他开垦。总之,当时每个丁男不一定耕种五十亩土地,而法令却规定凡课田者每年纳租四斛。这里所说的田租是按丁征收的,而不是按亩征收的。所以说,田租虽与课田有联系,但也并不绝对如此。不能把课田五十亩、收租四斛看作是平均每亩收租八升的租额,因为种地不足五十亩者要缴租四斛,种地超过五十亩者也是缴租四斛。四斛是当时田租的定额,它可以鼓励人民去耕地、开荒。有人把这种制度和曹魏的制度进行比较,说曹魏规定的田租是每亩四升,西晋是每亩八升。我觉得这样比较是不太恰当的,因为曹魏的田租是按亩征收的,而西晋的田租则是按丁征收的——西晋时不管一个人耕地多少,都缴租四斛。这一赋税的规定,相对曹魏的自耕农来说,人民是加重了负担,相对屯田民来说,人民则减轻了负担。

3.法令规定各级官吏有权荫族荫客,即是说,官吏不但自身可以免除徭役,而且有荫亲族的权利(“荫”就是受荫庇,可以不服役)。荫族多的荫及九族,上至同高祖的宗族,下至自己的玄孙;少的限于三族,即同祖的宗族。此外,还规定各级官吏可以荫客一户至五十户(有人考证应是一户至十五户)。这一荫族荫客制是在既成事实的基础上加以法律肯定的制度。我们知道,从东汉以来,那些大族豪强、贵族、官僚早已享有这种特权,他们在必要的时候,就把宗族和佃客编成军队以作为自己的私家武装。这说明,这些宗族和佃客跟封建主之间,早已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只是在法律上未予以肯定而已。孙吴在法律上虽有所肯定,也还只是以赏赐的形式加以肯定的;曹魏后期,也只是以赏赐的形式加以肯定,未受赏赐的人,并不享受这一特权;而西晋的户调式便普遍推行了这一制度,使各级贵族、官僚,人人都多少不等地享有荫族荫客的权利。官做得越大,享有的特权就越多,而当时能做大官的人都是门阀贵族,所以说,荫族荫客制是在经济上确定了门阀贵族的特权。法令还规定,不但现任各级官吏享有荫族荫客的权利,而且连士人的子孙(即世代为官之人的子孙,而不是现任的官吏)也可以享有这一权利,因而这种士人就变成士族了。我们知道,门阀制度在刚开始形成时多少是根据自己的官位来确定的,但发展到后来,士人自己做不做官并不是要紧的问题了,只要自己的祖宗是士人便可以享有同样的特权。怎样证明谁是士人、谁不是士人呢?这有册子可查。谁的祖先做什么官,被中正评为几品,都是有册子可查的。被中正评为二品者是士人,评为二品以下者便不是士人。

荫客制确定了佃客跟主人的严格依附关系(受荫庇的宗族情况不同一些,虽然这些人也往往被控制,但毕竟与主人是同族关系,主人是以大家长的身分役使他们的。佃客在户籍册上没有独立的户口,他们完全处于依附的地位,所受的人身奴役、人身控制都非常严格。由此可见,荫族荫客制的作用有两点:(1)肯定了门阀贵族占有劳动人口的特权,这是门阀贵族在经济上的特权;(2)在法律上肯定了佃客的卑微地位。这些佃客不是国家的公民,而是私家的依附者。用这些依附者进行生产的制度就叫做部曲佃客生产制。其特点是生产者的人身依附非常强。所谓部曲,就是由佃客编为私家军队之后的名称,部曲的地位也和佃客差不多。部曲佃客生产制是与门阀制度相联系的,它被作为门阀贵族在经济上享有特权的标志。所以说,九品中正制是保证门阀贵族的政治特权,而荫族荫客制是保证门阀贵族的经济特权。

西晋在政治上的措施是大封同姓为王,一共封了几十个王,甚至连较疏远的宗室也封为王,因而出现了许多小王国。这些王国都有自己的军队,大国的军队有五千人,次国三千人,小国一千人。它为什么采取这一措施呢?这是因为西晋统治者接受了曹魏亡国的教训。他们认为曹魏的亡国是因为宗室没有权力,因而被司马氏轻易地篡夺了政权,所以他们采取大封宗室为王的措施。尽管如此,王国拥有的军队毕竟不多,封国内的郡县官通常仍由朝廷委任,他们管理行政赋役,只有小部分的租调收入拨归王作为俸禄。因此,王国虽多,力量不大,封王还不是导致乱事的主要原因。最严重的是宗室掌握了军政大权:西晋在各个军事要地都设置都督,统帅大军,而都督大多由宗室担任。此外,朝廷大臣也往往由宗室充当。这些宗室——皇帝的兄弟、儿子和侄子,或者被委任为朝廷大臣,或者被委任为都督,到后来,这些宗室之间便常常发生矛盾,甚至战争。西晋宗室当权的措施是导致西晋灭亡的重要原因。

西晋的统治是门阀专政。那些掌握政权的门阀贵族都非常腐朽、奢侈,专门讲究享乐。所以西晋的吏治一开始就很败坏,贿赂风行,卖官鬻爵。晋武帝司马炎曾经问大臣:你看我可以比前代哪一位帝王?大臣说:可比得汉朝末年的桓帝和灵帝。他说:你讲得太过分了吧!(他以为自己是开国皇帝,怎么只比得上汉朝的末代皇帝?!)大臣说:桓帝、灵帝卖官的钱是自己拿了,您皇上卖官的钱,自己还没有拿到却被大臣拿去了,看来你还不如桓帝、灵帝呢!晋武帝聊以解嘲地说:桓帝、灵帝时无人肯言,现在你能对我这样讲,说明我还是比他们高明。开国皇帝如此昏暗,吏治如此败坏,统治是不会长久的。

总之,当时的统治集团以司马氏为首,都是门阀贵族,而门阀贵族是极其腐朽的,因而这个政权不可能长久。但是我们也应该肯定西晋初年的占田课田制以及赋税的调整,因为它在历史上还是起过积极作用的。当时也曾经免除了吴、蜀地区的许多赋税、徭役;曾经鼓励开荒;限田虽无成效,但终究是颁布了一个制度;此外,也规定了世族的依附人口数额,规定荫族多少、荫客多少,多了就要受罚,而在实际上也确实处罚过某些人。所有这些措施,对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都是有利的。

(三)西晋王朝的崩溃

在门阀贵族的腐朽统治下,西晋王朝面临着十分复杂的矛盾而终于崩溃。

首先是阶级矛盾。西晋初年,由于采取了一些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措施,阶级矛盾一度有所缓和。但到后来,特别是在“八王之乱”以后,人民所受的痛苦便日益加深,而那些门阀贵族的土地兼并却日益猖狂,使无数的农民丧失了土地而流亡在外(有的流入城市变成了小商小贩)。这样一来,农业的劳动力丧失了,曾经一度开垦出来的土地又重新荒芜。我们知道,历史上人民的流亡常常就是一种斗争的开始,就是说,人民在流亡的过程中聚集力量,为斗争准备了条件,如黄巾起义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爆发的。总的说来,这时阶级矛盾已走向尖锐化。

其次是民族矛盾。西晋北方州郡本来已住有大量的各族人民:有的是自汉朝时迁徙来的,有的是自三国时迁徙来的,也有的是西晋时期迁徙来的。这些少数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保留部落组织的少数族。这些部落的人民遭受到双重的压迫和剥削,既受到部落统治者的压迫,又受到晋朝政权的统治。而部落的上层分子也对西晋政权不满,因为他们原来是部落唯一的统治者,现在西晋政权插手进来,便使他们降居于次要的地位,因而与西晋政权有矛盾。这一类可以匈奴为代表。匈奴是东汉时迁徙于现在的内蒙古和山西西部汾河流域的,他们还保留有部落的组织。人民既受到部落贵族的统治,又确实受到西晋政权的控制。大量的人口被西晋俘虏为奴,更多的人充当佃客。大地主拥有的匈奴佃客很多。匈奴人脱离了自己的部落变成了封建地主的依附人口。这种压迫主要是阶级压迫的性质。匈奴的部落上层分子跟西晋政权的矛盾与匈奴人民跟西晋政权的矛盾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两者斗争的矛头都指向西晋政权。另一类是已消失了氏族组织,而变成了西晋地方上的编户的少数族。可以关中的氐、羌族为代表。不少被迁徙的氐、羌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样被编在编户里,同样交租服役,甚至被分配给宗室、功臣为依附人口,他们所受的压迫主要也是阶级压迫。总的说来,少数族的人民既受到阶级压迫,又受到民族压迫,就是说,当时西晋王朝与少数族的矛盾是民族矛盾,但这种民族矛盾是跟阶级矛盾密切结合的。本来,民族矛盾就是阶级矛盾的一种形式。

第三是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西晋皇室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也很复杂。

由于门阀贵族的腐朽统治,以上三种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终于一起爆发。首先是在统治阶级内部爆发了所谓“八王之乱”。“八王之乱”从公元291年一直延续到306年,共达十六年之久,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公元291年到300年,由贾皇后操纵乱事。我们知道,晋武帝死后,是他的儿子晋惠帝继位的。晋惠帝是个白痴,他听到园中的虾蟆叫,就问这虾蟆是官家的还是私人的;天下饥荒,有人告诉他说人民没有饭吃了,他说:为什么不吃肉糜?晋惠帝的皇后是贾皇后,是一个有政治野心的人物,发动了一系列的乱事,夺取了政权。但这一阶段的乱事只是发生在洛阳都城之内,还没有牵涉外地。第二个阶段是从公元300年至306年。公元300年,贾皇后杀死太子,而她自己却被另一个王所杀,引起了地方军事势力的干涉。当时的地方军都掌握在宗室手里。他们看到洛阳宫室内乱便纷纷统率地方军进入洛阳,互相残杀。打倒一个当政者,又出现另一个当政者。打倒一个又出现一个,这种反复的混战即为“八王之乱”。在“八王之乱”的过程中,统治者大肆屠杀,人民受到严重的灾难,死者达几十万人。洛阳都城亦受到严重破坏。

“八王之乱”后期,边境地区的少数族掀起了反晋斗争。而各地区在饥荒和战争威胁之下的流亡人民也掀起了起义。这就是说,流亡人民的起义和少数族的起义在“八王之乱”的后期同时爆发。

西晋初年,边境地区的少数族经常反抗西晋的统治。晋惠帝统治时期,关中地区爆发了一次由氐族人齐万年领导的较大规模的少数族起义。起义者进行了激烈的战斗,杀死了西晋的统兵大将周处。西晋对这次起义的镇压,带给关中人民严重的灾难。加之,生产连年遭受旱灾,而统治者对水利事业又不加修理,终于造成饥荒。这时,甘肃的族即所谓巴氐等各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起流亡到四川。这一流亡集团是由各族人民组成的,到了四川之后,受到当地地方官的迫害,遂掀起了反抗斗争。这一斗争发生于公元301年,领导者是巴氐人李特。(巴氐又称为巴人,或者称为板楣蛮和人,他们最初居住在四川重庆一带,后被迁到汉中,三国时曹操又把他们迁到甘肃。)李特由于在战争中对四川地方的地主集团缺乏警惕,因而遭受到地主武装的阴谋袭击而牺牲。李特死后,由他的兄弟、儿子继续领导斗争,终于推翻了西晋在四川的地方政权。李特子李雄占领了成都,建立了王国。这个王国开始叫“成”,后改为“汉”。起义队伍建立政权后性质就改变了。因为当时流亡集团的领导者有些本是大族,他们与四川地区的地主联合,其所建立的政权基本上是代表流亡集团中的大族和四川地区的地主利益的封建政权。但是这个政权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因而有一些进步措施,如减轻赋税、减轻徭役等。据说李雄统治的时期,四川地区比较富裕,人民的负担比较轻。当中原正在大乱的时候,四川却是一个最安宁的地方。

长江流域的流亡人民起义发生于公元303年,领导者张昌。张昌是蛮族人,他所领道的是长江中游即现在的湖北一带的流亡人民和逃避兵役的人民的起义。起义的导火线是上述甘肃地区的流民在四川起义,政府征发兵士进行征讨。人民不愿意当兵,又由于遭受着严重的赋役压迫和灾荒威胁,遂在张昌的领导下举起了义旗。这支起义队伍几乎席卷了长江中下游,向北一直打到河南边境,并沿长江东下而占领了江、扬等州(今江浙地区),发展很迅速。公元305年被地方军和地主武装的联合力量所镇压。

长江流域还有从四川流亡到湖南的人民的起义,爆发于公元311年。当四川斗争激烈的时候,有不少的四川流亡人民到了湖南,因受到当地地方官和地主的欺侮而掀起了起义,领导者杜弢。杜弢是一个地主阶级出身的秀才,其斗争很不坚决,常常表现出妥协和动摇。所以这支起义队伍被地方军所镇压。

北方,河北地区有汲桑领导的起义,爆发于公元305年。汲桑是西晋官府牧场的牧帅,他率领牧人举起义旗,其部下的大将是石勒。石勒是羯族人。羯族居住在山西的山区里,原为匈奴所统治,是匈奴的别部,可算是匈奴同族的一个部落。但从种族上说,他们不是匈奴人,他们的眼睛很凹、鼻子很高,接近中亚人种。这时羯族还保留着部落组织,但已很松懈。石勒是一个小部落的酋长,很穷,曾经替人家耕地,也做过小贩。公元304年山西地区发生大饥荒,部落离散,他和许多匈奴人、羯人一起被当地的刺史司马腾所俘虏,被卖到茌平(现山东茌平)做奴隶,后来参加了汲桑的起义。这次起义从性质上来说是北方人民的起义。当汲桑牺牲后,石勒投奔了刘渊建立的匈奴族政权汉。

山东地区于公元306年爆发了刘伯根领导的起义。不久,刘伯根牺牲了,起义队伍遂由王弥统率。王弥不久就投靠了匈奴族的刘渊。王弥是怀着自己的野心参加起义队伍的,他取得领导权以后,这支队伍变为山东的一支割据力量。

公元304年爆发了刘渊领导的匈奴族起义。刘渊是匈奴的贵族,曾留在洛阳作人质(名义上是做官,实际上是作抵押)。刘渊在“八王之乱”的过程中得到一个机会:奉成都王颖之命回到本族,发动本族的人参加“八王之乱”的乱事。他回到本族后,立即得到匈奴贵族的拥护而做了汉王。这时,投奔刘渊的人非常多。这些人都是久居北方地区的匈奴及其他各族的人民,大多在山西地区当佃客和奴婢,饱受汉族地主的压迫。他们投奔刘渊后,刘渊的势力迅速发展起来。

大体说来,当“八王之乱”尚未结束之时,全国各地,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都爆发了流民起义和少数族起义。在这些起义的打击下,西晋政权再也不能维持下去了,首都洛阳遂于公元311年被刘渊的儿子刘聪所攻陷(311年以前,刘聪几次进攻洛阳都未成功)。西晋在长安建立了一个政权,但也于公元316年被刘渊的侄子刘曜所灭。西晋政权在流亡人民起义和少数族起义的打击下灭亡了。

三国到西晋的历史有如下的几个特点:

1.部曲、佃客生产制的形成。它的特点是生产者的人身依附关系非常强(屯田制基本上也属于这一类型)。这种生产制延续了几百年之久才消失。它开始形成的时候,正逢军事的时期,因而对恢复社会生产有一定的作用。如屯田制,甚至像在所谓坞营主庇护下的部曲、佃客的生产,都曾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生产制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到南北朝后期,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便不能不废止。

2.这一时期是门阀制度确立的时期。门阀制度确立的标志是:①政治上是九品中正制的建立;②经济上是荫族荫客制的确立。

3.西晋时,民族矛盾逐渐上升,后来便成为最突出的矛盾。我们知道,大量的少数族迁徙于内地并不是坏事。但是,他们迁徙于内地后,确实受到西晋政权的严重压迫和剥削,终于激起了起义。西晋政权灭亡时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而当西晋政权灭亡和以刘渊为首的匈奴贵族的政权建立以后,民族矛盾便上升为主要矛盾了。可以说,这是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升降的一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