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约翰·罗杰斯
所有英格兰更正教信徒都应向1555年在史密斯菲尔德殉难的约翰·罗杰斯致以特别的敬意。原因很简单,他是玛丽治下第一个为了真理而殉道的基督教英雄。他在火刑柱上显现出的勇气和不屈不挠为所有后来者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有力地促进了英国的宗教改革。关于这个好人的事很难不吸引所有忠心的教友们的兴趣。高贵的英国殉道者大军中,他是不同凡响的旗手。
罗杰斯1500年前后生于迪尼顿,阿斯顿教区的一个小村,现在属于伯明翰市。他父亲的家族、阶层和地位,还有他早年的经历,他三十岁之前的事,今人知之甚少,只是知道他曾在剑桥大学彭布罗克学堂就读,1525年获得学士学位。要知道,里德利和布拉德福德也曾在彭布罗克学堂就读,罗杰斯极有可能与同时代的这些好人熟识。这样的环境,以及当时拉蒂默扰动整个剑桥的讲道,在后来不可能不对罗杰斯的思想产生可观的影响。
在彭布罗克学堂,罗杰斯似乎很用功,成绩优异。福克斯——在他撰写的史书的一个版本里——仅仅说罗杰斯“刻苦学习,学识渊博”;在另一版中,他说罗杰斯在剑桥待了很久,“殷勤刻苦地获取学问,十分光荣”。不管怎样,显然他声名鹊起,按那时的标准,他已经被视为优秀的学者,饱学之士。他后来翻译了《圣经》,看人从没走眼的里德利主教也很喜欢他,都足以说明他确实是博学之才。然而,最能证明他是优秀学者的证据,是他当选为牛津大学主教学院——也就是人们熟知的基督教堂学院——教规委员,而这所学院的基础是沃尔西枢机打下的。沃尔西自然而然想要让自己的新学院充满最有才华的人,不管他们来自哪所大学,只要他能劝得动,都让他们加入,而且他还用各种手段引诱人加入该学院。他选中罗杰斯担任首批教规委员,清楚地证明这个年轻的彭布罗克学堂学士已经享有成熟学者的声誉了。
接下来的二十二年里罗杰斯做了些什么不得而知,主要原因是这段时间他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度过的。在外国人中生活,就很难像在本国的同胞和朋友中间生活那样,准确地知晓他的言行。尽管疑云密布,但很可能他经历了下列这些事。
罗杰斯被任命为牛津主教学院教规委员后不久,就得到受命开始担任圣职。但这期间他的事奉似乎没有什么成果,没什么人得救。1532年,他去了伦敦三一教堂。三一教堂负责的教区于伦敦大火之后,被并入圣米迦勒教堂管辖的昆西思教区。罗杰斯去那里两年后,于1534年离职。此后,他短暂地去安特卫普为当地的英国居民当了一阵牧师,离开英格兰十三年。就是在这期间,他结识了著名的威廉·丁道尔,接受了更正教教义,成为丁道尔翻译《圣经》的同工。1537年,丁道尔殉道后不久,罗杰斯与安特卫普的阿德里亚娜·德威登结为夫妻,婚后很快就搬去萨克森的维滕贝格,担任一间德国教会的牧师,时间至少长达十年。极有可能,搬去那里居住对于逃避逼迫来说绝对必要,如果还留在比利时,他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仅仅是与丁道尔这样的人保持友谊,并且身为神职人员却结婚了,就会让他成为天主教会的目标。不过,这些都只是推测。照人之常情来看,在维滕贝格的十年让罗杰斯的属灵生命受益匪浅。他在宗教改革的原则上根基牢靠了,认识了自己的本相,信心、知识都一并增长,并在成圣上长进不少,已经装备妥当能以担当之后要承担的重任,承受将要面对的火刑。
通常称为“马太《圣经》”的英语《圣经》的翻译工作,罗杰斯究竟参与了多少也许永远无法讲清楚。但有重要理由显示,他的贡献比大多数人意识到的要大得多,应作为译者与丁道尔和科弗代尔同列。可以确定旁注和“常见地名”表是出自他手。同样可以确定,罗杰斯给判火刑时,敌人称他为“罗杰斯,化名马太”,而这版著名的英译《圣经》在亨利八世时代由当局加入的版权页上写着:“新旧约《圣经》,由多马·马太精准直率地译为英文”。审判罗杰斯的法官是否为了定他的罪而夸大了他在翻译工作中的作用,自然不可能知道,但总的说来,在将《圣经》译为英文的壮举中,罗杰斯极有可能是最早作出贡献的人之一。据我看来,整件事应该是这样的:丁道尔得到了他应有的赞誉,而科弗代尔得到评价的有些夸大,而罗杰斯则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
爱德华六世于1547年继位后不久,罗杰斯返回故乡。他有理由期待得到重用,结果也正如此,他很快就被委以重任。有他那样的恩赐、像他那样蒙恩的人正是英格兰改教领袖非常乐意起用的。1550年,他成为圣玛格丽特·摩西教堂和圣体教堂的教区牧师,这两个教区都在伦敦。1551年,他被任命为圣保罗大教堂下属圣潘克拉斯教堂的受俸牧师,以及埃塞克斯郡奇威尔教区的教区长。1553年,他成为圣保罗大教堂的神学讲师。里德利主教说罗杰斯能优先得到这些职位得感谢他,这话确实不失公允,这位善良的伦敦主教看来没有忘记自己的老同学。实际上,他在写给塞西尔爵士的信中提到了格林多尔、布拉德福德和罗杰斯,称他们是“有必要在国内四处奔走的人,我不能把任何一个留在身边”。这话很清楚地表明罗杰斯是里德利身边的人。
1553年爱德华六世驾崩,玛丽女王继位,让罗杰斯无法再有效地做工了。1553年年底,他成了囚徒,起先是软禁在家里,1554年1月他进了新门监狱,他在那里度过了最后的日子。他在狱中的情况我们无从得知,只知道当局不允许妻子去看他,而且似乎对他非常严苛。1555年1月,由加德纳主教主持的委员会开始审查罗杰斯,一同受审的还有胡珀和卡德梅克。他被视为顽固的异端,部分原因是他否认真实临在的教义,部分原因是他身为神甫却结婚了。
关于他在狱中还有慷慨赴义那天的举止,约翰·福克斯的记载首屈一指。所以,在此给出这位殉道史专家的原话:
“他有一些看起来预言般的话,但此外还有一条很值得注意,他在狱中曾对本书的印刷者、同样因为信仰而入狱的难友约翰·达伊说:‘你会活着看到信仰的改变,福音再次可以自由的传讲。因此,我要告诫逃亡在外的弟兄们,要谨慎地从教会中清除教皇一党的人,代之以好牧师,否则他们的结局会比我们更糟。’因为没有足够的好牧师来委派到各个教会,他建议(胡珀也赞同)每十间教会任命一个有学问的好监督,根据条件在他手下配备忠信的讲员;而教皇一派的神甫应当清理出教会。主教每年要监督各教区负责人进步如何。如果牧师没有尽职,没有从书中得益,教众未能得到良好的指导,那就要离职需要接受培训,学习如何造就教众,另派一人接替他。主教对监督也要进行同样的考核。这就是罗杰斯借着那位印刷商给弟兄们的建议和要求,同时也是声明。他说,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就会比他的下场更糟糕。”
“关于罗杰斯长老的诸多事情中,有一件不应忘记,即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在主教和教士中爆发的关于圣品服装的争论。爱德华六世在位期间,罗杰斯长老是只戴圆帽的一派,他称自己不同意统一着装的法令,除非如果统一帽子、披肩等着装,那么罗马天主教徒也要有相应的着装,以示区别,并要求他们在袖子上绘上圣餐杯图案。如果他们同意,他也就会同意;否则他不会同意穿上跟天主教一样的服装,甚至同样的帽子也不愿意。其实他也从未穿戴过这样的服饰。”
“赴难前的那个主日,他与胡珀长老一起领杯,因为他是胡珀的下属。他让狱卒告诉胡珀‘跟谁一起都比不上跟你一起’,因为他以为他俩会一起受刑。不过事情并未如此,罗杰斯长老是单独上火刑柱的。”
“时候到了,他被交给治安官,由他们带他离开新门监狱去史密斯菲尔德刑场。其中有个治安官伍德罗夫大人把罗杰斯长老叫来,问他是否放弃可憎的教义,还有关于圣餐桌上的圣餐的邪恶观点。罗杰斯长老答道:‘愿以吾血见证吾道。’伍德罗夫说:‘那你是个异端。’罗杰斯说:‘审判日方见分晓。’伍德罗夫说:‘好吧,我绝不会为你祷告的。’‘但我会为你祷告,’罗杰斯说。就在那天,那个星期一,2月4日,治安官们押着他前往史密斯菲尔德,一路上他都在用拉丁文念《诗篇》51篇。众民都因他的不屈不挠而大感欣慰,同时极力感谢赞美神。女王的检察官罗切斯特大人和理查·索斯威尔爵士二人担任行刑官,大群百姓在刑场围观。点火了,火苗烧到腿、肩膀,他却好像没感到疼,在火焰中作洗手状,好像在冷水中洗手一般。后来他向天高举双手,直到火焰完全吞没身体,他都没有动。可以说,这位喜乐的殉道者把灵魂交到天父手中了。在行刑前一小会儿,当局带来了免罪符,只要他撤回自己的观点,就能使用。但他坚决地拒绝了。他是在玛丽女王时代一班蒙福的受难者中第一个殉道的,第一个经历火刑。去史密斯菲尔德的路上,他的妻子和孩子一行十一人一路跟着他,其中十个人自己走,余下那个吃奶的婴孩抱在母亲怀里。骨血至亲的悲伤也没有动摇他。他坚定愉快地以惊人的忍耐赴死,为了捍卫基督的福音。”
要知道,约翰·罗杰斯是第一个在玛丽女王统治期间遭火刑的人,在他上火刑柱之前,改教后的英国国教还没有哪一个人若不放弃自己的观点就要被处死。罗杰斯是第一个舍身赴义之人,这是他永恒的荣誉,证明信徒即使身处烈焰之中,神的恩典也足以支撑他。罗杰斯就义的那天,法国大使诺阿雷写信给蒙特莫朗西说:“今天,这个国家确认了同教皇之间的联盟,公开隆重地处死了一个讲道的博士,名叫罗杰斯,因为他是路德派,所以被活活烧死。但他至死还坚持自己的观点,群众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因此而欣慰,他们无畏地报以阵阵感叹,增强罗杰斯的勇气。甚至罗杰斯的孩子们也在其中,安慰他,似乎他是在去参加婚礼一般。”
像罗兰·泰勒一样,罗杰斯没有留下什么文字作品,除非我们认可他对著名的“马太《圣经》”的贡献。但他的名应受所有更正教教会尊敬,直到世界的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