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大法律人
蒲坚
北京大学诞生于1912年5月,它的前身是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5月5日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当时已设有法科。后来,北京大学法科发展为法律系、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法学院撤销。1954年,恢复重建法律系时我正好大学毕业,被荣幸地分配到北大工作。当时真是白手起家,连一个固定的办公室都没有。我记得起初在一教,后来搬到哲学楼、四院,以后又搬到燕南园63号、32楼,然后又回到四院。每个教研室有十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一个书架,中间放一个写字台,周围放几把椅子和小凳,开会时大家围坐在一起。改革开放后,由邵逸夫先生赞助,盖起了“逸夫壹楼”,由政、经、法三个单位使用,法律系和各教研室才有了较宽敞的办公室。六十多年来,我亲眼看到法学院的发展变化。现在法学院有单独的法学楼,楼内有设备现代化的行政办公室、图书馆、会议厅、礼堂。对面另有一座科研楼,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办公室。室内有写字台、书架、电话、电脑、沙发和洗手间。在楼东边是一处幽静典雅的中式四合院,也属于法学院。我曾在这里参加过几次校友返校的聚会。
我报到后,被分配到法律系当助教,经历了大概不到一年的试用期,第二年学校才发给我聘书(至今我还保存着这份马寅初校长签署的聘书),从此我正式开始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到今年已经从教63年了。回想起初到北大,有的领导知道我喜欢看书,叫我搞中国法制史,告诉我这门课有看不完的书,我很高兴。我很喜欢历史,但是在我读大学法律系时学校未开这门课,因此,又感到茫然。我想到民国时期大学法学院有中国法制史这门课,就到图书馆查找借阅有关教材。当时在北大图书馆查资料、借书都非常方便,助教也可以随便进入书库,把需要的书挑出来,每人可借30本,线装书也可以借出来。馆里的老先生谙熟目录和版本,对馆藏图书情况了如指掌。我经常向他们请教,他们都给我热情的帮助与指导。多年来,他们已成为我的老师和朋友,与我结下了不解之缘。至今,我还是经常去图书馆,又结交了许多中青年朋友。我每次查阅图书资料,他们都为我提供很多方便。北大图书馆藏书包括老北大和燕京两校图书馆的藏书,总数是全国高校中最多的,而且有许多珍本。当时仅民国时期编写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就有十多种不同的版本。我从中挑选了两本自认为满意的教材,一本是陈顾远先生的《中国法制史》,一本是杨鸿烈先生的《中国法律发达史》。通过学习,逐渐了解到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我做助教时,分配给我的任务是给主讲教师写讲稿,查找资料,借图书,编写讲义,到班级去辅导学生,也参加指导高年级的毕业论文。写讲稿和讲义都有硬性时间规定,要按时完成,我把这些工作大都放在晚上做,腾出白天的时间到文科各系旁听与中国法制史相关的课程。北大是名师荟萃的地方。为了掌握史料,我到历史系旁听张政烺先生给研究生开的先秦史料课,去哲学系听冯友兰先生为研究生讲中国哲学史史料学。为了熟悉中国历史,到历史系先后听过向达、汪篯、邓广铭、商鸿逵、吴晗(他是外聘的讲明史的教师)等多位先生的断代史。当时历史系经常邀请校外学者来开讲座,如范文澜、郭沫若等先辈学者,我都争取去听。为了学习古汉语,我到中文系先后旁听过王力和杨伯峻两位先生的古代汉语课。杨先生主要讲《论语》。为了学会查找图书,我到图书馆学系旁听王重民先生的目录学等。听这几位先生的课为我后来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科研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的智商不高,但在学习上很刻苦。文娱活动我很少参加,每天晚上都在12点以后才睡觉。那时候北大校工会暑期经常组织免费到外地疗养,我从来也不去。我利用假期到校外图书馆查阅资料,经常骑自行车进城到府右街北京图书馆去看书,后来该馆把线装书放在国子监东街,我也经常去,一去就是一天,每次都是起早走,带上两个馒头夹点咸菜,拿一个小水壶,中午也是干稀搭配饱餐一顿,晚上回到家差不多都在7点以后。当时去北图看书很方便,我有长期的借书证。此外,还有校际间的借书证,可以凭证到外校图书馆借阅。我去过几个学校,都受到热情接待,唯独清华,文科的书很多,院系调整后成为工科大学,图书未外流,北大没有的清华有,我去过,但是却不让看,说是在库里封着呢。回想起来,那时候我为了弥补自己知识的不足,真是如饥似渴地探求有关中国法制史的知识。为查找资料,甘于坐冷板凳,如果找到一条有用的资料,别提多高兴了。但也有时翻检半天毫无所获,在这种情况下,我并不气馁,还总是有开卷有益的获得感。
我旁听前辈先生们的课,获得很多历史知识,包括中国法制史知识。但是,我认为对我来说最大的收获是这些先生们告诉学生如何做学问。他们告诉大家如何在浩瀚的古籍中查找自己所需的资料,还教大家要善于了解每本书的史料价值,辨别真伪,以及关于利用避讳等方法了解古书的年代,等等。先生们讲断代史时,总是把那个时期的基本史料介绍给大家,还要求大家学点目录学和版本学。正是在他们的启发下,我去听王重民先生的目录学课。王先生根据我的情况,要我读三部书,一部是《唐律疏议》,还给我介绍了有关唐律的残卷,一部是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还有一部是程树德的《九朝律考》。这三部书是我从事中国法制史教研工作最早接触的原始材料和重量级专著。通过这三部书的学习,我初步奠定了专业基础,也学到了治学方法。记忆中冯友兰先生在课堂上,操着一口河南乡音,对学生循循善诱,他要求学生:“做学问,要有打破砂锅问(纹)到底的精神。”这句话,至今我还记忆犹新。六十多年来,许多先生已相继作古,每每回忆我在学术道路上的成长,想到他们对我的润泽,往往使我又回到风华正茂的青年时代,仿佛正在课堂聆听先生们的教诲。六十多年来,我作为北大人,一天也没有离开过北大,作为法律人,一天也没离开过法学院;是北大培育了我,是法学院培育了我;我爱北大,我也爱法学院,我更感恩教我走上学术道路的上面谈到的那几位老先生!
法律系重建初期,在中国法制史学科建设上,可以说是白手起家,学科的名称都是学习苏联的。苏联大学本科有“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仿照苏联我们开设“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课程内容包括国家与法律两部分,因为讲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实施的保障。我们写讲稿和讲义都是按照这个体系。讲义每次上课都要发给学生,最早是手工刻的蜡版油印,后来是打字的蜡版油印。从1954年开始,我与我的同事祝总斌老师每年编写中国法制史讲义,由简而繁。开始时,讲义是大纲式的,后来每年修改,增加新内容,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补充新的资料,到1960年代已经是具有60万字的大部头油印教材了。1977年恢复高考后,给学生上课时才正式使用“中国法制史”这个名称。同时,我们的油印稿,也准备由山西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因为总斌已到历史系任教,便由我一个人承担这项任务。我按照出版社的要求,调整体例,设置框架,改写补充,最后增加到七十多万字,定名为《中国法制史简编》,分上下两册于1980年出版。由于我当时的课程较多,本科生、研究生的课都由我一个人讲授,又要赶写教材,到1979年暑假顺稿时,累得胃出血。救护车把我送到北医三院,住了一个多月。出院后继续完稿,交给出版社。1980年我又去出版社校对。当正式出版时,新上任的教研室主任指示由当时的副系主任肖永清署名主编,虽如此,我作为这门课程的主讲教师看到学生有教材用了,仍颇有如释重负之感,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也非常高兴。这部教材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公开出版的教材,在国内外影响很大。
中国法制史课程时数开始时是136学时,两个学期的课,属于法律学科的基础课,与法理学的课程时数一样。当时高等教育部的教学计划,要求综合性大学法律系与政法学院在培养目标上有所区别,前者主要是培养教学科研人员,因此加强基础理论课时数,后者主要是培养司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要加强司法业务课。
1977年恢复高考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系陆续增加了一些新的课程,在培养目标方面,全国政法院系都一样,没有区别,前沿性的新学科不断出现,而且科学发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我们必须在前沿学科方面跟上去,多投入些力量,力争有所创造。在法学领域,我们既要引进先进的法学文化弥补我们的不足,同时,也要把我们的研究成果输出去,发挥我们的长处。中国古代就曾经是一个法律文化输出的国家。引进来,输出去,起到互动作用,变被动为主动,才能显示我们法学院的学术生机。为此,分去中国法制史的一些课时,应该说是理所当然的。
五六十年代,青年教师第一次讲课,要先写教学大纲和讲稿,写好后在教学小组讨论通过,再交教研室讨论通过,然后试讲。对大纲和讲稿的讨论主要着重观点、结构和内容。试讲主要着重口头表达和思维逻辑,看讲课效果。讲稿和试讲有时反复两三次,通过以后才能正式到课堂给学生讲。在课程内容上,国家部分主要讲国家的本质和政权组织,即国体与政体。法律部分主要讲立法概况、法的本质、刑事立法与司法制度。要突出每个历史时期国家与法律的阶级性,不能过多地介绍史料,强调理论分析。这样就难免出现贴标签的现象,甚至有些不是根据史料,而是靠推理得出结论。说的是以历史唯物论为指导对待历史上的法律制度,实际是以形而上学和法律虚无主义,一概采取批判的态度。只片面地强调法律的阶级性,从而忽视了法律的继承关系,忽视了法律广泛的社会功能。对历代的国体与政体,只强调阶级专政的一面,忽视了国家的其他职能。当时有一种错误的逻辑推理,凡是剥削阶级的法律制度都是反动的,只能通过批判来认识其反动的阶级本质。这是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一种粗暴态度。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同其他文化一样,其中积淀着精华与糟粕,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地批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为我们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1952年,学习苏联,全国高等院校进行院系调整,原北大法学院撤销,在教学行政管理体制上是:学校下设各系,系下分设各教研室,每一门课成为一个教学小组。法律系恢复重建时,教师不多,全系只有41位教职工。当时法制史和法理学在一个教研室,叫“国家与法的理论和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开设四门课,即“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国家与法的通史(外国法制史)”。后来取消“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开设“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起初这门课程只有一位教师,只讲先秦的,秦汉以后的请哲学、历史系的教师讲专题,课时不多。1974年才由法院组织法专业转来一位教师,课时相对增加。“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开得较晚,大约是1960年。后来历史与法理分为两个教研室,法制史教研室有“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和“外国政治法律思想史”四个专业。“中国法制史”学时一直是最多的。1960年中国法制史专业开始招收研究生,同时还有“法学理论”“国际法”“民法”三个专业,每年各专业只招收一两名,学制均为三年。
改革开放,法学界如沐春风,法学园地繁花似锦,法学教育蓬勃发展,法学院校之间学术交流盛况空前。当时,我在校内外开设“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古代行政法史”“中国古代经济法史”“唐律研究”“中国法治史史料学”等六门课程。曾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兼职教授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博士点导师组成员、中央电视大学教学委员会法学学科委员兼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讲教师、教育部中国人民大学文科文献信息中心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中国法制史学科考试委员、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还先后应邀到中国司法部主办的全国高等院校中国法制史教师培训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南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贵州财经政法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大学、中山大学、汕头大学、海南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以及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院校讲学。
我曾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其中《〈唐律疏证〉制作年代问题》,由日本学者译成日文在其国内学术刊物发表。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撰写词条,担任《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中国法制史学科主编和撰稿人,《法学词典》《刑法学大辞书》《犯罪学大辞书》编委和撰稿人。参编和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科书多部,其中由我主编、的高教出版社出版的《新编中国法制史教程》和中央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中国法制史》,至今还在继续发行。北京大学出版社先后出版了由我主编的《中国历代土地资源法制研究》和专著《中国古代行政立法》,均已两次印刷。2001年,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专著《中国古代法制丛钞》,四卷本共200万字,曾获2002年北京市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01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我编著的《中国法制史大辞典》,共400万字,2017年获北京大学第十三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很受学界欢迎和重视,我也感到无比的欣慰。
法律系重建后,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1999年又恢复重建法学院,从教职工和在校生人数来看,已几倍、几十倍于60年前,原有的系资料室,随着藏书数量的增加,已扩展为具有相当规模的图书馆。教师队伍的建设,图书资料的建设,是办学的两大支柱。现在法学院教师素质不断提高,许多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我认为他们中有的是已经达到星级标准的学术精英。还有出道未久的年轻教师,在学术上也崭露头角。他们的特点是: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外语好,而且对于学科前沿问题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写出了不少学术著作,在社会上得到好评。作为北大法律人,每当我听到这种信息,内心都感到欣慰和自豪。我希望他们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做出贡献。因为他们代表着北大法学院的希望和未来。六十多年来,我生活在北大,成长在北大,是地道的北大法律人,与北大法学院同呼吸、共命运,荣辱与共。北大这块牌子很硬,北大法学院这块牌子也很硬。但是我们不能关起门来夜郎自大,我们要放眼全国、放眼世界,要学习兄弟院校和世界相关院校的长处,一定要谦虚谨慎,看到自己的不足,不能有半点浮躁。要学科与学科相比,教师与教师相比,按理说我们在学术水平上应该高于别人,这样才能与北大这块牌子名实相符,至少能与人家比肩而立,平起平坐,在每个学科都要有发言权。用现代时兴的话说:要打造自己的品牌。近几年来,各大学都提出争创世界一流,作为办学方向,这是好事,我们也要力争。对世界一流的标准,我还不太清楚,但是我想,争创世界一流的法学院不是口号,要靠我们脚踏实地地去做。需要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师队伍的素质,多出一些社会上公认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科研方面要取得世界瞩目的成果,在学科设置、教学质量上要达到世界名牌大学的标准。我们的图书资料在馆藏方面具有较好条件,教学管理水平不断科学化,当社会上都说北大法学院已经达到世界一流了,尽管我们自己还感到不够,但是人家硬是这么说,而且是发自内心的赞誉,那该多好啊!
我今年已经91岁,回首这辈子的工作历程,常因对党和国家没有多大贡献而颇感愧怍,但聊以欣慰的是,尚能勤勉敬业,刻苦学习,以勤补拙,认真工作,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方才取得一点成绩,较好地按时完成我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时至今日,作为北大法律人,我仍愿为法学院发挥余热,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