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学术史·理念·前瞻

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10

社会史研究也许是20世纪中国史学中最值得讨论的一个领域,因为它的有关理念萌芽发端于该世纪初,在经历了停滞、复兴又发展的曲折历程后,到世纪末,它又成为中国历史学术中最具活力的领域之一。社会史研究也是最难加以评价的一个领域,因为关于“社会史”概念的认识多有歧见,因此把哪些研究成果归入社会史的研究领域并对之进行概括总结,就变得极为棘手。其实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社会史复兴开始,就一直有部分学者注意对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史研究进行总结,各种综述性的文章甚至专著都屡见于世11。但作者一般是按照自己对社会史的理解,将历年的研究成果分专题进行评述的,这样的做法较难涵盖根据对社会史的不同理解所做的各种研究尝试,同时也易流于罗列,而没有将其设定为一种学术思想史。本文试图以研究者的自身认同或从其作品中传达出来的研究视野和问题意识,作为梳理百年社会史发展的分类基础12

为什么我们采用所谓“问题意识”作为本文的分类基础呢?这既是因为人们对社会史的认识不同,也是因为问题意识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特征。比如说,20世纪30年代“社会史论战”所讲的社会史与今天许多学者讲的社会史不是一回事,那么我们能不能对它不予置评呢?再比如,50—70年代讲农民战争,讲阶级关系,按道理也应该属于社会结构的问题,那么它究竟算不算社会史研究、同时要不要也在我们的讨论中给予一定位置呢?我们评价近20年的社会史研究状况虽也错综纷纭,但毕竟简单得多,此前学者们研究的许多课题——按照今天许多学者的认识——也与社会史直接相关,那么我们该怎样对待它们呢?我们可不可以按照今天对社会史的不同理解来分类呢?这本来是个好办法。但问题在于,有些提法只限于理论描述,没有大量实证研究做依托;还有些实证研究不太能证明理论,更为可能的是本文如把某些具体研究挂在某种对社会史的认识之下,双方都未必赞同。我们能不能按照某一派的说法(比如按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社会变迁等等)去分类呢?这可能又会漏掉一些不在其中的成果。还有按古代、近代、现代社会史来划分,按百年社会史研究的几个阶段划分等等,都有其明显的缺点。

本文认为,不同时代的学者即使涉及同一类问题,使用同一个名词术语,其背后的问题意识也往往是不同的,也即其研究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因此在一个学术史的历程中,它们都是可以被理解的。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出发,便不会出现严重的厚此薄彼,它们便可以在本文中兼容并蓄。我们也就因此而触及有如此之多对社会史的看法背后之深层原因(即问题意识不同),并给予充分的理解。尽管我们自认为这是一条较好的讨论百年社会史的思路,但其中的疏漏谬误一定不少,恳请学界方家指正。

一、中国新史学与社会史研究的萌发

无论是持社会史研究“范式说”“专史说”还是其他说法的学者,基本上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都承认社会史与传统的精英政治史有着极大的不同,前者是作为后者的替代物而出现的,这样一个共识必然导致我们把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萌发与20世纪初的新史学联系起来。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以传统旧史学的反叛形象出现的新史学提倡打破政治史一统天下的局面,研究全体民众的历史,并在大量引进西方史学理论和社会科学理论的基础上,用多学科的方法研究历史。这种新史学虽未以“社会史”自称,但其核心思想却一以贯之地体现在今日的社会史研究之中。

20世纪以前的旧史学——我们称之为传统的精英政治史——是特定历史时代及其学术需求的产物。当历史学只是为统治者服务,甚至还需要披上神学的面纱的时候,这种史学就只能是政治史。鲁滨孙概括说:“政治史是最古的,最明显的和最容易写的一种历史。因为君主的政策,他们所发布的法律,和进行的战争,都是最容易叫人记载下来的。国家这样东西,是人类的最伟大的和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们最值得知道的过去事实,都是同国家的历史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兰克、德罗生、毛兰勃莱克、傅利门等人都把政治史看成真正的历史。”13这种情形体现在具体的史学实践上,就是历史著述的主要内容都是政治史,所依据的材料都是政治方面的文书档案,把政治层面的因素(包括重大政治事件、重要政治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看成是决定历史发展变化的关键力量,同时尽量从政治方面去解释历史。

对这种旧史学的批判既有意识形态方面的背景,也有学术观念更新的原因,具体的体现便是梁启超等人向旧史学的开战,并随着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传播而深入。1902年,梁启超发表《新史学》,批评旧史学有“四弊”“二病”。所谓“四弊”,即“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二曰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三曰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四曰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所谓“二病”即“能铺叙而不能别裁”和“能因袭而不能创作”,故大声疾呼“史界革命”14。其批判“四弊”主要是指史学内容和研究目的上的问题,倡导重视国家、社会、现实,倡导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为什么”和“怎么办”,即不局限于描述而应加强解释。其批判“二病”主要指方法上的问题,所谓“铺叙”和“别裁”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区别,前者是强调沿着时间线索,后者则指结构性的分类;而“因袭”与“创作”则不仅指的是突破与创新的问题,还有一个个性和独立性的问题。我们仔细比较一下,所有这些仍都是今天社会史研究的追求。

梁启超等人所倡新史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重视“民史”。梁启超以为,中国各代的历史,“不过为一代之主作谱牒”15,旧有的“二十四史,则只能谓之廿四家谱”16。署名“横阳翼天氏”、自命“国史氏”的留日学生曾鲲化,在其《中国历史》首编“总叙”第一章“历史之要质”中指出,中国过去“所谓二十四史、《资治通鉴》等书,皆数千年王家年谱、军人战纪,非我国民全部历代竞争进化之国史也。今欲振发国民精神,必先破坏有史以来之万种腐败范围,别树光华雄美之新历史旗帜,以为我国民族主义之先锋”17。陈黻宸于1902年在《独史》一文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史者民之史也,而非君与臣与学人词客所能专也”18。邓实则以“民史氏”自居,作《民史总叙》一篇、《民史分叙》十二篇,对“民史”问题做了一番非常系统的探讨,如什么是“历史”、什么是“民史”、“民史”的对象、“民史”与民权的关系等问题19。由此我们很难想象,后来以研究普通民众的生活为主要内容之一的社会史,会与这样的学术背景没有直接关系。

稍晚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也在为旧史学敲丧钟。李大钊率先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史学观。他在1920年指出:“神权的、精神的、个人的、退落的或循环的历史观可称为旧史观,而人生的、物质的、社会的、进步的历史观则可称为新史观。”20在批判旧古史、创建新古史方面,他与梁启超等人开启的新史学思潮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在古代史研究的对象问题上,他批评旧史中“只是些上帝、皇天、圣人、王者,决找不到我们自己”。“中国旧史,其中所载,大抵不外帝王爵贵的起居,一家一姓的谱系;而于社会文化方面,则屏之弗录。”21包括主张进化论的观点、非盲目信古的观点等,在“破”的地方,与梁启超等有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立”的地方,在于唯物史观主张历史学“以经济为中心纵着考察社会变革”,可以因此而发现因果律。同时,“一方面把历史与社会打成一气,看作一个整个的;一方面把人类的生活及其产物的文化,亦看作一个整个的;不容以一部分遗其全体或散其全体。与吾人以一个整个的活泼泼的历史的观念”22。这样建立起来的新古史或新史学,是一部具有一根主线贯穿着的整体的历史,是对社会的各方面之变化可以做出根本解释的历史,而不是支离破碎的、停留在复原和描述层次上的历史。

今天的社会史学者对社会史研究的另一个共识,是其研究方法的开放性与多元性,具体来说,就是倡导多学科的方法,以适应上述历史研究范围扩大、着眼点下移等方面的需求。在这方面,20世纪初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和新史学方法的引进,无疑有利于在新观念指导下的史学实践。比如前面提到过的鲁滨孙《新史学》一书,主张历史研究应该融会人类学、史前考古学、社会心理学、比较宗教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该书中译本出版后,在中国学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该书的译者何炳松便认为,“研究历史,非有新科学为之基础,则无以说明历史之真相”,“所谓新科学,即人类学、古物学、社会学等是也”23。黄公觉在《新史学概要说》中专拟一编,题为“新史学与社会科学之关系”,其中形象地写道:“旧史学是闭门造车的东西。新史学则是与各种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结婚的产物。若是历史和社会科学一离婚,它就马上变成旧史学了。”241920年前后担任北大史学系主任的朱希祖则据此对该系的课程设置进行了改革,把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人种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列为史学的基本学科25

以上所论,是中国的社会史研究萌发之大略。我们以往通常是把梁启超以来的新史学视为整个现代中国史学变化的一个标志,或者说是整个旧的政治史范式被取代的标志,而现在我们则又把它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发端联系起来,正如常建华所说:“这种历史研究对象和方法迥异千古的新史学,也正是直到今天社会史研究的基本特征。”26这正好说明社会史自其产生之日起,便是旧史学范式的对立物。它的提出,蕴含着创造新的、科学的和民主的史学研究范式的意义,这就是它的问题意识。

二、“社会变迁”与“眼光向下”:20世纪30—40年代的中国社会史研究

新史学的先驱们大多没有成为社会史研究的具体实践者,但是他们的问题意识——可以概括成社会变迁与眼光向下这两个特征——却构成随后的社会史研究实践中的两条主线。这两条主线甚至跨越政治的剧烈变动,一直或隐或显地影响到50—80年代的社会史研究,由此可见研究背后问题意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新史学的重要理论背景之一是进化论思想,梁启超一贯主张历史要“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李大钊则要纵向考察历史上的社会变革,以发现因果律,加之当时的社会变革形势要求人们对中国社会的现状进行历史的诠释,就使社会史在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社会发展史。当时论战的积极参与者之一王宜昌的一篇总结性短文集中代表了社会史大论战的目的:“我们研究中国社会史底目的,在一方固然是在于学术真理的探讨,但重要的却是为的认识当前的社会,由理解当前社会底必然法则,从而变革社会。”27“社会史大论战”使“社会史”这一概念在当时的中国学术界颇为流行,就是这个意义上的产物。

中国革命性质与社会性质的论战是在大革命失败后面对中国前途的忧虑背景下产生的。对当时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将决定对中国革命性质的判断,并从而决定不同政治力量的战略决策。以陶希圣为代表,以《新生命》杂志为阵地的“新生命派”认为,“中国社会是金融商业资本之下的地主阶级支配的社会,而不是封建制度的社会”;以严灵峰、任曙、刘仁静为代表,以《动力》杂志为阵地的“动力派”认为,“中国毫无疑义的是资本主义关系占领导的地位”;以王学文、潘东周等为代表,以《新思潮》杂志为阵地的“新思潮派”认为,沿海等少数地方资本主义经济较普遍,而多数地方的封建性较强,基本认同中国社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抛开政治的目的不谈,而从学术的相对合理性说,第三种看法基本承认中国社会多种生产关系并存的复杂性,判断中国社会处在一种新老交替的过渡阶段,最切近实际,因而得到普遍接受;第一种说法也有这样的痕迹,但仍较多强调资本主义的成分;第二种说法则夸大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程度,为有识之士所不取。

以上论争的继续深化导致了社会史的大论战。这场论战,围绕着什么是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古代是否有奴隶制社会、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的性质等问题展开;这些问题,表面上是些学术问题,但在当时,则是是否承认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指导意义和是否承认中国革命的反帝反封建任务的政治问题。如果站在今天的角度,从学术的立场来讨论,关于第一个问题,郭沫若等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即是原始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说法并非确证无疑,而杜畏之、李季等认为它可能是与奴隶制并存的制度或胡秋原等认为这是指东方专制主义农奴制的说法,也并非一定大谬不然。但归根结底,这是对马克思的某个提法做何理解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实证问题。对第二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基本都赞同中国奴隶制的存在,只是在具体的分期上有分歧;而陶希圣以及上述诸人都不认同奴隶制的存在。从今天的学术研究积累来看,说中国历史在进入文明时代后确曾存在过奴隶制社会(虽然可能存在奴隶制成分),是缺乏证据的。但这些人对中国文明时代早期的社会也没有做过实证的研究,只凭感觉印象,因此结论光怪陆离。特别是在第三个问题上,把秦以后的中国历史断定为资本主义的时代,更是天方夜谭。倒是其中胡秋原认为中国的氏族社会后直接是封建社会(即周分封制),秦以后是专制主义社会,多少有一点合理的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翦伯赞。尽管他是一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但他并没有直接卷入论争,而是从理论上对这场论战进行评判。他在一系列文章中坚持历史唯物论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做法,对论战双方“旁征博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文句,而忘记去研究具体的中国历史”进行批评,批评他们陷入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死公式。尤其重要的是,他认为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都有复杂多样的形态,并非千篇一律,中国历史也有它独特的“色彩”28,体现了他科学求实的清醒态度29

以社会史论战为代表的对中国社会长时段变化的理论探讨,虽然更多地与现实政治相关联,对中国社会发展演进的探索更多地专注于其符合世界历史发展趋势的程度,但仍体现出中国史学的革命性转向,一方面突破以往的王朝更替的话语体系,另一方面输入了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概念作为解释工具,我们从这些特点中可以找到与以后的社会史研究的联系。但这显然不是当时社会史研究的全部。由于20世纪初的新史学观念大力倡导打破传统政治史狭窄的研究领域,将更多的目光投向民众的生活史,带动了一场“眼光向下”的学术革命,对民众社会生活的多角度研究,也同样是前者的可贵成果。

在社会史研究这后一条线索中,我们可以顾颉刚为代表。应该说,顾颉刚不仅以其疑古的四个基本结论,即“打破民族出于一元的观念”“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打破古史人化的观念”和“打破古代为黄金世界的观念”30,成为中国现代史学的一方重镇,而且以开创中国现代民间文化研究,为中国社会史研究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从1919年开始加入搜集和整理民间歌谣的运动,随后发表了《从〈诗经〉中整理出歌谣的意见》等文章,特别是其《孟姜女故事的转变》一文,引起极大轰动,实际还是证明他“层累地造成中国古史”的观点。一方面,他“从戏剧和歌谣中得到研究古史的方法”,“用了民俗学的材料去印证古史”,由此来“辨证伪古史”;另一方面,他又具体地研究民间文化中的神道和社会,“很愿意把各地方的社会的仪式和目的弄明白了,把春秋以来的社祀的历史也弄清楚了,使得二者可以衔接起来”,“看出民众的信仰的旨趣”31

属于关注民间生活的研究大致有如下几类:在社会风俗方面,一些学者认为“标志近代学者研究中国社会史的开始”的张亮采作于1911年的《中国风俗史》(商务印书馆)是这方面最早的代表作,其他还有主题相近、以史料收集与整理见长的许多成果32。在社会生活方面,研究重点集中在民众的衣食住行、婚姻以及妇女生活等方面。在1915年就有王国维的《古胡服考》(上虞罗氏雪堂丛刻本)出版,当时还出现了大批研究古代服饰、发式、饮食的文章。在婚姻研究方面,则有陈顾远的《中国古代婚姻史》(商务印书馆,1925年),吕思勉的《中国婚姻制度小史》(上海中山书店,1929年),陶希圣的《婚姻与家族》(商务印书馆,1934年)等。在社会群体方面,对妇女史的关注在这一时期是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涌现出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等一批作品33。这个领域中的其他重要著作如李长傅的《南洋华侨史》(暨南大学南洋文化事业部,1929年)、陶希圣的《辩士与游侠》(商务印书馆,1931年)、孙曜的《春秋时代之世族》(中华书局,1931年)、全汉昇的《中国行会制度史》(新生命书局,1934年)、蒋星煜的《中国隐士与中国文化》(中华书局,1943年)、谢国桢的《清初流人开发东北史》(开明书店,1948年)等等,不胜枚举。

在这条线索上特别值得一提的另两个特点,首先是在历史研究方法上的多学科交叉互补,其次是以社会史的视角重新审视政治史、制度史,这使我们更加清楚今日中国之社会史研究具有怎样的学理基础。

就前者而言,一方面是历史学者对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的借鉴,如顾颉刚就运用了人类学、民俗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在20年代对北京的妙峰山香会、东岳庙、福建泉州的铺境、广东东莞的城隍庙等做过初步的研究,以至有人高度评价说,顾颉刚这种“不怕辛苦,亲自到民间去调查”的做法,贡献还在其《古史辨》之上34。另一方面是其他社会科学学者对历史的关注,相比之下,后者介入历史的程度要远深于历史学家对其他社会科学的借助,其原因固然与这些各学科的学者同样深感中国历史对现实影响巨大有关,此外这些学者较少传统史学对史学家的那种束缚,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我们至今可以看到非常丰富的、值得认真继承的成果。其中,我们又可发现以文献为主和以田野为主两类。以文献为主的如比较宗教学研究者江绍原所著《发须爪》(开明书店,1928年)和《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商务印书馆,1935年),注意分析古代民众的行为观念和精神世界,选题极具开创性;类似的还有许地山的《扶箕迷信底研究》(商务印书馆,1941年)、人类学家李安宅的《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31年)、潘光旦的《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商务印书馆,1947年)、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年)等。以田野为主的研究固然不可算为狭义的社会史研究,但研究者在研究中国基层社会时,无法摆脱对历史的探索。此类成果中具有开创性的有杨成志的《云南罗罗族的巫师及其经典》(中山大学文史研究所,1931年)、吴泽霖等《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文通书局,1942年)、伍锐麟的《三水疍民调查》(岭南大学西南社会经济研究所,1948年)等多种。还有费孝通的《开弦弓》、林耀华的《金翼》、许烺光的《祖荫下》、杨懋春的《台头村》等这一时期在国外出版的人类学名著,尽管受当时的结构功能论的影响很大,但仍体现出强烈的历史感。

就后者而言,虽然世界历史学术的趋势还没有从“眼光向下”过渡到“自下而上”看历史,但陈垣和陈寅恪的方法论灼见却值得我们的重视。前者的学术虽出于清代朴学的传统,但又了解朴学的弊病,以至陈寅恪评价说:“清代经学发展过甚,所以转致史学之不振也。近二十年来,国人内感民族文化之衰颓,外受世界学术思潮之激荡,其论史之作,渐能脱除清代经师之旧染,有以合于今日史学之真谛,而新会陈援庵先生之书,尤为中外学人所推服。”35其《元西域人华化考》等文,从民族迁徙的角度探讨了文化传播与碰撞的载体,并把西北史地的研究与民族迁徙、中西交通的研究结合了起来,实际上给考释性的研究赋予了探讨文化传播与整合的宏观意义36。另外他大力“提倡有意义之史学”,如其《通鉴胡注表微》远不仅是一部文献学研究,而是对胡三省的思想史和心态史研究,是对“他隐藏在文字里的思想的探索”,所谓“不谙身之身世,不能读身之书也”。在当时的环境下“阅读胡注,体会了他当日的心情,慨叹彼此的遭遇,忍不住流泪,甚至痛哭”37。因此这样的研究是与“同情理解”(sympathetic understanding)的研究相通的。这种托物寓意的“心史”,与傅斯年倡导的纯粹客观不完全一致,而与陈寅恪的研究风格有着很大的相似性。

陈寅恪是最讲“同情理解”的研究方法的:“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38他认为清人以经学的方法治史,是“止于解释文句,而不能讨论问题”39,因此他与乾嘉学者乃至新史学的科学实证派不同的是,他的考据与其说是考“实”,不如说是考“意”。也就是说,他不仅注意史实的真伪,更注意史料背后蕴藏着的意义(meaning)。比如他的《读〈莺莺传〉》主要不在考出这是元稹的“自叙之作”,而在考出当时社会的婚姻门第等观念及道德观念;又如他考《琵琶行》中“移船相近邀相见”一事,意在论证唐时礼法观念与宋不同。1932年他在清华开设晋至唐文化史课程,其中讲到研究文化史的“旧派”时,认为其材料只采廿二史儒林、文苑等传和各类书,“缺点是只有死材料而没有解释。读后不能使人了解人民精神生活与社会制度的关系”40。他著名的史学著作《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等好像是政治史、制度史,实际上其中讲民族,讲婚姻,讲社会变动,是典型的被社会史改造了的政治史,因而被誉为“唐代(或中古)社会史研究的典范,堪称经典杰作”41

除此之外,有关社会史的专题或断代代表性著作还有邓云特的《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黄现璠的《唐代社会概略》(商务印书馆,1936年)等;在30年代还出现了一批整理出版的社会史史料集,如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集辑的《社会史料丛编》4册(1935年),瞿宣颖编的《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3册(长沙商务印书馆,1937年)以及萧一山编的《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北平研究院,1935年)等,共同构成了新史学浪潮推动下的第一次社会史研究热。尽管以上学者对社会史的理解有所不同,做出的具体研究成果和运用的理论、方法也各有差异,但他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是在试图摆脱传统政治史研究模式的问题意识促动下,一反过去只关注社会精英和政治人物、事件的做法,倡导关注民众和社会的变迁,同时都在尝试着借助各种理论来对中国历史进行解释。虽然不敢说冠之以“社会史”名目的研究在当时占支配地位,但也成为一时的时髦42。甚至,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说,20世纪后半叶的社会史研究仍基本上是沿着这两条线索前进,仍都在继续回答这个世纪上半叶学者提出的问题。

三、政治史范式下的20世纪50—80年代的社会史研究

1949年后,在社会史论战中成长起来的一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成为史学界的领袖人物,因此,他们在社会史理论战中形成的对社会史的理解,即社会史就是社会发展史、社会形态演进史的认识便成为主导性的观念,也因此出现了一批社会发展史著作43。到50年代初,日后与社会史关系密切的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停滞,有的被改造成民族学,再有如人文地理学被简化成只注意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地理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史发展的丰富性和多元性。因此有的学者干脆越过这一段时间,直接论述80年代以后的社会史“复兴”。然而回避显然不是办法。如果我们退远一点看,距离拉大一点看,会发现在这一个时期的历史研究背后,也有某种问题意识,我们依然可以若隐若现地看到以前的那两条线索。

虽然讨论学术史的专家无一不注意到,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占据研究主题和解释工具的支配地位,但通常却忽略了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社会史发展的巨大作用,忽略了马克思本人是个经济学家和社会理论家这样的角色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没有马克思学说的传入,也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经济史和社会史,而所谓社会经济史一直是中国大陆这40年间最有成就的研究领域。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核心是社会变革理论,先讨论清楚某个社会具有怎样的社会性质,确定它的社会形态,才能找到其中的社会变革机制,了解社会该向哪个方向发展。因此我们会发现,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性质、社会关系(当时一般称为阶级关系)和民众反叛(当时一般称为阶级斗争或农民起义)这几方面,直到今天,社会史学者或历史社会学者也一直在这些领域里做文章。

实际上,50年代以后历史研究界的“五朵金花”,即汉民族的形成、中国历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战争和资本主义萌芽等研究课题,都在上述三个领域之内。以古史分期问题为例,还是围绕中国古代的奴隶制社会终于何时而封建社会始于何时的问题。这次讨论实为当年社会史大论战的继续,但此时已基本无人否认奴隶社会在中国的存在(雷海宗、李鸿哲等曾于50年代提出奴隶制非历史必经阶段的观点,但随即遭到批判)。当时,范文澜、翦伯赞和吕振羽倡导西周封建论,在当时占主导地位。郭沫若起初认为秦为封建社会之始,后根据殷周的人殉现象,主张西周仍属奴隶社会。1952年,他的《奴隶制时代》一书出版,将奴隶社会的下限定在春秋战国之际的公元前475年,他一方面提出铁器、牛耕等生产力方面的论据,另一方面认为“初税亩”等改革标志着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是生产关系方面的证据。除以上观点外,李亚农的春秋封建说,黄子通、夏甄陶的秦统一封建说,侯外庐的西汉封建说,周谷城的东汉封建说,以及尚钺、王仲荦、何兹全等的魏晋封建说,都在社会性质与社会形态的研究上做出了成绩。与此相关的,像明清史学界对满族入关前的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对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大规模讨论等,实际上也深化了对元明女真社会变迁和明中叶东南沿海地区社会变迁的认识。尽管对后一个主题的讨论仍有简单比附西方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痕迹,但由于讨论需要大量实证研究作为基础,所以它还是极大地促进了学术界对社会经济史,特别是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

关于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阶级关系,特别是地主与农民阶级的关系,这当然是与这样的判断有关的,即在长时期的“封建社会”中,这二者的关系构成历史的主要线索,而二者间的斗争又推动这一时期的历史向前发展,因此历代农民战争史的研究不胜枚举。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到80年代有不少出色的农民战争史成果问世,顾诚的《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就是一例。当然这也并不完全排除部分学者对各种社会集团及其关系进行深入探索,如杨宽在他的《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中包含了他关于先秦时期的宗法制度与村社组织方面的论文;唐长孺则在他的《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及其《续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和《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等书中,涉及了皇族、士庶等关系;傅衣凌则以《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等书,对商人集团和市民阶层做出研究;左云鹏的《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大约是此时期少有的家族制度研究成果。当然,这类作品在研究农民革命及与地主的阶级对立的大潮中,显得很不突出。应该说,对农民战争的研究在50—80年代间一度成为显学,这固然是当时强调阶级斗争理论的产物,研究中存在公式化、简单化的倾向,但就关注下层民众的历史而言,几乎是唯一的一个领域。

从以上这些问题,包括对土地所有制问题的讨论44中可以看出,这些研究基本上是对30年代社会史论战的深化和具体化。当时的探讨显然过多从理论出发,而且研究所呈现的面貌也多为理论,这些都需要从学术上加以深入地探讨,才能更有说服力,而50年代的所谓“五朵金花”,也基本上是在30—40年代就已含苞欲放了。

尽管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史学研究日益缺乏多元化,能给予社会史研究以无限活力的多学科、跨学科研究方法在这一时期几乎无人问津,特别重要的是,社会史的重要特征之一——对分析、解释的强调,这时变得极为简单和单一,但这一时期仍然有部分学者关注社会生活史,如董家遵的《中国收继婚姻之史的研究》(岭南大学西南社会经济研究所,1950年)、王瑶的《中古文人生活》(棠棣出版社,1951年)、姚薇元的《北朝胡姓考》(科学出版社,1958年)等。还有一些断代史或通史著作中也涉及不少社会史的内容,如吕思勉的《隋唐五代史》(中华书局,1959年),分上下两册,上册叙述政治史,下册讲述社会史;邓之诚的《中华二千年史》(上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中册、下册,中华书局,1958年),其中中册和下册叙述了清史和明清两代的社会生活。

必须指出的是,在这一时期,由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现实需要,虽然人类学等学科遭到封禁,但民族学却存在下来,而一批人类学家、社会学家以民族学家的身份逐渐培养了一批队伍,通过少数民族研究把30年代以来以田野调查为特点的基层社会研究不绝如缕地保留了下来。根据苏联的理论体系,当时的学者把民族学重新界定为历史科学,把对少数民族的研究定位在原始社会史上,从50年代中开始,各单位开始组织编写原始社会史教材,准备实施对各民族的调查,写出各民族的简史。从1956年开始制订《社会性质调查参考提纲》,然后组织人员分8个组(后来增加到16个组)分赴各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后把调查结果汇集成各种少数民族调查资料集。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统计,当时整理出的调查资料有190余种,共1400多万字,整理完毕尚未付印的有150余种,1500多万字45。此外,还拍摄了云南佤族、四川凉山彝族、海南岛黎族以及东北鄂温克、云南苦聪和西藏藏族等几部纪实性影片,留下一批有价值的影视资料。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基本结束,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包括各少数民族简史等在内的“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及大量调查报告46,虽然其中充溢着当时的意识形态色彩,但毕竟使得利用社会科学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国社会史的传统得以艰难地延续。

从总体来看,此时期本应内容丰富、方法多元的社会史研究较30—40年代的发展趋势受到阻滞,虽然包括社会性质、阶级关系和民众反叛在内的社会发展史研究有了一定的深入,但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化理解和与西方史学新动向的隔膜,致使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难得应用。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与社会史相关的各主题研究的展开,与其批判传统政治史的新史学初衷基本游离开来,甚至回到传统政治史的老路上去,没有把握住马克思开辟的社会经济史的新史学优势,其后遗症至今犹存,这的确是让人引以为憾的事。

四、从“眼光向下”到“自下而上”:80—90年代的中国社会史研究

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思想学术界改革开放、恢复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对以往的史学研究进行深刻反思的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突破口:一是重新思考阶级问题,其结果是突破了阶级分析是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唯一方法的僵化观念,把认识社会的目光扩大到了多种社会关系、社会群体和社会生活,并开始关注中外历史的比较,这有利于对西方理论如何适应于中国本土历史研究进行思考47。二是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的认识,其结果是学者们一致认为,过去几十年里,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了教条化的理解和诠释,历史研究形成了一套僵化死板的思维模式,研究领域也很狭窄,课题单调。要扭转弊端,必须在新的形势下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重视中间层次的理论建设,扩大历史研究的范围,并且要适应“当今世界人文学和社会科学的互相渗透”这一大趋势,借用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地理学、语言学等手段来研究历史48

1986年初,冯尔康发表《开展社会史的研究》一文(《百科知识》1986年第1期);同年10月,第一届中国社会史年会召开,这标志着中国的社会史研究走上了复兴之路。说它是“复兴”,原因绝不仅是由于上半叶的社会史研究已有可圈可点的成果,还在于具体的理论、实践与上半叶的社会发展史传统、与“眼光向下”的立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眼光向下”

进入80年代以后,社会史学界主要是出于对5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发展的种种弊端的全面反思,出于拓宽史学研究领域的这种问题意识而进行了一场对史学的结构性调整,主要是大大拓展研究课题,在这一点上,可以说这一时期的社会史研究是对20世纪上半叶那种倡导眼光向下,关注普通民众的研究倾向的一种回归。同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这一时期对社会史认识的主流,认为社会史是历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研究对象应该限定在与其他史学分支学科不同的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行为等等方面。

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复兴的社会史研究与第一次社会史研究高潮比较,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从事社会史研究的学者都非常积极地、有意识地进行社会史的理论探讨,并且就社会史的定义、学科定位、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诸多问题差不多同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认识。在80年代中后期,主要的两派观点是专史说和通史说,而大部分学者所持的是专史说49,即认为社会史是历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专门史,与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军事史、外交史等专门史并行,又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将社会史定义为社会生活史50、社会行为史51,由此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史学专门领域之外再拓出一个研究领域。

与专史说相比,少数持“通史说”的学者似乎应以陈旭麓、张静如为代表。其实以往论者把二人的说法归结为“通史说”多少属于误读,因为与其说他们是主张社会史即通史,不如说他们在倡导好的通史应该是社会史,即通史应“反映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全部面貌”52,应该讨论“社会整体发展的全过程”53。因此前者的《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在纵论中国近代社会的演变过程中,便融进了对社会结构、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的说明;后者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一书,则分为经济、政治、教育与文化、社会阶级与阶层、社会组织、家庭、社会习俗、社会意识8章。由是可知,他们其实是在讨论通史编纂的问题,而主要不是社会史的概念问题。

为了给社会史这一学科规划出一个明晰的研究范围,从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社会风俗(这也可包括在前两者内)、社会群体、社会问题等较为具体的社会史研究领域到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运行、社会控制、社会功能等更为宏观和抽象的研究范畴,都有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予以支持,由此极大地扩展了史学研究的对象范围,这也是社会史为中国史学界近20年来的发展所做出的最显著贡献。其中通史性著作有龚书铎总主编,曹文柱、朱汉国副总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8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断代通史著作则有李泉、王云、江心力编著的《中国古代社会史通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乔志强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马新的《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年)、齐涛的《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张研的《清代社会的慢变量》(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及陈旭麓、张静如前引书。此外,还有一批相当有水平的断代史或专门史著作,虽未自诩为社会史研究,没有按照某些社会学概念分类,但实际上论及的内容却也与前者异曲同工,如晁福林的《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朱瑞熙的《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李文海的论文集《世纪之交的晚清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等等。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些著作实际上具有重写过去的通史或断代史的意义。

具体的研究真可谓琳琅满目。在社会生活史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应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10卷本丛书(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陆续出版),已经发行4种。刘志远的《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生活》(文物出版社,1983年),林剑鸣主编的《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宋德金的《金代的社会生活》(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冯尔康、常建华的《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等书,也都是这个领域中不可多得的好书。在社会结构研究方面,除冯尔康主编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外,还有大量有关社会群体的研究,涉及性别集团,如妇女史,身份职业集团如士人、乡绅、商人、农民、官员、胥吏、幕僚、游民、移民、艺人等历史,年龄群体如老年人、儿童的历史等。

在社会惯制史方面,研究者最为关注的仍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以及建筑在家庭基础上的家族、宗族制度。通论性的家庭史研究以王玉波的一系列家庭史研究著作为代表54,谢维扬的《周代家庭形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冯尔康的《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常建华的《中国文化通志·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钱杭的《中国宗族制度新探》(香港中华书局,1994年)、朱凤瀚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陈支平的《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郑振满的《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等等,可以作为此领域中的代表作。郭松义的《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2000年)利用大量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对清代婚姻关系做出许多新的判断。风俗也是一种社会惯制,对它的研究也算一个热点。徐华龙的《国风与民俗研究》(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98年)、常金仓的《周代礼俗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高国藩的敦煌民俗三部曲(《敦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敦煌古俗与民俗流变》,河海大学出版社,1989;《敦煌巫术与巫术流变》,河海大学出版社,1993年),以及廖奔的《宋元戏曲文物与民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等,资料均颇丰富。

我们还可以发现在民间宗教与信仰的研究、在秘密宗教结社和会党的研究、在商业组织的研究等领域,成果迭出。如马西沙、韩秉方的《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喻松青的《明清白莲教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侯旭东的《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蔡少卿的《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秦宝琦的《清前期天地会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赫治清的《天地会起源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胡珠生的《清代洪门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徐鼎新、钱小明的《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朱英的《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王日根的《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等。这些领域的研究论文更是引人注目。

其实本文并不试图排列许多人名、书名,为学术界提供一个可资利用的参考文献目录,因为这项工作已有多人做过,读者自可参阅。有些影响较大的著作,如葛剑雄等的6卷本《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葛兆光的《七世纪以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和《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2000年),虽然有其人口史或思想史的独特领域归属,但显然与社会史的写作方式有密切关系,这里也不遑多论。以上所举可谓信手拈来,不免挂一漏万,但目的却是显示自8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家把目光从精英和政治事件转向民众、基层社会和日常生活之后的丰富成果。应该说,这种“眼光向下”的研究倾向是对20世纪上半叶新史学研究旨趣的一次间断后的接续,但不管从研究的规模,还是从研究领域拓展的广度以及有意识地运用多学科方法的程度上来说,这一时期的社会史研究都是在一种更高层次上的回归。

但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自上而下”看历史把目光投放到更为宽阔的领域,使史学研究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并由此带动了史料来源的扩展和研究方法的更新,但研究者的立场却因缺乏主体的自觉,有可能依然是高高在上的,可能会不自觉地带着某种优越感,“自上而下”地审视芸芸众生及其命运。这就可能带来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所进行的研究带有某种猎奇猎艳的色彩,只是为了满足某种对于我们过去知之甚少的东西进行了解的欲望,而没有真正采取一种同情理解的立场;二是导致忽略对重大历史问题进行反思和解释,似乎持“新史学”立场的人只注意一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而不去关注那些令人们印象深刻的宏大历史叙事,以至人们将某些社会史讽刺为“剩余的历史”或者“漏掉了政治的历史”55。这决不是“新史学”的初衷,而是对“自上而下”看历史的视角的扭曲。此外,“自上而下”仍可以被体现为旧史学的某种特征,正如英国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所说,在中华帝国时代,农民起义并不是一种偶然的、反常的现象,因此在以政治决策和事件为主的传统史学中,也会关注普通民众56,但却将其视为犯上的盗贼,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恰恰也是一种“自上而下”立场的反映。这些问题在90年代以后有所改善,即在“眼光向下”的研究视野之外,一些学者开始体验国外学者所倡导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史研究,这一转变对中国社会史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自下而上”看历史在中国的实践,是对前者概念体系的重大改进,有可能避免新旧史学之间界限的模糊性。

“自下而上”:国家与社会/区域社会史研究

理论与实践总是在相互促动中进步的。在重新反思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关于社会史的理论探讨的过程中,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一些学者对社会史有了新的认识,出现了仍旧基于学科定位考虑的新学科、综合学科说和否认社会史为历史学分支的方法说、范式说。这些说法的出现既可以说是对以前看法的挑战,也可以说是关于社会史理论认识的深化,表明社会史研究界的学术多元化格局。

新学科、综合学科说开始出现于80年代末,如王家范就因为“不赞成目前认为社会史只是传统史学领域的拓宽,是历史学分支的论点”,而提出自己对社会史的理解:“说社会史是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历史学联姻而诞生的婴儿,虽然未必完全贴切,但也不算离谱。依据‘总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现代思维方式,它只能被确认为一门新学科,而不再归属于历史学或社会学。”57集中反映这一派观点的还有由龚书铎主编,曹文柱、朱汉国副主编的《中国社会通史》这一部通史著作。编者大量借用社会学的理论来研究中国社会史,他们认为“社会史虽然是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但同时又属于历史学与社会学的一个交叉学科”58。显然编者对社会史的认识是在吸收专史说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是在保证社会史的历史分支学科地位的前提下承认社会史兼具交叉学科、综合学科的特点。

新方法、新视野和新研究范式说出现在90年代以后,其中赵世瑜在90年代初就提出,“社会史根本不是历史学中的一个分支,而是一种运用新方法、从新角度加以解释的新面孔史学”59。两年后常宗虎又在全盘否定社会史的学科化努力之后,提出社会史只是一种审视历史的新视角、新态度和新方法,主要是全面审视法、跨学科研究法、结构分析法以及新史料、新手段和技术的运用60。此后,由于坚持“分支说”的学者在许多文章中对“非分支说”的理解有误,赵世瑜便将有关想法系统成文,提出“社会史不仅仅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是一个史学新范式,一个取代传统史学的政治史范式的新范式”61。这种观点将社会史研究提高到取代政治史旧范式的新范式的地位,试图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社会史在20世纪初的起源。持这派观点的学者应打破研究领域的局限,使得任何史学课题在新的研究范式的观照下,都可以被做成社会史研究的作品。

与这种看法合拍的恰恰是“自下而上”看历史,因为正是后者不避讳研究政治、研究事件、研究精英。我们必须感激近年来许多国外汉学著作的翻译出版,感谢主持者的努力和江苏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出版者的支持,使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被人们视为社会史著作的书,实际上不只是“眼光向下”的(比如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孔飞力的《叫魂》、艾尔曼的《经学、政治和宗族》等等)。“自下而上”(bot-tom up)看历史,更强调一种立场的调整。当然,如果没有“自上而下”,对“下”就没有丝毫了解,因此“自下而上”是建立在“自上而下”的基础上的。按霍布斯鲍姆的说法,“自下而上的历史”(histo-ry from below)亦可称之为“草根史学”(grassroots history),但这并不意味着研究停留在对草根社会的关注,而是要从民众的角度和立场来重新审视国家与权力,审视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审视帝王将相,审视重大的历史事件与现象。如果我们从普通人的角度去观察这样的重大事件和制度,对问题的看法就有可能深化,甚至可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自下而上”看历史,是历史编纂学上的一个阶段性的进步,西方史学近年来的所谓“政治史的复兴”就是明显的表现62

对于这些学者来说,研究的问题意识就改变了,一些理论假设也改变了,比如过去强调下层社会史的时候,背后的理论预设实际是精英/民众、大传统/小传统、国家/社会等鲜明的二元对立,现在则是把握二者的关系,理解二者如何共同建构一个地方社会,如何共享一种文化。因此,在90年代以后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就出现了新的研究取向,即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探讨和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开拓。它们不仅是研究课题或对象的问题,而是方法论的问题,都集中反映了“自下而上”的研究视野。同时,正是由于它们体现了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学者理解中国社会—历史的新思路,使社会史开始成为多学科协同用力的领域。

区域社会史的研究是伴随着社会史的复兴而兴起的。80年代以来,思想文化界开始解冻,各省市纷纷成立或重建社会科学院,并成立历史研究所,主要研究本地区的历史,地方史研究开始复兴,新的地方史志的编撰工作也纷纷展开。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区域史并不等同于分门别类地叙述一地之地理沿革、历史变迁、风土人情的地方史,因为“区域史属社会史的分支”63,也就是说,区域史的研究应该具有社会史的研究视野。中国幅员辽阔,地区性差异大,因而把中国的历史变迁置于空间维度下进行考察是最切实可行和可将研究引向深入的方法;同时,整体社会史的研究最可能的是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尝试,也就是说,区域社会史把特定地域视为一个整体,全方位地把握它的总体发展,这既是一种整体社会史在特定区域内的研究尝试,又可以在实践中推动整体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发展。

在90年代以前,以傅衣凌教授为代表的一批史学工作者比较关注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对福建、徽州及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史多有探讨,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问题,当时国家制定的“六五”“七五”社会科学规划中,都把开展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作为重点方向。但在90年代以来,区域社会史的研究开始逐渐取代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成为研究的重点,“八五”期间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区域研究已由社会经济史向社会史转移,重要的项目有华北和华南的农村社会研究,社会史的研究取向是明显的。“九五”规划更把区域社会比较作为课题指南的重点,这是典型的区域社会史题目。中国社会史学会1994年西安年会和1996年重庆年会都将区域社会及其比较研究作为会议主题,1998年苏州年会的讨论主题也涉及社区问题,这些都可表明社会史学界对区域社会史的关注。

我们认为,90年代以来区域社会史研究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由于研究视野的扩大,研究的地域范围也就不再仅仅局限于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个别区域,而是把研究目光投向各级地区,大到包括若干省市的区域、省市,小到一个镇、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落,研究范围的扩大极大地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地、整体地了解历史上的中国社会;二是注重地域社会的“整体的历史”,即全方位地、立体地考察地域社会,从特定地域的生态环境、文化资源、权力网络、社会生活等等方面,力图展现出这一地区的立体全景,并且在历时性的研究中,加入其他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注重结构与功能的共时性分析,这对于向整体社会史方向的迈进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此认识基础上,学术界产生了相当一批区域史研究成果,如乔志强、行龙主编的《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人民出版社,1998年)系统描述了1840年以后的华北乡村社会的主要方面。王振忠的《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研究了明清徽商的土著化过程与盐业城镇的发展,以及与东南文化变迁的关系。魏宏运主编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朱德新的《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南冀东保甲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则是在试图展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尤其是冀东农村社会形态的基本面貌。樊树志的《明清江南市镇探微》(复旦大学出版社,1990年)、陈学文的《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群言出版社,1993年)、罗一星的《明清佛山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等,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重点研究市镇的经济问题的做法,也开始把视野扩展到整体性的探讨。还有一些学者对个别小村落、社区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如梁洪生、邵鸿都将中国古代宗族社会的“活化石”——江西乐安县流坑村,尤其是上可追溯到五代时期的千年大族董氏家族作为调查对象,开展了专题探讨;他们关于江西自宋至清地方宗族与区域社会变迁的系列研究,由于把地方文献与田野资料相印证,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钱杭、谢维扬对江西泰和县农村的调查,则把研究眼光主要集中在当代大陆农村宗族活动的现状上,他们的研究成果主要反映在《传统与转型:江西泰和农村宗族形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中。

区域社会史向整体研究和纵深方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同借鉴国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理论、方法以及不同学科学者的合作有一定关系。美国学者施坚雅从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托勒的中心地理论出发,创立了区域系统分析理论,这一理论对中国的社会史学者有较大的影响力,如王笛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中华书局,1993年),可明显看到这一理论的影响,长期从事中国城乡集市研究的许檀也是想通过自己的研究对施坚雅的区系理论做出修正64。而李伯重的《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则针对不同经济学的解释模式,对中国江南地区的经济—社会成长水平进行了卓有建树的讨论。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是西方学术界的焦点之一,自启蒙时期的学者按照社会契约论的理解建构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后,这一问题就成为西方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等派别论争的主题。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甚至二元对立模式不同,传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几乎一直处于胶合的状态,表现为一种相当复杂的互动关系。史学界从80年代末尤其是90年代以来开始大量地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模式,从单纯的基层社会研究转向为以基层社会研究为切入点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对于中国社会史研究走向更为整体、解释模式日益多元的研究态势意义重大。

这方面研究的突出成果总是与区域社会史研究结合在一起的,这是因为一个区域社会的建构过程可以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关系,反过来说,区域社会的建构过程应该通过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梳理而得到理解,然后再进一步理解这一过程在整个国家的整合过程中的作用,由此区域社会史成为中国史研究的一种方法论。在近10多年中,华南地区的一些学者将人类学的方法积极运用于社会史研究,把文献资料和田野调查紧密结合起来,产生了一批优秀作品。在基层社会制度方面,学者们通过对各种国家行政制度在基层社会的运行、实施情况来探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关系。如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通过考察明清时期里甲赋役制度在广东地区的实行情况,探讨了代表国家力量的地方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及其变动趋势。郑振满在《明后期福建地方行政的演变——兼论明中叶的财政改革》(《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1期)一文中通过考察明后期福建的财政危机,探讨地方政府职能的萎缩与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进程。王先明在研究保甲制度的文章《晚清保甲制的历史演变与乡村权力结构——国家与社会在乡村社会控制中的关系变化》(《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中通过对清王朝实施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保甲制的研究,考察了晚清以来,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延伸在乡土社会权力制约下屡受挫折的过程。

从民间信仰和传说的角度探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近年来成为新的热点,正如有的人类学家指出的,从80年代以来人类学界表现出对历史的空前重视,而社会史学界也出现了一批对人类学课题深感兴趣的学者,正是这两股潮流的涌现,使中国民间宗教的研究出现了新综合的景象65,这种趋势大大深化了过去对民间宗教的研究。比如陈春声对樟林地区三山国王的系列研究,如《社神崇拜与社区地域关系——樟林三山国王的研究》(《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二辑,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三山国王信仰与清代粤人迁台——以乡村与国家的关系为中心》(《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刘志伟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北帝信仰的研究,如《神明的正统性与地方化——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北帝崇拜的一个解释》(《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二辑),他们研究的是华南这一“边陲社会”,因此研究的主要兴趣在于通过考察一些地方性神明为寻求正统性所作出的种种努力,来探讨中国传统国家如何通过文化思想控制来达到国家权力向地处边陲地带的基层社会的渗透。而赵世瑜则关注天子脚下的明清北京城中,非国家正祀的民间信仰为获得国家的认同采取了哪些措施,以此探讨国家权力与民间社会的互惠、互动关系,如他对明清北京的“顶”和东岳庙的个案研究(《国家正祀与民间信仰的互动——以明清京师的“顶”与东岳庙为个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另外一些学者也开始利用人类学的方法,注意将文献文本与口传文本等异文进行比较,以重新阐释这些民间传说的文化意义,如刘志伟的《附会、传说与历史真实——珠江三角洲族谱中宗族历史的叙事结构及其意义》(《中国谱牒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等系列论文,对包括脍炙人口的珠玑巷传说等在内的传说加以拆解,解释了宗族构建与国家体制的关系,从一个非常新颖的角度展示了地方社会被国家力量渗透的过程。赵世瑜、张宏艳的《黑山会的故事:明清宦官政治与民间社会》(《历史研究》2000年第4期)通过解构关于大宦官刚铁的神话,探讨了京师地区宦官在宫廷政治与民间生活之间的作用。

还有一些学者积极关注法律制度在基层社会的运作情况或者基层社会自身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规约的运行状况。这可以两部专著为例:一是朱勇的《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作者在书中非常细致地分析了宗族私法的类型、特点和功能,并且探讨了宗族私法与国家的关系;二是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这是一部非常典型的法律社会史著作,运用了大量法律社会学的理论,重点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的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以此作为一个切入点试图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个问题做出一些有益的尝试性探索。在思想史方面,杨念群的《儒学地域化的近代形态——三大知识群体互动的比较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则把知识精英群体置于地域文化的视野中加以考察,以发现他们各自对近代社会变迁反应的异同。

还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来探讨这一问题,比如对地方宗族、乡族的研究,这仍可以华南学者的研究为例,比如郑振满对明清福建乡族势力的研究,就是想探讨地方乡族的自治化与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相互关系,如《明清福建沿海农田水利制度与乡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刘志伟与英国学者科大卫合作,对华南地区宗族的研究,如《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这两位学者还从地方礼仪的角度探讨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如《国家与礼仪:宋至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中山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分四个时期,即北宋、南宋、明初、明代嘉靖年间以后来考察珠江三角洲地区礼仪的演变过程,讨论地方社会与国家整合的过程。又如朱英从商会这一课题切入,其著作《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中便大量运用“市民社会”这一理论,探讨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总之,以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作为社会史研究的分析性话语,使得各种选题分散的基层社会研究具有了相对统一的理论指向和更为深刻的问题意识及更加广阔、宏观的研究视野,关注基层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既是重新和深入认识传统中国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而且是过去被忽略的一个突破口——又是中国的社会史研究走向整体史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社会学、人类学素有重视“民族志”调查的传统,随着解释人类学的兴盛,地方性知识越来越受到关注。而中国的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又充分认识到中国这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文明社会”不同于一般人类学所调查的未开化的原始部族,很注重历时性研究与共时性分析的紧密结合,所以他们的研究对从事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学者有很大的启示作用。如一直强调中国的社会人类学研究必须重视历时性叙述的学者王铭铭对福建溪村的研究《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就以社区的历史叙述框架,描绘了溪村的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的过程;他对福建泉州的研究《逝去的繁荣》(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则尝试把文献工作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把泉州500年的变迁史置于人类学的解释系统中。一些区域社会史研究者已经开始借鉴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进行社会历史学的田野调查,并且主动与海外学者,尤其是人类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积极交流、合作,进行多学科的对话。如上述,研究华南社会史的学者已率先做出一批出色成果,而研究华北的学者也开始进行自己的努力,从而使不同区域间的研究成果得以在中国史研究的前提下进行卓有成效的对话。

区域社会史的新发展,不管是关注区域的整体社会史,还是以区域社会为研究空间探索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都极大地有利于中国社会史研究向全面、整体、深入的方向发展。这使学者越来越注意将整个中国的广阔地域置于研究的视野之内,注意区域的整体研究,并进而探讨传统中国社会的历史整合过程,为社会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体现了学者们新的问题意识。历史研究从“眼光向下”再“自下而上”,实有助于社会史研究从本质上向整体社会史的目标迈进。

五、思考与展望

在20世纪,中国历史学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完成了从纯粹的传统国学向具有严格学术规范的近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嬗替,而社会史则走在中国史学变革的最前端,它所倡导的拓宽研究领域、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等研究理念,成为中国史学百年变革的核心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史的兴起和发展历程在很大程度上也就代表了中国历史学在20世纪的发展演进过程。

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中国近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规范、问题意识、理论框架甚至叙述话语,基本上是从西方引进的,是西学东渐的结果”66,中国的社会史研究在这一点上体现得最为明显。20世纪初,社会史就是在广泛吸纳西方的新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的基础上兴起的,而80年代以来的社会史的复兴也是在大量引进西方20世纪新史学,尤其是以法国年鉴学派为代表的社会史研究理念和西方各种新兴的社会科学,如社会学、人类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及研究方法(这些学科在20世纪初也引进到中国,但与80年代以来引入的多有不同,因为西方社会科学在20世纪经过两次大战的洗礼和学者的学术反思,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的背景下完成的。中国社会史的兴衰与吸收国外的新史学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关系密切。中国的一些学者积极借鉴国外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进行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问题也还存在,王先明就曾尖锐地指出:“由于学科自身理论建设的不足,在社会史研究发展过程中,人们遂大量地借用社会学理论、概念、范畴、方法,使旧有的史学理论体系陷入‘失范’状态。”67但是问题的关键应该并不在于引进其他学科理论方法的多少,而在于如何协调好本土化的中国历史研究与主要以西方文明为模式而发展出来的社会科学专业领域的解释系统(如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两个关键问题,即如何将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本土化和如何把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历史学化”。总而言之,就是如何将多学科的理论方法更好地应用于中国的历史学研究。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不断梳理关于社会史的理论问题。诚然,对于社会史的认识问题,应该采取一种开放的、兼容并蓄的态度,但对与社会史相关的一些学术发展,比如近几十年历史人类学、历史社会学、民俗史研究等等的理论与实践,社会史研究者还应多加关注。我们不能满足于对相关成果的一知半解甚至茫然无知,需要做一些扎扎实实的基础研究和学术史的清理。

理论的探讨必须付诸实证研究。从20世纪的新史学开始直到今天,中国史学的一大发展就是研究领域的极大拓宽,各种新兴课题不断涌现,而这一发展又与社会史的兴盛关系最为密切。20世纪上半叶,中国史学的最大变革就在于一反中国旧史学那种只关注精英人物和政治事件的学术传统,倡导“眼光向下”,开辟出了普通民众社会生活的广阔研究领域。这种研究理念在80年代以后再度兴起,因此我们的社会史研究近20年来的最大成绩之一仍然是研究领域的拓展和选题的广泛、新颖,许多过去不被人注意的社会历史现象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涌现了一批优秀的研究作品。但是我们也发现许多选题的新颖被解释话语、研究方法、叙述框架的陈旧所掩盖,总给人一种穿上新鞋走老路或者“新瓶装旧酒”的感觉。有些题目被重复地研究来研究去,却始终缺乏新意。而有些题目对于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有重要意义,研究的人却寥寥无几,如对中国传统社会某些弱势群体的研究就非常薄弱,对中国历史上的老年人、儿童的研究,在中国大陆几乎是个空白。由于“自下而上”看历史的视角转换还没有为多数研究者所实践,一些作品还不善于创造和使用丰富而适当的解释工具,对社会史学者认为属于传统的政治史、制度史、事件史和精英人物等,完全不屑一顾,排除在自己的研究范围之外,特别是往往停留在说出“是什么”,而把“为什么”的问题付诸阙如。

与上述相关的,是我们应坚持在两个方面继续做工作。一是社会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如郑振满、丁荷生所编《福建宗教碑铭汇编(兴化府分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王国平、唐力行所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等等,此类事辛苦费力,却造福学界,遗泽后世。二是国外社会史或相关著作的翻译出版。尽管近年来的翻译著作中有许多令人遗憾的问题,但不容否认的是它们对国内学术发展的积极影响,特别是在青年学者的成长中,对他们开阔思路和增强问题意识起了很大作用。

展望未来的社会史研究,我们仍不能停留于从“眼光向下”向“自下而上”的立场转换。正如美国物质文化史家卡尔森所说,对那些以往从未在历史研究的舞台中心出现过的普通大众或弱势群体的关注,“根本上并非因为他们的史学家庇护人是一些狂热的平权主义者。对历史研究忽视的大多数的认识必然导致史学家对社会的新强调,即将社会强调为一个正在运行的有机体,一个相互依赖的个人与群体的共同体——因此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都无关宏旨”68。当然这并不是说“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看历史便失去了它们的方法论意义,而是说这二者追求的最终目的必然是一种整合的、全方位的历史,或者说,年鉴学派的“总体历史”或“全史”的主张的确具有相当的前瞻性。

正如“自下而上”看历史是“自上而下”看历史的发展延伸一样,所谓整合的历史观(integrated historical view)则是“自下而上”看历史的进一步发展,它是观察历史的两种视角的有机综合,但前两者是通向后者的必经之路,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整合的历史观时刻要求我们把一个社会看作一个整体,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要了解历史上的社会是如何结成一个整体的,这个整体的各个部分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它们是怎样进行着相互间的调适从而使社会能够正常地运行,这个整体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力量或因素在起作用,即或凝聚,或分离,或改造这个整体及其部分,等等。

“自上而下”或者“自下而上”看历史,实际上都暗含了一个“上”与“下”的二元对立关系。这种二元对立关系虽以社会分层为基础,却也是人们对社会文化差异认识深化的结果。但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这样的立场已经遭到挑战,因为它几乎完全忽视各种各样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史学家们进而追求认识一个社会在其文化范畴和社会组织中是如何既产生了差异又产生了统一的。换句话说,人们应该去探索这些差异是怎样在特定的时期产生出来并得到利用,被用来创造一个规范实践、构造社会秩序和历史的“整体”的;或者甚至应该抛开统一性与多样性的问题,注重产生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文化氛围;或者探讨特定历史时期(如明清)不断加强的社会内部互动,从而证明文化共享的机制;或者力图寻找一种起整合作用的共同价值观或者一种共同文化。因此,人们现在应该做的不是继续拘泥于文化的二分法、三分法或强调整体性,而是去寻找导致分化和整合的原动力,并分析这种原动力的复杂性69

最后,在世纪之初,我们需要自我反思一个看来十分浅显的问题:我们是怎样在写历史的?我们为什么不假思索地选择属于某一个断代的问题来做研究,比如秦的统一、汉武帝“罢黜百家”、两税法、康乾盛世或者洋务运动?是因为这些题目有意义,还是仅因为我们是学秦汉史、隋唐史、明清史或者近代史专业出身?有没有一种可能,即许多人只是因为自己出身于某个具体专业,便终身在这个领域内选择研究题目,而如果由于研究意义所在而跨越专业界限,便可能被视为不可思议?在我们看来,这个问题值得历史学教育的从业者思考。从课题的意义出发,在描述“是什么”的前提下解释“为什么”,由此不拘人为设定的时段或学科界限的限制,真正为解释历史而研究问题,这也许是百年社会史发展历程对我们的历史学教育提供的启示,其意义可能已超越了社会史研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