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爵禄与吏禄
帝国是一个等级金字塔,官僚制的结构是分科分层。等级管理是通过品秩位阶实现的,针对“事”和“人”两个方面:第一,把官署和官职划分为不同等级类型,依此配置职能、权力和资源,以构成行政体制;第二,把官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类型,依此提供薪俸、确定待遇、赋予地位和身份,以实施人员管理。总之品秩的功能,就是为官职分等分类,为官员分等分类。
等级安排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品位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是给“人”分等,或说在职位等级外,另行为官员个人设有位阶;而职位分等是以“事”为中心的,是给“职”分等;这种体制不为官员个人设级别,他被安排在什么职位,就是什么级别。历史上较早出现的官阶制,大多属“品位分等”,因为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在身份被制度化了的时候,就体现为个人的品位。
进而统治者安排位阶时,会有两种考虑。第一是运作考虑,即通过分等分类,在官署、官职之间建立合理的指挥、从属与监管关系,对各级官员待遇、业绩和资格实施有效管理,进而保障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维系官僚政治的正常运作。第二是身份考虑,即通过位阶系统,安排各种政治势力的身份地位,分配权势利益。后一点尤其能让人看到传统王朝与现代政府的不同:传统官僚不单是行政雇员而已,他们也是统治阶级,是利益集团。官贵有很多类型,如贵族、军人、文吏、士人、门阀等等。不同样式的位阶,把不同官贵安排于不同地位,给其不同权益,使之按不同的标准迁升,从而对某些官贵有利,而对另一些官贵不利。
所以位阶样式,可以反映政权的成分与形态。例如,重“事”的位阶只考虑劳务、薪俸,而相对忽略身份;而重“人”的位阶,则能给官僚的品位特权与等级身份以较多保障。那么位阶是重品位还是重职位,可以映射出其时的官僚身份性的强化或弱化。在贵族政治下或在官僚发生了“贵族化”的时候,就有可能出现特定的品位形式,用以区分社会身份的贵贱,而不仅仅是行政级别的高低。由此形成了位阶安排上的“贵—贱”问题。又如,面向文官和面向武人的不同位阶,往往能体现文武势力的并立和消长。“文—武”首先是个职类问题,但在古代也涉及文官集团和军人集团的权势分配问题。此外还有“士—吏”问题,即士人与文法吏的问题,他们间的矛盾变迁也体现于品位安排之上。简言之,“贵贱”“文武”和“士吏”三者的关系,就是观察传统品秩位阶的主要视角。
秦汉官僚等级体制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爵—秩体制”。“爵”即二十等军功爵,“秩”即“若干石”构成的禄秩,诸如二千石、六百石之类。爵级和秩级双峰并峙,统治者通过爵与秩实现不同目的,官贵们也通过爵与秩获得不同的东西,是为“爵禄”与“吏禄”。魏晋之时九品官品又出现了,标志着帝国品位结构的继续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