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顾名思义就是以笔迹为对象的鉴定。作为鉴定对象的笔迹是具有特定性的笔迹,具有鉴定的可能性和价值。笔迹鉴定有其本身的鉴定依据和要求,并且具有不同于其他种类鉴定的特征。笔迹鉴定区别于其他物证的特征在于,笔迹鉴定的客体是存在于大脑中的书写习惯体系;书写习惯体系通过笔迹的书写重复展示于外界,为鉴定人所了解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