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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律职业伦理基本规范
伦理学有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之分。元伦理学主要研究伦理术语的意义,其主要目的是阐释和理解伦理理论的语言和主张。规范伦理学研究的是具体的伦理内容,探求的是什么是道德上的正当或不正当,以及什么条件下我们应当承担道德上的责任等。从逻辑上看,元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基础,规范伦理学是元伦理学的目的,因此二者并不是可以分离的两个部分。研究法律职业伦理必然要涉及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个方面。本章的内容主要是从规范伦理学的角度探究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规范。当然,在分析具体规范的时候也必然要运用元伦理学的方法进行逻辑上、语言上的分析和论证。
法律职业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然要有自己独立的规范体系。本章论述的这些规范是从众多法律职业伦理中抽象出来的最核心的规范,但是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法律职业者不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在不同的法律行业中的要求明显不同,轻重程度也不同。比如关于维护正义的规范,对法官的要求明显高于对检察官、律师的要求,而诚信规范则更多地是对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要求。所以本章探讨的是法律职业伦理中的基本规范,并不是所有的这些规范都可以同等地适用于各类法律行业。法律职业伦理基本规范体现和反映的是法律职业者伦理规范中的最高层次的规范,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范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