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概论
1.1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含义
可行性通常是指“可能的,行得通的,可以实现或可以成功的”的意思,与可能性是同义语。这里的“可行性”,是可行而不是最优,但可行性研究应做到尽量地最优,在可行的基础上保持最优。
可行性研究这种方法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为开发田纳西流域,开始采用这种方法,把可行性研究列入流域开发程序,作为开发规划的必要程序,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方法发展迅速,可行性研究不仅应用在工程建设方面,而且还在生产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和推广。通过几十年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可行性研究已扩展到很多领域,范围十分广泛,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系统、科学的研究方法。虽然各国对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作用、阶段划分有所不同,但作为一门科学已被各国所公认。各国对这门科学的命名并不一致,西方国家称其为可行性研究,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称其为技术经济论证,日本称其为投资前研究。
房地产开发是较复杂的综合性行业,它除了具备一般行业所具有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服务等特征外,还具有投资额度大、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产品体量大、生产环节多、经济风险高和社会环境影响大等特点。所以在作出房地产项目决策之前,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正日益重要且必要。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引入我国,它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开发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运用科学的技术评价方法,得出一系列评价指标值,以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的综合研究。一般来说,可行性研究是以市场供需为立足点,以资源投入为限度,以科学方法为手段,以系列评价指标为结果,它通常要处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确定项目在技术上能否实施;二是如何才能取得最佳的效益(主要是经济效益)。具体地讲,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开发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市场条件(供给和需求)、项目选址和开发规模、企业的投融资能力、项目开发模式、开发经营周期、投资效益等方面所做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它是决定一个开发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并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即以最小的开发成本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科学手段,为开发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它是开发商投资决策和项目策划的科学参考依据,是开发项目立项的必要文件,是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社会、环境评价的依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通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有三个层次,且为层层递进、层层深入。
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研究也就是根据投资意向,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形成投资建议。投资机会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投资机会,选择开发项目,形成投资建议。投资机会研究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城市规划、市场预测为前提,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现场踏勘,选择开发项目;根据掌握的市场信息,进行粗略的分析和计算,分析项目是否可行;在项目可行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投资机会研究的目的在于激发投资者的兴趣,也就是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即以某种类型的开发项目为研究对象进行投资机会的分析,具有机会研究的典型含义。因为研究是对某一个项目而言的,如果可行,就会使意向变为投资建议,就可以促进项目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
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该阶段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为±30%,研究费用一般占总投资的0.2%~0.8%。如果投资机会研究认为该项目是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可行性研究主要是进一步判断投资机会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可以投资,同时也决定后面的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否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是介于投资机会研究和最终可行性研究的中间阶段。当然,那些不需要进行投资机会研究的项目,如已经拟定的开发项目,就可以直接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这就是说,初步可行性研究有些是在投资机会研究基础上进行的,有些则不是。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比投资机会研究进了一步。其研究内容基本上与详细可行性研究相同,但在深度上与最终可行性研究比较,仍然是粗浅的,对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等,仍采用简便方法进行估算。在初步可行性研究中,如果认为某些部分对项目取舍具有决定性作用,则可以对这一部分进行独立的专题研究,有时也称为辅助研究。这些辅助研究有区域性房地产市场供求研究、开发产品定位研究、租售价格研究、营销研究、开发时机研究、开发模式研究等。辅助研究可以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同时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辅助研究可以否定初步可行性研究,如果在详细可行性研究之后进行辅助研究,辅助研究还可以否定详细可行性研究。所以虽然名为辅助研究,实为关键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所需投资和收益的计算,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精度可达±20%,所需费用约占总投资的0.25%~1.5%。
3.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
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在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最新的资料和数据,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深入的技术经济论证,对开发项目是否可行作出判断,对项目实施提出建议,是委托方确定最优开发方案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详细可行性研究是详尽、全面的论证,要在科学、准确的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设计出多种方案,进行比较、分析。详细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所需的投资和收益的计算,误差允许在±10%范围内。
详细可行性研究就是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资与否的关键步骤。
这一阶段对建设投资估算的精度在±10%,所需费用,小型项目约占投资的1.0%~3.0%,大型复杂的工程约占0.2%~1.0%。
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者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按研究的深度和粗细程度划分的,不是实际工作阶段的顺序。在实际研究工作中,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繁简程度,以及实际要求,可以实行三阶段研究,也可以只进行两阶段或一阶段研究,但详细可行性研究是不可缺少的。在实行三阶段研究时,如果在投资机会研究之后,项目决策尚在两可之间,初步可行性研究就必须进行;如果已有足够的数据可供决策,就可以直接进入详细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规模的小项目和简单项目,则只做详细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