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起航:走向国际的中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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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市场发展环境

自1979年,中国恢复商业保险业务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保险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迅速的发展。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所公布的Sigma报告,就保费收入而言,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成长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市场的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并且依然具有强劲的增长势头。

截至2015年年末,中国保险行业总资产达123597.76亿元,同比增长21.66%(见图1-5);保险业净资产达16089.70亿元,同比增长21.38%。2015年,中国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2013年以来年均增长18.75%(见图1-6)。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保险密度达到1766.49元/人(271.77美元/人),同比增长19.44%,保险深度3.59%,同比增长0.41%(见图1-7)。总体来说,中国保险行业目前处在历史发展的最好水平。

图1-5 2010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总资产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浙大CIFI, WIND资讯。

图1-6 2010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浙大CIFI, WIND资讯。

图1-7 2010年以来中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浙大CIFI, WIND资讯。

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共有保险公司(包含外资)194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26家,外资保险公司68家。整体上看,近几年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也呈现出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

虽然近年来中国保险业整体水平已经有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客观来讲,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然处在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

1.3.1 中国保险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仍然处于较低位置

一般来说,国际上常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两个指标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水平。其中,保险深度指的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比例,计算公式为保险深度=某国保费收入/GDP。它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指的是按照一国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计算公式为保险密度=某地区当年保险收入/某地区当年常住人口数,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一般说来,保险密度越大,表明该地区保险业越发达,市场发育水平越高。一个地区的保险业发展和保险密度是其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十二五”期间,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由第6位升至第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度达26%,中国在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日益增强。可以说,中国已经是一个保险大国,尽管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仍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市场人均保险支出为662美元,发达市场人均保险支出为3666美元。其中,同是保费收入大国的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2014年的保险密度分别为4017美元/人、4207美元/人、4823美元/人和3902美元/人,而中国保险密度到2015年也才仅为272美元/人,相差10多倍(见图1-8)。

图1-8 中国与发达国家保险密度情况对比

数据来源:浙大CIFI, WIND资讯。

在保险深度方面,全球保险深度为6.20%,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2014年的保险深度分别为7.30%、10.80%、10.60%、9.10%,而中国的保险深度在2015年仅为3.59%(见图1-9),差距非常明显。这表明中国保险业对国民经济相关领域的覆盖程度较低,保险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图1-9 中国与发达国家保险深度情况对比

数据来源:浙大CIFI, WIND资讯。

从中国自身保险市场的发展综合来看,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见图1-9)。但是从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仍然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与国际一流保险市场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1.3.2 中国保险市场集中度偏高、保险业务结构不平衡

一般来说,我们常用行业集中度作为衡量某一行业垄断程度的主要指标。行业集中度指的是某一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相关数值占整个市场或者行业的市场份额。CRn通常表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n通常取值4~8)。该数值越接近于1就代表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越高。美国经济学家贝恩根据CR4CR8对市场结构进行了如下分类(见表1-2)。

中国自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至1985年全国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公司。1986年成立的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打破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截至2015年年末,中国共有保险公司(包含外资)194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126家,外资保险公司68家。应该说,中国保险市场垄断局面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但是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整体的行业集中水平依然很高。应用之前提到的行业集中度指标来衡量,截至2015年年末,中国保险市场财险市场和人身险市场的CR4高达70.00%和56.30%, CR8依然高达82.80%和76.83%(见图1-10、图1-11)。相比之下,2012年年末,美国财险市场的CR4CR8分别为25.63%和40.80%;人身险市场CR4CR8分别为38.39%和52.40%。

图1-10 中国财险市场集中度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浙大CIFI。

图1-11 中国人身险市场集中度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浙大CIFI。

对照贝恩行业集中度分类(见表1-2),可以看出,中国财险和人身险市场无论以CR4还是CR8来判断,近几年均属于中上集中寡占型。中国的保险市场从整体上来看,集中度和垄断程度仍处于较高位置,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讲,这无疑是不利于中国保险行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