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归来》
衡量文艺作品的优劣有一定的客观标准,但由于各人的生活经历,和思想、艺术修养的不同,因而对一篇作品的理解和评价往往也因人而异。而且,过了一段时间,当人们重新回头看看读过的某篇作品时,随着鉴赏能力与思想水平的提高,也许会对作品内容有了新的体味,因而更加喜爱它;也可能会发觉以往对作品的认识有偏差以至错误,因而有必要作某些修正。这在文艺作品的欣赏与批评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现在,我们就来重新谈谈华华的小说《归来》(见《东海》1960年3月号),意见不一定对,希望得到同志们的指正。
我们先来看看作品的艺术构思。中尉王有土复员了,回到了阔别十余年的山乡。作者随即扼要地回溯了中尉的经历,由结仇、出走引出即将展开的故事的端绪,将读者带进中尉的生活遭遇中。接着,作者暂且把它搁起,让中尉沿着新修的平坦的山道,去观赏家乡在公社化运动中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作者在这儿的描写虽属一般,但尚能给人以农村在跃进中的较鲜明的印象。这段环境描写不能看作是与作品内容无关的游离部分,它对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有很大作用,也对作品结尾处人物的和解作了衬托与说明。中尉来到生产队队部以后,从女会计口里,得知了建造水库的消息。巧得很,水库正筑在往年因天旱争水而引起械斗的地方。这不能不使中尉为之激动,于是便要奔向工地。然而,当他知道生产队长就是他那往日的“仇人”张水根时,在感到惊异的同时,也犹豫起来。中尉坠入了沉痛的回忆,作者也借此转述了械斗的始末。这个发生在旧中国农村的故事是震骇人心的。在干旱季节,邻村农民为了向龙王求雨,竟偷走了本村庙里的包公菩萨(只因包龙图的“龙”与龙王名字音同),于是发生了夺菩萨的纠纷,由它激起了掘开田畦的报复行动,最后爆发了大规模的械斗。王有土的父亲被击丧命,王有土为报仇以致误伤了对方一青年,因而被迫逃往他乡。作者紧接往事的叙述,进一步描绘了中尉内心尖锐的矛盾。械斗,不仅在当时给人们带来比旱灾更大的不幸,且在农民兄弟间划下深深的裂痕,给他们的心灵留下了难以弥补的创伤。中尉每想起这件事,便有一种“难言的痛楚”,不时感到内疚。现在,就要与“仇人”见面了,中尉一面为他活着并当上队长而高兴,一面又为今后可能会出现的纠葛而耽心。于是,他决定找党支部书记表明自己的态度。恰巧,党支书正好又是张水根。“冤家”相逢了,共产党员的意志终于战胜了个人的仇隙,双方克制了情感上一时的冲动,终于紧紧握手,犹如“故交重逢”。
由以上简略的叙述,不难看出,小说所要描写的中心或基本线索是和解,而不是械斗;是新时代变“仇人”为兄弟,而不是旧时代一部分群众因迷信所引起的火拼——这也许便是《归来》的旨意所在吧。从小说的一段描写里,可以窥见作者的用心。当中尉听说水库筑在大弯畈时,作者写道:
中尉的眼皮很快地跳了两下。大弯畈,对于他是交织着血与痛苦记忆的地方。那是两座小山之间长达里余的梯田,小时候在山坡上放牛,后来又和父亲在那里租种了地主家的三亩水稻田。父亲就是在那里被人打死,埋在田旁的山坡上的。也就是在那个倒霉的大弯里,他用钩刀砍倒了自己的朋友。如今水库就建造在那里,太令人兴奋与深思了。他决定马上到工地去看看。
不仅如此,以后,也正是在这块土地上,中尉还要同旧日的“仇人”紧密携手,共同建造水库,建设家乡的。《归来》正是运用对比等手法,通过一个复员军人在刚刚踏上故乡土地时所发生的感触、事件,表现了大跃进时代山村的新风貌,特别是反映了旧时代旧意识的消亡和人与人之间崭新的关系的形成。我们觉得,尽管作品还存在较大的缺陷,然而作者的意图在作品中还是基本上或是部分地达到了。
谈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作些说明,这就是如何看待作品所写的“械斗”。诚然,旧社会里农民内部所发生的械斗,实质上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它往往因封建统治者对农民实行离间而起,或是地主阶级内部发生冲突,煽动农民为他们拼命。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然而,也有这样一种情形,即某些地区农民之间发生了纠纷,因了种种原因,确实并无地主、富农参与,只是由于农民自身的原因促成的,即如《归来》所写的那样。那么,文艺作品允许写这种现象么?写了是否会掩盖阶级矛盾,模糊阶级斗争呢?我们以为是可以写的,这里也并非是“禁区”,关键是作者所持的立场和态度。在《归来》中,对旧时代那幕惨剧,作者所怀有的感情,分明与中尉一样,是痛心的,作者并没有采取“冷眼观 ‘械斗’”的态度。这从中尉对此事所造成的恶果所怀的终身抱憾的心情中,即可觉察出来。同时,作者并没有回避“械斗”的社会原因。作品的描绘向我们表明:在旧中国灾荒严重的年头,统治阶级丝毫不管群众死活,更谈不上关心他们的生产。农民,尤其是那些处于闭塞荒凉的山乡的农民,在旱魔的威胁下,只得求神拜佛,向上苍祈祷,甚至因此酿成了如小说所写的那种可悲的流血事件。显然,制造这场灾祸的罪魁祸首,决不是械斗的双方,而是当时冷酷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作者在此对长期的封建统治提出了控诉。更重要的,作者还满怀激动的心情,描写了新中国广大农民终于摆脱了迷信等落后意识的束缚,消除了旧有的仇隙,在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征服自然的伟大斗争。由此可见,作品对“械斗”作这样的处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起我们对旧制度的憎恨,使我们更加热爱新时代,热爱党。
文学艺术总是以个别反映一般的,每一部作品有自己特定的事件,特定的环境;它们像生活本身那样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在评论作品时,我们首先应从作品所提供的具体事件、具体环境出发,发掘其社会历史内容,而不能以一般的社会学的概念硬套,看作品中的人物更应如此。
《归来》勾勒的主要人物形象是王有土,作者对这个人物的描写,也曾引起不少的责难。有人问:写复员军人回乡生产,为什么不写他如何热心地投入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为什么不写他打算怎样构建新生活,却让人物带着忧郁的心情回想起旧事,这是真实的吗?有人更进一步指责作者:为什么不在作品里创造像《山鹰》里的徐志刚那样高大的英雄形象?
我们知道,每个作者总是通过创作表现自己对生活独特的发现,通过艺术构思和形象塑造,表达主题思想。如前所述,《归来》的作者不是企图在作品里塑造像《山鹰》里徐志刚那种高大的英雄形象,而是通过王有土和张水根和解的故事,来讴歌新社会,赞扬新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在新时代熏陶下,人们精神面貌的变化。作家在作品里选择什么题材,塑造哪一种类型的人物形象,那是有充分的自由的,我们不能对作家苛求。《归来》表现主题的题材是比较新颖的,人物也有自己独特的遭遇。王有土是复员军人、共产党员,当他踏上故乡的土地时,故乡的深刻变化使他心花怒放,作者写他“为了四周都能望到,耳朵不时与扁担摩擦,嘴里情不自禁地哼起歌曲。”但王有土又有特殊的生活经历,他在旧社会的遭遇是悲惨的,母亲“在难忍的饥饿中闭起了浮肿如桃的眼睛”,父亲在械斗中被活活打死,自己在年轻时即为了替父报仇而误伤了张水根,结下了不解之仇。现在,当他知道了生产队长就是张水根时,不禁回想起悲惨的过去,这是自然而真实的。如果作者描写他对痛苦的往事一无回忆,倒是奇怪的事。假若作者不写王有土特有的生活经历,那整个作品就得重新进行构思,那就不再是《归来》了。这里附带提一句,作者写中尉想“他也许已经死了”,并不包含巴望或咒诅“仇人”死掉的意思,因为事件发生时,对方已身负重伤,于今事隔十余年,产生这一想法理应看作是人物内心痛悔的感情的流露。但是,作者并没有让人物停留在对往事的回忆上,作品最后让旧时代的这对“仇人”,在新社会里和解了,成了亲密的战友。这一转变毕竟不是轻而易举的,他们彼此都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虽然对这两个人物性格冲突的描写过于简单,但仍具有一定程度的真实性,作者让人物的共产主义精神最后战胜了个人恩怨的思想,人物好的精神品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表现,从而基本上或部分地完成了作品的主题思想。
显然,复员军人王有土的悲欢离合不只是他个人的,其间分明烙印着新、旧时代的不同特征。但是《归来》确也存在着较大的缺点。作者还未能真正把握住人物的性格特征,有些描写不符合人物的身份、经历,对人物处于矛盾冲突中的思想感情发掘不够,因而人物性格显得不够和谐与统一。特别明显的是,当中尉知道张水根当上了生产队长以至党支部书记时,按理说,对方对一刀之仇定然是“不会宽饶的”,他的思想会产生一定的矛盾斗争,作者将人物内心应有的复杂性忽略了。至于最后中尉与张水根同时猛然站起,出现了“三分钟”的相持局面,缺乏性格发展的依据。作者过分追求表面的冲突,反而弄巧成拙,以至损伤了人物性格。这里,我们不能说,在新社会里就根本不存在这种因个人恩怨、个人得失所引起的冲突,写了便会歪曲、丑化新社会。不,新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表现固然是大公无私、苦乐与共的,但类似《归来》中的新旧意识的冲突仍可能有的,甚至在某些党员身上也会发生。这就要求,作者必须在作品中,按照现实生活的逻辑,表现出性格冲突的必然性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作品的教育作用。可是,《归来》对人物所以会发生这一冲突的性格的、心理的因素都表现得不够充分,因而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作品的真实性,也使人物最后的和解缺乏说服力。又比如,当中尉一路上欣赏了家乡风光,跨进村来,作者这样写他:心情松下来了,甚至于有点空落感:怎么遇不到一个人呢?可是就在这一段上面,作者刚才写到中尉听见了“咦里哇啦”的歌声,见到三十几个儿童和一个阿姨在做游戏,怎么说没有遇到一个人呢?我们的中尉怎么就不能由眼前孩子们热热闹闹的场面联想起旁的什么,比方村里成年人开会或是生产去了?“空落感”更是从何说起?另外,在人物性格的刻画上,尚缺乏生动的艺术表现,常常停留在一般化的描写与叙述上。
记得鲁迅先生说过,文艺批评中有一种挖烂苹果的工作。如果穿心烂了,当然只好抛掉,如果有几个烂疤,而还有若干地方没有烂,那就把烂的挖掉,把好的献给读者,向他说:“这几处还没有烂,还可以吃的。”我们觉得全面地对待一篇作品的优缺点,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才能对创作、对欣赏发生有益的影响。
(原载《东海》1962年第10期,与庄筱荣合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