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上册)(译文名著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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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哲学家斯奎尔先生和神学家屠瓦孔先生的性格;以及他们进行的一场关于……的争论

这位先生名叫斯奎尔,他在奥尔华绥先生家里已经住了些日子。他的天分算不得是头等的,不过由于受过高深的教育,倒也大大弥补上了。他博览古书,自称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部部精通。他立身治学主要就以这两位大师为楷模,时而遵循前者的见解,时而又以后者的主张为依归。在道德方面他自称是柏拉图派,可是在宗教上他又倾向于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虽然我们刚才说他在道德方面是以柏拉图为楷模,可是他又完全同意亚里士多德的看法,认为那位大师是哲学家或思想家,而不是立法者。这个意见他确能笃信、力行,甚至把一切德行都看作只是理论问题。固然,我没听他对任何人这样说过,可是只要稍稍留意一下他的举止,就不能不认为这是他真正的想法。这样认为,倒能够完全调和不然的话就会在他的性格上出现的一些矛盾。

这位先生几乎跟屠瓦孔先生一见面就非争辩不可,因为两个人的观点完全相反。斯奎尔认为人类的本性就具备一切崇高的德行,犯罪是违背了本性,正如奇形怪状不是人体的本来面目一样。屠瓦孔的看法恰恰相反。他认为自从亚当犯罪以来,人的心灵就成为罪恶的渊薮,必须仰赖神的恩宠才能得到洗涤和拯救。他们的见解只在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讨论道德的时候,两人都绝口不提“善”字。斯奎尔三句话不离“生来具有的德行之美”,屠瓦孔则总把“神恩的威力”挂在嘴上。前者用不可变更的是非法则和事物永恒的适当性来衡量所有的行为,后者则要依靠权威来判断一切事物。他总是援引《圣经》及各家对它的注释,一如律师引用柯克注释的李特尔顿的著作一样,其注释与正文具有同样的权威。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英国法律学家,他所注释的李特尔顿(Thomas Lyttleton,1402—1481)的《地产权法》在十八世纪是权威之作。

看了这段简单的介绍之后,请读者不要忘记牧师最后还得意洋洋地提出一个他认为无人能回答的问题:离开宗教,难道还谈得上什么信义吗?

斯奎尔回答说,如果不先把名词的含义明确下来,那是无法从哲学上进行讨论的,而且,简直再也没有比对方所提的这两个名词的意义更含糊、空泛的了。因为对“信义”一词,不下于对“宗教”一词,理解上有种种分歧。他对屠瓦孔先生说:“假使你说‘信义’是指生来具有的德行之美,那么我认为它可以脱离一切宗教而独立存在。”他又补充一句:“甚至你自己也会承认,除了你所信的那个宗教之外,信义可以脱离任何其他宗教而独立存在;那么回教徒也好,犹太教徒也好,世界上信奉其他教派的人也都会有你这样的看法。”

屠瓦孔反驳说,这是正统教会的敌人一向怀着恶意所唱的论调。他毫不怀疑,世上不信上帝的人和异教徒,如果办得到的话,一定极愿意把“信义”的含义局限于他们自己的荒谬的错误和可诅咒的骗局里。“可是我们不能因为人们对信义有各种愚蠢的看法,于是就说有各式各样的信义。也不能因为世界上有各式各样的教派和异端邪说,就承认有各式各样的宗教。我所谓的宗教乃是基督教;不仅是基督教,而且专指新教;不仅是新教,而且专指英国的国教。我所谓的信义乃是神恩的一种形式,它不但与这种宗教一致,还以它为依归;而且决不和任何其他宗教一致,或以之为依归。倘若有人认为我在这里所说的信义(我想那就是我对信义的全部看法)会赞成,更不用说会唆使一个人去撒谎,那简直是荒谬得不堪设想了。”

“我有意不去作出结论,”斯奎尔说,“其实,根据我所说的话,结论已经很清楚了。假使你已经明白了我的结论,那我肯定你就不会试图作出回答了。也罢,咱们姑且撇开宗教不谈,我觉得从你的话里,分明可以看出咱们俩对‘信义’各有各的看法,不然的话,同一个字眼,何以会得出不同的解释来呢?我曾经说过,真正的信义和真正的德行意思几乎相同,它们都是建立在不可变更的正义法则和事物永恒的适当性上,而撒谎是和这二者绝对抵触、互不相容的。毫无疑问,真正的信义当然不能支持撒谎。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想咱们的看法是一致的。倘若宗教是指成文法律而言,那么信义是宗教的前提,却又可以说是建立在宗教上的……”

“难道我的意见会跟把信义看成宗教的前提的人一致!”屠瓦孔气冲冲地说,“请问,奥尔华绥先生,我可曾赞成过……”

他正要往下说,奥尔华绥先生插嘴拦住,非常冷淡地告诉他们,两个人都误会了他的本意,他并没讲真正的信义。要不是另外一件事情结束了眼前这段谈话,也许奥尔华绥先生还不容易劝住这两位已同样十分激动的辩论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