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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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意识形态的概念

两个世纪以来,意识形态的概念在社会与政治思想的发展中一直占有中心的或许有时是不光彩的地位。“意识形态”这个词最初是由德斯蒂·德·特拉西用来指一门他提出的观念科学的,很快却成了一场唇枪舌剑的政治斗争的武器。“意识形态”最初包含欧洲启蒙运动的一切信心和积极精神,很快成了一个谩骂的词,它被认为指的是某种思想观念的空洞无物、毫无根据和晦涩诡辩,尽管它所描述的科学应该代表一个最高阶段。意识形态的概念艰难地诞生,而且似乎这还不够,后来的生活史也是毫无幸福的。意识形态的概念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被新兴的社会科学以不同方式所采用,时而拉向这方,时而推向那方,但在所有的时间它依然是日常政治斗争中起某种作用的名称。当我们今天使用意识形态的概念时,这个概念仍然具有(不论如何淡薄)它多重用法的历史特点。

在本章中,我要再次追溯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轮廓,考虑到不但要突出复杂学术历程的曲折,而且要提出更有建设性看法的途径。我要探究的不但是这个概念的起源与发展,而且是今天重新阐述这个概念的前景,要重新明确意识形态的概念,使之具有积累起来的意义而避免过去可以看到的许多陷阱。我对这个概念的历史说明将是必要的有选择性的,将省略许多外形和转折以利于更加充分观察的讨论。关于意识形态概念史的详细解释,可参见下列著作:汉斯·巴尔特:《真理与意识形态》,弗雷德里克·利尔奇译(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豪尔赫·拉腊因:《意识形态概念》(伦敦:赫钦森出版社,1979年版);乔治·利希泰姆:《意识形态概念》,载于他的《意识形态概念及其他论文》(纽约:兰登书屋,1967年版),第3—46页。但是我的目的将在于识别主要的轮廓,尚未结束的主要历史发展。我将从18世纪后期法国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起源谈起。然后我将观察马克思著作中使用这一概念的一些方式。虽然马克思无疑是意识形态概念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他的著作却并未提供单一的、一贯的观点。他偶然地、不定地使用这一术语;我们可以看出与它的用法有关的若干不同主题。在本章的第三部分中,我将考虑卡尔·曼海姆的著作。曼海姆的《意识形态与乌托邦》是这一复杂历史中的一个关键内容;它把意识形态概念集中在思想的社会决定的一般问题上,从而把对意识形态的分析作为与知识社会学共同扩展的过程。在本章最后部分中,我拒绝曼海姆著作中提出的把意识形态概念一般化的倾向。我将提供这个概念的系统阐述,保留了它的负面性质,作为一个批判性概念,但反对任何把意识形态分析视为纯属论战的意见。我将制定一个意识形态的概念,它吸收了这一概念在历史上包含的一些主题,但设法为现代社会对意识形态的解释提供一个建设性看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