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图形对象编辑
AutoCAD为用户提供了许多实用有效的编辑命令,可以轻松实现对已有图形对象进行移动、旋转、缩放、复制、删除等操作,方便地绘制出各种复杂的图形。不但可以保证绘图的准确性,还减少了重复的绘图操作,大大提高了绘图效率。
3.2.1 删除、移动、旋转和对齐
对图形的基本操作包括删除、移动、旋转和对齐等,可以对图形进行修改。
1.删除对象
在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时不可能一次性把图形制作完毕,且在制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误,就需要执行删除错误对象的操作。删除对象时只需在工具栏中单击 “删除”按钮,选择所要删除的图形对象并按“Enter”键,即可完成删除操作;也可以先选择要删除的图形再单击 “删除”按钮。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删除”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删除”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删除”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输入命令“ERASE”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
假如要删除图3-10所示图形中的桌子部分,而只剩下椅子,则可执行如下的操作步骤。
图3-10 删除对象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删除”命令的方法,执行删除操作命令。
(2)当“命令/提示行”中提示为“选择对象:”且鼠标指针变成一个小正方形的选择框时,将鼠标移动到想要删除的图形对象上并单击,则被选对象呈现“亮显”状态,如图3-11所示。
图3-11 选中要删除的图像
(3)此时“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如果要删除其他的对象,则可继续选择其他对象,待所有要删除的图形对象都被选中之后,则可从单击鼠标右键快捷菜单中选择 “删除”命令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均可删除对象。
(4)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即可将被选取的图形对象删除,如图3-12所示。
图3-12 删除对象后的图形
2.移动对象
移动对象是指对象的重定位,即使指定对象在指定方向上按指定距离移动。移动仅仅是使对象的位置发生改变,并不改变对象的方向和大小。在实际制图过程中为保证移动对象的准确性,可使用捕捉模式、坐标、夹点和对象捕捉模式的方法移动对象。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移动”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移动”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移动”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MOVE”并按“Enter”键。
在使用AutoCAD绘图的过程中,如果对图形对象进行移动,常采用如下两种方法,即指定点移动和输入坐标值移动来确定移动的位置。
(1)指定点移动是通过指定的两个点来确定被选取对象的移动方向和移动距离,通常将指定的第一个点称为基点。假定要对图3-13所示图形中的圆进行移动,使移动后圆的圆心位于矩形右上角的顶点上,可参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图3-13 移动对象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移动”命令的方法,执行移动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且鼠标指针变成一个小正方形的选择框时,在圆周上任意位置单击,该圆即可被选中并呈“亮显”状态。此时 “命令/提示行” 仍提示为“选择对象:”,这时单击鼠标右键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或位移:”时单击圆的圆心。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位移的第二点或<用第一点作位移>:”时,单击矩形右上角的顶点,如图3-14所示。
图3-14 指定移动对象的基点
⑤在完成上述操作后,该圆被移动到矩形的右上角,且圆心点与矩形的顶点重合,如图3-15所示。
图3-15 移动对象后的图形
(2)输入坐标值移动(即位移法)是通过输入一个位移矢量来决定被选取对象的移动距离和移动方向,进而实现对图形对象的移动。位移矢量是通过直角坐标X方向和Y方向的值来确定的,也可以用极坐标的方式来确定。
假定还对图3-16所示图形中的圆进行移动,移动坐标是(200,200),即将移动对象沿X轴方向向右移动200个单位,沿Y轴方向向上移动200个单位。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6 移动对象之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移动”命令的方法,执行移动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且鼠标指针变成一个小正方形的选择框时,在圆周上任意位置单击,该圆即可被选中并呈“亮显”状态,如图3-17所示。此时“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这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图3-17 选中移动对象的图形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或位移:”时,输入坐标“(200,200)”,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位移的第二点或<用第一点作位移>:”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即可得到移动对象后的图形,如图3-18所示。
图3-18 移动对象之后的图形
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从移动对象之后的图形中可以看出,圆被向右和向上移动了,且移动距离都是200个单位。
注意
在使用输入坐标值移动(即位移法)移动对象时,要注意所输入的位移值由两个值组成,对于直角坐标中间用逗号隔开,对于极坐标中间需用小于号隔开,也就是位移量可用直角坐标和极坐标的两种方式来表达。
3.旋转对象
旋转对象是将指定对象绕基点旋转一定的角度。该编辑方式常用于在绘制斜视图时先按照正常的方式绘制,再对其进行旋转,获得所需的视图位置。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旋转”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旋转”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旋转”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ROTATE”并按“Enter”键。
在执行 “旋转”命令并选取了待旋转的图形对象之后,即可确定旋转基点和输入旋转的角度,图形对象将绕基点旋转该角度。系统默认设置时,输入的角度为正值,图形将按逆时针方向旋转,输入的角度为负值将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但若在输入角度为正值时,图形按顺时针方向旋转,则可选择 “格式”→ “单位”命令,在“图形单位”对话框中勾选 “顺时针”复选框,如图3-19所示。
图3-19 “图形单位”对话框
在AutoCAD中根据旋转对象时指定角度方式的不同,可将旋转方式分为通过直接输入旋转角度来旋转对象和通过指定参照角度旋转对象。
(1)直接输入旋转角度。
在绘图的过程中如果知道图形对象应该旋转的角度,则采用该旋转方式比较方便快捷。
假定要逆时针旋转图3-20所示的图形270°,可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图3-20 旋转对象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旋转”命令的方法,执行旋转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单击需要旋转的图形对象,则被选中的图形呈“亮显”状态,如图3-21所示。此时“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这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图3-21 指定旋转对象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时,单击该图形中的任意一点指定基点,或单击图形中一些特殊的点作为基点(如圆的圆心),如图3-22所示。
图3-22 指定旋转基点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0>:”时,输入“270”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即可得到旋转结果,在该结果中删除了源对象,如图3-23所示。
图3-23 旋转时删除源对象
⑤如果在旋转对象时不想删除源对象,在指定旋转基点后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 <0>:”时,输入“C”按“空格”键或“Enter”键。
⑥待“命令/提示行”再次提示为“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0>:”时,输入“270”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获得的旋转结果将不删除源对象,如图3-24所示。
图3-24 旋转时未删除源对象
(2)指定参照角度旋转对象。
在实际绘图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绘图员不知道旋转的角度,这时就可以采用参照旋转的方式来旋转对象。使用该方法旋转对象是在确定了旋转基点后拖曳鼠标,再任意拾取两点以指定新角度来旋转对象。图3-25所示的图形使用该方法进行旋转,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25 旋转对象前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旋转”命令的方法,执行旋转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单击需要旋转的图形对象,则被选中的图形呈“亮显”状态,如图3-26所示。此时 “命令/提示行” 仍提示为“选择对象:”,这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图3-26 指定旋转对象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时,单击该图形中的任意一点指定基点,如图3-27所示。
图3-27 指定旋转基点
④在指定旋转基点后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旋转角度,或[复制(C)/参照(R)] <0>:”时,输入“R”按下“空格”键或“Enter”键。
⑤拖曳鼠标任意指定两点以指定新角度,拖曳鼠标沿该直线旋转,如图3-28所示。最终效果如图3-29所示。
图3-28 沿直线旋转
图3-29 旋转结果
4.对齐对象
使用对齐对象命令可以通过移动、旋转或倾斜对象等使一个对象与另一个对象对齐。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对齐”命令的方法有两种。
方法1:在“功能区”选项板中切换至“常用”选项卡,在“修改”面板中单击 “对齐”按钮。
方法2: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ALIGN”并按“Enter”键。
对图3-30所示的图形进行对齐操作,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30 未对齐对象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对齐”命令的方法,执行对齐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单击需要对齐的图形对象,则被选中的图形呈“亮显”状态,如图3-31所示。此时 “命令/提示行” 仍提示为“选择对象:”,这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图3-31 指定对齐对象
(3)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一个源点:”时,单击该图形中的一点指定为源点,如图3-32所示。
图3-32 指定源点
(4)在指定源点后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一个目标点:”时,在绘图区域中指定准备对齐的第一个目标点,按“Enter”键,即可完成对齐操作,如图3-33所示。
图3-33 对齐效果
3.2.2 复制、阵列、偏移和镜像
复制、阵列、偏移和镜像操作都可以创建对象的副本。
1.复制对象
复制对象是将一个对象按照角度和方向创建一个副本。有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工具获取与原对象相同的图形对象。该命令一般用于需要绘制多个相同形状的图形操作中。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复制”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复制”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复制”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COPY”并按“Enter”键。
在调用 “复制”命令之后,系统将提示用户选择要复制的对象,指定一点作为移动的基点,这时就可以使用两种方法复制图形对象,即指定点复制对象和输入位移量复制对象。这两种方法是最常用的复制对象方法。
(1)指定点复制对象。该方法是指通过两个指定的点,即指定的第一个点作为基点,然后拖曳鼠标指定第二个点为复制对象的放置点,以确定所复制对象相对于原对象的方向和距离。
注意
在AutoCAD 2010中,还可以指定多个放置点放置其他副本,因为在执行复制命令操作时,系统默认可以进行多次复制操作,如果将复制模式设置为单个,则可以根据命令提示行提示输入“O”。
要在图3-34所示图形中复制圆形对象到矩形的右上角,利用指定点复制对象则可执行如下的操作步骤:
图3-34 复制对象之前
①按照上述调用 “复制”命令的方法,执行复制操作命令。
②当“命令/提示行”中提示为“选择对象:”且鼠标指针变成一个小正方形的选择框时,将鼠标指针移动到想要复制的图形对象上并单击鼠标左键,则被选对象呈现“亮显”状态,如图3-35所示。
图3-35 选中复制对象
③此时的“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如果要复制其他的对象,则可继续选择其他对象,最后单击鼠标右键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或 [位移(D)/模式(O)] <位移>:”之后,单击圆的圆心,如图3-36所示。
图3-36 指定基点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点或<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之后,单击矩形右上角顶点,即可完成对图形对象的复制操作,如图3-37所示,圆被复制到了矩形的右上角,且圆心点与矩形的顶点重合。
图3-37 复制对象之后
(2)输入位移量复制对象。该方法是在出现指定基点或位移量提示之后,直接输入位移量并按“Enter”键,系统会按照输入的位移量来复制对象,如果再输入其他位移量便可将复制的副本放在指定的位置,其中,位移量决定了所复制对象相对于原对象的距离和方向。一般情况下,位移量可通过极坐标或给出直角坐标X和Y的方向值进行确定。
在图3-38所示图形中对圆形进行复制,并且使复制的圆与原来的圆位移量是X方向是10, Y方向是-40,利用输入位移量复制对象则可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图3-38 复制对象之前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复制”命令的方法,执行复制操作命令。
②当“命令/提示行”中提示为“选择对象:”且鼠标指针变成一个小正方形选择框时,将鼠标指针移动到复制图形对象上并单击,则被选对象呈现“亮显”状态,如图3-39所示。
图3-39 选中复制对象
③此时的“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如果要复制其他的对象,则可继续选择其他对象,在选择完毕之后,可单击鼠标右键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或 [位移(D)/模式(O)] <位移>:”之后,输入位移量“(10, -40)”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点或 <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时,单击鼠标右键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即可完成对图形对象的复制操作,如图3-40所示。
图3-40 复制对象之后
2.阵列对象
阵列对象是指将选中的图形对象按矩形或环形的排列方式进行多次重复的操作。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阵列”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阵列”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阵列”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ARRAY”并按“Enter”键。
采用上述方法调用 “阵列”命令后,可打开 “阵列”对话框,在其中可设置以矩形阵列或环形阵列方式复制对象,并设置相应的参数,如图3-41所示。
图3-41 “阵列”对话框
(1)矩形阵列复制主要用于创建沿指定方向均匀排列的相同对象,可控制行和列的数目及对象之间距离。对图3-42所示图形中正五边形进行阵列,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42 正五边形阵列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单击“选择对象”按钮,选中正五边形。
②采用上述方法调用 “阵列”命令,打开 “阵列”对话框,在其中输入所要阵列的行数、列数、行偏移、列偏移、阵列角度等,或单击 “拾取两个偏移量”按钮、 “拾取行偏移”按钮、 “拾取列偏移”按钮设置矩形阵列参数,如图3-43所示。
图3-43 “阵列”对话框
③在所有参数设置完毕之后,单击“确定”按钮或按“Enter”键,即可得到图3-44所示的矩形阵列。
图3-44 阵列后的效果图
注意
如果在“行偏移”文本框中输入的数值为负值,则阵列后的行将添加到原对象下方,为正则在上方。如果在列文本框内输入的数值为负值,则阵列后的列将在原对象左侧,为正值则在右侧。
(2)环形阵列复制主要用于创建沿指定圆周均匀分布的对象,可以控制对象副本的数目并决定是否旋转副本。对图3-45所示的圆形进行环形阵列,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45 环形阵列前的圆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单击“选择对象”按钮,选中圆形,如图3-46所示。
图3-46 选中阵列的图形
②采用上述方法调用 “阵列”命令,在 “阵列”对话框中选择“环形阵列”单选按钮,再设置控制环形阵列的参数(如中心点、项目总数、填充角度等),如图3-47所示。
图3-47 “阵列”对话框
③在所有参数设置完毕之后,单击“确定”按钮或按“Enter”键,即可得到图3-48所示的环形阵列。
图3-48 环形阵列后的图形
3.偏移对象
偏移对象是指用选定的图形对象来创建一个与其平行或保持一定相等距离的新对象。偏移的对象如果是线性对象(如直线、射线、构造线等),则是进行平行复制;如果偏移的对象是曲线(如圆弧、圆、矩形、多段线等),则是根据向不同的位置偏移复制出大小不同的曲线对象。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偏移”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 “修改”→ “偏移”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偏移”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OFFSET”并按“Enter”键。
在AutoCAD 2010中实现对象偏移操作的方法有多种,下面介绍两种最常用的偏移对象方法,即定距法偏移对象和过点法偏移对象。
(1)定距法偏移对象是指通过输入距离参数或通过鼠标单击两点确定距离参数之后,再选定被偏移对象和偏移方向来进行偏移的方法。现对图3-49所示图形中的直线进行向下偏移,且偏移的距离为500个单位,则可执行如下的操作步骤。
图3-49 偏移对象之前的图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偏移”命令的方法,执行偏移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偏移距离或[通过(T)]<通过>:”之后,输入偏移距离“500”并按下“空格”键或“Enter”键。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之后,单击水平直线上的任意位置,即可看到该直线被选中且呈“亮显”状态。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点以确定偏移所在一侧:”时,将鼠标指针移动到直线下方任意位置并单击,使偏移后的对象位于初始对象下方。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下“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偏移操作,就可得到偏移后的图形,如图3-50所示。
图3-50 偏移对象之后的图形
操作完毕之后,原图形中多了1条水平方向的直线,且该直线与原水平方向的直线保持等距离,是原直线一条平行直线。
(2)过点法偏移对象是指先指定对象偏移的目标点之后,再进行偏移操作从而获得偏移后的新对象的一种偏移方法。现对图3-51所示图形中的矩形进行偏移,使偏移后的矩形通过指定的目标点,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51 未偏移对象之前
①按照上述调用 “偏移”命令的方法,执行偏移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偏移距离或[通过(T)]:”之后,输入“T”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之后,单击直线上任意位置,即可将该直线选中并呈“亮显”状态作为被偏移的对象,如图3-52所示。
图3-52 选中偏移对象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通过点:”时,指定偏移通过的点,则自动根据指定的通过点绘制出偏移对象,且“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偏移的对象或<退出>:”,这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偏移操作,即可得到偏移后的图形,如图3-53所示。
图3-53 偏移对象之后
4.镜像对象
镜像对象是指围绕指定的镜像轴线翻转对象,从而创建与原来图形对象相对称的图形副本。当在绘制具有对称特征的对象时,则可以先绘制半个图像,再使用 “镜像”命令获得镜像副本,从而减少绘图的工作量。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镜像”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镜像”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镜像”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MIRROR”并按“Enter”键。
在AutoCAD 2010中根据镜像源对象和编辑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图形对象的镜像、包含文字的镜像、夹点镜像等。
(1)创建图形对象的镜像是指创建所选取对象相对于指定的镜像轴线翻转而得到的源对象的副本对象。如镜像图3-54所示的图形,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54 待镜像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镜像”命令的方法,执行镜像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单击要镜像的图形对象,则被选中的图形呈“亮显”状态。此时的“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这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镜像线的第一点:”之后,在源对象的一侧单击以确定镜像线的一个端点。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镜像线的第二点:”之后,单击鼠标确定镜像线的另一个端点,如图3-55所示。
图3-55 确定镜像线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是否删除源对象?[是(Y)/否(N)]<N>:”之后,按“空格”键或“Enter”键表示不删除源对象,如图3-56所示。如果输入“Y”并按下“空格”键或“Enter”键,即可将源对象删除,只剩下镜像的副本,如图3-57所示。
图3-56 镜像未删除源对象
图3-57 镜像且删除源对象
(2)创建包含文字对象的镜像。在创建一个含有文字对象的镜像时,如果被选中的对象含有文字,由于在系统默认的状态下,虽然包括文字在内的对象仍按照镜像规则进行镜像,但有时文字却并不按照对称规则反转或倒置。图3-58所示为镜像前含有文字的对象,图3-59所示为含有文字的对象在镜像后文字没有被反转。
图3-58 未镜像前的图形
图3-59 镜像后的文字情形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用户并不希望所绘制图形中的文字在执行镜像操作后被反转或倒置。AutoCAD专门提供了用于控制文字反转或倒置的系统变量MIRRTEXT。在默认状况下,当MIRRTEXT的值为1时,镜像后的文字被翻转180°,如图3-60所示。当MIRRTEXT的值为0时,镜像后的文字不被反转或倒置,即文字的方向不改变。
图3-60 文字在镜像后被翻转
注意
对于镜像操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完成镜像操作后镜像线是不存在的,在此为了说明才在未完成镜像操作前抓取图片。在实际应用镜像操作时应掌握两点:一是要对哪些对象进行镜像,二是镜像轴线的确定。对于被镜像的对象,如果含有文字,还应当预先设定镜像后的文字是否反转或倒置。
(3)夹点镜像是指使用夹点编辑模式来镜像对象的一种方法。在AutoCAD 2010中,夹点编辑是一种集成的编辑模式,是在选择了编辑对象之后再给出操作命令的一种编辑方法,此方法方便快捷。使用该方法可对图形对象进行删除、移动、复制、镜像等操作。
已经绘制图3-61所示的图形,现需要以过该图形的最右端顶点的垂直线为镜像线对图形进行镜像,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61 未镜像前的图形
①单击图形中的所有对象,直至全部被选中并呈“亮显”状态,即所有图形对象上都带有蓝色小正方形夹点,如图3-62所示。
图3-62 所有对象均被选中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命令:”之后,输入镜像命令“MIRROR”或“MI”,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或采用上述其他调用 “镜像”命令的方法,执行镜像操作。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镜像线的第一点:”之后,单击图形最右边的顶点。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镜像线的第二点:”之后,为保证镜像线为垂直线,可按“F8”键打开正交模式,单击第一个点下方的任意一点,如图3-63所示。
图3-63 镜像中的图形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是否删除源对象?[是(Y)/否(N)]<N>:”之后,按“空格”键或“Enter”键不删除源对象。
⑥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即可得到镜像后的完整图形,如图3-64所示。
图3-64 镜像后的完整图形
3.2.3 缩放、修剪、延伸、拉伸
通过缩放、修剪、延伸、拉伸对象操作,都可以对图形对象进行修改。
1.缩放对象
缩放对象是将指定的对象按照指定的比例进行放大或缩小。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缩放”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缩放”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缩放”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SCALE”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在AutoCAD 2010中,实现对象缩放操作的方法有多种,下面介绍3种最常用的缩放对象的方法,即比例因子缩放法、参照缩放法和夹点缩放法。
(1)比例因子缩放法是通过指定缩放比例因子来改变所选定对象实际大小的方法。当比例因子大于1时放大对象,比例因子小于1时缩小对象,比例因子等于1时对象不变。对图3-65所示图形中的圆以其圆心为基点进行缩小,使缩小后的圆是原来圆的一半,则可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图3-65 未缩放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缩放”命令的方法,执行缩放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单击圆周上的任意位置,选中该圆并呈“亮显”状态,如图3-66所示。
图3-66 选中缩放对象
③待“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之后,单击圆的圆心以确定缩放基点,如图3-67所示。
图3-67 指定缩放对象基点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比例因子或[参照(R)]:”时,只需输入“0.5”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即可看到该圆以其圆心为基点被缩小了一半,如图3-68所示。
图3-68 圆被缩小之后的图形
(2)参照缩放法是通过指定参照长度和新长度,以确定缩放比例来进行缩放图形对象的方法。对图3-69所示图形中的矩形进行缩放,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69 未缩放对象之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缩放”命令的方法,执行缩放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时,单击矩形上任意位置处,选中该矩形并呈“亮显”状态,如图3-70所示。
图3-70 选中缩放对象
③待“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时,单击矩形左下角的顶点作为基点。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比例因子或[参照(R)]:”之后,输入“R”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以参照缩放法来缩放图形对象。
⑥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参考长度<1>:”时,再次单击矩形左下角的顶点。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点:”时,单击矩形右下角的顶点。
⑦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新长度:”时移动鼠标指针,该矩形框将随着鼠标指针的移动变大或变小,如图3-71所示。移动鼠标光标至合适位置单击之后即可得到被放大后的矩形,如图3-72所示。
图3-71 缩放中的图形
图3-72 缩放对象后的图形
在使用参照缩放法对图形对象进行缩放时,比例因子是系统自动计算的,且比例因子=新长度值/参照长度值。指定的新长度值不可以和参照长度值相同,否则图形对象不被缩放。
(3)夹点缩放法是使用夹点模式来缩小或放大对象的方法。下面对图3-73所示图形中的圆进行缩放,以该圆的圆心为基点,使缩放后的圆与多边形相切,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73 未缩放对象之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单击圆周上任意一点,选中该圆并呈“亮显”状态,这时圆周上有5个夹点,其中1个夹点为圆心,其余4个夹点为圆的4个象限点,如图3-74所示。
图3-74 圆被选中后
②移动鼠标指针至圆的任意一个夹点处并单击,此时该夹点的小方框变为红色,且随着鼠标指针的移动,圆将被缩小或放大,如图3-75所示。
图3-75 拖放圆的夹点
③移动鼠标指针至合适的位置后单击,按“Esc”键或“Enter”键结束操作,即可得到放大后的圆,且圆与多边形相切,如图3-76所示。
图3-76 圆被放大后的图形
2.修剪对象
修剪对象(或剪切对象)是将需要修剪的对象,以指定的对象为边界来删除对象的多余部分。在进行修剪对象时先要选择修剪边界,而被选择的修剪边界和修剪对象可以相交,也可以不相交。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修剪”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 “修改”→ “修剪”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修剪”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TRIM”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在采用上述方法调用 “修剪”命令之后,命令提示行将提示选择对象作为剪切边界的对象,当用户选择对应的对象后,单击鼠标右键或按“Enter”键,这时命令提示行提示选择要修剪的对象,即选择需要剪切掉的对象。
在选择完毕之后,AutoCAD将以剪切边界为边界,将被修剪对象上位于选择点一侧的对象剪掉。如果被修剪对象没有与剪切边界交叉,这时需要按下“Shift”键,在 “延伸”命令和 “修剪”命令之间切换,将被修剪对象延伸到剪切边界再执行修剪操作。
注意
修剪命令与删除命令的不同之处在于,修剪是只去除对象的一部分,而删除则是对于整个对象的全部去除。
下面对修剪隐含交点和复杂对象进行具体的介绍。
(1)修剪到隐含交点。
隐含交点是指两个对象虽然在图面上不相交,但如果将其中的一个或两个对象延伸,则可以相交而得到的点。在默认状态下,对于这样的图形对象是不能作为剪切边界修剪对象的。在修剪命令执行过程中,如果选择了合适的选项,则可以利用对象的隐含交点作为剪切边界修剪在图面上不相交的对象。
下面对图3-77所示的图形对象进行修剪,图形中的两个对象不相交,但如果将其中的水平直线延伸则这两条直线就可以相交,该情况下可利用对象的隐含交点修剪对象,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77 修剪对象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修剪”命令的方法,执行修剪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时,单击其中一条直线,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来确定修剪的剪切边界。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时,输入“E”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选择“边(E)”选项。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输入隐含边延伸模式[延伸(E)/不延伸(N)]<不延伸>]:”时,再次输入“E”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选择“延伸(E)”模式。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时,单击另一条直线靠近上部的任意位置,修剪掉该直线位于隐含交点以上的部分。
⑥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时,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修剪操作,即可得到被剪切的图形对象,如图3-78所示。
图3-78 修剪对象后的图形
(2)修剪复杂图形对象。
在修剪复杂的图形对象时,可以采用不同的选择方法选择对象,使得对象既可以作为剪切边界,也可以作为被修剪的对象。
现要对图3-79所示图形进行修剪,删除一些多余边线,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79 修剪复杂对象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修剪”命令的方法,执行修剪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时,单击图形中的圆形,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确定修剪的剪切边界,如图3-80所示。
图3-80 选中修剪边界的图形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投影(P)/边(E)/放弃(U)]:”时,选择被修剪部分之后,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修剪,即可得到修剪后的图形对象,如图3-81所示。
图3-81 修剪复杂对象后的图形
3.延伸对象
延伸对象是以指定的图形对象为边界,延伸某图形对象与其他对象相交。要执行延伸操作只需选择延伸边界线,然后单击需要延伸的对象即可,具体操作方式可根据图形对象在选择框中的位置决定。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延伸”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 “修改”→ “延伸”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中切换至“常用”选项卡,在“修改”面板中单击 “延伸”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EXTEND”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技巧
在使用延伸命令时,如果在按住“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则执行修剪命令;在使用修剪命令时,如果在按住“Shift”键的同时选择对象,则执行延伸命令。
(1)对于一般对象的延伸操作,通常只需在选择延伸边界线后,再选择需要延伸的对象即可执行延伸操作。如对图3-82所示图形中的直线进行延伸,使其延伸后与多边形相交。
图3-82 延伸对象前的图形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延伸”命令的方法,执行延伸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时,单击多边形上的任意位置,然后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来确定延伸边界。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时,单击靠近多边形一边的直线上任意位置,即可看到直线被延伸至与多边形相交。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时,按“空格”键或“Enter”键来结束对象延伸。
⑤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图形中直线已被延伸至与多边形相交,如图3-83所示。
图3-83 延伸对象后的图形
(2)隐含边界是只有在对两个对象都进行延伸后才有可能相交的情形,默认状态下,不能利用隐含边界作为延伸边界来延伸对象。但在延伸命令的执行过程中,如果选择合适的选项,也可以利用对象的隐含边界作为延伸边界来延伸对象。
如对图3-84所示的图形实现隐形延伸,而图形中的圆弧在延伸后与斜线并不相交,此时可以利用隐含边界对圆弧进行延伸,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84 延伸前的图形
①按照上述调用 “延伸”命令的方法,执行延伸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时,单击斜直线,然后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来确定延伸边界。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时,输入“E”,按“空格”键或“Enter”键,选择“边(E)”选项。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输入隐含边延伸模式[延伸(E)/不延伸(N)]<延伸>:”时,再次输入“E”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来选择“延伸(E)”模式。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时,单击圆弧的右半部分任意位置,即可得到圆弧被延伸并与斜直线的隐含相交,如图3-85所示。
图3-85 延伸后的图形
⑥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放弃(U)]:”时,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延伸。
注意
在延伸操作中,作为延伸边界的对象除直线外,还可以是圆、圆弧、椭圆、曲线、多段线等。对于同样的图形,虽然延伸边界相同,但由于在选择被延伸的对象时选取了对象的不同部分,则将得到不同的图形。
4.拉伸对象
拉伸对象是将指定图形中的一部分进行拉伸、移动或变形,同时保持与图形对象未移动部分相连接的一种操作。使用拉伸命令必须通过窗选或交叉选择选中对象,圆、椭圆和块无法拉伸。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拉伸”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拉伸”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拉伸”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STRETCH”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在使用AutoCAD绘图的过程中,如果对图形对象执行拉伸操作,根据命令提示行中的提示信息有两种拉伸方式供用户选择。
(1)指定基点拉伸对象,该方式是通过指定两点并按照这两点之间的距离执行拉伸操作,是系统默认的拉伸方式。现对图3-86所示的图形对象进行拉伸,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86 未拉伸对象之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拉伸”命令的方法,执行拉伸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使用“交叉窗口”方式或者“交叉多边形”方式选择被拉伸对象并呈“亮显”状态,如图3-87所示。
图3-87 选中拉伸对象
③待“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或 [位移(D)] <位移>:”之后,在图形中单击图形的中心作为基点,如图3-88所示。
图3-88 指定基点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点或 <使用第一个点作为位移>:”时,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如图3-89所示。
图3-89 拉伸对象
(2)指定位移量拉伸对象,该方式是将指定对象按照指定位移量进行拉伸,而图形其他部分不改变。现对图3-90所示图形对象进行拉伸,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90 未拉伸对象之前的图形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拉伸”命令的方法,执行拉伸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使用“交叉窗口”方式或“交叉多边形”方式选择被拉伸对象并呈“亮显”状态,如图3-91所示。
图3-91 选中拉伸对象
③待“命令/提示行”仍提示为“选择对象:”之后,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结束对象的选择。
④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基点或 [位移(D)] <位移>:”之后,输入“D”,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位移<0.0000,0.0000,0.0000>:”之后,输入偏移量“100, 100”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即可得到图3-92所示图形效果。
图3-92 拉伸对象后的图形
技巧
在调用拉伸命令后,命令提示行显示的提示信息中有一个位移选项,可以用来设置相对距离和方向,且最后输入的位移值会被保留。
在拉伸操作过程中,根据所处理对象的不同类型,有着不同的处理规则。如果只有一部分在选择窗口内,即对象与选择窗口的边界相交,则存在如下拉伸规则。
①对于直线,位于窗口内的直线端点可以移动,窗口外的端点不动。
②对于圆弧,处理方式与直线相同,但在圆弧拉伸过程中弧度保持不变,同时由此来调整圆心的位置和圆弧起始角、终止角的值。
③对于多段线,则逐段当作直线或圆弧处理,但对多段线的宽度、切角和曲线拟合信息不作处理。
④对于区域填充,位于选择窗口外的端点不动,位于选择窗口内的端点移动。
⑤对于其他对象,如果该对象的定义点位于选择窗口内,该对象发生移动,否则不动。
3.2.4 圆角与倒角
圆角是指通过指定的半径创建一条圆弧,用这个圆弧将两个图形对象光滑连接起来。倒角是指将两个非平行的对象,通过延伸或修剪使之相交或用斜线连接。
1.圆角命令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圆角”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圆角”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圆角”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FILLET”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可执行圆角操作的对象有直线、圆弧、圆、二维多段线的直线段、椭圆弧、构造线和射线等,两条平行的直线、构造线和射线也可进行圆角操作。
注意
在执行圆角操作时,圆角半径是连接圆角对象的半径,默认情况下,圆角半径是0.500或上次设置的半径。
现对图3-93所示图形执行圆角操作,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93 未执行圆角之前的图形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圆角”命令的方法,执行圆角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个对象或 [放弃(U)/多段线(P)/半径(R)/修剪(T)/多个(M)]:”时,在命令提示行中输入“r”,在键盘上按“Enter”键。
(3)在命令提示行中提示“指定圆角半径<0.0000>:”时,在命令提示行中输入“90”,并按“Enter”键。
(4)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个对象或 [放弃(U)/多段线(P)/半径(R)/修剪(T)/多个(M)]:”时,在绘图区域中选择要进行圆角操作的第一个对象,如图3-94所示。
图3-94 选择第一个对象
(5)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二个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应用角点的对象:”时,在绘图区域中选择要进行圆角操作的第二个对象,如图3-95所示。
图3-95 选择第二个对象
(6)通过上述方法即可完成绘制圆角的操作,如图3-96所示。
图3-96 执行圆角后的图形
在执行圆角命令时,系统提示“选择第一个对象或[放弃(U)/多段线(P)/半径(R)/修剪(T)/多个(M)]:”,其中各个选项的含义如下。
①放弃:放弃这次圆角操作命令;
②多段线:设置的圆角半径对整个多段线的各线段进行圆角;
③半径:直接输入圆角半径,对图形对象执行圆角操作;
④修剪:在圆角过程中设置是否自动修剪原对象;
⑤多个:在圆角命令执行过程中,对多个对象进行两两圆角,而不退出圆角命令。
在实际的绘图过程中,选择相应的选项可以对图形对象执行多样的圆角操作。
注意
对平行的直线(射线和构造线)进行圆角操作时,要保证两条线必须是直线、射线和构造线,而平行的多段线不能进行圆角操作。
在对平行直线执行圆角处理的过程中不用设置圆角半径,系统会自动计算半径值。如果需要连接两条不平行的直线,可以将圆角半径设置为0进行圆角操作。
2.倒角命令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倒角”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倒角”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倒角”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CHAMFER”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在绘图的过程中,对两个图形对象执行倒角有两种方法,即指定距离法和指定角度法。距离法是指输入直线与倒角线之间的距离来定义倒角的方法;角度法是指通过指定倒角的长度以及它与第一条直线间的角度来定义倒角的方法。
现对图3-97所示图形用指定距离法执行倒角操作,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97 未执行倒角之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倒角”命令的方法,执行倒角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 [放弃(U)/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时,输入“d”并按下“Enter”键或“空格”键。
(3)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一个倒角距离 <0.0000>:”时,输入“50”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以确定第一个倒角距离。
(4)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倒角距离 <50.0000>:”时,按“Enter”键或“空格”键,以确定第二个倒角距离也为50。
(5)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 [放弃(U)/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时,在绘图区域中选择要进行倒角操作的第一条直线。
(6)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二条直线,或按住Shift键选择应用角点的直线:”时,在绘图区域中选择要进行倒角的第二条直线,即可看到被执行倒角后的图形,如图3-98所示。
图3-98 执行倒角后的图形
和圆角命令类似,在执行倒角命令时,系统将会提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放弃(U)/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其中各个选项的含义如下。
①放弃:放弃这次的倒角操作命令。
②多段线:设置的倒角距离对整个多段线的各线段进行倒角。
③距离:设置倒角的距离。
④角度:设置倒角的角度。
⑤修剪:在倒角过程中设置是否自动修剪原对象。
⑥方式:设定按距离方式或按角度方式进行倒角。
⑦多个:在一次倒角命令执行时,对多个对象进行两两倒角,而不退出倒角命令。
在实际的绘图过程中选择相应选项,可以对图形对象执行多样的倒角操作。
注意
设置倒角距离是为了确定倒角时所需裁剪的两个长度值。一旦设置好倒角距离的值后将不再改变,直到下次被重新设置为止。
在实际绘图过程中,对两条直线执行倒角操作的情况非常广泛。两条直线的关系可以是相交、不相交或相互垂直。对两条直线执行倒角操作后,可以使原来的两条直线被一条倒角边所连接起来。现对图3-99所示图形中的直线进行倒角,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99 未执行倒角之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倒角”命令的方法,执行倒角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 [放弃(U)/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时,输入“d”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3)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一个倒角距离 <0.0000>:”时,输入“100”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以确定第一个倒角距离。
(4)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倒角距离 <100.0000>:”时,输入“150”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以确定第二个倒角距离。
(5)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时,单击原图中的水平线段,该直线被选中且呈“亮显”状态,如图3-100所示。
图3-100 选中水平直线
(6)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二条直线:”之后,单击图中的垂直线段,即可完成倒角操作,如图3-101所示。
图3-101 执行倒角后的图形
在执行倒角操作时,如果选择直线的顺序不同,则在倒角后所得图形也有所不同。
在绘图过程中,如果对多段线执行倒角操作,则根据倒角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每个角点处倒角,适用于倒角距离值变化的情形;二是对多段线的所有角点一次性倒角,适用于倒角距离值不变,特别是两个倒角距离值相同时的情形。
提示
在进行倒角的过程中,当需要设置倒角距离时,距离值不能太大,否则将无法实现倒角。同时,两个倒角距离的值是作为非图形对象保存在图形文件中的。
现对图3-102所示图形中的多段线进行倒角,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02 多段线未执行倒角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倒角”命令的方法,执行倒角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 [放弃(U)/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时,输入字母“d”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3)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一个倒角距离 <0.0000>:”时,输入“50”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以确定第一个倒角距离。
(4)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倒角距离 <50.0000>:”时,按“Enter”键或“空格”键,以确定第二个倒角距离也为50。
(5)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第一条直线或[多段线(P)/距离(D)/角度(A)/修剪(T)/方式(E)/多个(M)]:”时,输入“P”并按“空格”键或“Enter”键,即可对多段线倒角。
(6)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二维多段线:”时,单击多段线上任意位置,即可对多段线执行倒角操作,如图3-103所示。
图3-103 多段线执行倒角后的图形
技巧
在实际绘图过程中,很多时候均可利用倒角命令,将两个倒角距离值均设置为0,快速连接两条不相交的直线,这时 “倒角”命令和 “合并”命令的作用一样。
3.2.5 打断、分解与合并
在对图形进行编辑的时候,有时需要将一个整体的图形打断或分解为两个对象,以便于对其中的一个对象进行编辑。
1.打断对象
打断包括打断和打断于点,是将一个对象分为两个对象,可以打断的对象包括:直线、圆弧、圆、二维多段线、椭圆弧、构造线、射线和样条曲线等。但是,块、多行、标注和面域不可以打断。在打断对象时,既可以在第一个断点选择对象,也可以在第二个打断点选择对象,还可以先选择整个对象后再指定两个打断点。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打断”命令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打断”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打断”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BREAK”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在打断对象时,采用上述调用 “打断”命令的方式执行打断命令后,根据命令提示行提示选择所要打断的对象或第一个打断点,然后再根据命令提示行提示确定打断的第二个点,在第二个打断点上单击即可将对象上位于两个拾取点之间的那部分对象删除。
现对图3-104所示图形执行打断命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04 未打断对象之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打断”命令的方法,执行打断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_break选择对象:”时,单击圆上任意一点。
(3)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 [第一点(F)]:”时,单击圆上其他任意一点,以确定第二个打断点。
(4)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即可看到被打断后的效果,如图3-105所示。
图3-105 打断对象后的图形
在封闭的对象上进行打断时,打断部分按逆时针方向从第一点到第二点断开。
现要对图3-106所示图形执行打断于点命令,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06 未打断对象之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打断”命令的方法,执行打断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_break选择对象:”时,单击多边形上任意一点,选中该图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或[第一点(F)]:”时输入“F”,右键单击鼠标或按“空格”键或“Enter”键。
(3)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一个打断点:”时,单击多边形一边上任意一点。
(4)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指定第二个打断点:”时,单击多边形该边上其他任意一点。
(5)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即可看到被打断后的效果,如图3-107所示。
图3-107 打断对象后的图形
2.分解对象
分解可以将许多组合对象分解成各个独立的线条,以便用户对这些对象作进一步修改,可被分解的图形对象一般有块、矩形、圆环、多边形、多段线、标注、多线、图案填充、三维网格、面域等。在分解多段线时,AutoCAD将清除关联的宽度信息,生成的直线和圆弧段按照多段线的线形设置。在分解包含多段线和标注等的块时,需要先分解多段线等组合对象。在分解带有属性的块时,所有的属性会恢复到未组合为块之前的状态,显示为属性标记。
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分解”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分解”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分解”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EXPLODE”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现对图3-108所示图形中的六边形进行分解,使分解后的6个边各成一条线段,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08 未分解对象之前
(1)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 “分解”命令的方法,执行分解操作命令。
(2)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对象:”时,单击六边形上任意一点,选中该图形并呈现“亮显”状态,如图3-109所示。
图3-109 选中图形
(3)在选择完毕之后,按下“Enter”键或“空格”键,执行分解操作,如图3-110所示。
图3-110 分解对象后选中一边
注意
在执行分解操作之后,有时在图形外观上看不出任何的变化,但如果用鼠标直接拾取对象后,即可发现分解前后的区别。另外,除极个别情况外,分解命令没有逆操作,所以在使用分解对象命令时一定要仔细考虑,特别是对于图案填充、标注、三维实体要慎用或最好不用。
3.合并对象
合并对象是指将相似的多个对象合并为一个对象,执行合并操作的对象可以是圆弧、椭圆弧、直线、多段线和样条曲线等。在AutoCAD 2010中调用 “合并”命令的方法有3种。
方法1:选择“修改”→ “合并”命令。
方法2:在“功能区”选项板“常用”选项卡“修改”面板中单击 “合并”按钮。
方法3:在命令提示行中直接输入命令“JOIN”并按“Enter”键或“空格”键。
(1)直线的合并是指将位于同一条直线上的两条或多条直线合并为一条直线,直线之间可以有间隙。现对图3-111所示图形中直线进行合并,使合并后的直线变成一条直线,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11 未合并对象之前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合并”命令的方法,执行合并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合并到源的直线:”时,单击左边直线上任意一点,选中该直线;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合并到源的直线:”时,单击右边直线上任意一点,选中该直线。
④待两条直线选择完毕之后,按“Enter”键或“空格”键,即可使两条直线合并成一条,如图3-112所示。
图3-112 合并对象之后的图形
(2)合并圆弧(椭圆弧)是将位于一个圆周上的多个圆弧合并为一个圆弧或整圆,被合并的圆弧必须位于同一假想圆上,圆弧之间可以有间隙。椭圆弧合并是指将位于一个椭圆上的多个椭圆弧合并为一个椭圆弧或整个椭圆,被合并的椭圆弧必须位于同一假想椭圆上,且之间允许有间隙。
注意
在执行合并圆弧时,如果选择“闭合”选项,可将源圆弧转换成圆,而合并两条或多条圆弧时,将从源对象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合并圆弧。在执行合并椭圆弧时,如果选择“闭合”选项,可将源椭圆弧闭合成完整的椭圆,而合并两条或多条椭圆弧时,将从源对象开始按逆时针方向合并椭圆弧。
现对图3-113所示的圆弧进行合并,使合并后的圆弧变为一个整圆,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图3-113 合并对象之前
①在AutoCAD 2010主窗口中按照调用“合并”命令的方法,执行合并操作命令。
②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圆弧,以合并到源或进行 [闭合(L)]:”时,单击圆弧A上任意一点,选中该圆弧。
③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要合并到源的圆弧:”时,单击圆弧B上任意一点,选中该圆弧。
④待两条圆弧选择完毕之后,按“Enter”键或“空格”键,即可使两条圆弧合并成一条,再按下“Enter”键或“空格”键,如图3-114所示。
图3-114 合并成圆弧
⑤待命令提示行提示为“选择圆弧,以合并到源或进行[闭合(L)]:”时,输入“L”并按下“Enter”键或“空格”键,即可将圆弧转换为圆,如图3-115所示。
图3-115 合并成圆
椭圆弧的合并与圆弧的合并操作步骤一样,这里不再重述。
(3)合并多段线是将一条多段线和与其首尾相连的一条或多条直线、多段线、圆弧或样条曲线合并在一起。合并对象之间不能有间隙,且必须位于与UCS的XY平面平行的同一平面上。样条曲线对象必须位于同一平面内,且必须首尾相邻。合并多段线的具体操作命令如下:
命令:_join
选择源对象:(选择多段线)
选择要合并到源的对象:(选择与其相连的直线、圆弧、多段线)
选择要合并到源的对象:(按“Enter”结束命令)
某条线段已添加到多段线
注意
在合并多段线时,选择的第一个对象必须为多段线,其余的要合并对象可以是直线、多段线、圆弧或样条曲线。两个对象特性不相同时,合并后的对象特性与第一个拾取对象特性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