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图形对象的选择
AutoCAD 2010为用户提供了多种选择对象的方法,最常用选取对象的方法有3种:直接选取、使用窗口选取、快速选取。
3.1.1 直接选取
直接选取对象也称为点取对象,是一种最常见的对象选取方法。在选取对象时直接将光标或拾取框置于对象上再单击,即可选取对象。被选取后的对象以虚线显示,如图3-1所示。如果需要一次选取多个对象,可连续单击鼠标左键进行选取,如图3-2所示。
图3-1 选取对象
图3-2 选取多个对象
3.1.2 使用窗口选取
窗口选取是一种利用指定的图形对象范围来选取多个对象的选取方法。使用窗口选取对象时,根据窗口形状的不同又可分为窗口选取和交叉窗口选取两种。
1.窗口选取
使用该方法可先在选取图形左上方单击鼠标左键确定第一个对角点,再移动鼠标将显示一个实线矩形,待要选取的图形对象都在矩形框中时,单击鼠标左键以指定第二个对角点,这时所有出现在矩形框内部的对象都被选取,这个矩形框就是选择窗口。图3-3所示窗口选取前的图形。图3-4所示为使用窗口选取对象后的效果。
图3-3 窗口选取前
图3-4 窗口选取后
2.交叉窗口选取
该方法和窗口选取操作类似,只是在确定选取对象时,选框的移动方向有所不同,使用该方法选取对象时首先在待选取的图形右侧指定一个点,再向图像的左侧移动鼠标指定另一点。当确定了选取范围之后,所有完全或部分包含在交叉选取窗口的对象都被选中,图3-5所示为窗口选取前的图形,图3-6所示为使用窗口选取对象后的效果。
图3-5 窗口选取前
图3-6 窗口选取后
在使用窗口选取对象时,还可以配合使用编辑工具来选取对象。即单击任何一个编辑图形(如移动、复制等)按钮,在命令提示窗口中输入“W”,再按下“Enter”键则可执行窗口选取操作,如果输入“C”,则可执行交叉窗口的选取。
3.1.3 快速选择
当用户需要选择具有某些共同特性的对象时,可利用 “快速选择”对话框,根据对象的图层、线形、颜色等特性和类型进行快速选择。快速选择的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 “工具”→ “快速选择”命令,或在 “功能区”选项板中选择 “常用”选项卡,在 “实用工具”面板中单击 “快速选择”按钮,均可打开 “快速选择”对话框。
(2)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属性,如在 “应用到”列表中选择“整个图形”选项,在 “对象类型”列表中选择“圆”选项,在 “特性”列表框中单击“颜色”选项等,如图3-7所示。
图3-7 “快速选择”对话框
(3)在所有设置完毕之后,单击 “确定”按钮,即可保存相应属性设置,利用相应的设置属性选择具有共同属性的图形对象。图3-8所示即为快速选取对象前的效果,图3-9所示即为快速选取对象后的效果。
图3-8 快速选取对象前的效果
图3-9 快速选取对象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