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学开公司(图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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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人与股东有什么不同

如果你想和几个朋友一起开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公司前,一定要弄清楚什么是“法人”、什么是“股东”,以及法人和股东在权利与义务上有什么区别。

1.2.1 什么是企业法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公司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简单来说,企业法人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署名的人,公司若出现问题,企业法人会被问责。

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分类

按企业资产所有制性质划分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如图1-7所示。

图1-7 企业法人按资产的所有制性质划分

另外,这种类型的企业法人还包括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公司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及企业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按照企业法律属性分类

按照企业法律属性划分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其中,公司制企业法人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公司,称法人公司,此类型的企业法人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如图1-8所示。

图1-8 企业法人的特征

弄清楚什么是企业法人之后,还要了解法定代表人的含义,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企业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是法人的一个机关,是自然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法人代表进行管理和办理一些授权范围内的业务。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

企业法人应当对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可不为其承担责任。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

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的特征,下面我们来讲一个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获刑一年的案例。

2014年5月7日,云南省××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与浙江省杭州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因为买卖合同纠纷,向珠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杭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承担连带责任,向云南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34569.8元。

珠海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对被告杭州公司及张某下达执行通知书,但张某不予理会,拒不执行。2014年11月18日珠海市人民法院再次向被告方下达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但张某依旧拒不执行。

然而,被告人张某在执行判决期间,公司正常经营,其在有能力执行判决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对法院的传唤置之不理,并隐匿住所,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另查,被告人张某已于2014年7月归还原告云南公司欠款100万元。2015年3月28日,被告杭州公司及张某与原告云南公司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至今被告仍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杭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依法做出生效民事判决后,其公司明明可以正常运营,也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经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执行,且隐匿住所试图逃避债务。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做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酌情可从轻处理。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企业法人应对公司独立承担责任,从上述案例中,大家要明白一点,企业法人要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还应依法履行自己负有的责任,否则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1.2.2 什么是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也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股东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人。

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公司法》规定,一个规范运作的公司,其股东应具备下列特征,如图1-9所示。

图1-9 公司股东的特征

在图1-9所示的公司股东的特征中,公司股东要签署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及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属于实质特征。实质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签署公司章程反映行为人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优先于其他实质特征。工商行政部门对公司股东的登记、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属于形式特征。形式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了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辨识。其中,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公示性最强,其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特征。实质特征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其意义优于形式特征,而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形式特征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质特征更有意义。

公司股东的各个行为特征,都有其实施的意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对公司股东的要求比较严格,基本上都必须具备上述特征。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完全具备上述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多见,更多的是只具备部分特征。正是由于有些有限责任公司不重视依据《公司法》履行成为公司股东的各个流程,才给人留下了把柄,以至于后悔莫及。

公司股东依据其特征所体现出的意义有以下6点,如图1-10所示。

图1-10 公司股东特征的意义

2015年1月,王女士向××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万元。当时,该公司仅向王女士出具收据一张,写明“收到王××投资××项目的股金300万元”,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予以签字。

在公司运营期间,王女士在该化妆品公司担任高管职务。两个月后,王女士发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平时对公司各项事务不闻不问,甚至有把公司资产挪作他用的嫌疑,而且公司盈利情况也不理想。于是,王女士要求公司退还其投资款。但是,该公司以王女士是公司股东为由,不允许王女士抽逃资金,而且还以未经合法程序不能退股为由,拒绝退还其投资款。

对于××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给出的理由,王女士要求退还投资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王女士是否已经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可否要回其投资款呢?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如图1-11所示。

图1-11 出资证明书注意事项

在上述案例中,王女士虽然已经取得××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合法的出资证明,即公司出具的收据,但该公司并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同意王女士作为公司股东及取得的相应股权数额,而且还没有办理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因此,王女士还未成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王女士对该公司的投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借款行为,若王女士主张收回投资款,公司应退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当你想要开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通过上述案例,你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限责任公司若增加股东,应召开股东大会,并制作股东名册,记录以下事项:股东的姓名、单位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证明书编号。之后,公司应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1.2.3 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简单来说,法人是公司的负责人,而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资人。一般来说,法人是由股份持有量最多的人来担任的。这里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

法人和股东有哪些方面的区别呢?法人和股东的区别如图1-12所示。

图1-12 法人和股东的区别

1.管理权不同

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而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合同才能生效。

2.承担责任不同

法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而股东则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但仅以投资数额承担责任,股东支付到出资额就不再承担责任。

2015年5月,青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重庆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告上法院。

同年8月,青岛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申请,将重庆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杨某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重庆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青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表示,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重庆公司股东杨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的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重庆公司,并将从青岛公司购买的90%的货物销售给了郑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其实,重庆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郑州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郑州公司的股东是刘某及其妻子,两人各持股50%。

青岛公司认为杨某以重庆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向其购货,再将重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郑州公司,然后在重庆消失,退租店面,使重庆公司仅剩下一个空壳。债权人即使胜诉,也难以得到执行,最后公司的权益还会受到损害。因此,青岛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股东刘某为本案共同被告。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申请追加股东刘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重庆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由于考虑到举证难度、诉讼耗费等问题,青岛公司与刘某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上述案例中,虽然青岛公司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以撤诉为结局,但是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诉讼当事人的认定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另外,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要想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就要求对《公司法》中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