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与企业运行目标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是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组织机制,它能够实现整体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整体社会的交易成本。管理经济学以企业作为主体展开讨论,而非营利组织活动的讨论只是一点补充。
一、企业性质
企业的性质是指企业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由此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的增值和收益应当如何分配,企业所有者获得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索取利润和承担亏损。
“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目前我国的企业按所有制的性质,一般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创新。
我国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它保证了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走向共同富裕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其主体地位不可动摇,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同时,我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总目标,一直在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企业也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包含了公有制经济的成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近年来,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用于充实社保基金,既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又充分体现了发展成果全面共享,从而增进民生福祉。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也逐渐被中外各界人士所认同。
我国同样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从过去的“允许”到“有益补充”,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再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事实也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目前,全国经济增量的一半以上来自非公有制经济,近年来,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90%以上来自非公有制企业,它对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因此,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不是权宜之计。
近年来,我国也一直在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而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3)在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的基础上,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4)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5)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6)。正是因为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有机结合,才使得中国的经济特别有活力,特别有韧性。国有经济是长子,民营经济是兄弟,正所谓“兄弟同心,其利断金”。
二、企业组织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结构形态被称为企业组织,它表明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内部财产构成、分工协作,外部与市场发生联系的方式。企业组织是资源和权力分配的载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处于基础地位并起着关键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个体都可以直接和市场发生联系,那么为什么还要先组成企业,再由企业与市场联系呢?
劳动社会分工的发展,使单个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不断地专业化,进而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需要某种机制把生产者的活动协调起来。市场提供了一种协调机制,它通过价格可以把供求双方协调起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通过市场协调才能最好,一部分的协调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分工管理协调为好。如流水线上的工人并不是把他们各自的产品直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而是由经理和工段长来协调,这就是企业内部协调,即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权威和命令来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分工。
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的原因是为了减少市场的交易费用。市场的使用并不是免费的,需要市场信息、询价报价、讨价还价、验货收款等一系列环节,这些都要产生费用,这样的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因此,为减少交易费用,就要把交易转移到企业内部,将交易“内化”。交易内化后需要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也是费用,是“内化”的交易费用。这样,企业的组织规模是由企业的边际交易费用来决定的。生产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某一道工序、某一个部件、某一个零件究竟是由市场交易来协调,还是由内部管理来协调,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大,还是监督管理费用大。企业的组织规模将发展到市场交易费用正好等于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费用。因此,企业内部的合作、分工、监督、管理促进了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同样,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也带动了企业内部的合作、分工、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费用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是各不相同的,不同行业的企业组织形式也就各不相同。磨剪子、磨刀是串街走巷的生产方式,以个体形式为好;目前活跃在大中城市的搬家公司以小组的组织形式为宜;而炼钢、炼铁就要以组成联合企业为好。当然,这里还有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市场经济在数百年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即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法人)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由单一的出资者投资创办的企业。业主一般对公司负有无限的债务清偿责任。它有利于单一出资者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和管理,决策过程比较简单,从而使企业的所有者严格把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战略,投资决策不偏离所有者的意图。我国的个体户,以及相当一部分的私营企业,属于个人业主企业。企业赚钱,一切好处归业主所有;企业亏本,全部后果由业主自负,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办的企业,通常由几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组成。合伙人分担投资、分享利润,共同管理企业,对企业经营的后果共同负有连带的无限责任。一旦企业亏损倒闭,所有合伙人必须以他们的全部财产(包括家产)负无限的债务清偿责任。
合伙制企业中的任何重要决策均需征得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决策过程复杂;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很大。由于法律上的一些原因,只要一个合伙人退出或者死亡,整个合伙企业就可能就要改组或者散伙。我国城乡的一些私人小企业就属于这种企业。对于合伙人个人信誉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常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为活跃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们虽然在企业数量上不是最多,但却占据着支配地位。当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时,公司必然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且在进行着有益探索。
公司是由若干人共同出资,按照法定程序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基本特点一般是:法人财产与最终所有者的所有权分离,经营管理者与资本所有者分离,一般由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机构组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也有着多种类型,依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是由一定数目,通常是数量不多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它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也不能发行股票,股份一般只能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一般中小型企业,也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也只承担有限债务清偿责任。股票既可以上市公开交易,也可以不公开上市而转让。其中,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少数,且要经过严格审定。这类公司为现代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效的企业制度形式,往往成为了经济活动的风向标。
在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造过程中,还出现了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它是利用现代股份经济组织形式而发展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它是将所有要素投入均折合为标准股份,通过股份的联合来实现劳动者个人财产、集体财产及各种要素的联合,所有投资者仅以出资额承担企业有限责任。这对明确集体企业的产权、促进集体企业规范化发展有利。一般小型的国有企业也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同样,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的主体活力。”
三、企业运行目标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承担所有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企业,组织各种生产要素:从劳动力市场雇用劳务,从资金市场获得贷款和资金,从生产资料市场购买各种中间产品来组织生产,生产出的消费品提供给消费品市场,生产出的中间产品提供给生产资料市场。所得的收入除抵扣购买生产要素和中间产品的成本外,既要有一部分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中间进行初次分配,又要有一部分上交国家进行再分配,还要留一部分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发展基金。企业在国内经济活动中的简要关系,如图1.2.1所示。
图1.2.1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位置
从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发,我们通常都假定企业要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运行目标,这样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三个有利因素。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运行目标,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所谓资源的有效配制,就是指在产量既定的条件下,实现成本尽可能地小;或在成本既定的条件下,达到产量尽可能地大。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就能有效地使用资源,使有限的稀缺资源产出尽可能最大。而企业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目标,其直接效果是能够达到微观层次上的资源有效配置,进而也给宏观层次上的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基础条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运行目标,有利于企业有效地承担各利益相关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出资者资产的增值、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收入水平的增长等,无一不以赢利为物质基础。企业利润与所有利益相关者直接关联,如果企业没有赢利,那么企业所担负的经济责任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无从谈起了。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运行目标,为企业增强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和活力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通常所说的企业活力,即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是要以企业能赢利为前提条件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商品生产者不能以收抵支、以资抵债,那么它只有宣告破产。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运行目标同时也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认为这样的目标太狭窄,而且也很不现实。企业要实现的目标确实是多方面的,尤其是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种公司,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实际经营者的目标就不一定是利润最大化,而往往是在出资的股东们有一个满意的收益率的情况下,企业运行追求销售额最大化、市场份额最大化,追求企业的规模、经营活动范围最大化等。
而且,企业运行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实际上也常常很不现实。一个企业的经营要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投入资源的限制、生产场地的限制、仓库的限制、市场的限制,以及许多不确定性和判断与决策的错误,因此很难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且最大化的利润也是很难从实际中确定,往往是有一个满意的利润就不错了。
但是,尽管企业运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会有这样那样的不现实,但是,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运行目标来分析企业行为,要比用其他任何目标来分析企业行为都要恰当和方便得多,它是一个合理的分析起点。而且,企业也只有能够实现利润,实现尽量高的利润,才有能力更好地承担企业的经济责任。因此,本课程也将以利润最大化为主线来展开讨论。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利润是企业产出的总收益减去投入的总成本,产出收益不仅要考虑现在的收益,还要考虑未来的收益,投入成本同样也不仅要考虑现在的投入成本,还要考虑未来的投入成本。由于资金有时间价值,为了能够比较,又需要将未来的收益和成本都进行贴现,换算成可以比较的现值。
如果TR0、TR1、TR2、…、TRn分别为当期和今后n年的预期总收益,PTR为所有预期的总收益现值之和,假定贴现率为r,则
若TC0、TC1、TC2、…、TCn分别为当期和今后n年预期每年投入的总成本,PTC为所有预期的投入总成本的现值之和,则
那么,企业各年的利润现值之和为
式(1.2.3)给出了管理经济学所要研究的一条主线,PV代表了企业要追求的价值,通常所说的企业要实现价值最大化,即企业利润流现值最大化,全书将围绕着这条主线来展开。
四、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从经济责任出发,要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但追求经济责任并不是企业的唯一目标。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作为企业公民,除了要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经济责任外,还要对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负责,尽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既要体现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要接受外部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就有崇尚企业社会责任的风范,崇尚“仁中取利真君子,义里求财大丈夫”,耻于“见利忘义”的陋行,秉承“经世济民”报国助人的情怀。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内涵的界定常常并不是很清晰。1991年美国学者卡罗尔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最终归结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四个层次,形成了一个金字塔模型(7),如图1.2.2所示。
图1.2.2 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
这四个层次责任的和谐统一,构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最基础的是经济责任,没有经济责任,其他责任便无从考虑。经济责任的核心是获取企业利润,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往往是分离的,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要对股东负责。随着上市公司的日益增多,上市公司有能左右公司决策举足轻重的大股东,也有数以千万计分散的小股民,既要考虑大股东的利益,也要考虑小股民的利益。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基础性责任,企业如果没有经济责任,也就无法更好地承担企业高层次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法律责任要求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法律条款,依法经营。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是法制经济,企业的行为准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范,包含正确和不正确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侵犯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以及其他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等。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便突出显现出来。保护绿水青山,是企业法律责任的重要体现。
企业的伦理责任要求企业遵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做有益、正确、正义、公平的事,尊重和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遵守企业商业的伦理道德。因为法律责任涵盖不了社会对企业的所有期许,而且事实上法律条文的形成也往往是迟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伦理责任提出了更高层次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它需要自觉遵守。为了经济长远地发展,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法律一时没有明确,或还没有来得及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千方百计地去钻法律的空子。“凡是法律上没有限制的行为都可以做”的廉洁是极不负责任的。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是不应当提倡的。
企业的慈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高级形式。它要求企业自觉自愿地处理慈善责任。企业作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应当要为社会的繁荣、文明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应有的奉献。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奉献社区建设,自觉保护环境等非强制性、非法律性要求的活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表现为奉献——不追求回报的奉献,它超越了贡献。党的十九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它的社会责任的性质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一般企业。
企业的四个层次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相互排斥,也不是简单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相互替代,这样的排列只是强调社会责任发展的顺序。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四个层次间的关系也是在不断地变化。在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下,还没有实现温饱的社会里,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就会占主导地位,企业的经济责任主导和决定着企业其他层次的社会责任,但也决不是意味着就不要其他社会责任。但当社会逐渐摆脱贫困,实现全面小康时,此时人们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向往,决定了尽管企业的经济责任仍然是重要的基础性责任,但在企业社会责任中,高层次责任的权重要发生变化,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要逐渐起引领作用。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正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前进,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当然企业经济责任的基础性作用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