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抗菌药的合理应用
课件9
【学习目标】
掌握抗菌药联合应用目的和原则;理解肝、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的合理应用是指在全面了解患者、病原菌和抗菌药三者基本情况与相互联系的基础上,安全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使患者以最小的用药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益,同时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增强患者免疫力。
1.尽早明确病原诊断 合理选用抗菌药物,首先必须确定病原,然后进行细菌的药物敏感度试验,必要时还需进行联合药敏试验,供临床选药参考。对不明原因的发热或病毒感染,不要滥用抗菌药物。
2.严格控制预防用药 预防性应用抗菌药仅限于经临床证明确实有效的少数情况,如:预防结肠或直肠手术后的多种需氧与厌氧菌感染;防止闭塞脉管炎患者因截肢术后导致的气性坏疽;预防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疟疾或破伤风;预防风湿热复发或风湿病等。
3.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联合用药的目的在于发挥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以提高疗效,对混合感染或未做细菌学诊断的病例扩大抗菌范围,降低药物的毒副反应,延缓或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1)联合用药指征:①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②单一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胸腹部严重创伤后并发的感染、胃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肠球菌或链球菌引起的心内膜炎和败血症等,联合用药可明显提高治愈率、缩短疗程;③长期用药易产生耐药的细菌感染,如结核病;④降低药物毒性,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合用治疗深部真菌感染时,可减少前者的剂量,从而减轻毒性反应;⑤细菌感染所致的脑膜炎和骨髓炎。
(2)联合用药的可能效果:根据抗菌药的作用性质,一般将其分为以下4类。
Ⅰ类: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等。
Ⅱ类: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和多黏菌素类等。
Ⅲ类: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和氯霉素等。
Ⅳ类: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
联合应用上述两类抗菌药时,可产生协同作用(Ⅰ+Ⅱ)、拮抗作用(Ⅰ+Ⅲ)、相加作用(Ⅲ+Ⅳ)、无关或相加(Ⅰ+Ⅳ)四种效果。如青霉素类与氯霉素或四环素类合用时,由于速效抑菌剂使细菌迅速处于静止状态,青霉素类药物难以充分发挥其繁殖期杀菌作用,而出现拮抗效果。
4.防止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1)病毒感染:抗菌药对病毒感染无效,对于单纯性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
(2)病因或发热原因不明:除病情严重或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者外,一般不使用抗菌药,以免掩盖典型的临床症状或难于检出病原体而延误诊断和治疗。
(3)局部应用:皮肤黏膜处应用抗菌药时,易诱发过敏反应和细菌耐药,应尽量避免。必须局部应用时,应选用杆菌肽、磺胺米隆和磺胺嘧啶银等供局部应用的药物。
(4)抗菌药剂量过大或过小以及疗程过短或过长。
(5)常规性使用广谱抗菌药或新上巿的药物。
5.针对患者的情况合理用药
(1)肾功能减退者:避免使用主要经肾排泄而且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如两性霉素B、万古霉素、氨基糖苷类和多黏菌素类等抗菌药物。
(2)肝功能减退者:肝功能严重受损时,对在肝脏代谢而由肾脏排泄的β-内酰胺类、喹诺酮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应减量慎用;对红霉素酯化物、氨苄西林酯化物、氯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利福平、异烟肼、两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等应尽量避免使用。
(3)其他:新生儿禁用氯霉素、呋喃类和磺胺类药物,以免造成灰婴综合征、溶血和脑核性黄疸;儿童应避免使用对生长发育有影响的药物如四环素、氟喹诺酮类等;孕妇应禁用四环素类、氯霉素、依托红霉素、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等。
思考题
习题9
1.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的抗菌药物分别有哪些?
2.妊娠期女性禁用的抗菌药物有哪些?
(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