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展: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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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如何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供给,一直是困扰我国金融实践的一大难题。始于2003年的银行业改革,将股份制改造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转换了银行业的经营机制,并有效地提升了中国银行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取得了令人惊叹的成就。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银行业的这种商业化改革并没能解决困扰已久的农村金融服务匮乏现状,甚至加重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程度。

为了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匮乏的困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此拉开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帷幕。自《意见》发布以来,村镇银行得以在广大农村地区迅速建立,对构建产权多元、竞争充分、多层次、多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村镇银行在发展中所逐步凸显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政府设定的“服务‘三农’”宗旨与村镇银行自身的资本逐利性矛盾愈加突出,“农转非”现象、“假服务‘三农’、真获利”现象已经在村镇银行重现。其次,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制度与吸收民间资本的矛盾日趋明显,虽然国务院于2010年5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由于“新36条”缺乏后续的跟进政策和保障政策,导致设立村镇银行的“铁门”虽然打开,可当民间资本进入时,却撞上了“玻璃门”。由于这两类矛盾的存在,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热情逐步消退、村镇银行建设速度放缓,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研究改善村镇银行治理机制,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相关理论尚未形成。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将研究方向集中到农村金融机构治理领域。2012年,本人先后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村镇银行、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号:12CJY061)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村镇银行‘三类代理’问题研究”(项目号:LQ12G03005),发表《基于机构观与功能观融合视角下的村镇银行制度分析——以辽宁省30家村镇银行的调查为例》(《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1期)、《金融发展水平、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村镇银行投入资本》(《中国农村经济》2015年第3期)等多篇学术论文,并在这些研究成果中获得启发,开始了本书的写作。

本书紧扣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村镇银行建设中各参与主体效用函数、博弈关系和政府治理村镇银行的特点,提出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的理论分析框架,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和运筹学等多学科知识,解决村镇银行发展中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套建立健全村镇银行运营与民间资本投入的监督与激励机制,并提出了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为我国村镇银行建设中的政府治理、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等问题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思路和方案。在研究过程中,本书综合运用多种统计与计量分析方法对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安排、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关系以及村镇银行发展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现有关于村镇银行的研究,不是基于发展状况、经营管理、业务范围等视角,或是借助小规模数据或调研案例揭示村镇银行发展的实际情况,就是基于治理模式、机制设计、发展战略等视角,从理论上提出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虽然,近年来村镇银行发展速度、资本投入、政府治理等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但系统的实证分析远未形成,鲜有利用大样本数据从治理角度实证研究村镇银行发展的研究成果。

受空间、时间、技术等研究条件限制,本书并没有从学理上深入研究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其他因素,但这并不代表村镇银行发展仅受政府治理与民间资本投入的影响,而是在当前发展阶段,政府治理水平和民间资本投入状况是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本书着重从这两方面对村镇银行发展进行研究。随着研究条件的成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不断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效果评价与经济后果等相关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