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中国人类学界从事应用理论研究的学者应该不少,但能够把应用研究的发现和成果真正运用到具体的实践当中,并对发展项目产生实质影响的可能不多。我从2000年以来,主持由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绿色和平组织等国际机构委托的针对在华发展项目的评估任务,以及与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一些有关应用性项目的政策设计与实施的合作。在我所主持或参与的应用研究项目中,涉及农村的项目涵盖江西、安徽、云南、广西、贵州、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和西藏等十几个省(区),所关注的主题包括农业、环境、教育、社区发展和移民等几个方面。我领导的团队主要从事发展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估、移民安置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这些评估成果都得到了委托机构的高度肯定,很多政策建议直接应用到发展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根据我们对一些发展项目的后期监测评估发现: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但在发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应用,而且还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人类学的应用性格从其一开始就“自然天成”。人类学在中国发端于20世纪初,伴随着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进程。从19世纪到20世纪,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经历了一段半殖民的历史,这种历史境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类学在中国有自己特殊的使命,那就是和其他西方“科学”一起,为中国的强盛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使得中国的人类学和社会学在建立之初就具有应用的目标。我们回望发生在20世纪的几个重大的“人类学的应用案例”:从20世纪30—40年代的边政调查、50—60年代的民族识别,到80—90年代由费孝通先生引领带动的“小城镇建设”等社会变革,它们无不是把人类学、社会学的理论知识和实地研究方法运用到具体的社会治理和国家建设中去。所以当费孝通1980年3月赴美接受美国应用人类学学会给他颁发的“马林诺斯基纪念奖”时,他就用“迈向人民的人类学”作为演讲主题,说明他自己选择人类学学习的动机就是“用社会科学知识来改造人类社会”,为之“无须掩盖我们这个实用的立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化,许多国际组织开始介入中国的发展进程,正是国际组织的这种介入,使得应用人类学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是因为许多发展计划和项目都明确提出需要人类学家的参与,由此中国人类学逐步步入了它的起步阶段。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应用人类学涉及的领域有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社区综合发展、卫生保健、教育、卫生等。在发展类型上,它包括增长型的发展计划(例如扶贫项目)、非增长型的发展计划(移民和社区综合发展项目等)。它应用实践所涉及的地域横跨中国全境,同时包括了农村和城市。综观现阶段国内人类学应用研究,它有如下三个特点:应用研究的项目主要以境外资金为支持,应用实践的主要形式是评估和咨询,以及运用参与式发展的理念和参与式农村评估(PRA)的工作方法。通过对这些实践项目的参与式研究,从学理上,我又提出和阐释了“他者关怀”“参与式扶贫”“内源式发展”等概念,引起学界对如何把应用研究与学术研究相结合的讨论。
2001年,朝晖进入我的门下攻读文化人类学博士。在此之前,朝晖在厦门大学接受了系统的、完整的人类学学科训练,到我这里来从事博士研究,有机会跟随我参与人类学的应用项目实践。记得他第一次作为团队成员,参与安徽高速公路项目时,就表现出较强的行动力和执行力。此后,他常作为项目小组组长,参与我主持的其他发展项目的评估工作。这种应用人类学训练一直影响了他日后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毕业后,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他独立承担了亚洲发展银行、英国瑞慈基金会和地方政府委托的发展项目,可以说,朝晖继承了我的“社会评估”的“衣钵”。难能可贵的是,他在学术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有了自己的思考和实践。他能够把发展项目做成“学术问题”,也能够把学术研究运用到具体的社会服务项目中。其实,对于人类学学科来说,发展项目可以提供给人类学学者更宽阔的视野,包括资料的收集、田野范围的拓展、国际视野的比较,以及将知识转变为行动的实践;反过来,这些应用研究又可以为学术研究提供田野资料和学术反思的基础。
朝晖这个研究是在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基础之上完成的。这个研究缘起于他2009年参与我主持的“世界银行贷款云南城市环境项目”的社会评估调查。项目结束后,他经过精心设计和思考,提出从文化保护的视角反思发展项目对地方社会的影响问题。幸运的是,2011年,他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此后的几年,他几乎每年都往返云南,对项目影响区的移民进行间歇式的、长达数年的实地调查。每次调查最少半个月,最长的达一个多月,其中的艰辛他自己在书稿已经有详细的交代,此不赘述。我在这里想谈谈自己对这个研究的几点看法。
第一,发展项目与文化保护问题。
移民安置过程中对文化要素保护的缺失一直是遭受诟病的老问题。在本书中,作者通过对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调查研究,发现文化保护“不在场”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个方面:首先是选择性保护问题突出。目前只有“遗产化”的文化才可能成为被保护的对象,而“遗产”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建构的过程,由于受到“威权式遗产话语”的影响,社区文化、地方性族群文化、一些具有个人特色的“亚文化”无法被纳入官方确认的各级保护体系,导致其在移民安置中遭遇被忽略的命运。其次是对非物质文化几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这其实直接涉及对“人”及其社会文化行为的保护。最后是文化权利意识的缺位。一方面,关于文化权利的法律文件里,只有原则、道德,而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另一方面,文化权利的获得既需要来自国家的“赋权”,也需要地方社会的文化再生产,来实现从“文化”到“资源”的转变。因此,作者认为,文化保护“被边缘化”的原因一是各利益相关群体的文化保护意识不强;二是对文化保护问题缺乏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导致直接的职能部门和社会参与人员“无从下手”;三是文化持有者缺乏文化自觉意识,不知道“自己有文化”,也不知道该如何保护文化,更不知道该如何采取文化抗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文化权利。
第二,移民安置与社区重建的问题。
移民安置中的文化保护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抢救性保护”,其保护的成效取决于两个层面:一是安置模式,二是保护理念。在这个研究中,移民安置中有两种基本的社区模式,即民族聚居型和散居型社区模式。社区之于移民不仅仅是新建/重建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更重要的是可以逐渐培育移民对新生存空间的情感认同。移民安置过程中的文化保护基本点在于对文化持有者及其生存空间的保护。对移民的社区融入和心理创伤的影响程度,在文化适应上亦呈现两个明显的现象:一是社区安置的形式对移民的心理创伤主要在移民发生的后期逐渐显现;二是聚居型社区比散居型社区更能形成文化凝聚力,从而推动移民的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抗争。尽管绝大多数的移民安置采取的是社区安置的形式,但移民在新的社区往往需要历经两代,甚至数代的适应性生存才能完成“在地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常常出现移民对新社区的“不适应症”,而我们往往把它简单地归咎于移民对“物质补偿”不满足,究其深层原因,是移民的新家园空间不能持续地满足移民的文化心理需求和地域认同。
第三,文化保护如何可能的问题。
移民安置中的文化保护行动需要打造一个“一揽子行动计划”。最开始必须进行“文化保护可行性论证”。当发展项目正式进入可行性论证阶段,文化保护必须被视为独立的发展事项纳入其中。聘请第三方的专业机构或者个人,对项目影响区域的文化资源进行文献研究和实地的田野调查,初步了解和评估项目影响区内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提交“文化保护可行性报告”。到第二阶段,必须执行“文化保护行动方案”。移民安置工作开始的同时,要立足于“保护、抢救、发展”的原则,根据“文化保护可行性方案”,组建有评估专家、地方文化工作者以及移民代表参与的文化保护队伍,逐步开展文化保护工作。到第三阶段,必须探索实践“社区文化复振”行动。文化保护的要旨是在“有形中现无形”。随着移民安置工程的结束,文化复振和文化再生产成为今后社区文化建设的重点,尤其是通过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与民族文化产业的方式,凸显移民社区文化的经济价值和教育价值。
可以说,本书在以上三个方面都做出了有价值的回答。不过,该研究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正视。我基本同意作者自己的反思。一是无法实施行动研究。由于没有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无法开展“干预式”的文化保护行动计划,即使在面对强大市场资本介入的情况下(譬如玫瑰小镇公司),研究者也往往处于“无力的”状态,但作者“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和追求,反映出其作为人类学学者的责任感和学术良知。二是参与式研究的深度不够。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包括作者在内的课题团队成员只能在暑假期间赴云南进行实地田野调查,未能较长时间、持续地与移民深度接触。三是未能就文化保护的政策建议和行动计划“问计于民”“问计于官”,以至于提出的若干意见尚待实践的检验。如书中提出的“移民文化小镇”的政策建议和行动纲领一样,真正要实现从“理论”到“应用”,不但需要更具有操作性的方案,更重要的是,再造一个健康的、科学的“发展主义”的现实环境,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要义所在。
早在十五年前,我曾表明自己对于人类学应用性的看法,现在看来,十五年过去了,但问题和观点依然如故。当时我说道:
任何学科都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发展理论,学科才能永葆青春,才能更好地发挥本身的作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牺牲精神使学者们过分注重学科的应用,以致忽略了学科的理论探讨,进而限制了人类学的进一步应用。所以中国人类学要想在新的世纪更有作为,就必须在坚持应用传统的同时,加强学科的理论研究。也唯有如此,方可造出更全面的应用性格。
再录于此,与作者和人类学界的同仁共勉。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山大学人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大鸣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