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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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清儒家对礼教的批判,为妇女鸣不平

自宋开始的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至明清二代,达到顶峰。从妇女视角来看,程朱理学的产生和发展,加大了对妇女的束缚。不过明中期后,王阳明心学在批判理学的锋芒中,触及了礼教的神圣性,出现了否定轻视、鄙视妇女思想的儒家学者,这里举明代的李贽,清代的唐甄、汪中、李汝珍和俞正燮为例。

1.李贽对男尊女卑思想的抨击

理学的开山祖师周敦颐,以其太极生阴阳、天地、五行至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物万物”周敦颐:《太极图说》,《周敦颐集》,岳麓书社,2002年,第6页。的宇宙生成论来说明“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周敦颐:《通书·礼乐章第十三章》,《周敦颐集》,岳麓书社,2002年,第32页。的社会人伦关系,强调君臣、父子、夫妇的礼,是由于先天性、先验性的“太极”在其流行生化中的“理”形成的,从而将君臣、父子、夫妇关系中的礼神圣化、精致化。但他没有说明礼的内容。

南宋集理学之大成的朱熹,认同周敦颐之说,但改造发展了它。他说:“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朱子语类》卷第一《理气上·太极天地上》,《朱子语类》(一),中华书局,1986年,第1页。,理即太极,而“有此理,便有天地”,就此形成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关系。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纳入“理”之中,说理“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熹:《读大纪》,《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转引自张立文:《朱熹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549页。还说:“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朱熹:《癸未垂拱奏札》,《朱文公文集》卷十三,转引自张立文:《朱熹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568页。且“三纲五常,礼之大体”。朱熹:《论语章句集注》卷一《为政第二》,《四书五经》上册,天津市古籍书店,1988年,第8页。经过朱熹上述论述,与君主专制的“君为臣纲”一起的“夫为妻纲”,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天理,成了“礼之大体”的礼教。朱熹又将原来并非孔子所著的《礼记》中《大学》《中庸》两篇,抽出来认作孔圣人所著,与《论语》《孟子》合在一起,称为“四书”。至南宋末,已成为科举考试取题、释题的主要内容。在家家孔孟、户户程朱,甚至尽可背孔孟、不可违程朱的思潮下,作为三纲五常的理,与集礼教之大成的《礼记》中的礼,突出地成了几百年来牢牢套在妇女身上的精神枷锁。

理学套在妇女身上的罗网,首先受到明代阳明后学的批判。李贽(1527—1602)号卓吾,福建泉州人。他是明代心学开创者王阳明弟子王艮所建立的泰州学派的重要人物,是王学左派中最激进的一员。他在《夫妇论》中,首先批驳了将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提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太极”或“理”高度的理学这一核心思想。周敦颐和朱熹是以一(太极或理)分为二(阴阳、天地、乾坤、男女)的哲学思维来论述宇宙生成论,以说明夫为妻纲。为了破理学这种产生男尊女卑的宇宙生成论,李贽提出与其对立的“二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论。他说:

010:提倡女子结婚、离婚自由,为男尊女卑鸣不平的明儒李贽图像


夫妇,人之始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兄弟,有兄弟然后有上下。夫妇正,然后万事无不出于正,夫妇之为物始也如此。极而言之,天地一夫妇也,是故有天地然后有万物。然则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明矣。李贽:《焚书》卷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90页。


要注意的是,他在二生万物的说明中,根本不提君臣之二。他的二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论中,父子、兄弟甚至上下、万物之二中,都由夫妇之正为正。

接着,他开始批判周敦颐、朱熹的一分为二论。他说:


而又谓一能生二,理能生气,太极能生两仪(按:天地),何欤?夫厥初生人,惟是阴阳二气,男女二命,初无所谓一与理也,而何太极之有?……若谓二生于一,一又安从生也?一与二为二,理与气为二,阴阳与太极为二,太极与无极为二。反覆穷诘,无不是二,又乌睹所谓一者,而遽尔妄言之哉!李贽:《焚书 续焚书》卷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90—91页。


他否定形而上的太极式的理的一,代以形而下的形象化的夫妇之二,来说明“天地人物共造端于夫妇之间”。然则他既然否定了“理”,如何能使“夫妇正”?于是他引用《易经》的“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滋生……保合太和,各正性命”句,然后指出:“夫性命之正,正于太和,太和之合,合于乾坤。乾为夫,坤为妇。故性命各正,自无有不正者。”李贽:《焚书 续焚书》卷三,中华书局,1975年,第91页。

“保合太和”,意谓保全阴阳二气的极其和谐。则由二气所形成的乾坤、夫妇之间也极其和谐。儒家认为人受阴阳二气以为性,天赋予人以为命。因此,“各正性命”,意谓天赋予男人女人以各自的命,而男女又各自接受和谐之至的阴阳两气以为性,则男女之间“无有不正者”,即男女之间也和谐一致。这就意味着男女之间互相平等,因为不平等是不可能“保合太和”的,这就是他所说的“夫妇正”的意思。所以夫妇正,父子、兄弟上下,万物都正,都处于“保合太和”的极其和谐之中。李贽谈天地阴阳,绝不谈天高地卑,阳刚阴柔,杜绝了男尊女卑的神圣化。

李贽认为阴阳两气“保合太和”主要体现在男女之间的情爱上,他说:阴阳二气“缊化物,天地亦只一个情”李贽:《墨子批选》卷四,抄本。。所以他在当时朝野之间极度重视妇女贞节的气氛下,为妇女因爱情私奔作辩护和歌颂。明张凤翼据唐传奇小说《虬髯客》而著《红拂记》剧本。内容讲唐开国大将李靖在发迹前曾至隋权臣杨素家谈论天下大事。在旁的杨素歌妓红拂女私心倾慕,于夜间私奔李靖寓所,表示愿与他共图大事。李贽在《红拂记》的《侠女私奔》剧本旁批:


这是千古来第一嫁法。即此一事,便是图王定伯手段,岂可以淫奔目之。李贽:《批评红拂记》第二《侠女私奔》,抄本。

011:“千古第一嫁法”,晚清画家吴嘉猷笔下的《红拂》图(陈平原)


但红拂女究竟是传奇中虚构的人物,并非历史的真实。李贽着墨最多的是司马迁所著《史记·司马相如传》中卓文君夜奔相如的故事。司马相如是四川成都人,辞赋出众,又善弹琴,家贫。有一次在临邛首富卓王孙家宴时弹琴。卓王孙女卓文君新寡,爱好音乐,过去也曾在他处的宴席上听过相如弹琴。这次在她家弹琴时,“文君窃从户窥,心说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既罢,相如乃使人重赐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与驰归成都居”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二十五史》(1),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第330页。。男女两情相悦,卓文君弃家中万金家财私奔,实属为情所驱的大胆举动。卓王孙非常愤怒,发誓不分一分财给她。卓文君到司马相如家中,发现家徒四壁。她又做了一次大胆的举动,劝相如与她一起再到临邛,在街上租了一间店面房,开起酒店。司马相如穿着短裤围裙,做酒保卖酒,她自己当垆抛头露面热酒,分明与她老爹对着干。卓王孙感到耻辱,闭门不出。在他儿子辈劝解下,终于屈服了,给女婿一大笔资财。李贽评论说,卓王孙等人,但见相如之贫,不见相如之富。接着笔锋一转说:


不有卓氏,谁能听之。然则相如,卓氏之梁鸿也。使当其时,卓氏如孟光,必请于王孙,吾知王孙必不听也。嗟夫!斗筲小人,何足计事,徒失佳偶,空负良缘,不如早日决,忍小耻而就大计。《易》不云乎,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明相照,同类相招。云从龙,风从虎,归凤求凰,安可诬也。李贽:《司马相如》,《藏书》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71年,第626页。


这简直在歌颂卓文君的夜奔了。他在卓王孙因女儿当垆热酒感到“耻之”句旁批:“天下至今知有卓王孙者此女也,当大喜,何耻为?”有人说卓文君夜奔为“失身”,他又旁批:“正获身,非失身。”卓文君的“夜奔”,已冲决了礼教的三重束缚:一、寡妇不能再嫁的“贞节”的束缚。“失身”,意谓失去了女子的贞节。贞节是礼教的重要内容之一。二、冲决了女子婚姻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不能作主的礼教束缚。三、卓文君从户窥相如,夜奔相如,当垆热酒,完全冲决了礼教“男女有别”“女不出梱”的束缚。所以李贽对她称赞有加。

卓文君的夜奔相如,触及了“但见相如之贫,不见相如之富”的男女见识谁长、谁短问题。有人对李贽说,“女子见短,不堪学道”。李贽反驳,女子与男子见有长短,与两者所处环境有关。“女人不出阃域”,而男子“桑弧蓬矢以射四方”,致使女子“所见不出闺阁之间”,“只听得街谈巷语,市井小儿之语”,造成了女子之见短于男子。如果没有这种环境限制,就不能这样说了。他说:


余窃谓欲论见之长短者当如此,不可止以妇人之见为见短也。故谓人有男女则可,谓见有男女岂可乎?谓见有长短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人之见尽短,又岂可乎?李贽:《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焚书 续焚书》卷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58页。


他举出不少历史上女子见长的例子,且不说卓文君之见比其老爹长,他举出周宣王时与周公、召公等并列的邑姜,以及唐四川成都著名才女薛涛。以其才学使著名诗人元稹求为四川使者以便与她相见等为例,以示女人之见并不比男人短。更列举“无忌母、媫妤班、从巢者、孙翊妻、李新声、李侃妇、海曲吕母”等,赞为:“皆的的真男子也。天下皆男子,夫谁非真男子者,而曰‘真男子’乎?然使天下多少男子,又谁是真男子者?”李贽:《初潭集》卷二,抄本。

明儒杨慎,李贽对他颇有赞词。但杨慎所著《杨升庵集》中有论司马迁《司马相如传》中卓文君事,司马迁写的是文君“夜奔”,杨慎认为不妥说:“然文君夜奔事亦不自讳,何哉?”认为司马迁应该为司马相如讳。李贽看后对杨慎不满,说:


先生甚不妙,何不改“何哉”为“妙哉”也。因为之歌曰:“二司马(按:指司马迁与司马相如)两具眼;两地生,并时产。千百年,说长短,更有谁,为左袒。”《李卓吾先生读升庵集》卷七,抄本。


千百年说男子见长,女子见短,只有卓吾老人才能左袒女子。从上述李贽对男尊女卑的礼教作尖锐泼辣的抨击来看,李贽的确如近人朱谦之先生所称,是“十六世纪中国反封建思想的先驱者”朱谦之先生著:《李贽——十六世纪中国反封建思想的先驱者》,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

2.唐甄、汪中、俞正燮、李汝珍对男尊女卑的批判

康熙后期,罢黜陆王心学,独尊程朱理学。理学受君主之独尊,从而其束缚妇女的罗网更牢不可破。然而好些或明或暗尊崇阳明心学的儒者,如唐甄、汪中,都为妇女不平等地位鸣不平。

唐甄(1630—1704),四川达县人,字铸万。他提倡“尊孟宗王”,著有体现他政治伦理观的《潜书》一书。书中表达了他反对男尊女卑的思想。

012:提倡男女平等,反对家暴的清儒唐甄图像(《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

唐甄在《潜书》里提出一个反对君主专制的激烈命题:“自秦以来,凡为帝王者皆贼也”唐甄:《室语》,《潜书》下篇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196页。。为了批判帝王的专制,他主张君臣、夫妇的关系应该平等,“天地之道故平,平则万物各得其所”唐甄:《大命》,《潜书》上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96页。。他通过的《易》“咸”卦的“兑”上“艮”下来说明:“兑”象征“少女”在上;“艮”象征“少男”在下。少女少男无心感应而成“咸”(按:“感”字上咸下心,下面无心字就成“咸”字),“咸”卦的主旨是阐明事物、男女互相感应。唐甄据此说:“孔氏曰:‘《易》之《咸》为夫妇之道’。其《彖》曰:‘止而说,男下女’,以证夫妇相下之道,恒道也。”唐甄:《内伦》,《潜书》上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77页。“说”即“悦”,男女相互感应时,男在女之下,可以得到欢欣快乐。唐甄说,这是夫妇之间不变的“恒道”。他又据《易》的《泰》卦说:“《泰》之天下于地,其义亦然。”总之,唐甄引用“咸”、“泰”二卦,来说明妻在上夫在下;地在上,天在下,都是不变的常道。接着又说:“夫天高地下,夫尊妻卑;若反高下,易尊卑,岂非大乱之道。”可是《易》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进一步论述:


盖地之下于天,妻之下于夫者,位也;天之下于地,夫之下于妻者,德也。唐甄:《内伦》,《潜书》上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77页。


天高地下,夫尊妻卑这是地位使然,而地高天下,妻尊夫卑,是道德决定的。唐甄这是据《尚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的以德配天,来说明天、夫虽然位势高于地、妻,但必须与地、妻之高的德相配,高下互济,这才是夫妻之间的“恒道”。所以“天地之道故平,平则万物(包括夫妻)各得其所”,他以此来说明夫妻应该平等。

他又举君臣为例:“古者君拜臣;臣拜,君答拜;师保之前,自称‘小子’”,君臣之间也是“德位不相掩”的。否则:


若天不下于地,是谓天亢;天亢,则风雨不时,五谷不熟。君不下于臣,是谓君亢;君亢,则臣不竭忠,民不爱上。夫不下于妻,是谓夫亢;夫亢,则门内不和,家道不成。施于国,则国必亡;施于家,则家必丧。唐甄:《内伦》,《潜书》上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77页。


亢,意谓极度。君、夫高到极点,既不能上,又不能下,进退两难。所以《易·乾》有“亢龙有悔”的爻辞及“亢龙有悔,穷之灾也”解释爻辞之义。既表达了君臣、夫妻应该平等,也含有反对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意义。

因此,他斥责家暴:


今人多暴其妻,屈于外而威于内,忍于仆而逞于内,以妻为迁怒之地。不祥如是,何以为家!……人伦不明,莫甚于夫妻矣。……是则如天之有地,如君之有臣。以言乎位,则不可亵;以言乎德,则顾可上而暴之乎?唐甄:《内伦》,《潜书》上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77页。


他忿然地说:“此何为者也?人之无良,至此其极。始为夫妇,终为仇雠,一伦灭矣。”他提倡:“敬且和,夫妇之伦乃尽。”唐甄:《内伦》,《潜书》上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78页。

正因为他主张男女平等,他反对三代的夏妹喜亡桀、商妲己亡纣、周褒姒亡幽王的女子亡国论。他说:“好色者,生人之恒情;好之不以礼,有以丧家亡国者。罪好之者并罪色,何不思之甚也!”唐甄:《女御》,《潜书》下编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170—171页。这是因为:“然女子,微也,弱也;可与为善,可与为不善,非若权臣之不可制,奸奄之不可亲也。”如果上述三女子都生于周文王之世,且都进周文王之宫,“则此三女子皆窈窕之淑女也。”他的分析是正确的。

汪中(1745—1794),字容甫,江苏扬州人,乾隆时期学者。其时,诚如陈东原所说,妇女守节“差不多成了宗教,非但夫死守节,认为当然,未嫁夫死,也要尽节”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241页。。汪中有鉴于母亲孀居之苦,在其《述学》一书中抨击贞节观念的不合理,特别是“未嫁夫死也要守节的不合理”。他说:

013:抨击妇女贞节,主张婚姻自由的清儒汪中图像(《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文学》)


夫妇之礼,人道之始也。……许嫁而婿死,适婿之家,事其父母,为之立后而不嫁者,非礼也。……今也生不同室,而死则同穴,存为贞女,殁称先妣,此非礼孰甚焉。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述学》内篇一,转引自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第476页。


生不同室,死则同穴,没有结婚就到夫家守贞尽妇道,他抨击为“非礼孰甚”。但更有非礼之至的,就是生不同室,以死殉节,更为残酷。他痛心疾首地说:“其有以死殉者,尤礼之所不许也。”他力主如发生这种情况,如果女子同意,其父母及夫家的父母应该阻止;如果父母及夫家的父母同意,地方上的有关官吏和“士君子”可出而阻止。

还有一种情况,古代结婚,须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的六礼过程。前三次只是了解双方的情况。到纳徵,女方接受男方求婚的礼金,婚姻才初步确立,犹如现在的订婚。至亲迎,男方亲自到女方迎接新娘至家,成婚礼入洞房,婚姻最后成立。但有女子认为纳徵之后,自己就是对方的人,不管对方是浪荡子还是匪人,认定嫁鸡随鸡,从一而终,结果一生受苦。他举二位女子许嫁高、郑二不肖男子为例。这二男子在外流荡十余年,都未成婚,而两家父母较开通,试图将女另嫁他人。然这二位女子执定一聘定终身,结果一位嫁后备受家暴,还被丈夫卖与他人;另一位受丈夫逼害,服毒自杀。汪中说:


婚姻之礼,成于亲迎,后世不知,乃重受聘。……若二女者可谓愚矣,本不知礼,而自谓守礼,以陨其生,良可哀也。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转引自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第477页。


他为这二位女子可惜。

汪中不仅反对女子贞节,而且提倡婚姻自由婚嫁及时。他说:


“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凡男女自成名以上,媒氏皆书其年月日名焉。于是时计之,则其年与其人之数皆可知也。其有三十不取,二十不嫁,虽有奔者不禁焉。非教民淫也,所以著之令,以耻其民,使及时嫁子取妇也。汪中:《释媒氏文》,《述学》内篇一,转引自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五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第476页。


汪中最后说:“婚姻之道可以观政焉”。《媒氏》“中春之月会男女”,即在这一月男女相会自由恋爱。“奔者不禁”,即相会后双方满意,即可成为配偶,自由结婚。汪中提出,现在如果男年三十,女年二十尚未婚姻,同样可以“奔者不禁”。政府应该定为制度,使男女双方到达结婚年龄后,既不嫁娶而又不私奔,感到可耻。虽然有年龄的限制,但这样一来,“私奔”的荣辱观完全颠倒过来。《媒氏》为《周礼》的一篇,认为是周公作礼,孔子整理后之书。汪中釆取以“复古为解放”(借用梁启超语)的手法,以说明自由恋爱、自由结婚是符合古代礼教的,使自己的观点获得了权威性。

在汪中稍后,几乎同时,乾隆中期又出现了二位为妇女鸣不平的人物:俞正燮和李汝珍。

俞正燮(1775—1840),安徽黟县人,字理初,经学家。其所著《癸巳类稿》、《癸巳存稿》,多从经学考证出发,论述妇女各种问题。其为妇女鸣不平的主要在《癸巳类稿》。他在该书《节妇说》中先引用《礼记·郊特牲》“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班昭《女诫》“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中说:


按“妇无二适之文”固也。男亦无再娶之仪,圣人所以不定此仪者,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非谓庶人不行礼,大夫不怀刑也。自《礼》意不明,苛求妇人,遂为偏义。俞正燮:《节妇说》,《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3页。


既说“妇无二适”,则男应“亦无再娶”,这才全面。但现在只讲“妇无再适”,不讲夫无再娶,所以成了“偏义”。偏则不平,不偏即平,他主张在再婚问题上,夫妻应该平等。他批评的矛头主要是对准《礼记》的,班昭只是将《礼》意向更“偏”方面作了发挥。

俞正燮继续批评:


古礼,夫妇合体同尊卑,乃或卑其妻;古言“终身不改”,〔言〕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理义无涯涘,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俞正燮:《节妇说》,《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3页。


夫妇结婚后应该尊卑相同,所以“终身不改”的“身”男女也相同,不能片面要求妻方“终身不改”,夫方也应“终身不改”。但是“七出”,七事出妻,男子就七改了,妻死再娶,则八改了。妻方一次都不能改;夫方却可改七改八改,男子无止境地制造义理来欺骗女子,他斥为“无耻之论”。“七出”,见于《大戴礼记》的《本命》篇;“终身不改”,出于《小戴礼记》(按,即《礼记》)。他的“无耻之论”的批判锋芒,对准的是古代作《礼记》和注解《礼记》的男人。他自己对妇女再嫁的主张是:“其再嫁者,不当非之;不再嫁者,敬礼之斯可矣。”俞正燮:《节妇说》,《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4页。

俞正燮又作《贞女说》,是对《节妇说》讨论问题的继续。贞女如前所说是指生不同室,死则同穴的女子,他说:“后世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其义实有难安。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分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俞正燮:《贞女说》,《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5页。他举一诗以见所谓贞女背后的凄惨。诗如下:

014:“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华北一座建于十九世纪中叶的贞节牌坊(刘香城)


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樽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俞正燮:《贞女说》,《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5页。


家长们为了“传姓氏”、树牌坊,名利双收,逼死女儿守贞甚或作烈女,揭露了贞女烈妇的虚伪性和残酷性。

俞正燮更作《妒非妇人恶德论》,将男女的不平等作更深入的讨论。丈夫可以七事出妻,其中有一条罪状是“妒”。妒的产生,由于丈夫娶妾,多妾。爱情是专一性的,妒是男女通性。但在古代宗法制度下,不可能有一妻多男妾的,除非妻方生在帝王家才有可能。在男权社会下,只允许夫方广置妻妾,妻方不容置喙,只能以“妒”作为反抗的手段,于是就被打入“恶德”的罪状。魏晋南北朝时,东魏王族元孝友竟然对帝王说:“夫妒之心生,则妻妾之礼废;妻妾之礼废,则奸淫之兆兴:斯臣之所以毒恨也。”见陈东原:《阮孝友请置妾》,《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72页。由于妻妒,不能置妾,丈夫只好到外面奸淫,所以妒成了恶德。俞正燮对此为妇女鸣不平。他认为妒是应该的,“谓女人妒为恶德者,非通论也”。为什么?他解释:


夫妇之道,言致一也。夫买妾而妻不妒,则是恝也。恝则家道坏矣。天地缊,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是夫妇之道也。俞正燮:《妒非妇人恶德论》,《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6页。


漠然置之谓之“恝”,妻对夫买妾无所谓而不妒,家道就坏了。《易·损》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句,意谓一人行相当孤独,希望有一人结伴为友前行,所以是“致一”;如果加一人同行,三人行就三心二意,乱套了,所以需损一人。朱熹《周易本义》在此爻辞下注:“两相与则专,三则杂而乱。”朱熹:《周易本义·损》,《四书五经》上册,《周易》卷二,天津市古籍书店,1987年,第37页。就是此意。俞正燮此段“天地缊……化生万物”句,讲的是男女爱情的致一性,后面“三人行”、“一人行”,讲的是家庭中的致一性,即提倡一夫一妻制家庭,反对一夫一妻多妾制家庭。所以妒是合理的,妒非妇人恶德。

俞正燮又反对妇女裹足,他在《书旧唐书舆服志后》一文中,大量考证古代妇女鞋样的变化,认为“妇人足弓于南唐,渐成风俗”俞正燮:《书旧唐书舆服志后》,《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97页。,而“弓足之事,宋以后则实有可征”,但不普遍。至明,才以缠足为贵。他考证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裹足之非。他说:“古有丁男、丁女,裹足则失丁女。阴弱则两仪不完。”俞正燮:《书旧唐书舆服志后》,《癸巳类稿》卷十三,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504页。丁男、丁女,指已到服役年龄的男子和女子。女子裹足不能服役,这一观点,已近似梁启超在《论女学》中所说女子只能分利而不能生利的观点了。“阴弱而两仪不完”,“两仪”,这里指阴阳。阴为女,阳为男,阴弱,两仪成了跛足,必然影响属阳的男子。这也近似戊戌时期流行的女子不学、缠足,累及男子的观点。正因为俞正燮上述妇女问题的言论,被思想保守的同治、光绪时期学者李慈铭批评为“语皆偏谲”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四),咸丰辛酉六月二十日,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57页。。说其“偏谲”,正是俞正燮见解的宝贵之处。

与俞正燮同时,还有一位比他见解更“偏谲”的人物,那就是《镜花缘》的作者李汝珍。李汝珍(约1763—1830),字松石,原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人。他通过这本神话小说,说唐武则天时,唐敖因科举失意与表兄林之洋等出国经商,经历了不少奇异的国家,以讽刺手法,提出了不少反对男尊女卑、束缚女子陋习的主张。本书主要就女子缠足、提倡男女教育平等(包括智慧平等)、一夫一妻制和女子参政四个方面予以介绍。

(1)反对缠足。在《镜花缘》里,唐敖、林之洋等经过女儿国。在这个国家,“男子反穿衣裙,作为妇人,以治内事;女子反穿靴帽,作为男子,以治外事”转引自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见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4年,第235页。,将男女形式上颠倒过来以控诉妇女缠足之苦。例如,女儿国国王看中林之洋,封他为妃,命有胡须的宫女将他穿上衫裙,头上梳髻,插上凤钗,涂唇、戴镯、穿耳、抹粉后,用白绫将他的“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缠裹了两层。林之洋“只觉得脚上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转引自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252—253页。他也想反抗,晚上偷偷地将脚放了。第二天,被处以“打肉”之刑,“竟向屁股大腿一路打去”,刚打五板,已经“肉绽皮开,血溅茵褥”。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转引自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4年,第254页。最后仍被这些有胡须的宫女今日缠、明日缠,“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转引自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253页。

于是他借小说另一人物之口驳斥以小脚为美的观点:“若不如此,即为不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转引自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254页。但他认为解决缠足问题不难,“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这就太简单了。

(2)反对讨妾,主张一夫一妻制。唐敖的女儿唐闰臣为寻找父亲,误进两面国。两面国强盗头子试图让她做他的妾。他的压寨夫人勃然大怒,对丈夫说:

015:道光本《镜花缘》封面和被女儿国国王封为王妃惨遭缠足的林之洋图(《续修四库全书》)


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喜?你们作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炎凉样子。……并将糟糠之情也置度外。……这真是强盗行为,已该碎尸万段。你还只想置妾,那里有个忠恕之道?……总而言之,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转引自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255—256页。

李汝珍在这里声讨的是伪道学家平常满口忠恕之道,实际上是强盗行为。他提倡的是一夫一妻制。

(3)开办女学塾,主张男女教育平等。唐敖等经商到了黑齿国,这个国里处处有女学塾,不买他们的脂粉,要买他们的书。这是因为:


他们的风俗,无论贫富,都以才学高的为贵,不读书的为贱。就是女人也是这样。到了年纪略大,有了才名,方有人求亲;若无才学,就是生在大户人家,也无人同她配婚。因此他们国中,不论男女,自幼都要读书。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转引自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5年,第241页。


读书能文的女子,都可以参加考试,“以文之优劣,定以等第,或赐才女匾额,或赐管带荣身,或封其父母,或荣及翁姑”,“因此,凡生女之家,到了四五岁,无论贫富,莫不送塾攻书,以备赴试”。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转引自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5年,第241页。

李汝珍在该书第49回,借其杜撰武则天的谕旨说“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畀”,“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转引自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5年,第249页。,命令特开女科考试。胡适评:“这是很明显地指出男女在天赋的本能上原没有什么不平等的。”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转引自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5年,第249页。而这一问题,李贽在《答以女人学道为见短书》已开其端了。

(4)主张妇女参政。《镜花缘》里被贬下凡百花仙子中的才女阴若花、黎红红、卢亭亭、枝兰音四位,其中阴若花做了女儿国的国王,其他三位都成了辅佐大臣。在下凡前,卢亭亭发表如下演说:


将来若花姊姊做了国王,我们同心协力,各矢忠诚,或定礼制乐,或兴利剔弊,或除暴安良,或举贤去佞,或敬慎刑名,或留心案牍:扶佐她做一国贤君,自己也落个女名臣的美号。胡适:《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转引自梅生编:《妇女年鉴》第二回,新文化书社,1925年,第251—252页。


这分明在提倡妇女参政。

五四时期,胡适在《努力》杂志上以《中国最早讨论妇女问题的一部书——镜花缘》作为篇名。从正面讨论妇女问题的专著来说,过去虽有,但其涉及范围如此之广,则确是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