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求是
根据王逸民《黄式三先生年谱稿》记载,道光二十年(1840),黄式三作成《求是室记》,曰:“天假我一日,即读一日之书,以求其是。”前述严铁桥亦以实事求是肯定黄氏之学。今观《春秋释》之书,虽然拘守《左传》,但是求是的倾向依然明显。
黄式三求是,首先表现在不守门户,惟求其是。“说经家之有门户,自《春秋》三《传》始。”《春秋》学领域,《左传》属于古文学,《公羊传》《穀梁传》属于今文学。自西汉以来,彼此间各守门户,攻击不休,以致学人这样论断:“《左传》之学是在和《公羊》《穀梁》之学的斗争中开始,发展并且壮大,而这一斗争又始终和今古文之争的大趋势相一致。”此种纷争绵延不断,直到晚清章太炎、刘师培与康有为、刘逢禄还代表今古文学派针锋相对。难能可贵的是,黄式三在《春秋》学领域犹如他的礼学研究,同样做到有立场而无门户,坚持实事求是。
试举一例,鲁僖公十八年,《春秋》载曰:“冬,邢人、狄人伐卫”。《公羊传》曰:“狄称人者,善能救齐,虽拒义兵,犹有忧中国之心,故进之。不于救时进之者,辟襄公,不使义兵壅塞。”《公羊传》之意在于,称人对于狄人来说,是一种肯定和褒奖。为什么要褒奖狄人呢?因为救齐之事表明他们有忧虑中国之心。为什么不在他们进行义举亦即救齐之时褒奖他们,称之以人?因为当时的主角是宋襄公,正面人物形象是宋襄公,要突出他,要肯定宋襄公的义举,所以狄要先行回避一下。等到后面狄人伐卫时,再来肯定他们,把人的称号赐给他们。如前所述,黄式三认为救与执皆纪事实,非关褒贬。所以,《僖公十八年》书“狄救齐”与《僖公二十八年》“楚人救卫”、《襄公十年》“楚公子贞救郑”一样,没有褒奖之意。黄式三的这种论断,实际上否定了《公羊传》的观点。
又如,《春秋》隐公九年《穀梁传》云“聘诸侯,非正也”。《穀梁传》的这个观点影响很大,万斯大《学春秋随笔》即认为诸侯时聘天子与周礼相合,而天子不能时聘诸侯。后代儒者甚至从《春秋》纪事中找到证据,证明《穀梁传》所言属实。“后儒从其说者言齐桓之霸,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襄王二十三年当鲁僖公之三十年,王使周公聘鲁,由晋文之不明王禁有以致之。”黄式三首先引用《周礼·大行人》“间问以谕诸侯之志”之句,认为天子可以时聘诸侯,“间问与归脤、致禬并言,则天子之于诸侯于礼有问,问即聘也。诸侯之于天子,小聘曰问,聘问为二,天子则以问为聘,聘问为一”。其次,黄式三认为所谓春秋史实并不可靠,难以证明《穀梁》之言。“《春秋》于庄公二十三年书‘祭叔来聘’,至僖之三十年‘周公来聘’,中间相距止四十一年,如谓祭叔私来不在此数,则自桓公八年‘家父来聘’至僖公三十年,相距七十三年,言六十年者无据矣。且庄公二十六年齐桓始霸,自此上溯桓公八年,相距三十五年,齐桓未霸而周不下聘,谁之力欤?此申《穀梁》说以褒齐桓者尤愦愦也。”黄式三的这种论断,非常雄辩地否定了《穀梁传》的观点。
黄式三虽然在具体的问题上不同意《公羊传》与《穀梁传》,但是并未由此走向门户之见,一概否定,不与通融。比如在《释归入》中,黄式三就采用《穀梁传》之说,认为与《左传》相合。“《春秋经·庄公六年》‘卫侯朔入于卫’, 《穀梁传》曰: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绝之也。是时鲁、齐、宋、陈、蔡纳朔而王人子突救之,卫人以王命拒朔,不胜五国之强,书朔入,难辞也。”又曰:“通前后例之,内弗受而强立之曰入,《左》《穀》义同。”在《释兄弟》中,黄式三又赞同《公羊传》之说,认为《春秋》之书,书兄皆为母兄,书弟皆为母弟。书兄者,如“卫侯兄絷”是也。书弟者,如“齐侯弟年”“郑伯弟语”“鲁公之弟叔肸”“卫侯弟黑背及”“陈侯弟黄及招”“天王弟佞夫”“秦伯弟针”“宋公弟辰”是也。《春秋》所以书同母之兄弟,“重宗法也”。黄式三认为,《公羊传》与《左传》在这个问题上并未有不同。“《公羊传》曰母弟称弟,母兄称兄。《左氏》之说亦同。”
黄式三求是,其次表现在开放阙疑,惟求其是。统观《春秋释》一书,黄式三在立例、提纲、评议过程中,始终保持一种开放的立场,多闻阙疑,不强经以就己,也不排人以树己。黄式三在提到唐宋疑传弃传学风的时候,曾经以日食为例,谈到阙疑的问题,反对诬固之弊。曰:“《经》尚有讹,《传》自不免,则《传》之有可疑者当阙之,不可肆意攻击也。”在《百里奚论》中,黄式三也针对传记言百里奚事迹失实,表达了开放存疑的立场。“《左传》称蹇叔哭师,《公羊》《穀梁传》言哭师二臣之有奚,奚去虞年七十,越三十年而有哭师之事,则百岁老臣见忤于穆公乃如是?《史记·蒙恬传》言秦穆公罪百里奚,应氏《风俗通》沿之,因证穆公之谥为缪。果尔,穆公始能用贤,终加刃于期颐之臣,则《书》录《秦誓》取其用贤,抑复何说?《论语》曰:多闻阙疑。”
在《释偏两卒伍》中,黄式三对春秋军制进行专题考辨。他认为古代一乘也即一两,“一乘:辎车二十五人,驰车七十五人,合辎车、驰车为两,两用百人,是谓两之一卒”。而偏两相当于偏师,“不用全军曰偏师,不备辎车曰偏两”,所以偏两在人数上就等于七十五人。在黄式三看来,《左传》桓公五年“先偏后伍,伍乘弥缝”,是指“先用驰车偏两,后用辎车之二十五人为五伍,副驰车以弥缝”。宣公十二年“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指“谓十五乘之广用千五百人外又以百人副之,而此百人不以副辎车,专副驰车也”。成公七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是指“留驰车中士卒十分之一以教战也”。昭公元年“参为左角,偏为前拒”,是指“以驰车之七十五人为前拒也”。总之,“《传》之四言偏者,一例”。虽然,黄式三对自己的考辨较为用心,但是并未就此关上讨论的大门,而是留下了继续探讨的余地。在阐述自己的观点之后,他又用“或曰”的方式引出春秋军制的另一解释。先是郑玄在《周官·夏官·司右》注中提到“车亦有卒伍”,再是贾疏引《司马法》“二十五乘为偏”,“百二十五乘为伍”,最后是江慎修申之以为车法,认为“两偏为卒,五偏为伍。二十五乘之偏,五十乘为卒,百二十五乘为伍;十五乘之偏,三十乘为卒,七十五乘为伍”。至此,《左传》所云偏两卒伍皆言车法也。虽然,黄式三对以车法解释偏两卒伍,心有疑虑,但是坚持存疑,并未走向固执一见。“《左氏》昭公元年《传》明言毁车崇卒,则所谓‘偏为前拒’者非车战矣,两偏为卒古无明文。巫臣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江氏谓‘质言之,以三十乘适吴留其半耳’,此文终不可解。”这种开放存疑的态度,正是求是的体现。
黄式三求是,还表现在审慎持中,惟求其是。在《释族》中,黄式三认为,称族之例有两种情况,都是《春秋》之正例。首先,公子、公孙、公族之亲不待赐而称,但是遭贬则去族。“贬而去族,或恶之,或自谦,恶之以诛不善,自谦以别嫌疑。”因此,鲁隐公时期,两书“翚”而不称公子,出于“疾之”,实际上有贬意。其次,本非公子、公孙而后为大夫者,则赐族而称氏。因此,鲁隐公二年,“无骇帅师入极”;鲁隐公八年,“无骇卒”,都不能视为贬例,因为无骇之氏,赐于卒后。
其实,在称族称名的问题上,《春秋》学领域其实有两种较为极端的见解。一种见解认为《春秋》书名书氏,有着单纯而严格的规定,简单划一,以宋代刘敞为代表;另一种观点认为《春秋》书名书氏并未有任何准则,完全依照旧史现状,并无书法义例可言。黄式三对两种极端的意见都加以否定,保持一种持中的立场。“刘氏原父谓:四命之孤称字,如单伯是;大夫再命者称名,如无骇、如侠是;大夫三命者书氏书名;公子之尊视大夫,非三命不书公子。刘意谓《经》之所书,以爵之尊卑为等杀,而考之《经》《传》,殊不可通。近儒谓《经》书爵次名氏,一因旧史,则泥于《春秋》据事直书,不加褒贬之说耳。夫《春秋》之书,褒贬最严者也。贬而去族,或恶之,或自谦,恶之以诛不善,自谦以别嫌疑,皆法之不容已也”。黄式三认为,在称族的问题上既不能简化化,也不能虚无化。他反对《春秋》无例,但也不同意处处有例,一例以通经。
对杜预《春秋释例》的态度,最能见出黄式三持中求是之学风。他一方面肯定杜预是《左传》之功臣,“《左传》五十凡得杜氏《释例》通其大半”;另一方面又具体分析《释例》的问题,指出其错误。比如在《释归入》中,他就指出杜预之误,“《左传》曰国逆而立之曰入,杜元凯云本无位而国人迎立之则称入,其不然乎?”在《释救执》中,黄式三特地分析杜预《释例》之误,“杜氏《释例》有得有失,而执诸侯例竟无一是者,沿《传》文之讹,而附会于讨贼称人之例耳。不知杀大夫一例,执诸侯一例,非天子、方伯不可以执诸侯,此执诸侯例之不得与杀大夫同例也”。此类纠正在《春秋释》中并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