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代内辅体制综论
本章主要是探讨内辅体制的缘起、基本特征,及其历代形态和重要的统筹色彩。
第一节 内辅机构综述
西汉昭帝即位,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是整个内辅体制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1.汉武帝托孤与霍光辅政
西汉征和二年(公元前91),汉武帝的太子刘据因巫蛊之祸被逼自杀,武帝遂属意于幼子弗陵,“欲以大臣辅之,察群臣,唯奉车都尉、光禄大夫霍光,忠厚可任大事,上乃使黄门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遂将弗陵母亲钩弋夫人处死,以绝母后专权之患。后元二年(公元前87),武帝走到生命的尽头,临终前,霍光涕泣问:“如有不讳,谁当嗣者?”武帝说:
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
遂立时年八岁的弗陵为皇太子,以奉车都尉、光禄大夫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金日磾为车骑将军,太仆上官桀为左将军,又以搜粟都尉桑弘羊为御史大夫,与丞相田千秋皆拜卧内床下,受遗诏辅少主。弗陵即位,是为汉昭帝,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加领尚书事之衔,车骑将军金日磾副之,与左将军上官桀,御史大夫桑弘羊四人共同组成内辅机构。
霍光辅政之时,汉朝本有一套成熟的中央行政管理制度,即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制度。汉初丞相是百官之首,威势很盛,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而霍光任领尚书事后,朝廷的重大决策中心由外朝的领袖丞相那里转移到中朝或曰内朝,“帝年八岁,政事一决于光”。丞相田千秋谨厚有重德,每公卿朝会,霍光对田千秋说:
始与君侯俱受先帝遗诏,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负天下。
田千秋推辞说:“唯将军留意,即天下幸甚。”终不肯有所言。
霍光辅政,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的政治制度正式出现了,这就是内辅制度;清代学者钱大昕认为,“此西京朝局之变”。其实,这个“西京朝局之变”,影响的不仅仅是西汉,还有后世;西汉以后历代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内辅机构的存在。台湾著名学者许倬云《西周史》指出:
中国历史上内朝与外朝的区分,列朝都有之。整个中国政府制度演变的趋势,常由内朝逐渐夺取了外朝的权力。
内辅的主要职责即是统筹,协助皇帝决策,具体为处枢机、掌机要、备咨询、初决策、代王言等,有的则还对全国行政事务统筹管理。与之并存的,则总有一个形态不尽相同的外朝,主要担负常规性的管理职能,或者职能被内辅侵夺而近乎虚设。
值得一提的,史上有“中朝”“内朝”的许多提法,含义并不统一,有时指相对于地方而言的中央;有时指能影响皇帝决策的外戚、宦官势力等;晋室南渡后建立东晋,称西晋为中朝;又有依皇帝议政地点而来的称谓。但这些都不妨碍我们从大政所在的角度界定内朝以及上述关于内朝、外朝的论点。
2.内辅机构综述
从大政所在来看,西汉前期是三公制,内朝出现后是内朝—三公制,内朝主要是协助皇帝决策,内朝官、中朝官就是内辅。秦朝和汉朝初期,作为百官之长的丞相位高权重,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汉武帝开始设立内辅机构来制衡以丞相为首的官僚体制。形态完备的内朝出现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昭帝时代。具体而言,凡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都具备内朝官资格;凡加官大司马或官居大司马者,都具内朝官资格,且为内朝首领。凡加给事中或诸吏者都具备内朝官资格。而加侍中或散骑、(中)常侍、左右曹者,有些具备,有些则不然。而光禄勋、诸大夫、博士等常通过加官而具内朝官资格。
西汉尚书关通内外信息,居国家政务核心,萧望之说:“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孙宝称尚书是“禁门内枢机近臣”。加领(或平、视)尚书事者,则是内朝官首领,而大司马常兼领尚书事。
东汉是尚书台制,尚书台既是内辅又秉钧执政,而公卿职责削弱。东汉尚书台作为中央枢机的地位更加重要。西汉的领尚书事和东汉的录尚书事者都被称为“辅政”“内辅”“宰辅”“冢宰”。西汉领尚书事者常居尚书办公;东汉的录尚书事虽然名誉较之西汉更为崇高,录者基本是“五府”,即太傅(上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和大将军,品秩最高,但由于录者不是常居尚书台办公,不常居中央枢机,故其内辅作用不如西汉。许多东汉名臣是以尚书台官员如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的身份发挥内辅作用并名垂青史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是三省制,中书省、门下省是内辅,主要负责决策,尚书省既是内辅又秉钧执政,而公卿几近徒具形式;此间又常有三省官职互兼的情况。魏晋以后,皇帝常对中书系统的官员委以机要,经常授以草诏、顾问等重大职责,东晋多以诸公兼领,属官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晋把汉代的侍中改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到南北朝时,凡属重要政令多征求侍中意见,经常赋予审诏、顾问等重大职责。侍中的属官有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中等。这样,很多门下省、中书省的官员以及近侍皇帝的将军等成为内辅。而尚书系统虽仍有内辅职能,但已有所削弱,主要承担着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的职能。如西晋荀勖由守中书监迁守尚书令,《晋书·荀勖传》记载:
勖久在中书,专管机事,及失之,甚罔罔怅怅。或有贺之者,勖曰: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
这说明当时中书的内辅作用、在朝政中的核心作用比尚书大。南朝周舍为侍中,“常留内,罕得休下。国史诏诰,仪体法律,军旅谋谟,皆兼掌之。日夜侍上,预机密二十余年,未尝离左右”。
也有一些官员通过加领(录)尚书事衔成为内辅。三省机构的日益繁密和权力扩大,使得传统的中央九卿职权多被侵夺。如,“魏初,三公无事,又希与朝政”。这一时期也有很多特定安排的“辅政”体制。
唐是政事堂/中书门下体制,前期的政事堂主要发挥辅助决策的内辅作用,中后期的中书门下则既是内辅又秉钧执政,而三省六部、寺监职责因之削弱。
唐代的内辅制度即宰相制度。唐朝中书省、门下省在宫中,尚书省在宫外。唐初,中书、门下长官中书令、侍中为宰相团队主要成员,在开元十四年(726)张说单任仆射罢政事之前,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仆射基本上都不用加衔,或通过加衔,或通过兼任中书令、侍中而加入宰相团队。开元十四年(726)以后,有的仆射通过加衔成为宰相,有的不加则不是宰相;侍中、中书令则罕授,授亦多给节将,多不在朝,仅具备宰相资格。唐代宰相“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这样的“他名”即是宰相加衔,前期主要有“知政事”“参预朝政”“参与机务”“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中后期则基本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皇帝可以从五品以上职事官中对其加衔任命为宰相。唐中后期充任宰相者多为中书、门下侍郎,其次多为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六部尚书和侍郎等。
开始,宰相团队在政事堂综理政务,唐初设在门下省,唐永淳二年(683)后迁到中书省。唐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后也仍称为中书政事堂或中书都堂。此后“宰臣数少,始崇其任,不归本司”“不复视本司事矣”,宰相成为专任,中书政事堂遂成为协助皇帝的决策机关、内辅机关,同时也是对政府百司有领导权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唐太宗多次称政事堂为“机要之司”,中书门下官员被视为内臣,如萧瑀曾向唐太宗说:“玄龄以下同中书门下内臣,悉皆朋党比周。”
唐代翰林学士也是内辅。翰林院设于内廷,翰林学士号为“内相”“天子私人”,剥离了中书门下一些决策大权。
宋为二府制,中书与枢密院对柄大政,而三省六部、寺监等仅例行公事。宋代的内辅制度即其“宰执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另外增加副宰相之职—参知政事;还有枢密院,“枢密本兵,与中书对掌机务”。神宗改制前,宫中设“中书门下”为宰相治事之所,又称“政事堂”,题榜曰“中书”。宫外则另设有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同平章事是宰相,也称“宰臣”,参知政事和枢密院正副长官通称为“执政”,宰相与“执政”合称“宰执”“宰辅”等。宰相、副宰相名称多有变化。元丰改制后,神宗在宫中建尚书新省,作为宰相办公处所,但扭转不了长期以来中书独重的倾向。另外,宋代翰林学士、侍从两制官员,也具备较浓厚的内辅色彩。
明为阁部制,内阁为内辅,六部九卿、寺监为外朝,阁部相持。朱元璋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作为顾问。明成祖正式设置内阁,参与机务。仁宗继位后,内阁职权渐重,以翰林院官员、六部尚书或侍郎等入阁,兼任殿阁大学士。按规定,内阁职责是“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内阁与六部没有隶属关系,所以阁部相持、阁部钳制成为明政治的一个基本特色。虽然没有明确内阁的统筹与秉钧执政职责,但行政运作的惯性驱使它在“文墨议论”与“隐然相职”的职能之间变化,并以后者为主,与以吏部为首的外朝相争不止。一部明史简直就是关于阁权的争论史。
清朝为皇帝—军机处制,军机处为全国“行政总汇”“隐然政府”,具备统筹、内辅职责,辅佐皇帝施行个人独裁,而内阁仅辅佐决策次要政务,部院、寺监则为例行公事。军机大臣主要由皇帝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军机处主要职掌是:撰写谕旨,廷寄上谕,参赞军国机务等。上报皇帝的文书,凡重大事情以折奏“请旨”者归军机处,一般事务的常规管理则归内阁。军机处号称“丝纶出纳,职居密勿”,有一定的内辅色彩,并剥分了内阁之权。但清朝皇帝多独裁、猜忌大臣,军机处内辅色彩不如明之内阁,更不如唐宋之中书门下。
综上所述,内辅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辅佐皇帝统筹大政并行使最高的决策权,具体内容包括:汇集和处理全国要政信息,为皇帝决策提出初步意见,备皇帝决策咨询顾问,制订重要政令等;有的内辅机构还统筹全国行政管理,可谓权兼内外,如唐之宰相、宋之宰执。另外,有的内辅甚至代行天子之权,如一些特定安排的辅政、摄政制度,汉代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霍光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领(录)尚书事,清初摄政王多尔衮、鳌拜等四辅政大臣即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