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新媒体带来的问题
由于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是双向的,在新媒体时代已经没有了严格的受者跟传者的区别,每个普通人都可以是新闻内容的提供者和创造者,信息的审核和管理也变得越加困难。
以现在发展最为火热的微博为例,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的结合使社交网站风靡全球。中国有新浪微博,国外有Twitter。微博发展如火如荼,注册微博的人数仍在不断增长,人们已经越来越倾向于从微博获取外界信息和内容了。但微博内容不实也是其中一个大问题。
新浪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曹国伟曾经分析过其中原因,他说:“第一,因为微博限制字数的关系,所以有时很难交代一些事件的背景、时间和地点,或者停留在某些事实上而忽略了整个传播过程,忽略事实、夸大事实、断章取义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二,微博上也有很多谣传,这对政府的管理会造成很大的挑战,对平台的供应商也会造成非常大的挑战。”
一、信息噪音,淫秽信息影响青少年健康
新媒体的出现使每个人都成了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据新华网报道,目前全球博客已经突破7000万个,每天新增12万个。Twitter网站微博数量会在短短的两三个月突破100亿。在如此浩大的信息海洋中,更多的是毫无意义的无用信息。这些信息噪音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
之所以把这些垃圾信息称为“信息噪音”,是因为更多的时候,这些信息并不是我们主动去获得的,每当打开电脑或手机,铺天盖地的广告挂满了网页,我们观看博客的时间加长了,耗去了一个上午却发现一无所获。这些垃圾信息严重占用了我们的时间,更为严重的是,它甚至干扰了我们的思维。每当一个人几乎大半的时间都泡在网上时,他独立思考的时间就大大缩短,人们的生活方式因为新媒体的存在悄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曾在《大众传播、大众鉴赏力和有组织的社会行动》中针对现代大众传播的负面作用提出了“麻醉作用”一说,认为:大众媒介以低廉的价格大量占用人们的时间,使人们沉浸在虚幻的自我满足中,从而丧失社会行动能力;所传递的浅俗、煽情化的内容,使人们的审美鉴赏能力退化;使人们成为不假思索顺从现状的单面人。
网络具有信息海量传播的特点,然而,在这些成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低俗表层信息,这些信息具有新异性与刺激性,在吸引人们去点击阅读的同时也侵占了人们思考与学习的时间,人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在零碎肤浅的八卦娱乐之中,加之网络上缺乏深度的评论,造成对人们的误导,很容易使人沉溺在虚拟信息中难以自拔,失去思考与判断的能力。
此外,网络在带来信息量增大的同时,也产生了“数字鸿沟”。美国学者蒂奇诺等人提出了一种“知沟”假说:“由于社会经济地位高者通常能比社会经济地位低者更快地获得信息,因此,大众媒介传送的信息越多,这两者之间的知识鸿沟也就越有扩大的趋势。”随着新媒体发展中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接收信息的能力与接收数字技术的机会的差异,便很可能会造成比大众传媒时代“知沟”更大的“数字鸿沟”的产生。
有人曾经提出要保护我们的“不知情权”,公众需要信息,更需要权威、真实有用的信息。作为普通受众,要学会选择,“节制信息接触”;作为网络或手机媒体的信息采集和编辑工作者,应该过滤掉那些庞杂的垃圾信息,为受众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要体现作为一个媒体人的责任感,加强自身的修养。
由于互联网和手机网络特殊的运营模式,色情暴力网站一直是危害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祸源”,青少年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特殊时期,一些青少年由于好奇,主动接触不良的淫秽视频,最终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还有的青少年是在不明情况下被迫接收了色情视频,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手机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已经泛滥成灾,如果不加以整治,势必影响到年青一代的成长。
2009年,由于互联网、手机网络色情信息泛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展开了进一步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以及低俗信息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整治互联网,还需要从源头根除利益链,但是由于很多网站是在境外注册,因此给这项行动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虚假信息以及媚俗化倾向
新媒体独特的“网状—链式”传播方式契合了现代观众的接收习惯,媒体与受众的距离越来越近,也越来越考虑甚至迁就大众的“猎奇”欲望。在互联网和手机网的发展中,为了吸引人的眼球,获取点击率,在信息传播中出现了虚假信息和媚俗化倾向。
例如从2007年的“芙蓉姐姐”开始,到2008年的“艳照门”,再到“凤姐”。而在一些网站的娱乐版中,跳楼、卖淫、强奸、杀人的消息层出不穷,已经触及社会的道德底线。
据悉,2010年2月20日至21日,由于听信“地震”传言,山西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阳泉六地几十个县市数百万群众2月20日凌晨开始走上街头“躲避地震”,山西地震官网一度瘫痪。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9.0级地震。从3月16日开始,中国部分地区开始疯狂抢购食盐。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做出行政拘留。这些网络大V,利用网络的快捷传播与迅速扩散,造谣传谣形成所谓“影响力”,进而谋取不当利益成为网络“大谣”,在误导民众判断的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
市场利益驱使供应商传播不良信息,法律法规却未能跟上。中新网曾发表消息称:“传媒与出版业是现在乃至新世纪最后一个暴利行业。”受新媒体广大的受众市场与几何倍的利润回报的驱使,一些供应商便甘心以“人为财死”的方式追求眼前利益,无视法规法纪,向网络大量投放、传播不良信息。
以楼宇电视为例,由于户外广告媒体的不断增多,加快了户外广告投放额的上涨幅度。北京、上海、广州的楼宇电视与电梯平面媒体发展空间广阔,成长环境优越,面向的高、中收入消费群体相对集中,与其他市场相比,增幅显著,提升了一级市场的户外投放份额。但它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目前尚无播发新闻信息的资质,广告是其唯一内容,侵害了人们的公共空间,单一地播发商业广告,造成了“视觉污染”。
可以看出,在新媒体的管理中,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而使牟取暴利的运营商罔顾社会责任,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无法得到维系。
三、公民隐私难以维护,负面舆论堆积
网络平台在提供便捷言论的同时产生网络暴力,使公民隐私难以维护。网络是一个言论相对自由的平台,人们在畅所欲言的同时也很容易形成网络暴力,即:一定规模的有组织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使得言论自由产生异化,“人肉搜索”成为一些人泄愤的途径,公民的隐私权变得难以维护。
以胡伊萱案为例,由于孕妇谭某诱杀送其回家的善良少女的行为,导致满腔怒火的网民曝光了谭某父母以及妹妹等不涉案者的个人信息,进而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虽然这是大多数网民出于“公愤”与“正义感”,希望替枉死少女出气,但这样的行为,归根到底仍旧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这案例并不是个案。可见,网络暴力影响着公民的正常生活与学习,甚至会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侵害。
网友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匿名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发表偏激言论,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现象,从“郭美美”“干露露”到“天价月饼”“豪华跑车”,由一点进而延伸到各个领域的负面信息五花八门,充斥全屏。就连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在网络上也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异化与奢侈,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往往会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法律,长久如此,将会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投机主义以及社会风气恶化。
网络环境下的新媒体把关能力较弱,掌握“采写编评”业务技巧和技术应用的人才还比较稀缺,媒体道德的界限变得模糊,报道缺少必要细节和人文关怀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网络制度尚未完善,侵权抄袭现象难以遏制
版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就是法律赋予创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的表达、复制、传播及利用的控制权。它不是专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互联网中的微博、博文等,只要是首次公开表达的创造性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由于网络上信息流通量大,审核能力有限,再加之在这个虚拟平台上通过网民的注册账号很难追查到本人,使得版权的维护变得举步维艰。大多数时候,人们仅仅只需要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任意复制、抄袭他人的言论,并在未经作者允许的情况下任意转播他人作品。
这样的行为已然侵权,却由于提供了大量可供免费快捷下载的资料,使得很多网民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免费午餐”,从而形成了既有抄袭者复制,又有传阅者下载的网络环境,也使侵权现象在网络上成为一种大家“默认许可”的行为。
五、政府监督困难,网络公信力有待提高
2008年6月,中国已大幅超过美国,跃居成为世界第一网民大国。2016年1月22日发布第37次调查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
面对这样庞大的网民人数,要做好统计监督,必须经历一个长期的统计与规范过程。现今,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监督引导难度较大,仍然缺乏对网络等新媒体的监督力与审核力,一些希望借助谣言来博得眼球的网络媒体便不顾职业道德,大量散布谣言假新闻,造成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网络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人民日报》的熊健就曾在海外版反思新媒体的三大弱点:让人不专注、不深入、不负责。新媒体看似降低了新闻业的从业门槛,人人都可以是报道者,可以是手持麦克风的记者,可以在第一时间拍下现场的照片上传。可如果没有详尽深入的解读,那么这些纷繁复杂的“表面事实”就只能成为蒙蔽人们理性认识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