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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贫困地区一般地处偏远,在交通、资金、人才、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都处于劣势。长期以来,经济结构单一,农牧业在其经济成分中占据比例过大;生产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不高,市场化、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程度较低;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且局限于原材料生产和粗加工;农民维持性投入特征明显,经营费用支出的绝大部分用于第一产业,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份额很小,只能维持基本生存或简单再生产;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低下。如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该区域在2007—2009年三年中,种植业、养殖业和劳务经济的构成比例分别为67∶15∶18、60∶17∶23和51∶21∶28;甘肃省金昌市沿山乡村受气候等因素限制,农作物种植品种单一,产业结构调整困难,加之水资源短缺等原因,农业高投入低产出现象突出,亩均纯收入仅300元左右(杜明华,2010)。
贫困地区通常财政收入水平低,公共投入和基础投入严重不足。1997年全国贫困县人均财政收入10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国定贫困县累计财政补贴101亿元,县均1706万元(赵光超,2004)。由于长期处于“自给型”、“吃饭型”甚至赤字状态,贫困县无力增加投入以改善贫困社区的公共设施、基础社会服务的低水平状态,形成恶性循环。而地方财政紧张,没有多余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外部资金投入少,等等,也是比较严峻的问题。如河南省从2000年开始,除对古浪、天祝两个国扶县,2009年对瓜州、玉门2个省扶移民县以外,其余9个原三西农业建设县基本上没有得到什么资金,仅仅是象征性地给一点钱(赵光超,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