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农村合作组织的功能成效
(1)引导市场进入
市场进入即从合作社买入或卖给合作社的机会。对于缺乏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本的贫困农户而言,能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卖出去或者是买到所需的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前者,是头等重要的大事。因此,合作社是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甚至还将是“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形成价格改进
价格改进,这不仅包括支付或获得比较好的价格,当然还包括由此而导致的经营成本或效益的改进。譬如,营销合作社将为成员的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供应或服务型合作社将向成员提供价格较低的供应或服务。事实上,我国很多合作社(特别是一些股份型和协会型的合作社)对一般成员通常就是通过价格改进而不是股息和返利来分配合作社收益。
(3)享受特殊服务
特殊服务,即合作社把这种服务特别给予其成员,而非成员不能获得。如:以批发价给成员提供一定的投入;对成员进行免费的生产技术培训;为成员提供有限的信贷、免费的或按成本价的农业技术服务等;无偿对当地的乡村道路进行维修,为成员生产运输提供方便。
(4)额外收益返还
收益返还,即对合作社在营销交易中赚取的净收益的获取,通常包括惠顾返还和股息获得。对于贫困成员而言,由于较少拥有股份,惠顾返还就显得比较重要。惠顾返还,就是将合作社的盈利根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或量)的比例在成员之间分配,这种方式是合作社基于成本运营的理念的重要体现和应用。
(5)提高市场力量
市场力量,即在市场上的谈判和控制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产品市场逐步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农产品价格纷纷走低,部分产品甚至出现严重滞销的局面。从根本上来讲,农产品滞销是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对接不准所致。而合作社通过牵线搭桥,构建起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联系,形成有效的产销对接,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获得附加价值
即通过加工、品牌等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成员收益。2008年一号文件就首次提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2013年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可见,只有通过引导和支持合作社走向加工,获取产品附加值,并与其成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成员才能真正分享加工与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
(7)满足归属需求
即通过民主管理而产生加入合作社的认同感、归属感等。合作社是建立在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与基础上的,通过实行民主管理,让合作社成员真正当家做主,从而使其在经济活动中得以行使民主参与权利、提高民主决策能力,形成主人翁意识。
【专栏3-10】 “国际合作社日”与“国际合作社年”的由来
192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在德国埃森举行联盟大会,决定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国际合作社日。
1923年,举行了第一届国际合作社日的庆祝活动,主题是“促进合作社活动,加强国际团结,提高经济效益、和平及平等”。
1992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宣布1995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以纪念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100周年。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旨在引起人们对合作社的重视,加强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相互合作,强调合作社运动对解决联合国提出的主要问题所作出的贡献,使合作社与包括各国政府在内的其他部门的伙伴关系更加密切。
2009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第64届会议通过决议,宣布2012年为国际合作社年,这是联合国成立近70年来确立的首个国际合作社年,其口号是“促进合作社企业,建设更美好世界”,充分体现了世界各国对合作社事业的重视、支持和期待。国际合作社年有三个主要目标:提高认识、促进发展和制定合适的政策。以国际合作社年为契机,联合国和国际合作社联盟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我国也积极响应号召,开展合作社宣传活动。
——“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的由来.中国农民合作社,2009(1);“国际合作社年”的由来与动态.中国农民合作社,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