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中的合作: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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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农村合作组织的基本类型

尽管合作社最初生发于城镇(城市),但其在农业领域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更准确地说,农业合作社后来居上,逐渐成为全球合作经济的中流砥柱。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民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大体有三种类型:

一是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专业型合作社。其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小麦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社形式多种多样,为专业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保护成员权益,提高合作社竞争力。这些合作社本身就是经济实体,一般规模都比较大;为了形成规模优势保障合作社利益,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逐步增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合作体系,如德国的合作社分中央社、地方社和基层社,合作社以经济利益联结,以为基层专业社服务为目的。

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型合作社。它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在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台湾的合作社大都属于这一类型。在日本有综合性农协,根据会员的需要为其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日本农协开展的服务主要有经营指导,包括向农民传授农业生产技术,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安排生产计划,指导经营管理等;农产品销售服务,包括以不低于市场价格集中出售农产品;购买服务,包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信用服务,包括开展储蓄和贷款业务;互助保险服务;等。随着事业的发展,社区服务等也成为农协服务项目中的重要内容。日本也有专业性农协,但大部分专业农协会员人数少,规模小,经营较弱;从经济实力和经营范围看,仍以综合性农协为主。

三是以美国、加拿大、巴西为代表的联合型合作社。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为主。美国合作社的发展不是从信用合作社开始的,而是首先发展销售合作社,继而扩大到供应和食品加工,因此美国销售合作社效益好,规模大,在牛奶、水果、蔬菜等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创立了不少国际驰名品牌。

此外,农民合作社还可以细分为供销、信用、服务、生产合作社四类主要参考自: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91-93.有修改,特此说明并致谢。

(1)在西方国家,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成员人数上,农业供销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都占有绝对的优势。目前,西文国家的合作社形式主要是综合性供销合作社,既从事农用生产资料的采购供应,又从事农副产品的收购和销售,还兴办同供销业务结合的加工企业,如碾米厂、轧花厂、乳制品厂、制糖厂和饲料厂、化肥厂等等。除供销合一的合作社外,有分设的农产品销售加工合作社和农用物资供应合作社。

(2)农业信用合作社是以农民为成员,以农村为业务领域,以融通农业所需资金为目的的信用合作社。农业信用合作社是西方国家建立较早和较为普及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信用合作社依其贷款用途不同,分为生产信用合作社和土地信用合作社。

(3)农业服务合作社是专为农场主、畜牧业主和农村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合作社。农业服务合作社的种类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两类: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和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的合作社。

(4)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将分散的个体劳动者联合起来,采取各种劳动组合形式,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