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经济体采用混合经济模式,政府调控和干预经济的广度和力度已非亚当·斯密笔下完全自由放任经济体所能同日而语。在这种背景中,一方面,补贴能够矫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效率,改进社会福利,已经成为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国际经济相互融合程度的加深,一国补贴可能扭曲国际贸易流量、流向和结构,“外溢”对其他成员方产业利益带来负面影响。鉴于补贴所具有的这种“双重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有必要对政府补贴加以约束,但这种约束又不是绝对的,成员方并没有将其授予补贴的全部经济主权权能都让渡给多边贸易体制。由此,多边补贴规则必须在维护各国政府实施必要补贴措施的政策空间与适当限制国家经济主权、有效遏制扭曲性补贴、促进贸易自由化之间取得平衡。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探索,多边贸易体制采用并逐步改进若干重要的法律标准,构建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补贴规则,直至乌拉圭回合缔结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以下简称SCM协议)。这一漫长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取得上述立法目标的艰难程度,而相关理论探讨以及WTO有关案例表明,该协议并非这一任务的“终点”,而是进一步改进和发展的起点。事实上,补贴与反补贴已经成为关乎现代国家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是否作为、如何作为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到税收等传统国家主权的核心领域,而各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情况不同,政府(公共部门)干预与企业(私人部门)行为之间的界限各异,因此,对于何种措施构成应受规范的补贴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体之间存在争议,即便是“资本主义发达经济体”之间也存在很大分歧。更深层次而言,补贴规范实质是约束政府的行为空间,其理论支持是所谓的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公平竞争”,以及“政府应当履行适当的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体制)”,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看法,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在不少重要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正是在于,一国认为的不当补贴在其他国家看来却是合法合理的。这些都表明,补贴规范不仅是经济学和法学问题,也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对于这些复杂的理论争议,本书将结合协议有关规则和争端案例进行探讨。
除了具有深厚的理论意义外,补贴问题对经济转型中的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一系列经济结构、意识形态和政治博弈等因素,近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经历了大量的所谓“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摩擦,其中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改变了长期奉行的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诉诸反补贴法的立场,将我国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或是诉诸WTO的DSM(多边救济层面),或者启动本国国内法程序,对我国享受补贴的出口货物展开反补贴调查(单边救济层面)。其中近年来外方对华反补贴调查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在全球反补贴调查案件中占据较高比例(见表1),而争议的补贴涉及企业、产业和区域政策,涉及土地、金融、税收等诸多政策,因此,这些贸易争端在直接减损我国出口利益的同时,在深层次上对我国的经济主权和政策空间提出了挑战。
表1 入世后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与全球反补贴调查情况对比(单位:起)
说明:2011年的数据截至该年6月30日。
数据来源:Countervailing Initiations:By Exporting Country 01/01/1995-30/06/2011.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cm_e/scm_e.htm,2012年4月15日访问。
与倾销争议相比,补贴规则针对的是政府行为,容易触及国家经济主权,有关争议可能上升至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层面,因此既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也提出了更高的法律技术要求。这表明补贴规则对于政府政策空间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关争议不可能像倾销争议那样频繁。国外对华补贴争端可以看作是SCM协议的具体适用,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书将对此进行具体探讨,对于我国补贴中存在的与自身承担国际义务不相符的地方,不加回避地予以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对于外方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做法,也将予以揭示,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是WTO中的过渡经济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贸易大国,补贴政策作用巨大,有关争议客观上不可避免,笔者希望通过这些探讨对我国政府国内政策的“废、立、改”和对外商务政策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