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社会人类首领的产生方式及制度规范
如果我们以公共权力的有无作为标准来界定政治,那么,原始社会同样有政治。如果我们以阶级斗争的有无作为标准来界定政治,则原始社会不存在政治。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显然前一种界定较为合理。
大量的考古资料表明,中国早在六七千年以前,就有了丰富多样的新石器文化,而且已经有了完善的氏族组织和部落组织,自然也就随之有了较为稳定的首领产生方式。
人类一旦有了组织,就必然要有首领,这就同乐队要有指挥的道理一样简单。据理推之,恐怕在蓝田人、北京人时期,人类就存在着首领。这一点虽然在目前尚无资料证实,但从人类的近亲——灵长类动物来看,首领是确实存在的。在黑猩猩、大猩猩等动物的自然群体里,那些靠勇猛、靠膂力,或者还要靠一点聪明而取得首领位置的佼佼者,规定着群体内的等级和秩序,胁迫其臣民按它们的意志行动。
人类和动物不同的地方,在于人类有思维,有语言,能够以协议、契约的形式来达成动物界必须以角力和征服才能达成的目标。但是,人类的思维、语言能力也是随着人类自身的发展才发展起来的。蓝田人的脑容量仅有782毫升,比现代人的1430毫升几乎相差一半。因此,我们绝不能够拿现代人的思维水平来推断原始人的协商和契约能力,原始人也绝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用现代人的观点去推论古代的实际情况,是历史研究中经常出现的失误。特别是关于民主问题,如果用现代人类对民主的认识来理解原始社会的民主状况,就有可能对古代的民主产生极大的曲解。由此来看,人类最早的首领,几乎可以断言不能也不会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以灵长类动物来推论,最早的人类首领,只能是靠武力、靠征服、靠血淋淋的争夺产生。
问题在于,当人类进入了新石器时代,有了氏族与部落这样的血缘组织之后,首领的产生是否还需要武力?要弄清这个问题,又必须弄清它的前提,即氏族与部落的首领由谁来担任?
传统观点认为,人类最先进入母系社会,再进入父系社会。在母系社会里,由德高望重的妇女担任首领;在父系社会里,由男性推选首领。现在看来,这种说法不确。
首先,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的前后关系是否构成社会发展的必然序列就大有疑问。大量的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资料证明,人类历史上确实存在过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但母系与父系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前后继承关系。我国已经有人对仰韶文化母系社会说提出了质疑。[13]而且就在仰韶文化时期发现有父系社会的遗址。[14]
现代西非的调查资料也说明,处在同一发展水平的部落中,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是并存的。因此,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的划分,并不一定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再进一步说,人类历史上有母系氏族,但母系社会并不一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有的学者甚至断言,在人类的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由妇女担任首领的、非经不可的历史阶段。[15]
其次,即使人类社会必须经历一个母系社会阶段,也不一定由妇女掌握公共权力。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的区分,是社会组织结构的区分而不是掌握权力者性别的区分。在很多母系氏族中,妇女虽然受到尊重,在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力,但在经济、宗教、军事等领域中的真正权力却归于男性掌握,特别是那些“母亲”的年龄最大的兄弟,具有掌握权力的优先地位。如印度马拉巴尔海岸(Malabar Coast)的纳亚尔(Nayar)人、特罗布里恩岛上的土著居民、北美的纳瓦霍(Navaho)印地安人,以及加纳的阿散蒂(Ashanti)人,都是母系氏族而由男人掌权。那种认为女性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就必然要由妇女掌权的推断,在逻辑上是无法成立的。我国云南德宏的傣族,妇女担负全部生产劳动的三分之二工时,但其社会地位却十分低下。上溯五百年,“其俗贱妇人,贵男子,耕织徭役担负之类,虽老妇亦不得少休”。[16]这种现象绝不是个别的,相反,在母系氏族中妇女生产、男子掌权的现象却是较为普遍的。
据此推断,历史上的人类首领,即使是在母系社会存在的情况下,也可能是一直由男人充任的。
那么,这些由男人充任的首领又是怎么推选出来的呢?
从人类近亲灵长类动物的情况来分析,可以肯定地说,人类首领的产生必然存在一个暴力争夺阶段。但是,随着人类智力水平的提高,或迟或早,人类总会认识到,靠杀戮方式在同一群体内部争夺首领地位的方式会削弱群体力量,是不明智的。经过漫长的发展,人们终于发现了可以用和平推选或自然继承的办法来产生自己的首领。这一漫长的过渡,从历史资料来推论,大约从旧石器时代延续到了新石器时代的初期。当代民族学调查的资料证明,母系社会也好,父系社会也好,均已基本排除了以暴力争夺首领位置的方式。(当然,在个别情况下,尤其是在现有首领软弱无力的情况下,人类仍然易于回归到以暴力夺取首领位置的方式。但是,这只能说是一种复古,而不能说是进化。)母系氏族中多由母亲年龄最大的兄弟掌权这一事实证明,在母系社会,首领产生的方式以血缘远近为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可进行适当选择,一般选经验丰富者或具有宗教地位者。这种选择并不是按我们所想象的方式民主推选,而是一种按惯例进行的血缘继承。只不过这种继承要取得同氏族成员特别是氏族贵族的认可而已。如果同氏族成员不认可,则辅之以武力的或非武力的竞争。
根据文献资料和民族学资料来看,在父系社会,由于继嗣的明朗化,首领的产生基本上采用血统继承方式。也就是说,在父系社会,广义上的“父传子”继位方式已经确立。那种把父传子、兄传弟继承方式作为国家产生标志的观点,忽视了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这一特征,缺乏科学的立论依据。国家的产生,特别是中国历史上国家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找出一个明确断限的努力,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取的。我国史学界长期把夏禹传位于启作为中国历史上国家诞生的标志,其实是把理论教条化、把科学研究形而上学化、把历史资料剪裁得适用于自己观点而带来的谬误。
就拿文献有明确记载的先商、先周世系来说,本身就否定了父子相传是阶级社会标志的论点。按《史记·殷本纪》所载,校以卜辞,商族自简狄“吞食玄鸟之卵”而生契,直至成汤代夏,父子相传凡14代,如下所示:
(1)契—(2)昭明—(3)相土—(4)昌若—(5)曹圉(yǔ)—(6)冥—(7)王亥(一作核,《史记》误作振)—(8)王恒(《史记》无)—(9)(上甲)微—(10)报丁—(11)报乙—(12)报丙—(13)主壬—(14)主癸—(15)天乙(汤)
按《史记·周本纪》所载,周自姜嫄“履大人足”生弃后,直至武王代商,父子相传凡16代,如下所示:
(1)弃(后稷)—(2)不窋(zhú)—(3)鞠—(4)公刘—(5)庆节—(6)皇仆—(7)差弗—(8)毁隃(yú)—(9)公非—(10)高圉—(11)亚圉—(12)公叔祖类—(13)古公亶父(太王)—(14)季历(公季、王季)—(15)昌(西伯、文王)—(16)发(武王)
很明显,先商和先周起码有相当长时期处在氏族社会阶段。我国史学界的研究中,对先商与先周的氏族社会何时解体、何时进入阶级社会虽然有不同意见,但公认为商在第七代王亥以前,周在第四代公刘以前,无疑还处在氏族社会阶段。用血缘继承关系作为进入阶级社会的标志,无法对先商和先周的历史做出合理的解释。
如果再向前推,《史记》还排列了上古的世系继承关系。依照《史记》的说法,上古的“人文始祖”黄帝与尧、舜、禹之间,黄帝与夏商周三代的祖先之间,都具有血统继承关系。假若《史记》的说法能够成立,我们以夏禹传位于启作为进入阶级社会标志的论点进行逻辑推演,则不仅从夏商周的始祖,而且上至尧舜禹乃至黄帝时期就早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岂不荒谬!当然,《史记》的记载尚有许多疑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父系社会就有了原始的继承制,那么,在逻辑上就应有了以继承制产生首领的方式,而且很有可能以继承制产生首领的方式为主。结合有关禅让制的传说来推断,在父系社会里,首领一般由继承产生,但如果按继承方式即将接替首领位置的人选不胜任,也就是在对继承者有较大的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则可用推选方式作为继承方式的补充和替代。而阶级社会的王位继承制,与原始继承制的不同之处,只不过是不再“咨之四岳”,即不用再取得共同认可,而且可以用暴力镇压不服者而已。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原始社会是人类刚刚从野兽状态脱离出来的阶段,是人类文明最不发达的阶段。最早的人类首领产生方式,肯定带有动物界弱肉强食的痕迹,后来才缓慢地走上了和平道路。而这种和平乃是求生的必要手段,是被迫的、愚昧的,绝不能把它美化为现代人所崇尚的自由平等。民族学和人类学的资料证明,部落社会、氏族社会也存在着差别和不平等,部落或氏族的成员在性别之间、年龄级别之间、某一特定集团与其他集团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权利和权力的不平等。因此,人类摆脱了动物界那种血淋淋的产生首领的方式后,所形成的首领产生方式,并不像有的人想象的那样,是平等的推选方式,而只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继承方式。虽然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血缘继承方式在计算血统上的标准不同,但却不可能摆脱这种方式。民主推选首领,充其量是对血缘继承方式的认可办法或者是修正办法,不可能成为原始社会中首领产生方式的主体。对上古民主制度的推崇,一半是事实的夸大,一半是后人的美化。李宗桐先生在《中国古代社会史》中曾指出:“尧舜禅让尚能以另一个假设解释……即王位似由舅甥相传。”[17]如果以甥舅相传解释禅让制,则会使禅让制代表古代民主的观点不攻自破。
必须指出的是,部落联盟的首领产生方式在原始社会中不具有代表地位。部落联盟首领的产生,多半是靠部落之间的实力对比。而且部落联盟是否为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进化的必经阶段,也是一个大有可疑之处的问题。摩尔根当年把部落联盟看作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只是看到了易洛魁社会中存在着部落联盟而得出的推论,有一定的局限。在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中,部落联盟并不常见。特别是把中国历史上的炎黄时期看作部落联盟时期,实际上是把摩尔根模式硬套过来的结果,并不十分可靠。因此,部落联盟的首领产生方式,可以视为父系氏族或部落首领产生方式的一种特例,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尚不能把它作为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普遍形态,更不能把它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基本规律。
原始社会的人类首领,如氏族首领、部落酋长、部落联盟的军事长官,都具有其相应的权力。归纳起来,这种权力大致有以下方面:
(1)宣战媾和权。对于外氏族、外部落与本氏族、本部落之间的冲突,氏族部落首领有权决定战和问题。
(2)生杀予夺权。对外族成员侵犯本族,氏族首领有权代表本族对其施加一切处罚。对本族成员有违反族规(如习惯、禁忌之类)者,或本族成员有不利于本族公共利益的行为者,氏族首领有权依照惯例对其施加族内处罚。这种对族内成员的处罚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全部或部分剥夺个人生活资料、驱逐出本族之外(即后代所谓的流放)、处死。同时,氏族首领还要裁决族内纠纷。
(3)领导权。主要是组织领导本族的生产活动。
(4)宗教权。氏族首领在宗教上的权力一般较小,通常情况下,氏族中的宗教权是由氏族首领以下的宗教成员(巫、祝之类)所掌握。这些宗教成员代神发言,对于氏族首领形成一定的制约。多数情况下,执掌宗教权力的巫祝要和执掌世俗权力的首领互相配合,达成一定程度的沟通,共同处理氏族公共事务,行使统治权。
现代民族学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调查资料,为我们了解氏族首领的权力提供了方便。如大洋洲西新几内亚的达尼部落德洛摩-马贝尔氏族的酋长库鲁路,在鼻子的中隔上穿了个洞,用来戴猪獠牙,以作为他拥有权力的标记。在南太平洋的新赫布里底群岛南巴人的部落,伊拉南宾平酋长以气派的服饰表示其酋长地位。在墨西哥南部玛雅文化博纳柏克遗址的一座建筑物上有一组壁画,其中的酋长与别人不同,他戴有头盔,上衣、脚镯和长矛都用美洲虎皮包着,这是他崇高地位的象征。在大洋洲新喀里多尼亚诸岛上,首领的标志是住在高顶圆形茅屋里,茅屋的顶尖上有象征性的雕刻,此外,首领还拥有仪仗斧以及传统的贝壳币等等。在拉丁美洲复活节岛上,部落首领执有权杖,权杖的头上为一雕刻后涂彩的人面像。西南非洲的霍屯督人,酋长要比其他人富裕一点,并占有较大的席帐,他的标志是穿一件豹皮或山猫皮的长袍。等等。我国许多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出土有大量的权力象征物。这些出土文物的主要类型是象征战争和生杀权的斧钺,商代早期甲骨文中的王字作(金文为“”),到祖甲起变为(金文为“”),学界多解释为斧钺的象形字。其次还有象征宗教权的玉璧、玉琮等物。[18]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原始君主的地位,一般通过其居住、服饰的不同来加以象征。他们都具有本族成员必须服从的地位,本族成员对其首领,一般都有一种十分尊敬的卑下感。他们对其首领的尊敬和服从,主要是依据习惯。这些氏族首领一般都不脱离社会生产以及其他氏族活动,特别是遇到对外族的战争,氏族首领必须亲自领导并参加作战。
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首领以及部落联盟首领,其行为主要依据本氏族或本部落的习惯规范。他们要严格地按照自己族内的传统和惯例办事。如果他们违反了传统惯例,就会产生两种情况,或者是他们的行为能够取得氏族成员的认可,在本氏族中形成新的习惯;或者是在氏族成员的反对下被放逐,氏族另外产生出新的首领,或以原先确定的继承者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