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朝的祖先崇拜
公元前16世纪,商朝建立,祖先崇拜进一步发展出宗庙祭祀制度,祭祖是其中最隆重的活动。从殷墟甲骨卜辞可见,殷人卜问的对象有天神、地示和人鬼三大类。在这些神灵的背后,还有至上神“帝”或“上帝”。它统率着日、月、风、雨、雷等天神和社、土、山、川、四方等地示,也统率着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等人鬼。在殷人的宗教观念中,至上神是有意志的人格神,有好恶,能命令,有“令雨”“令风”等支配自然界的能力,有“降食”“降祸”等主宰人间祸福的能力。至于像战争的胜负,政权的更替,以及兴建土木、出行、做买卖等日常生活事务,殷人也要先借助占卜征求“上帝”的意见,然后付诸行动。
由于“绝地天通”[80],殷人相信在世凡人不能直接与“上帝”交通,只有殷王死后才能“宾于帝”,回归天庭随侍“上帝”;“上帝”不直接与在世凡人联系,而是通过先公、先王的灵魂降祸或降福。死后的殷王,即“先王”“先公”等,是现时诸王联系“上帝”的唯一渠道。
殷人祭天神、地示、祖先,但“卜辞并无明显的祭祀上帝的记录”[81]。祭祖成为时王和“上帝”交通的唯一的方式,是“上帝”崇拜的必经环节。
殷王祭祖有“周祭”“选祭”等不同形式,对每位祖先分别祭祀。“周祭”指用不同祭法,轮流祭祀所有先祖、先妣。关于殷人先祖的这些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商朝全部先王的名单;“选祭”指一次合祭五世以内的直系先祖、先妣若干名,这些材料可以为我们提供殷王的直系线索。
根据卜辞记录的材料,商朝30位帝王的传承关系,可以大体考证出来。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认为,商朝帝王的传承,“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82]这就是以“兄终弟及”制为主,以父传子为辅的王位继承制度。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则更具体地说,商朝前期弟传兄子,以兄为直系,到中期则弟传己子,以弟为直系,至商朝后期,完全演变成了父传子制,与周朝没有区别。
目前已经出土十几万片甲骨,主要反映了盘庚迁殷至殷商末年这273年期间商朝社会的情况。从甲骨反映的祭祀情况看,殷王室祭祀活动频繁,后世不可比肩。在祭祀活动中,殷王贡献“牺牲”,非常慷慨。往往一次祭祀,会将十几只,甚至几十只牲畜焚烧祭天,或掩埋祭地,或沉水祭川。至于用人作“牺牲”,杀人祭祖,或杀人殉葬,在殷王墓葬区也比较普遍。今河南安阳西北冈殷王葬区内,发现191座祭祀坑,每座坑内一般都有十多具尸骨。殷王葬穴内,殉葬杀人最多达400人。
商朝殉葬情况的存在,是20世纪一些历史学家断定商朝属于奴隶社会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