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人成:荀子工夫论的旨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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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修己以安人

其在儒家,“自爱”与“爱人”并非单纯道德形上学层面的哲学思辨,更进而展开为活泼泼的生活实践。这种富有道德意蕴的生活实践体现在社会—政治层面就是孔子所谓的“修己以安人”(《论语·宪问》)。特别地,在儒家伦理的固有脉络中,“修己”与“安人”与其说是两个时间意义上的不同阶段,毋宁说只是是否接物意义上的“本末”/“内外”之分。今人不明此理,也就难免多有隔膜、穿凿、扞格不通处。在当代儒学研究中,相对而言,孔孟尚能得到较多同情了解,而荀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君不见当代荀学界多有将荀子伦理学归之于功利主义者?委实,稽之于《荀子》文本,所谓的功利主义形态说亦非完全无据,然而,究竟言之,这不过是其思想中的一个有限的片断,而非其思想整体。请尝试论之!

作为儒家学者,荀子具有强烈的社会关切意识,希望在道德秩序的基础之上建立社会秩序、政治秩序,因而比较注意从道德的社会功能(“群居合一之道”)的角度证成道德的价值,这一点在对“礼”的起源的讨论上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

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必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王制〉)

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能以事上谓之顺,能以使下谓之君。(〈王制〉)

在社会功能的视角之下,礼起源于分配资源的需要。当然,分配所指可以是直接的物质财富,也可以是与物质财富密切相关,甚至间接决定着物质财富分配格局的地位、机会、荣誉以及名望等等。荀子重群,认为人在现实性上是一种社会存在,一旦“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而要通过“明分使群”以达致人类社会之“群居合一”则必须诉诸礼,通过礼确定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名分,进而依照社会名分来分配各种稀缺性的社会资源,这就是所谓“维齐非齐”(〈王制〉)的道理,即通过合理的差别而达致社会的有序与和谐。循着这一思路,礼(道德)对于人类生活之所以是必要的,就在于它能够保护人类使其免受相互侵犯,从而使人类作为一个物种有可能拥有一种超出动物水平之上的“好的生活”。[14]

然而,如果仅仅因为荀子强调道德的社会功能就遽而论定道德在荀子那里仅仅具有工具性的价值,道德之于荀子意义的道德主体只是外在的他律,则又大谬不然。在存在论的层面,荀子将道德视为“人之所以为人者”,只有道德完善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成人”),相反,一个德行败坏的人则只是“二足而无毛”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可以说,荀子在儒家“人禽之辨”的传统话语之下将道德之于主体的内在价值提升到了存在论的层面。职是之故,论及道德(礼义)之于主体的意义,荀子每言“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试问如此一种作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的内在价值又如何与所谓外在的他律接榫?申言之,荀子意义的道德主体所寻求的不在于“消极地”服从社会性的道德规范,而在于在完美的德性中证成自我的内在价值,通过道德完善自我,最终得以“成人”,如〈劝学篇〉所言:

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故诵数以贯之,思索以通之,为其人以处之,除其害者以持养之。使目非是无欲见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使心非是无欲虑也。及至其致好之也,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天见其明,地见其光,君子贵其全也。

在这里,照“目非是无欲见也”、“口非是无欲言也”、“心非是无欲虑也”诸种讲法,道德显然不再停留在外在于人的规范层面,而是内化于人心,成为人内在的德性,以至于人按照道德而行动不再出于外在他律的勉强,而是一种自内而外,内外一气贯通自自然然的呈现,即其所谓“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修身〉)、“行礼要节而安之,若运四枝[15]”(〈儒效〉)。正因为道德作为人本身内在的德性而存在,于是,道德(德性)的价值已不再局限于工具性的层面,而在于道德(德性)本身。也就是说,随着道德修养的不断积累,“长迁而不返其初”,内在的德性逐步成长,“若性命肌肤之不可易也”,以至于“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在必要的时候,人甚至要为道德生命牺牲自己的自然生命,不消说,这完全是在重申孔子的道义精神——“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约言之,从社会的视角到存在论的视角,荀子运思的侧重点实现了从“智者利仁”到“仁者安仁”的转换,照儒家固有的话语,亦即从“安人”到“修己”的重心转换。前文所谓功利主义论者,聚焦在荀子伦理学“安人”的层面,本不为无见。然而,其弊病在于仅仅固守一端,而无视荀子伦理学的核心关切:“修己”,套用荀子的文法,直可谓是蔽于“安人”而不知“修己”,岂不哀哉?荀夫子复起,自当判之曰:“蔽于一曲,而闇于大理”(〈解蔽〉)。倘若对荀子伦理思想做一个整全的了解,则或可说是以“修己”为体,而以“安人”为用。准此观之,冯友兰先生对荀子的了解当为知言之论:“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16]”职是之故,笔者愿意选择德性伦理学的理论进路切入对荀子伦理学的诠释,幸留意焉!


[1]转换一下问题的提法,孔子既云“朝闻道,夕死可矣”,则此一闻之虽死而无憾之“道”果为何道?简略地说,大抵不外政治关切与道德关切两端。正文所引“仁以为己任”一段文字是侧就“道”之道德关切的面向而言。与之相对,“文武之道”一段文字则是侧就“道”之政治关切的面向而言: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学?而亦何常师之有?(《论语·子张》)当然,在儒家话语内部,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分别原本就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而言的。照儒家的德治理想,有德者(君子)居其位,修己与治人原本就是一体之两面。质言之,道德关切本身即具有深刻的政治关切在其中,政治秩序也理应是道德秩序的体现和展开。故而,作为一种伦理学进路的研究,笔者对儒家生命观问题的探讨集中于其道德关切之上,在道德与政治二者之间不做刻意的分别,以免行文过于枝蔓。

[2]孔子尝云:“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颜回称许夫子亦有云:“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论语·子罕》)这种“博文”“约礼”的讲法也正体现出“为己之学”的基本精神,即一切知识、文化的学习的根本目的都在于德性人格的完善与提升。

[3]这里的“身心之学”“口耳之学”是借用后儒王阳明的讲法:“世之讲学者二:有讲之以身心者,有讲之以口耳者。讲之以口耳,揣摸测度,求之影响者也,讲之以身心,行著习察,实有诸己者也。”(明)王阳明:《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上),吴光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

[4]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84页。

[5]事实上,如阎步克教授已指出过的:“以 ‘爱人’ 释 ‘仁’,其说实不始于孔子,《国语·周语下》已曰 ‘言仁必及人’ ‘仁,文之爱也’ ‘爱人能仁’。但孔子确实把 ‘仁’ 发扬光大了,并使鲜明的人道主义精神成为孔、孟一系的儒家学派的思想主调。”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4页。

[6]从传统社会道德生活的真实情形来看,董仲舒的这一担心并不是多余的,更绝非庸人自扰。倘若“以仁安人,以义正我”的基本精神不发生扭曲和异化,后儒戴震所抨击的“以理杀人”的现象或许也就不会出现了。在儒家,人情所不能忍者,圣人不禁。儒家伦理本身具有一种温和的性格,对极端的不近人情的道德规范并无天然的倾向性。而当道德规范的指向性发生扭曲,制定或者解释道德的人仅仅是在用道德要求他人维护自己的时候,种种不道德的道德规范的出现在理论上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7]事实上,不止儒家如此,一般地说,道德总是具有为他的一面,道德的崇高性往往也正是与自我奉献等具有为他性质的行为联系在一起的。

[8]当然,会有人对“仁者爱人”的价值基础做出这样的论证:“仁者爱人”对于行动者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它能够带来“仁者使人爱己”的结果。委实,儒家仁道当然包含有这一个层面的意义。然而,如果将“仁者爱人”之于主体自我的价值内涵仅仅解释为对“使人爱己”的结果的期望,则显然是对儒家仁道伦理朝着“实用”方向的一种肤浅化、庸俗化。

[9]梁涛:《郭店竹简“仁”字与孔子仁学》,载梁涛主编《中国思想史前沿——经典 诠释 方法》,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8页。

[10]徐复观:《释〈论语〉的“仁”——孔学新论》,《中国思想史论集续篇》,上海书店2004年版,第237页。

[11]在孔子的话语中,与“仁者安仁”适为对照的是“不仁者安于不仁”,《论语》载孔子与宰我关于“三年之丧”的问答,云: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在这段对话中,从孔子“女安则为之”的愠怒之词及下文“予之不仁也”的感叹来看,这里的宰我之“安”与仁者安仁之安恰成对反,适可谓仁者安仁,不仁者安于不仁。

[12]相对而言,孟子思想的特别之处在于其整个学说的性善论背景。

[13]关于这场学术争论,可参看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4]特别地,荀子对道德的社会功能的证成是以儒家的“忠恕之道”为基础的,说见王楷:《天然与修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4—38页。

[15]按,“若运四枝”原作“若生四枝”,依久保爱校改。

[16]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