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
周平
20世纪中期以来,全球化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向加速推进并将其触角延伸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的同时,也对近代以来民族国家所构建的世界体系、世界格局和地区结构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和重构,犹如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对旧城所进行的全面改造和对城市格局的重新安排。如此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也发生在民族和国家问题上,从而使得现实的状况与历史上形成且我们耳熟能详和深有感情的观念、理论甚至政策主张之间出现巨大的反差。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据传统的认识、观念和理论,已经无法对民族和国家问题中不断变化的现实进行合理的阐释,更遑论对现实中日渐凸显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全球化所导致的巨大变化面前,我们必须根据民族和国家问题的现实变化而更新知识,构建新的解释系统,改变传统的思想和行为方式,采取适应形势的应对之策。概言之,传统的民族观、国家观、民族政策观等,都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创新。
一 民族现象日益复杂多样
在讨论民族现象时,首先必须明确:人类的某种或某些群体形式被界定为民族,或被作为民族现象进行描述和讨论,是以“民族”概念在人类历史上的形成和广泛使用为前提的。而“民族”概念的形成和广泛使用,又与民族国家的构建和影响扩大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族”这个词表达的是“群”的意思。“民之为族,是人类生活本质的必然产物和表现。”[1]但是,“民族”却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民族’(Nation)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Natio’,意为‘一个出生物’(a born Creature),后来意指以真实或虚构的同一血统或种族的生活团体为基础的社会集团,这一集团共同体只限于超越于每个家庭之外的部族。在中世纪早期‘Nation’还指代大学里老师和学生按照各自的地区所组成的团体。”[2]但是,随着西欧的一些国家(以法国为典型)为了解决由王朝国家整合国内居民而形成的人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构建民族国家(nation-state)后,由王朝国家整合而成并通过认同于国家的方式而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人类群体也被用早期民族主义的“民族”概念来指称。民族这种人类群体随之在人类历史上逐渐凸显。
民族国家的构建,不仅为新兴的民族共同体披上了政治的外衣,也为民族的利益建造了一个坚固的政治屋顶,从而使二者相得益彰并显示优势,进而在产生示范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全世界。于是,民族国家逐渐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国家形态。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概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逐步被普遍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这种人类群体形式,与民族国家的构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它就是民族国家的产物。黑格尔就曾指出:“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3]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更是强调:“民族原本就是人类历史上相当晚近的新现象,而且还是源于特定地域及时空环境下的历史产物”,[4]“并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和民族主义,而是国家和民族主义创造了民族。”[5]
民族国家不仅是民族这种人类群体得以凸显的逻辑前提和历史前提,而且构成了民族的概念逻辑基础和理论预设。因此,民族概念在形成之时,便具有十分突出的国家意涵。正因为如此,从民族国家的角度定义民族便成为一种主导性共识。斯大林关于“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6]的定义,指的就是这样一种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在斯大林看来,“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为民族”。[7]在现实中,只有民族国家背景下取得国家形式的民族即国族,才可能具备这样的特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那个著名的“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定义,指的就是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他说:“我主张对民族做如下的界定:它是一个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8]安东尼·吉登斯也有同样的认识,他指出:“‘民族’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其反思监控的源泉既有国内的国家机构又有国外的国家机构。”[9]这样的民族群体,由于与国家的内在结合而具有突出的政治性质,实质上就是政治共同体。
在民族国家数量增多并构建起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的世界体系后,民族国家的示范效应和民族国家世界体系所形成的影响和压力,导致了许多并不具备早先西欧民族国家那种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不得不通过将国内各个历史文化群体整合为统一的民族而构建民族国家——这个民族群体取得国家形式或披上国家的外衣后便成为国家民族。但是,这样的国家建立了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并成为民族国家以后,组成国族的各个历史文化群体仍然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并且往往也被作为民族群体来看待。于是,民族概念便突破了早先的使用范围,不仅用来指称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群体——国族,也用来指称国家范围内作为历史文化群体存在的人群共同体,进而还用于描述和分析前民族国家时代就已存在的各种历史文化群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存在着多个历史文化群体的国家,也就被界定为“多民族国家”。而且,多民族国家内作为历史文化群体存在的民族及其族际关系,对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展发挥着根本性的影响,进而还影响到地缘政治和国际政治格局,所以更是受到了特别的关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益高涨的民族解放运动中获得独立的国家中,这种现象愈显突出。于是,用“民族”概念加以描述和分析的人类群体中,后一类群体得到进一步凸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后一类民族并不具备国家的形式,本质是国家内的历史文化共同体。这样的民族共同体即便建立或掌握了国家政权,它也没有建立起一套保障民族认同于国家的制度框架,因而它与国家的结合是外在性的。这样的民族群体,因为共同的历史文化凝聚而成,本质上是历史文化共同体,与前一类民族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正如菲利克斯·格罗斯所强调的那样:“作为由共同文化、共同传统维系的共同体的民族,与以国家形式结合而成的政治社会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10]后一类民族的确认,虽然有效拓展了族类群体的类型,却并未超出或摆脱国家的框架或预设,而是从另外一个侧面体现了民族概念和民族现象的国家意涵。
在全球化加速推进的条件下,全球范围内既有的民族类型和民族现象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全球化的深刻影响,民族群体的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形成了特殊的民族变迁过程。随着经济、文化交往的加强,属于某个民族群体的成员跨越国家界限的流动大量增加,并在迁入国之内重新凝聚成族——逐渐族体化进而成为迁入国内特殊的民族群体。这就形成了有别于传统民族迁徙的新的民族变迁过程。这样的民族迁徙,是一种典型的“飞跃”;二是民族意识和族性迅速增强。在民族成员广泛而急剧的流动过程中,民族在实现共同体利益过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促成民族成员普遍增强了对民族群体的认识,导致了民族意识的增强。与此同时,民族成员的族性认同也明显加强。一方面“族性认同在族际人口流迁中被激发或强化起来了”。另一方面,“利用族性寻求慰藉、维护自身也是流迁人口在异文化环境中的本能反应”。[11]三是促成了族性的张扬。“全球化带来的移民社会的扩大造就和强化了族性因素,全球化带来的发展差距问题引发了各类族性因素的增长,全球化中的文化碰撞强化了族性因素,民族观念和民族主义随信息的全球化在世界扩散,现代技术的飞速进步和‘冷战’铁幕的拆除促进了族性认同的建立和传布。”[12]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促成了民族群体的族性张扬。四是形成了新的民族群体。随着民族成员跨国流动的增加,移民在移入国形成了“移民社群”。“移民社群”(diasporas)是指民族属性和文化上跨国的社群,其成员认同于自己的祖国或已不存在的故国。”他们“虽生活和工作于某一地方,但却首先认同于自己的故乡”。[13]在族性趋于旺盛的情况下,移民社群越来越要求被作为族体对待,并要求获得族体的权益,进而逐渐地族体化了。正如霍布斯鲍姆说的那样:“在一个多族裔或多部族的社会中,这意味着如何以集体方式和其他族群竞争国家资源,如何保护这个族群免于歧视排挤,如何扩大这个族群成员的机会并降低不利于它们的因素。”[14]当这样的人群共同体得到普遍承认并以一个民族群体的身份活动的时候,它们也成为真正的民族群体。在西方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差异政治理论中,这样的民族群体也是被作为民族群体来看待的。
对于民族群体来说,全球化不仅是变动性力量,也是解构性力量,还是构建性力量。在全球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这种新的民族群体,既不同于早先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也不同于民族国家内部那些传统的历史文化共同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共同体。
这样一来,我们便发现,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和民族现象与此前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一是族类形式多样化。在“民族”概念指称的对象由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国族拓展到国家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后,“民族”这个概念所指称的其实就是人类稳定的并且追求集体权利的人类群体。随着移民群体或族裔群体在移入国争取群体权利并逐渐获得这样的权利后,这类群体也逐步被作为民族看待,从而使族类形式更加多样。二是族性日渐张扬。“族群的大量出现将原本完整的族体分割开来、扩散开来,它所强调的族性认同又使族性因素得到广泛流散、扩张。”[15]族性张扬成为全球化时代民族现象的一个显著特征。三是主观性质愈加突出。全球化时代出现的许多新民族群体,都是在利益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其间的文化联系是为了利益而建构(或是重新发掘、创造)的。安德森那个著名的“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的诊断所揭示的民族群体的主观性,在越来越多的新民族群体的建构中得到突出的体现。四是世俗倾向十分明显。全球化时代的民族群体,都有着强烈的民族利益诉求。相当多的新民族群体,就是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群体利益而建构的。传统的民族群体,也在偏居一隅而形成的神秘性和与宗教结合而形成的神圣性逐渐淡化的同时,由于利益诉求的强化而凸显了利益共同体的特征。正是突出的利益共同体属性,将各种民族群体融入世俗群体的行列中,融入现代生活。
在民族群体和民族现象急剧变化的背景下,许多的人群共同体都不是在国家的框架和预设中被界定为民族的,仅被作为普遍性的人类群体看待。对于某些民族群体来说,尤其是族裔群体,它们已经没有了国家的意涵,所具有的只是群体的意涵。随着民族概念和民族现象中根深蒂固的国家意涵的淡化,尤其是这样的淡化渐成趋势,传统的民族观也受到了严重的侵蚀,人们对民族的认识正在一步步地改变。
二 民族国家发生深刻改变
在现在的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中,受到全球化冲击最大的当属国家。随着全球化的持续进行和不断深化,国家的构成要素、组织架构、运行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全球化时代,国家的变化是多方面的,也是十分巨大的。从与民族相关的角度来考察,民族国家的深刻变化也是十分突出的。
国家这种政治现象既不神秘也不神圣,它不过是必须以社会方式生存和发展的人类所创造的管理社会的一种政治形式。当然,也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政治形式。这样的政治形式通过以有组织的暴力支撑的国家权力对社会的管理而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群整合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但是,构成国家本质的,是那个在有组织的暴力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持的国家权力。国家一旦形成,就会根据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同时也依循自身的规律而不断地变化。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于是便形成了一个国家形态演变的过程。
今天这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国家这种国家形态,首先出现在西欧,是欧洲国家形态演变过程中的一种形态。欧洲最早的国家形态是古希腊城邦国家,随后依次是罗马帝国、基督教普世世界国家、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在西欧形成并显现其优势后,逐步扩展到北欧、南欧、北美,继而扩展到全世界。今天的世界仍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虽然民族国家的不足和缺陷日渐显现,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新的政治形式或政治共同体的努力不仅日渐广泛并越来越有影响,但人类至今尚未找到一种替代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仍然是当今世界主导的国家形态和政治形式。
作为一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承继了王朝国家末期通过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的国家主权和相应的制度机制,并将其作为自己的重要内容。但是,民族国家最核心和最本质的特性,是民族与国家的统一,即民族取得了国家的形式,国家具有了民族的内涵。民族与国家的结合是通过民族(即国家的全体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实现的。而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又是通过一套制度机制来保障的。所以,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保障民族认同于国家的一套制度机制。而这个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便是国族。正是这个国族支撑着民族国家的制度机制。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框架,其制度内涵的形成、制度优势的发挥,都依托于国族。没有一个强健的国族,民族国家就无法发挥其制度功能,只能是徒具形式,甚至形同虚设。
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机制及其民族国家世界体系逐渐完整且有效运行的情况下,民族国家的价值和规范普遍受到尊重。民族国家也努力维持自身的存在,持续进行民族国家建设。其中,最为重要的有两点:一是通过民族国家的主权及其管理机制维持国家的民族构成,防止民族群体的跨国流动对国家民族构成冲击。具体来说,主权机制通过体现国家主权的边界、进出境管理等方式,限制成规模的人口跨国流动。在这样的硬约束之下,跨国移民的人口有限,民族群体的跨国迁徙是不被允许的。二是努力维持国族的稳定和有效运行,将国族建设作为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家普遍弘扬主流文化,实施强化民族同化的政策,形成并保持着强大的同化能力,从而保持了国族的统一,进而巩固了国家认同。塞缪尔·亨廷顿描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就是这样的状况:“美国人成为一个民族,其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共有一个主要体现盎格鲁——新教精神的核心文化,忠于‘美国信念’的自由民主原则”,“加强了美国人对自己国家的认同”。[16]
当然,尽管移民受到限制,但发达国家内的移民人口也不少,并且在不断地累增。但是,这些移民并不会对移入国的民族构成和国家认同造成重大的影响。因为,移民中的相当多数对移入国充满了向往,甚至是为了实现某种梦想而移民的——移民美国的人口中的相当多数,都怀揣着一个美国梦。这些对移入国充满向往的人们,在移民前便形成了对移入国的文化、价值的认同,因此,他们移民后不仅认同于移入的国家本身,也认同于移入国的文化,他们不仅不会对移入国的国家认同构成挑战,也不会在移入国重建民族,进而对移入国的民族形成挑战。
然而,在全球化时代,随着全球化广泛而深入地推进,这一切都逐渐地也是根本性地改变了。在这其中,首当其冲的是民族国家主权制度的变化。在全球化的冲击下,民族国家的主权范围、主权转移、主权行使方式、主权性权利等,都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以至于引起一场民族国家主权观的讨论和争论。除此之外,全球化还深刻影响着民族国家的民族构成和族际关系。
在商品、资本、技术等深入到几乎每一个角落的全球性流动的同时,全球从事投资、生产和销售的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各种文化交往日渐频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各种实体间的国际交往迅速扩展。而且,随着全球治理的形成,超越于民族国家的治理形式越来越突出,全球治理的机制和机构纷纷建立。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口的流动在数量、质量、规模、范围方面都在快速地甚至是成倍地增长。从民族的角度来看,民族群体的人员的跨国族际流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样的现象不仅出现于发达国家,也出现于发展中国家。不论是富国还是穷国,都有大量的外来人口移入。
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全球范围内的民族国家都必须面对一些新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以及问题的严重程度等)可能会有相当大的区别,但不同国家出现的问题大致是相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成规模增加的大量移民,无法构建起对移入国的认同。大量的移民之所以移入某个国家,是由于工作或生活的需要,与价值选择无关,并不存在对移入国的向往以及由此产生的预先的认同。而且,其中相当数量的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与移入国主流社会的交往存在相当大的障碍,即使他们愿意融入移入国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最终也难以达成目的。总体而言,这样的移民并不是归附者,只是定居者或旅居者。因此,全球化时代的大量移民已经无法像以前的移民那样,能够构建起对移入国的认同。
第二,在大量移民涌入的情况下,民族国家的同化能力受到了严峻挑战。通过对移民的同化而保持国族的统一,是民族国家重要的维持机制。但是,面对着大量增加的移民,而且其中的相当多数人是聚居的,民族国家的同化能力就显得捉襟见肘了。针对美国和欧洲的情况,亨廷顿说:“现在遇到大量移民,感到同化工作难做了”。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起,来美国的移民又增多,使如何同化的问题变得突出了”。[17]
第三,新移民在移入国凝聚成族的现象逐渐凸显,新的民族建构现象日显突出。大量增加的移民难以融入移入国的社会和文化,因此,总是聚居在一起。聚居在一起的这些人,在按照原来方式生活的同时,也将母国的文化带到了新的聚居地,从而相互认同。当这样的结构渐趋稳定的时候,移民群体或“移民社群”的群体利益也日渐显现,进而形成了族群利益诉求和族性身份要求。随着群体意识的觉醒和增强,有意识地挖掘母国文化和进一步凝聚群体就成为自觉的行动。当这样的群体被移入国的社会和政府当作族体来对待的时候,它们便显现为民族——“族”本来就是群的意思,当人们结成一个稳定的群体,他们便成了民族。
第四,日渐凸显的新族际政治的理论和运动,进一步推动了新民族群体的形成。在欧美一些由移民形成的群体激增的情况下,各种基于民族群体利益的族际政治理论纷纷呈现,各种民族建构运动也屡屡出现。在美国,“为了促进这种民族属性感复兴,众议员罗曼·普辛斯基于1970年提出‘民族研究法案’,主张授权政府为民族活动提供经费”。而且“这一法案通过了而成为法令”。[18]这样的理论和实践,不仅进一步凸显了民族群体的权益,也加快了民族群体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而凝聚成族的进程。
随着这些现象的出现,尤其是这些现象日益深化和普遍化,就会导致对民族国家这种国家形态具有显著和深远影响的两大后果:
一是国家民族构成状况的复杂化。最早出现于欧洲的那些原生性民族国家,是为了解决王朝国家将国内居民凝聚为“民族”后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而出现的民族与国家的二元对立问题才创建的,因此,其民族构成是单一的。那些在民族国家的影响和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压力下采取民族国家制度的模仿性民族国家,由于是将既存的多个历史文化共同体整合为民族而构建民族国家的,这些被整合在一起而成为国族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差异和界限仍然存在,而且这些群体在民族概念的运用范围扩大后也被认定为“民族”,所以,这些国家被从国家民族构成的角度划定为多民族国家。但现在的问题是,那些原生性的民族国家,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而逐渐“多民族化”了,成了“多民族”的国家;那些模仿性民族国家,原本就存在的多个民族共存的状况中,又增添了来自外部的复杂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几乎没有一个民族国家仍然保持单纯的民族构成,原来民族构成单一的国家都逐渐地演变为多民族国家了。极端民族主义者的“一族一国”的主张,越来越成为不可能实现的幻想。
二是族际政治日益普遍化。所谓族际政治,实际上就是族际间基于民族利益并诉诸政治权力的族际互动,族际政治也是民族共同体在族际关系中运用政治手段争取、实现和维护民族利益的过程。在全球化时代,国家的“多民族化”成为普遍现象,各个民族群体在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诉诸政治权力的族际互动日益频繁,不仅越来越日常化,而且对国家和社会影响的程度能够与政权政治、政党政权、集团政治等政治类型相提并论,从而凸显为一种具有特殊内涵的政治类型。
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上述这些情况主要出现和存在于美国和欧洲,但随着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国家越来越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以及这些国家受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深化和广泛,这样的现象也逐渐在这些国家蔓延。因此,以上这些现象和问题在美欧之外的其他国家的出现,只是早晚的事情。
三 国家认同面临严峻挑战
快速推进的全球化在深刻影响民族现象和国家现象的同时,也使今天的民族国家普遍面临着国家认同问题。事实上,国家认同问题的凸显,正是全球化对民族和国家造成深刻影响的必然结果。换句话说,国家认同问题凸显,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着民族现象和国家现象在全球化中发生的深刻变化。
在国家认同问题日渐凸显的情况下,对国家认同问题的讨论不仅迅速升温,而且渐呈泛化的趋势。而一些研究者对于国家认同问题望文生义地任意拓展,已经使国家认同问题的研究偏离了问题本来的含义。于是,在国家认同问题上的许多讨论乃至争论,并不处于同一平台上,完全无法聚焦。因此,明确国家认同是特定情况、特定语境下的特定问题这一点,是进行该问题讨论的前提。
将“认同”与“国家”结合起来,在国家的层面上讨论国家认同问题,进而将国家认同作为重大的“问题”对待,与政治文化理论的形成和研究直接相关。在开政治文化研究之先河的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看来“国家的认同意识问题”是政治文化中“体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国家认同概念的形成和相关问题受到重视,则与鲁恂·W.派伊在1966年出版的《政治发展面面观》一书提出的国家认同危机直接相关。派伊在该书中指出:在政治发展的诸多危机中,“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一个危机是由认同感的获得引发的。一个新国家中的人民必须把他们的国家领土视为家园,他们必须认识到作为个人,他们的人格认同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其按领土划界的国家的认同定义的。在大多数新国家中,传统的认同方式都是从部族或种姓集团转到族群和语言集团的,而这种方式是与更大的国家认同感相抵触的。”[19]于是,便产生国家认同危机。此后,“国家认同”便逐渐成为重要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概念。
从“国家认同”概念的形成和最早使用来看,它所描述和分析的都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负面现象——现实生活中的“冲突”或“危机”,即国家认同问题。阿尔蒙德说:“用政治发展理论的语言来表示,对政治共同体的支持问题常常被称为‘国家的认同意识’问题。”而这样的问题,会对政治共同体“造成重大的政治危机”,[20]派伊将这样的问题界定为“认同危机”,亨廷顿则将其看作是会导致国家解体的根本问题。[21]
国家认同问题首先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国家。但是,国家认同问题的凸显和普遍化,尤其是成为美欧老牌民族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则与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变迁和族际关系复杂化直接相关,甚至就是这些变化的必然性后果。
首先,在日渐“多民族化”的国家中,国家认同越来越受到民族的挑战。最早提出国家认同问题的阿尔蒙德指出,国家认同问题是一种“集体忠诚冲突”——“对传统的准国家单位的忠诚同对国家的忠诚和国家的目标发生冲突”。[22]这个诊断虽然简要,却是一针见血的。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或“多民族化”的国家来说,国家认同之所以成为问题,根源于某些民族群体(主要是少数民族或少数族裔群体)对国家的不认同,或者说,是由于民族群体的自身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形成了冲突。具体来说,这样的冲突的发生又有两种情形:
一是原有的非主体民族(少数民族),随着民族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利益意识的觉醒和与国家、与其他民族的博弈能力的增强,进一步加强了内部认同,因而不可能在对国家的认同和对民族的认同问题上总是将国家认同置于优先地位。如果某个民族群体的民族意识过于旺盛,对国家或其他民族群体缺乏认同,或者民族群体的自身认同明显高于、强于对国家的认同,民族群体的自身认同就会产生一定的排他性,进而削弱或侵蚀业已存在的国家认同,国家认同问题便随之出现。
二是新建构起来的民族群体虽然逐渐获得了民族的身份,但其所处的国家政治共同体并不是由他们自主建立起来的,他们甚至都没有开展过维护该国家政治共同体的集体行动。因此,国家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一种外在的存在。尽管他们从国家那里要求权利的时候并不拿自己当“外人”,但他们在认同于该国家政治共同体以及为该政治共同体付出代价的时候,他们也不见得一定会拿自己当“自己人”。对于他们来说,国家认同是建构起来的,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巩固和经受考验。对于这样的民族群体来说,在国家认同方面出现“问题”,往往是难以避免的。
其次,各种基于民族群体利益的族际政治理论严重侵蚀了国家认同。族际政治理论的形成,以族际政治的萌生为前提。但族际政治理论形成后,又加速了族际政治的发展,并在将族际政治凸显为一种常态化政治类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今国外有影响的族际政治理论,不论是多元文化主义还是差异政治理论,都是首先产生于西方,尤其是美国。事实上,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欧美国家流行的族际政治理论,基本上都来自于西方,或者直接就是西方族际政治理论改头换面后的东西。这些流行的族际政治理论,包括多元文化主义和差异政治理论,都是建立在强调民族群体权利基础上的,都将民族群体的权利置于至上地位。因此,这些族际政治理论虽然在族际政治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影响,但对国家认同来说,不仅没有裨益,而且是一种销蚀剂。在亨廷顿看来,它们都是解构性力量。针对美国以多元文化主义为代表的族际政治理论的论者,亨廷顿说:“在他们看来,美国不是一个人人共享共同的文化、历史和信念的民族大家庭,而是一个不同种族和不同亚民族文化的聚合物,其中所处地位不是由共同的国家特性所界定,而是取决于自己属于哪个群体。持这种观点的人指责此前流行的美国熔炉理论或番茄汤理念,而争辩说美国是各不相同的民族镶嵌在一起的马赛克,或一盘沙拉。”[23]而恰恰是这样的解构性力量,成为导致美国巴尔干化的重要因素。在美国,“鼓吹群体权利高于个人权利的运动,损害了美国的国民身份和国家认同的中心内容”。[24]
最后,族性理论及族性的张扬,对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构成直接冲击。在绝大多数的族性理论中,族性都备受赞扬。在对族性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各种主张张扬族性的观点也纷纷出现。相对来说,理性分析族性的本质和形成机制,以及族性张扬与现实变化之间的理论,远不如张扬族性的主张来得有力、热情和冲动。然而,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族性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族群动员理论。“因为族性是形成群体认同的基础进而会促进群体力量的内聚和群体认知与行动上的一致。”“族性能够将个体的、分散的力量汇集成群体的、集中的力量,而这恰恰是政治精英所希望得到的‘动员法宝’和煽动起运动的‘廉价成本’。”[25]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意识趋于旺盛、民族的博弈能力增强和民族认同已经对国家认同构成挑战的情况下,族性张扬的理论和主张所产生的动员作用,往往在增强民族认同的同时,对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形成一定程度的直接挑战。这种挑战的程度,则取决于族际关系的状况和族性张扬的主张产生的动员效果。
多民族国家是多个民族群体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各个民族群体对国家的认同,是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统一和稳定的基础和必要前提。如果某个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出现了问题,形成了严重的“集体忠诚冲突”,那么,该多民族国家统一和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就动摇了,“全国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即它能否名正言顺地使人们服从,就成了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分裂主义运动。”[26]曾几何时,美国因为在治理国内民族问题方面的成功而被誉为“民族熔炉”。但是,就是这个公认的模范生,随着国家认同问题的弱化也出现了严重的国家认同问题,以至于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塞缪尔·亨廷顿说:“倘若到2025年,美国还是跟2000年的美国一个样子,而不是成了另一个或几个国家……那倒是最大不过的意外了。”[27]美国政治家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也认为:“具有潜在分裂作用”的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国巴尔干化”,这种状况发展下去,“美国的社会就有面临解体的危险”。[28]不仅美国如此,全球化时代出现的国家认同问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这也许是这个时代对民族国家体制构成的最大威胁。
可是,今天却不是抛弃民族国家的时候。人类社会仍要采取国家这样的治理形式,民族国家仍然是最为有效的治理形式,人类仍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弱化国家认同而形成的对民族国家体制的冲击,将会影响到人类社会的有效治理,进而影响到全球治理,也必然会削减人类的福祉。
因此,在国家认同面临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认识国家认同对于民族国家进而对于人类社会治理的意义,同时对那些有可能导致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受到侵蚀的因素,以及挑战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的思想和行动等,保持理性审慎的认识及必要的警惕。
四 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须更新
全球化在将人们对民族现象和国家现象的认识放在全球视野的同时,也促使人们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在人类发展的宏大历史时空中审视民族现象和国家现象,不仅可以观察到日益多样的民族群体及其演变,而且有可能在民族问题上突破拘泥于某种论断或以某些特定民族群体为依据的狭窄视野以及在此视阈中的不休争论,还能够拓展对国家这种政治形式的认识,进而抛弃民族及国家问题上僵化和不合时宜的认识与观念,增添客观反映现实变化的认识和观念,与时俱进地更新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
首先,应该在一种更加宽广的视野中审视民族日渐多样和复杂的民族现象及其变化,重视民族共同体本来具有但往往被忽视的特性,全面认识民族现象,准确把握民族现象的本质和特点。
民族是一种构建起来的人群共同体。回顾“民族”作为描述概念和分析概念的形成和使用的过程可以看到“民族”概念的广泛使用,与民族国家的建立、影响和扩张直接相关。随着不具备西欧原初民族状况的国家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而构建民族国家后,“民族”概念逐渐用以指称国家内的由历史文化凝聚而成的人群共同体。在全球化时代,由于人口的跨国流动而导致的新的人类群体逐渐凸显。随着这样的群体逐渐取得民族的身份地位,它们也被作为民族看待。“民族”概念的使用范围在逐渐扩大并呈现泛化之势,但这并没有改变民族共同体的构建特性,反而更加凸显了这一点。
如果说,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出现的那些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国族,因为其明显的建构性质而被视为“想象的共同体”的话,那么,随着民族概念使用范围扩大而出现的民族群体,其建构的特征和“想象共同体”的性质就更加突出。民族因为“想象”而成群体,核心是主观性的认同。民族成员由于对某种特定价值的认同而凝聚成族,而这种特定的价值的形成却具有“想象”的性质。尤其是共同历史文化中的许多东西,如创世神话、传统习俗等的形成,主观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民族作为人群共同体具有多种类型。“民族”概念指称对象的多样性逐渐显现以后,为了避免同一概念指称不同对象造成的混乱,引入“族群”概念并以其指称区别于传统民族共同体的其他群体的努力得到一定范围的响应。但是,“民族”与“族群”并无本质区别。“族”就是“群”的意思。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交往及其有限性而结成群体。其中的若干群体,是长期稳定存在的,并以群体的身份而对社会发生深刻影响。因此,社会科学中需要一个概念来指称它,进而描述和分析它。“民族”这个概念之所以能发挥广泛作用,正是由于它适应于这样的需要。
在“民族”指称的人类群体趋于多样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民族进行分类的办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混乱。因此,在民族群体日渐多样的情况下,民族群体的类型学研究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的民族群体中,国族由于取得了国家形式而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国家又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政治治理形式和国际上的基本行为主体,因此,特定的政治外壳和国际政治的基本主体地位使得它们不能融合在一起,只能按国家的主权原则要求平等相对。其他的民族群体,尤其是同一国家内的民族群体,相互间的影响随着相互间的交往的增多而增强,并随着相互间共同因素的增多而产生融合。
民族本身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它是在人类发展的一定阶段形成的,是人类交往有了一定发展而又不充分条件下的产物。民族的形成,是一个聚众为族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民族就是人类稳定的群体,即人群共同体。当一个人群认同于某个基于共同的政治因素和历史文化因素的族称,相互间也作为群体的“自己人”看待的时候,它便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当其他的民族共同体也将其当作民族看待时,它便获得了民族的身份地位。因此,民族不过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群体形式,既不神秘也不神圣。
诚然,某些民族因为生活于狭隘的地域而与外界交往不多,因而增添了一些神秘色彩;某些民族因为意识形态的论证和包装,具有了神圣的性质;有的民族由于现实的需要,添加了政治的性质。然而,这些东西都是由于特定的原因被附加上去的。
作为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民族本身也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而且,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民族的某些特性或某些类型的民族群体会被社会历史条件凸显出来。这样的事实反映在人类的认识中,便是形成了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民族概念或民族观。但是,这样的认识和观念,不过是对处于流变过程中的民族现象的特定认识。因此,将某个特定的论断作为判断丰富多彩的民族现象的唯一依据,或以对某种特定民族的认识去阐释不同的民族类型或民族现象,都会陷入矛盾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也应该是民族研究秉持的原则。
其次,虽然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也受到冲击并显现出不足或弊病,但人类仍然处于国家时代,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政治形式。在民族共同体国家的关系中,既要充分肯定民族共同体的意义,更要充分肯定国家的至上性。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较之于民族群体,国家受到的影响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许多方面都来得更为深刻,并且民族群体演变中许多方面都是在国家的框架中形成并展开的。从民族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看,国家也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置于更加宏大的视野中审视。同时,我们也需要在这样的审视中确立对国家的基本认识。
国家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政治形态,但却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政治形式中最为有效的一种。人类必须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而人类社会要正常的运行并获得发展,就离不开国家这样一种治理形式。人类必须生活于国家之中,并在不同国家中结成有形的政治共同体。与此同时,人类又在交往中结成了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共同体。人类由于交往的需要而形成的人群共同体,相对于人类社会由于治理的需要而构建的国家或国家共同体来说,既不具有优先性,也不具有至上性。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这种治理形式或政治共同体虽然与具体的政权尤其是某个执政党掌控的政权结合在一起,但它与某个具体的政权是明显区别的。肯定国家的价值与肯定某个政权之间,也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反对某个政权,并不见得就必须反对国家本身。如果因为不赞同某个政权而否定国家,那就失之偏颇了。
在全球化时代,虽然民族的形态变得越来越丰富,国家的形态也因为受到深刻的影响而不断在改变,但人类社会仍然需要通过国家来治理,近年来逐渐凸显的全球治理也要通过国家治理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内各民族利益,都要通过国家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直接关乎包括各个民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脱离国家的有效治理,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离开国家的保护,民族也将会失去利益保障,进而受到伤害,甚至丧失自身存在。
在多民族国家中,多个民族共同体共建或共处于一个国家政治共同体,是历史地形成的。国家是各个民族共同的政治屋顶。在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将民族群体的意义和价值任意夸大或肆意抬高,尤其是不顾国家利益而强调民族群体的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不仅缺乏学理依据,也显得不负责任。事实上,如果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受到损害,民族群体的利益也将不保。
当然,肯定国家的至上意义和价值,并不是纸上空谈,而必须将今天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落实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其中,有两个与民族群体直接相关的原则显得十分重要:一是充分肯定国族的意义并加强国族建设。因为国族是民族国家制度的载体或支撑,没有一个统一和强健的国族,民族国家的基本价值和制度内涵就难以全部实现。而支撑民族国家体制的国族建设,就要求组成国族的各个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群体对国族保持较高程度的认同;二是要建立基于公民身份的平等机制。虽然国内存在着多个历史文化共同体,但国家构成的基本单元或细胞是拥有权利的个人,即公民。因此,基于公民权利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或者说,基于公民权利的平等,是国家或社会的基础性平等。民族群体的权利的实现,不应凌驾于公民平等之上,而必须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础,并以不破坏公民权利为限度。
最后,在国家内族际关系日渐复杂且突出的情况下,对民族关系的治理成为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多民族国家必须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构建恰当的民族政策观,进而制定能够实现民族关系治理目标的政策,协调民族关系。
在民族关系的治理中,民族政策自身的定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在面对着复杂族际关系的多民族国家中,有的国家将民族问题置于国家治理的总体框架中审视,进而将民族政策作为国家治理民族问题的工具;而有的国家过分偏重于民族政策的意识形态功能,将民族政策作为宣示意识形态的工具。从现实层面来看,两种做法都能找到典型的例子来证明其有效性。但是,从长远来看,尤其是全球化时代民族现象和族际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下,在将民族问题纳入国家治理的框架基础上,将民族政策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做法,应该更能产生持久的效果,也更能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民族现象和族际关系。
运用政策手段治理多民族国家国内的民族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便是,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即民族政策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发挥作用。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在价值取向上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立足于照顾处于弱势的民族群体的利益,取向于特定的民族群体;一是取向于国家本身或国家的整体利益,立足于维护和巩固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相比较而言,前一种取向不仅更容易获得道义上的支持,也能在实际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其所蕴含的风险也值得警惕:一是这种特惠制的政策设计,容易唤起受惠对象为获得持久的和更大的利益而与政策制定者展开博弈的意识;二是政策的边际效用会随着受惠对象在低层次需要满足后的更高利益要求的生成而递减,从而导致政策成本的急剧增加,或使原先有效的政策归于失败;三是特惠制的政策在使受惠对象产生满足感的同时,也会使相邻的未受惠对象产生相对被剥夺感和挫折感,从而使族际关系更加复杂,甚至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这也是世界上许多的多民族国家不选择此种取向的民族政策的原因。相对来说,取向于国家利益的政策,更有利于民族问题的治理。
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中,民族政策是国家治理民族问题的手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断调整。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没有一成不变的民族政策:一方面,国家治理的主体或政策主体自身和所处的形势会发生变化,如革命党和执政党所处的地位和面临的任务有很大差别,其政策的立足点和政策目标不同,采取的政策也必然不同;另一方面,政策调整的对象也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对于同样的民族群体,在其发展程度较低时候有效的政策,会随着其发展程度提升而逐渐失去作用。在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程度较低时的民族问题有效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发展程度提高以后就只可能失效,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因此,政策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并在此过程中逐渐走向完善。
(原载《学术探索》2013年第10期)
[1] 周平:《论族际政治及族际政治研究》,《民族研究》2010年第2期。
[2] 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从启蒙运动到拿破仑时代》,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3] 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4]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5] 同上书,第10页。
[6] 《斯大林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
[7] 《斯大林选集》(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4页。
[8] [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9] [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1页。
[10] 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族和族属身份》,王建娥、魏强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11] 王希恩:《全球化中的民族过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41页。
[12] 同上书,第141页。
[13] [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
[14]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4页。
[15] 王希恩:《全球化中的民族过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页。
[16] [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
[17] [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18] 同上书,第143页。
[19] [美]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任晓、王元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20] [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8—39页。
[21] [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8—11页。
[22] [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
[23] [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
[24] 同上书,第16—17页。
[25] 严庆:《冲突与整合:民族政治关系模式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80页。
[26] [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9页。
[27] [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8] [美]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人失控与人混乱》,潘嘉扮、刘瑞详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25、118、12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