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政治逻辑
林尚立
不论是把人定位为天生的政治动物,还是定位为天生的社会动物,其现实存在一定是在四种力量规范下形成的:一是自然,二是组织,三是制度,四是价值。现实的人是这四大规范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但同时也是创造这些规范的力量。人类社会发展以追求人的自由与解放为核心取向,人类历史从古代迈入现代的根本标志就是:人从一种被决定的力量逐渐解放为一种决定性的力量。于是,人成为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由此,人的观念、权益与行动,就自然成为社会与国家建构与发展的决定力量。现代国家认同问题就是由此形成的。可见,现代国家对国家认同的需求,不是源于国家的整合性与统治性,而是源于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简单讲,国家认同就是人们对其存在其中的国家的认可与服从,其反映的是人与国家的基本关系。对国家而言,它决定着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进而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繁荣。在人成为主体力量的时代,人对国家的认可与服从,一定不是国家强力的产物,而是人与国家之间有机互动的结果,其内在的逻辑是:人是国家的主体,建设国家;国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生存与发展基本需求。据此,国家认同问题,就不简单是人们的国家观念或国家意识问题,而是国家建设本身的问题。没有合理、有效的国家建设,就不可能形成具有广泛社会和文化基础的国家认同。所以,本文的基本假设是: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国家结构体系的内在合理性及其自我完善能力。
一 现代国家与国家认同
认同是基于人的心理、思想与信仰形成的,其逻辑起点源于人的自我认知。所以,“认同”问题最早是由心理学提出的。[1]人的现实存在,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存在。人的自我认知一定基于其社会存在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换言之,人是通过他者来认知自身的,因而,对他者的认知直接关系到自我认知,而认知他者的逻辑起点一定在自我。正是在这种自我与他者所建构的关系中,人们才能判定我来自何方、处于何处、走向何方。对他者的认知,就构成人们的基本认同。这种认同对象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集体的,如组织、集团与共同体。于是,就有了权威认同、组织认同、族群认同、阶级认同以及国家认同等等。可见,认同是人的社会存在必然产生的心理与精神要素,是人的生存与生活之本。至于每个人认同什么,则取决于每个人的实际社会存在及其心理和精神取向。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必须过政治生活。从这个逻辑出发,人们在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国家认同,是人们现实存在必不可少的心理与精神要素。
马克思认为,人即使不是政治动物,至少也是社会动物。[2]这表明人的现实存在一定是社会存在;而到目前为止的人的社会存在,必然趋向组织国家,从而决定其社会存在的另一方面,即作为国家成员的政治存在,过政治生活。国家认同就是在这种政治存在中形成的。然而,国家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在历史上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从而形成了马克思所指出的“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之分。在不同时代的国家,国家认同的形成及其对国家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
在马克思看来,“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之间的差别,不是历史时期的差别,而是构成国家的人的类本质的差别。“古代国家”是以人的共同体存在为基础的,换言之,构成“古代国家”的人是“共同体人”,在马克思看来,这与古代国家的所有制,不论是公有,还是私有,都是共同体的公有或共同体的私有直接相关。马克思指出:在古代,“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人类素朴天真地把土地当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3]与古代相反,“现代国家”是以人的独立存在为基础的,换言之,构成“现代国家”的人是“个体人”。马克思认为,随着工业革命以及以自由劳动与资本结合的资本主义生产形态的出现,人摆脱共同体的存在,成为独立的,同时也是“孤立的个人”,并由此构成了市民社会。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革命所带来的“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4]人类的本质从“共同体人”发展为“个体人”,决定了“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有天壤之别,集中地体现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对此,马克思有过精辟的分析:“在古代国家中,政治国家构成国家的内容,并不包括其他的领域在内,而现代的国家则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5]因而,在古代国家中,“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设定的。每个私人领域都具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就是私人领域的性质。在中世纪,政治制度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同一的,人是国家的现实原则,但这是不自由的人”。[6]只有到了现代,人民的生活与国家的生活才实现了分离。所以马克思说,“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7]这里所说的“政治国家”就是国家制度,就是现代国家体系,它是基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而建构起来的一套用于保障个体与社会权益、维护和推进整个共同体发展的制度体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古代国家”,人与国家是一体的,国家决定人的现实存在;在“现代国家”,人与国家是二元存在的,人的自主性决定国家的现实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8]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前现代国家,实际上不存在以国家为对象,以决定国家制度合法性为取向的国家认同问题。
然而,仅仅从“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内在差别来把握现代国家认同是不够的。因为,认同是人得以现实存在的基本属性,生活在“古代国家”的人,也依然存在认同问题。要深入把握现代国家认同问题,就必须辨析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在认同上的具体差异。这就需要进一步考察“古代国家”与“现代国家”在组织形态上的差异。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现代国家”自然是从“古代国家”发展而来的,但从内在属性与组织形态来看,“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则完全是两种类型的国家。用吉登斯的观点来看,它们之间的历史关系是一种断裂的关系,现代国家“是一种以特别突出的方式与前现代性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的社会类型”。[9]它们之间形成鲜明对照的关键点,除了前面提到的人与国家关系有本质不同之外,就是国家的组织形态存在巨大差异。
“古代国家”组织形态形成的逻辑,可以从亚里士多德关于古代城邦形成的历史逻辑中看到影子。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其背后的逻辑是:男女组成家庭,若干家庭组成村坊,若干村坊组成城邦。[10]按照这样的逻辑,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共同体,是人们集聚而成的,换言之,人群的聚合产生国家。实际上,中国人也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解释国家的,有“集家成国”之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否认人群在特定区域内聚合是产生国家的基础,但强调这种聚合之所以产生拥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是因为这种聚合在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冲突,其中包括阶级冲突。国家的使命就是协调冲突,从而使聚合起来的人们能够共存,共同发展。然而,人类最初的聚合往往是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形成的共同体,要么是“部落”,要么是“族群”(ethnic group)。由于支撑“部族国家”的力量直接来自维系部族的共同语言、共同信仰、共同文化传统以及共同心理所形成的文化资源,所以,格罗斯又将这种国家视为建立在“文化—民族”基础上的国家,他认为这个“文化—民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种族(ethnics)。很显然,在“古代国家”中,人们对国家的认同可以说完全基于人们所秉承的共同文化,人们对自身族群身份的认同与其对国家的认同具有内在一体性。至于被征服的部落和族群对征服国家的认同,则基于征服的政治逻辑而形成,这其中除了强力因素之外,也有文化的因素。
然而,现代国家组织形态形成的逻辑则完全不是如此。它不是基于血缘的或地缘的自然关系纽带而形成的,而是基于特定的制度性安排而形成的,其出发点就是:通过一套制度体制将一定区域的人民整合为一个能够共享制度安排的统一共同体。这与基于人类组织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古代国家”不同。“现代国家”具有很强的主体建构性,这个主体就是构成国家的全体人民,其族群结构可以是单一族群的,也可以是多个族群的。在这样的国家建构逻辑中,同一族群的人们或不同族群的人们,基于对作为共同意志产物的国家主权的认同而会聚在一起,[11]共同支撑主权下形成的国家制度,并使其成为维护和保障个体与社会的有效力量。人们把在这样国家建构逻辑中会聚在一起的全体人民,称为民族(nation),[12]并将由此所形成的现代国家,称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显然,这种民族是基于国家制度的政治安排所形成的,有人将其视为“国家民族”,以区别支撑“古代国家”的“文化民族”。[13]在现代政治逻辑中,这个“国家民族”与拥有现代国家主权的人民是同义语。[14]在马克思看来,现代社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国家建构逻辑,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人的自主,从而使人摆脱了对组织或共同体的依赖,在“纯粹私有制”的基础上成为社会领域独立的个体。由这样个体所构成的“市民社会”,马克思也称之为“现代社会”。现代国家就是应这种现代社会而产生的,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产物。[15]
综合上述分析,现代国家具有这样三大基本特点:其一,它以现代社会为基础,以构成国家的每个人拥有政治平等的政治解放为历史和逻辑前提;其二,它以现代国家主权为核心,以建构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并获得发展保障的国家制度体系为基本的组织框架;其三,它以公民权的保障为机制,将社会的全体成员聚合为具有共同政治纽带的共同体,即民族或民族国家。现代国家的这三大特点,决定了构成国家的人民的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既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与前提,也是现代国家维系和繁荣的保障。由此可以断言,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失去了国家认同,现代国家也就失去了所有意义。
二 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
在现代政治中,国家认同协调的是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与国家的关系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合法性,即决定着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只有获得人民支持和社会合作的国家政权,才是稳定与有效的国家政权。由此可见,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的生命所在。
然而,国家认同不仅是现代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它同时也是生活于现代国家中的每个公民的需求。在现代化日益将全球社会凝聚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时代,任何个人虽然可以在全球的空间中安排自己的生活,然而,这种自主与自由是以必须拥有特定国家的公民身份为前提的。同时,拥有独立自主的现代人,不像前现代人那样是以天地自然为其生存的最后底线,而是以特定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生存保障为其生存的最后底线。这两点决定了,当今世界的任何人都必须有国家的归宿。虽然现代人的独立与自主赋予其选择国家的权利,但没有赋予其不选择国家的自由。这种自主选择背后就蕴含着国家认同。从这个角度讲,国家认同也是现代人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所在。正如有些人宣称的那样,国家认同“乃是他们个人安身立命最基本而不可或缺的认同所在,是他们赖以为生的社会价值所系”。[16]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中存在的个人,不论其法律上拥有多大的自主与自由,其与生俱来的种族属性及其生命成长的最基本社会形态属性则是无法选择的,而这些属性往往构成每个人建构其国家认同最基本的心理与文化背景。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历史不可能随意创造一样,每个人的国家认同建构也不是随意的。
强调国家认同对现代国家与现代人所具有的不可或缺性,关键是要表明:对任何社会来说,国家认同的建构,不是单向的行动,而是双向的行动,既有赖于国家对民众的国家认同的建构,也有赖于个人建构自己的国家认同。在这种双重建构中,人的主体性及其所形成的选择是基础,而国家为每个人生存与发展所营造的整个国家结构体系是关键。据此,现代国家认同是个体在接受、参与并分享国家制度体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国家制度体系及其决定的自我身份(公民身份)的认同。根据这个定义,可将国家认同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对建构现代国家有决定意义的国家制度体系的认同;第二个层面是对这个制度体系所规定的公民身份和权利的认同;第三个层面是对国家制度体系所建构出来的具有现实社会基础的整个政治共同体本身的认同,简单讲,就是对人们生活其中的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认同。这三个层面中,第一个层面的认同最为根本,并由此引出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第一个现实政治基础——民主。马克思指出:“现代国家同这些在人民和国家之间存在着实体性统一的国家的区别,不在于国家制度的各个不同环节发展到特殊现实性”,“而在于国家制度本身发展到同现实的人民生活并行不悖的特殊现实性,在于政治国家成了国家其他一切方面的制度”。[17]因而,在现代国家打破了人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的实体性统一结构之后,现代国家就从具体的社会生活(用马克思的概念讲,就是物质国家)中抽象出来,国家制度就不再直接等同于人们的生活,在超越人们生活自主性基础上拥有相对的自主性,成为在整体上保障社会成员生存、生活与生产的外在制度体系。正是这种抽象和自主性,使得国家制度要获得真正的存在与发展,就必须赢得人民的认同。因为,人民是建构国家制度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所以,现代国家认同的现实政治基础一定是民主。只有基于民主原则发展起来的现代国家,才有现代国家认同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在现代化和民主化过程中,国家本身的抽象所形成的相对自主与私人生活的抽象所形成的个体社会存在的相对自主是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正是在这样的关系中,现代国家建设才能形成对国家认同的需求。
既然现代国家认同的现实政治基础是民主,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就一定是从民主建构开始的。这意味着任何试图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国家,要建构一个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就必须牢牢地守住民主的根本:即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守住了这个根本,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才能得到确立与巩固。因为,只有在民主的条件下,人们对国家的认同才是内在的和巩固的,其逻辑是:在民主的条件下,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因而,人民对国家主权的认同,实际上就是对人民自身的认同。这意味着国家与人民的相互自主性,只是构成现代国家对国家认同的内在需求;而要真正形成人民将国家放在心中,从而全力支撑与拥护国家制度体系的国家认同,就必须是人民基于人民主权逻辑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在卢梭看来,基于主权在民,人民的意志公意化为国家主权,国家主权获得了绝对的权力,当这种权力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运行的时候,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实际上是对人民共同意志所形成的公意的认同,即对自身整体意志的认同。[18]所以,只有在真正的民主条件下,国家认同才能获得现实的主体性,才能内化为人民的价值与信仰。
真正的民主自然体现为人民决定国家事务,国家保障人民的进步与发展,而其具体体现,不仅是一种价值,更重要的是基于这种价值所形成和运行的一套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首先保障人民的权利,其次规范国家的权力,使其成为能够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的力量。然而,从工具层面来看,这样的国家制度必须既拥有保障人民权利的功能,同时又拥有保证国家保障个体权利、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人与社会整体发展的功能。马克思看来,这样的国家制度将形成于“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妥协,因此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相异的权力之间的一种契约”。[19]这里所说的非政治国家,实际上就是基于人们的现实生产与生活所形成的社会。这就意味着真正民主的建构,一旦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与国家,不仅要考虑民主内在价值与原则的要求,而且要充分尊重社会的现实。因而,基于纯粹民主的价值和原则、而不是基于国家与现实社会妥协所产生的“一种契约”的国家制度,一定是无根无源的,能给人们带来幻觉,但不能得到人们最终的认同。
由此,就引出国家认同建构的第二个前提与基础,即国家制度的现实合理性,或者说,国家制度所决定的整个国家结构体系的现实合理性。国家结构体系就是构成国家的各个要素以及国家部分与整体所形成的具有内在一体性的结构安排,而实现这种安排的就是国家制度。国家结构体系借助国家制度而形成,但不等于制度本身;国家制度借助国家结构体系而运行,但不能替代国家结构体系。因而,它们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国家制度必须以一定的国家结构体系,即历史与现实所决定的国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为基础;与此同时,国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要获得合理化存在,就必须通过合理有效的国家制度来实现。在马克思·韦伯的理论中,不论是国家结构体系还是其背后的国家制度的合理性,都应该属于工具合理性。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国家政权来说,只有比较充分地实现了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才能得以最终的稳定与巩固。在民主化使民主的价值合理性几乎成为既定选择的前提下,对于各国来说,工具合理性的关键就是解决在一定的社会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来实现民主。美国人在现代国家建设方面的成功,就在于美国一开始就将国家建设建立在充分考虑美国的国情与民情基础上。《联邦党人文集》开宗明义就向美国国民提出要求:“时常有人指出,似乎有下面的重要问题留待我国人民用他们的行为和范例来求得解决: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如果这句话不无道理,那末我们也许可以理所当然地把我们所面临的紧要关头当做是应该作出这项决定的时刻;由此看来,假使我们选错自己将要扮演的角色,那就应当认为是全人类的不幸。”“如果我们的选择取决于对我们真正利益的明智估计,而不受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实的迷惑和影响,那就万分幸运了。”[20]显然,这里所说的“真正利益”,既有美国人的一般利益,也有社会各阶级的利益,更有美国作为一个整体所蕴含的国家利益。
然而,任何利益的形成,其背后都一定有价值选择;同时,任何利益都是在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存在,并受这种关系结构所决定,如村落的关系结构、族群与宗教的关系结构、阶层的关系结构、地区之间的关系结构,等等。这决定了任何国家制度建立所需要的深思熟虑,一定离不开这个国家制度所针对族群的社会、历史与文化。无数的历史事实表明,能够得以持久成长、并不断巩固的国家制度,都一定与其所对应的社会、历史、文化形成了内在的契合。在这种契合中,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既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产物;同时,又是特定的社会、历史和文化得以维系和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正因为有了这种契合,国家制度也就能够建构起具有稳固社会心理和文化传统的国家认同。因为,对这个国家的国民来说,这种社会、历史与文化是与生俱来的,交融于他们的生命与意识之中。实践表明,虽然这种契合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但要形成这种契合不是很容易的,不仅需要时间,而且需要智慧、勇气与能力。法国大革命是成功的,但大革命之后法国社会与人民却陷入帝制与共和不断交替的痛苦之中,其背后的症结在于法国无法创立一种既能保障集中统一、又能充分满足多元纷争的现代民主制度以适应法国利益取向高度多元化的社会结构。直到1958年,戴高乐创建“超总统制”,[21]法国才比较好地实现了这种契合性。“戴高乐认为,他的人民过分倾向于分裂。因此,他认为,一个庄重的强迫选举人选择政府的选举制度和一部庄重的责成政府实施统治的宪法,会有助于使法国人民更有凝聚力和更庄重得多。”[22]戴高乐指出:“为了使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法兰西统一、实现全国最高利益、全国人民持续进行政治活动的工具,我认为必要的条件是,政府绝不可从议会产生,换句话说,不是从各政党产生出来,而应由全国人民直接委任的一个超党派的元首遴选出来,而这位元首具有计划、决定和行动的权能。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由于我们的个人主义、我们的分歧和过去的不幸给我们遗留下来的分裂因素,我国所有的那些无组织的倾向,就会再一次使国家陷入这样一种处境:各种变化无常的思想意识产生对抗,部门间存在竞争,政府对内对外的措施似乎既不能持久又毫无价值。既然事实证明我国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只能依靠这样一种权威——它有能力克服一切分歧,并且考虑那些摆在它面前的有关现在与将来的问题,因而我认为此后我要进行的重大的斗争,目的在于赋予法兰西一个能够肩负其命运的共和国。”基于此,“法国人民在拥护第五共和国时,却没有那种暗中的盘算。对群众来说,关键在于建立一种既尊重其自由又有能力行动和负责的制度”。[23]由此可见,任何一种国家制度要赢得国民认同,根植于人们的心中,首先应该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历史与文化,从而孕育和发展其内在的合理性。法国是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托克维尔在分析美国民主时,是从美国最基层的乡镇自治开始写起的,他发现,美国的民主制度是从基层社会生长起来的,有相当厚实的社会与文化基础。
然而,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之所以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代化将其卷进了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潮流,建构现代民主制度已成为其在这个时代和这个世界生存的历史性选择。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些国家一旦触及民主建构,马上就面临如何跨越“建造民主”制度与“运用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的峡谷。如果跨不过去,“建造民主”要面临失败,同时“运用民主”也就无从谈起;而跨越这个峡谷的关键,就是如何将民主制度建立在特定的历史、社会与文化之上。实践中,那些凭借某种民众的激情、某种绝对的理念以及某种政治的投机而“建造民主”的国家,最终的命运都是跌入峡谷——不是国家碎裂,就是一切从头来过。在这样的境况下,国家认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游荡在人们心中的可能仅仅是最粗浅的民族主义。可见,对于每个人来说,要建构国家认同,必须还要有第三个前提条件,就是能够享受国家制度所带来的自由、发展与幸福。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生产与生活组成社会。人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秩序和保障通过国家来完成。因而,任何国家实际上都是在对现实社会的重新组织和安排基础上形成的。所以,有人把国家视为“‘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24]国家在政治上对社会的组织就是通过国家制度来完成的,其实质就是对人与社会关系的再组织。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就十分明确地指出:所谓政治制度,不过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25]这决定了人的现实存在,不仅有自然的存在,社会的存在,而且有政治的存在,因而,人的生存、生活与发展,不仅取决于自然,社会、历史与传统,而且还取决于当下的国家制度对其实际存在的安排。这种安排直接触及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条件,关乎人民的自由与发展的空间。现代民主赋予人们所有的自由权利虽然都离不开国家、都依赖国家,但同时也赋予了人们自由选择国家归属的权利。[26]这决定了任何人都必须有国家认同建构。至于对具体国家的认同,则取决于由其迁徙自由而形成的对具体国家的选择。这种选择除了情感、习惯、信仰与文化因素之外,就是自我利益与发展的需要。换句话说,在现代民主的条件下,对任何公民来说,其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一定要考虑国家制度所给予的自由空间、保障条件与发展可能,否则,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与支持是相当脆弱的。所以,美国学者李普赛特认为,现代民主政治系统的稳定,必须基于这个政治系统所拥有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在这种统一中,政治系统不仅能在价值上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而且能够创造惠及社会大多数人的发展绩效。[27]由此可见,国家制度给予人的自由与发展多大的空间和多少的保障,是人们建构其国家认同的重要依据与基本动力。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全球化、现代化与民主化的大时代背景下,围绕现代国家建设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建构,一定以民主为基本前提,以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的全面优化为关键,最后决定于认同主体的自主选择。从根本上讲,国家认同是人们在与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中自我建构起来的,其本质是对自我与国家之间存在的内在一体性的认同。这种一体性,不仅源于血缘、地缘以及历史传统,而且源于人们的利益与意志。基于人民主权所建构的现代民主就是强调人民建构国家、国家服务人民,这其中所形成的一体性,正是人们建构国家认同最基本的价值前提和逻辑前提。有了这个前提,人们所形成的具体国家认同,则取决于人们生活其中的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
三 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认同的互相塑造
用于描述或提炼现代国家形态的概念不少,如政治国家、民族国家、政治系统,等等,这些概念主要用于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国家运作本身,力图对国家作一个整体性的抽象和把握。因而,这些概念无法用来分析和把握人们基于十分具体、细微、深切感受与认知所积累起来的国家认同。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把民族或民族国家视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这表明人们的国家认同多少带有想象的成分。然而,对于每个人来说,其国家认同不仅仅体现为对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及其所决定的自我身份的认同,更重要的是体现为对其所参与的国家结构体系的认同,而这种认同一定是在人们与国家结构体系的具体互动中逐渐形成的。可以说,国家认同不是“想象”的产物,而是人与国家有机互动的产物。在这种有机互动中,人们是通过对国家内涵要素的感知来认知和把握国家的。这决定了人们对国家的感知以及情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所感受的国家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性和影响力。于是,对国家认同的建构及其内在逻辑的考察,就必须引入一个考察维度,这就是国家结构体系。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现代国家结构体系都是通过法律与制度巩固下来的,因而,国家结构体系的背后,必然伴随着国家制度。在国家与人、制度与人的有机互动中,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决定着其塑造民众国家认同的能力;反过来,国家认同的形成过程也塑造着国家结构体系。如果这种关系抽象为人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其相互塑造关系也就看得很明白了。实际上,任何具体的国家形态,都是在国家制度与人民的相互塑造中形成和确立下来的。于是,在民主的前提下,民众的国家认同问题,就可以从一个侧面转换为国家结构体系的质量及其对民众的塑造(或者说对公民的塑造)的问题。从这种转换出发,任何国家要塑造广泛而深入的国家认同,其前提和基础不在于对公民的塑造,而在优化塑造公民的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否则,再强大的公民教育与公民塑造,也维护不了国家的持久统一与稳定。美国教授Susanna Barrows就认为,民族意识的形成不能用刻意强制的手段,否则负面效果将可能在长久之后爆发,南斯拉夫就是一例。以瑞士及法国的某些地区为例,留给地方某种程度的自我发展空间,并不见得对民族(或国家)的认同不利。而且,民族认同既有由上而下的方式,也有由下而上的途径。[28]她的这种观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家结构体系对国家认同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和重要作用。
要把握国家结构体系,就必须首先把握现代国家本身。如果把现代国家视为从政治上重新组织起来的社会(或共同体),那么,就可以从两个面向来把握现代国家:一是将国家视为用于重新组织社会的那套制度体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政治国家或国家制度;二是将国家视为经过国家制度重新组织之后的政治共同体,也就是作为共同体的实在国家。罗伯特·麦基佛(Robert Maciver)就是从第二个面向来定义国家的:“国家是一个联合体,通过政府用强制力和公布的法律实施自己的行为,在一个疆域划定的共同体内维持社会秩序统一的外部前提。”[29]这两个面向侧重不同,第一个面向侧重现代国家的本质,第二个面向侧重现代国家的实体。但其蕴含的内在逻辑是共同的:首先,都以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为前提;其次,都将国家制度视为塑造现代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力量;最后,都将现代国家的成长过程视为用现代国家制度重新将社会聚合为一个有机政治共同体的过程,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国家与社会达成“一种契约”的过程。[30]所以,如果从现代国家建设来看,完全可以将现代国家视为国家通过一套制度体系将国家内部各个要素重新整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不断互动,以至于具体的国家制度都不过是国家与社会达成“一种契约”的产物。这决定了任何具体的国家制度都是对国家与社会的具体要素所做出的制度性安排,而这种安排的合理性,不仅取决于制度的逻辑,而且取决于所安排要素之间结构关系的现实逻辑。在具体的国家建设实践中,这两个逻辑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例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形态,与现实存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认同关系之间就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许多时候,现实结构关系及其内在逻辑会迫使既有的制度安排发生变化、甚至摧毁既有的制度安排,如一个国家从单一制结构变成联邦制结构,从联邦制结构变成邦联制结构,反过来的逆向变化情形也是存在的。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存在的现代国家,其呈现给人们的一定是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就是国家制度;另一个层面就是国家制度所协调、维护的各相关要素之间形成的结构关系,这就是本文所强调的国家结构体系。
对于生活在现代国家之中的人们来说,每个人既在现代国家制度下,也在现代国家结构体系之中。与此相应,国家认同既包含着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也包含着对国家结构体系的认同。前者更多地是从价值出发,往往可以超越现实利益考虑来确立认同;而后者更多地是从现实的情感与利益出发,取决于人们对具体国家结构体系的认知与感受。在人们的国家观念与意识之中,这两个层面的国家认同,既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冲突的。这种冲突是十分复杂的,最基本的是两种状态:一种是认同国家制度,但不满意国家结构体系;一种是认同国家结构体系,但不完全认同国家制度。最糟糕的情形是,人们对国家制度以及国家结构体系同时存在认同危机,这必将导致国家陷入风雨飘零的境地。由此可见,从国家认同建构的角度看,现代国家建设必须是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的有机统一。在民主化成为国家建设既定目标的前提下,国家制度建设就必须紧扣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来展开:以制度合理性与有效性,来优化国家结构体系;以国家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来落实和巩固国家制度,民主就是由此巩固下来的。
简单讲,国家结构体系是建构现代国家过程中各相关要素所形成的结构关系总和,是支撑现代国家并保障其稳定与活力的基本结构体系。这个结构体系出发的原点是人。作为国家成员的政治人,首先是现实的存在,即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其次是历史的存在,即处于历史的规定性与历史的创造性之中;最后是精神的存在,即处在用自己的价值和理想观照现实之中。人是国家的尺度,基于人的三种存在,国家结构体系就必须从三个维度来安排和优化。这三个维度就是:空间的维度、时间的维度以及超越时空的价值的维度。
从时间的维度看,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安排这个社会与国家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关系。这其中,大而化之讲,涉及传统与现代、现实与理想等问题;进入具体领域,涉及国家对过往历史的逻辑编排、对重大事件的态度、对历史作用和影响的把握,涉及国家对当下的历史定位、对未来取向的把握以及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设定,等等。纵观世界各国,不论国家的意志源自何方,都一定要对其所处的历史与时代做出必要的把握。这一方面为了解决国家从何而来、走向何方,以及国家应该担当的时代使命的问题;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国家现有制度的选择所具有的历史与时代合理性。国家与制度的诞生有多少的历史合理性基础,直接关系到国家与制度有多少的合法性资源。马克思的伟大作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深刻分析了当年欧洲资产阶级国家如何借助历史的资源为其现实的革命建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而创造新历史、新政权、新国家。在马克思的逻辑中,国家政权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虽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1]。因而,要建构现实的合理性,就必须建构现实在历史中的合理性。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存在让历史为现实政治服务的可能,但这却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权力。国家在这方面的能力与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建设的能力与水平。
从空间的维度看,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合理安排好国家组织与建设所面临的最基本的关系,具体包括:国家与社会(或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军队与国家关系、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阶级与阶层的关系、党派之间的关系、国有与私有的关系、国内与国际的关系,等等。一个国家的具体形态直接取决于国家处理这些关系所确立起来的国家结构体系。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都直接参与到这些关系的安排与处理中,并成为整个国家结构体系的制度支撑。细究这些关系的背后,无不与具体的利益相关,因而,国家在空间维度所建构起来的结构关系,实际上是对整个国家利益关系的安排与协调。这种安排与协调将最终决定在这个利益结构体系之中每个公民的权利大小、自由空间与发展资源。现代国家公民身份直接取决于国家对这些关系的安排与协调。现代国家发展的逻辑表明,现代化与民主化使公民身份要素不断充实与丰富。用马歇尔的研究来说,18世纪公民身份要素仅包含公民权利这一层;到了19世纪,增添了政治权利这一层;到了20世纪,又增添了社会权利这一层,从而在今天形成了三大权利要素的有机统一。[32]实际上,伴随着公民身份中权利要素的增加,公民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就更加全面和深入。在当今世界,公民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已基本成为国家建设的普遍范式。在这样的范式下,国家结构体系在决定公民身份与权利的同时,也直接决定着公民对国家本身的认知与认同。
从价值的维度看,国家结构体系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将当代人类基本价值合理地安排进具有特定历史与文化的社会之中,并使其成为社会认同、国家遵从的国家核心价值体系。在这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有一段经典的论述得到普遍的认同:[33]“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34]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指出了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与价值建构是任何统治的内在要求。这个逻辑放到现代国家认同建构上也是完全成立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意识形态与价值体系的建构,既是为了思想统治,同时也是为了统治与统治制度本身,即为了统治本身以及统治所需要的制度体系提供有力的价值支撑,从而获得社会认同和牢固的社会基础。所以,任何现代国家都必须建构相应的国家核心价值体系,而任何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都必须对基本的价值形成合理的结构安排,明确价值的优先顺序。这对于引导人们的国家认同和协调整个社会的观念与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核心价值的缺乏或者价值顺序的混乱往往是社会和政治危机的潜在根源。托克维尔指出:“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35]显然,这种整体性就来自价值与思想体系内在结构的合理性与有机性,而其内在逻辑,不仅取决于价值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取决于社会的现实逻辑。
综合上述分析,国家结构体系对国家认同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它从人们的历史与文化背景、人们的现实生存与发展状态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等方面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国家认同。但必须指出的是,从现代国家建设的逻辑来看,由于现代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权力来自人民,所以从整体上讲,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认同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相互塑造的关系。例如,人们完全可以用公民权利的普遍范式来影响国家结构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当然,对于个体来说,在其国家认同形成过程中,既然国家结构体系与国家认同之间具有相互塑造的关系,那么对国家建设来说,不论是国家认同的强化,还是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都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在这一点上,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关于正义观念与社会基本结构之间关系的理论能够提供很好的理论佐证。罗尔斯指出:“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对我们来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社会基本结构之所以是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它的影响十分深刻并自始至终。在此直觉的概念是:这种基本结构包含着不同的社会地位,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36]可见,正义观念与社会基本结构之间是相互决定、相互塑造的,这与国家认同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一样的。所以,正如“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持久的,它的正义观念就可能稳定”[37]同样,一个结构体系合理的国家是稳定的,与其相应的国家认同也自然是深入与巩固的。
四 从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建设
从古到今的西方政治学基本理论,都将培育与制度相适应的公民作为政体建构与国家建设的关键所在。所以,不论是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近代的卢梭、孟德斯鸠以及现代的罗素、杜威,等等,都无不强调任何政体都要守住政体的基本原则,都要建构公民教育的基本体系。在孟德斯鸠看来,所谓政体的基本原则实际上是政体得以支撑和运作的国家价值取向与精神基础,[38]其现实的承载者就是公民,而配置的途径就是公民教育。在这样的学说和理论下,公民对政权、制度与国家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构与政体性质相适应的公民教育体系与国家意识形态。这个经典的西方政治理论至今依然成立。但是,任何人都不能因此将国家认同的建构完全寄托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教育与宣传上。实际上,对国家认同建构来说,这种宣传教育不是本,而是末,真正的本在于这种宣传与教育所服务的国家制度是否为创造国家认同提供了可能。托克维尔在分析美国政治的时候就发现,美国国家结构体系中地方分权布局对美国人的国家认同具有深刻的影响:“我最钦佩美国的,不是它的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这种分权的政治效果。在美国,到处都使人感到祖国的存在。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居民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就像自己的利益一样。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夸耀国家获得的成就,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就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国家的兴旺而兴旺,并为从全国的繁荣中获得好处而自慰。他们对国家的感情与对自己家庭的感情类似,而且有一种自私心理促使他们去关心州。”[39]虽然这里多少有点言过其实,但却道出了现代国家建设的一条真理:人们的国家情怀与国家认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是否合理地安排了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以及人与国家的基本关系。这种安排就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使命与任务所在。
所以,国家认同蕴含在国家建设之中,既是国家建设的出发点,也是国家建设的归宿。国家建设的水准决定国家认同状况,反过来,国家认同状况反映着国家建设的水准。这决定了国家建设在努力改善国家认同的同时,也必须时时从国家认同的角度来检视国家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从而将国家制度的健全、国家结构体系的优化与国家认同的深化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这个角度讲,现代国家建设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即实现人、制度与政治共同体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基于此,判定一个国家建设与发展水平的高低,甚至判定一个国家机体的健康与否,显然不是单项的制度标准所能确定的,而是要综合考察这个系统的实际状态。在这种考察中,从国家认同来检视国家建设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维度。
本文之所以强调从国家认同来检视国家建设,关键是要表明,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建设,都不是一种机械性、模式化的建设,它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一个民族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自我实现,是一种新社会、新国家与新文明的创造。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顺现代化的潮流而动,接受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但是人们对其理解与把握,都是从人们所处的现实状态与时代背景出发的,因而,其对各国的实际内涵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所以,现代国家建设实际上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虽然现代国家基本框架的搭建及实现稳定运转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但并不意味着现代国家建设就终止于这个基本任务的完成。因为,在现代政治逻辑下,人与社会是决定国家的力量,而不同时代的人们都对其所需要的国家有自己的期望和要求,都要求他们所处时代的国家解决他们那个时代人们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既然每一时代的人们都希望有符合自己时代要求的国家,那么每一时代的人们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自己的愿望和想象来塑造自己国家,从而都面临着改造国家与建设国家的任务。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痛苦之后,英国思想家罗素发表了《社会改造原理》,要求重塑国家,使其成为能够将人民的占有性冲动转化为创造性力量的国家,并由此来抑制战争的危险。[40]当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这种想象和改造不是随心所欲的,都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展开。[41]由此可见,不断地被塑造、被建设是现代国家的内在属性,任何现代国家都处于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不同的是,有的国家已经成型,有的国家尚在成型之中。所以,从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建设,一是要检视现代国家体系是否成型;二是要检视持续不断的国家建设的新趋向与新使命。在这种检视中,关键的视点不是国家认同的强弱,而是国家认同的内在结构体系。这是在国家认同与国家结构体系相互塑造中形成的,与国家结构体系具有内在的对应性。基于这种对应性,从国家认同的内在结构体系出发,人们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国家建设实际面临的任务与挑战。这是从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建设的根本意义所在。
如前所述,国家认同的出发点是自我,它包括了自我的意志以及生存与发展现实要求。因而,人们是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来感受和认知国家及其与自我的关系,从而形成国家认同的结构体系,由此所形成的综合则构成人们整体的国家认同。但必须指出的是,人们实际形成的国家认同,并非完全基于自我以及个体对国家的功利要求。因为,国家认同往往与人们必然拥有的原始族群认同纠缠在一起,而这种族群认同的内在支撑并非自我意志与感受,也不是人们的利益满足,更多的是天然的情感与内在的信仰。[42]但是,在现代国家,基于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以及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国家与人民都更多地从公民身份出发来建构其国家认同,国家强调的爱国主义一定是以尊重宪法和民主为前提的。所以,人们的国家认同虽然无法脱出其所在族群的历史与传统,但其对国家生活的参与和评价还是能适度超越族群认同,从而使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有了一定程度的剥离。否则,当年美国比较政治学家阿尔蒙德与维巴进行的公民文化研究就缺乏应有的逻辑前提与现实基础。[43]这也是本文提出用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对于每个人来说,现代国家认同是从其所拥有的公民身份出发的。按马歇尔的理论,现代国家公民身份由三大权利体系决定: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换言之,公民是在追求与实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与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进行有机互动,从而确立自己的国家认知与认同的结构体系。与公民权利体系相对应,人们的国家认同结构体系,必然包含三个层面:首先是主权与宪法认同层面,这与公民权利相关;其次是制度与法律认同层面,这与政治权利相关;再次是福利与政策认同层面,这与社会权利相关。但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国家的公民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或制度的产物,而且也是一种文化和历史的产物。这决定了公民对国家制度体系所决定的公民身份的认同,不可避免地需要文化力量与信仰力量的支撑,因为,人们对国家制度体系的认同首先是对其秉承的价值、理想与目标的认同。所以,国家认同结构体系中一定还包含作为建构国家认同基础的第四层面:价值与信仰认同层面。对于个人来说,这四个层面尽管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但在人们具体的精神与观念中,是以连带、交叠与混合的状态存在的。然而,对于国家建构公民的国家认同来说,其内在的层次性和逻辑性则是十分鲜明的,从上到下依次是:主权与宪法认同层面、制度与法律认同层面、价值与信仰认同层面、福利与政策认同层面。这样的层次结构是现代国家建构与维系的内在逻辑决定的。现代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实践也充分表明,国家是在从上到下中逐层地建构和巩固公民的国家认同过程中走向巩固和成熟的。当国家终于在价值与信仰层面有效地确立起公民的国家认同时,国家制度及其所创造的国家一体性也就真正地深入人心,一种普遍的爱国心与共同信仰也就能得到有效的发育和成长,国家与社会也就因此走向巩固。[44]国家成长到这个阶段,福利与政策影响公民利益所带来的国家认同危机,犹如风吹大树,动摇的不是根本,而是枝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陷入财政与福利危机的一些发达国家民众的表现多少证明了这一点。他们不会拷问国家制度体系本身,而是不停地责难执政的政府,于是,国家认同危机完全变成政府认同危机。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的发展,人们常常用民主的巩固与否来判定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水平,并将实现民主巩固作为国家建设的基本目标。实际上,这个检视与判断模式与从国家认同结构体系来检视国家建设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为,任何一种制度最终得以巩固,不是制度背后的权力以及制度本身的力量,而是人们对制度的认同和信仰。只有根植于人们心灵与信仰中的制度才是最为稳固的制度。相较于“民主巩固”的视角,从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发展水平,不仅能够判定国家制度体系是否达到巩固状态,而且能够比较好地分析国家建设在任何现代国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挑战及其应对的重点与路径。
国家建设是现代国家的常态,只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任务和使命。正如林茨等人指出的那样,判定一个政体是巩固的民主政体,并没有排除其将来崩溃的可能。[45]制度巩固的国家与制度尚未巩固国家之间在国家建设上的差别,仅仅是国家建设使命的差别。前者的使命是提升和优化国家的能力,后者的使命是不断巩固国家的根本,即根本的制度体系。相比较而言,后者的国家建设是全面性的,往往必须在四个层面同时展开;而前者的国家建设则是专项性的,根据国家发展的实际状态,在某个具体层面展开。在全球化时代,发达国家的国家建设更多地是在福利与政策层面展开。哈贝马斯就认为,这个层面的国家建设是战后发达国家解决资本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民主之间冲突,避免国家危机的关键所在。他说:“如何解决把经济效率同自由和社会保障,即把资本主义同民主结合起来的问题,关键在于实行某种致力于在高就业水平下比较全面地推行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46]所以,战后发达国家都将建设和维持福利国家作为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
对于必须进行全面性的国家建设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从国家认同检视国家建设,对于准确把握国家建设战略议程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基于前面提到的国家认同结构体系与国家结构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与相互塑造关系,国家就能在这种检视中寻找到国家建设的战略基点,并形成相应的战略安排。例如,仔细考察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新兴经济体国家,虽然这些国家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状态,但从国家认同与国家结构体系相互塑造的逻辑来看,不同国家的国家建设战略议程是不同的,有的国家必须解决国家制度的历史与现实合理性问题;有的国家必须解决国家结构体系的内在一体化问题;有的国家必须解决福利与社会政策问题;等等。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大国,中国正处于全面性的国家建设时期,也面临着如何建构合理有效的国家建设战略议程问题。
五 现代国家认同建构的中国议程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同时又是一个年轻的现代国家;中国是一个正全面融入全球体系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力图创造自己独特制度与价值的国家;中国是一个社会分化与个体化不断增强的国家,同时又是一个正致力于建构制度与推进一体化进程的国家。这是社会转型与国家成长必然经历的一个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国家建设在成长的同时,面临着各种可能的发展陷阱;与此相应,国家认同在不断建构的同时,面临着认同危机、身份困惑以及价值缺失的挑战。这是国家成长最有活力的时期,但同时也是国家成长的最艰难、最关键的时期。不论是发达国家成长的历史,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都表明,把握好这个时期,关系到国家建设与成长的最终质量,从而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未来。中国要把握好这个时期,最关键的就是整体推进国家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实现国家制度建设、国家结构体系优化与国家认同建构的有机统一。
也许与世界历史上其他的文化与文明相比,在中国传统文化与政治中,人与国家的关系可能是最为紧密的,其基础有三:其一,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与国具有同构性,国家是集家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其二,中国是一个传统文化和制度早熟的国家,在围绕着“修齐治平”的中轴所建立起来的生活体系之中,国家力量深入到人们的人生理想与生活实践之中;其三,中国是一个以世俗生活为主体的国家,国家是组织、协调和主宰世俗世界和世俗生活的唯一力量。所以,传统中国所凝聚起来的中华民族虽然是一个“文化民族”,但这个民族却是以“国家”为核心的,尽管这个“国家”不是现代国家。传统中国的这种状态完全不同于其他民族与国家的前现代状态。可以说,在中国迈向现代国家的时候,中华民族就不仅仅是一个“文化民族”,它实际上也是一个“政治民族”,即基于政权与制度力量而聚合在一起的民族。这种“政治民族”与现代国家所形成“国家民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用政权,而不是用主权的力量来聚合不同的族群;它靠亲疏与朝贡,而不是靠平等与制度来聚合不同的族群。尽管如此,这种“政治民族”的历史积淀,还是为中国人建构现代民族国家提供了不一般的国家观念。比较鲜明地体现为两点:其一,民众与国家具有相互的依存性。民众将国家视为民之父母,必须关爱民众、为民作主;与此同时,国家视民为国之本,以“民为邦本”为治国原则。其二,虽然人们离不开国家,但国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超越国家的天下。由此,天下就成为国家现实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所在。[47]而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天下之本在人心所向,其境界是共存、包容与交融。因此,尽管中国建构的现代国家与传统帝国在制度形态上没有任何的衔接关系,但中国人在建构现代国家,形成现代国家认同的时候,还是将历史与文化传承下来的国家观念带到现代的实践之中。这种独特的国家观念为中国人建构现代国家认同提供了最重要的心理与文化模板。认识到这一点,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从千年专制帝国中走出来的中国人能够很快让民主共和的思想在心中扎根,并成为现代国家认同最基本的价值基础。[48]
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现代国家认同的建构,离不开现代国家制度及其所决定的国家结构体系的建构、优化与巩固。以1911年辛亥革命为历史起点,100多年的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实践先后经历了两大时代、两大形态:第一个时代就是1949年前的革命时代,其形态是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第二个时代就是1949年之后的建设时代,其形态是建设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这两个时代、两大形态,虽然差异很大,但还是具有一定的历史与制度的延续性。然而,对于国家认同建构来说,这种延续性的影响十分有限;相反,它们之间的巨大差异性使得中国建构现代国家认同的进程出现了某种历史性断裂。因为,1949年之后,中国人是在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新社会、新国家的基础上重新建构新的国家认同的。
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构和逻辑,决定了当代中国人的国家认同是基于其在三个时空中形成的国家认知和国家观念复合而成的:第一个时空自然是中国千年历史与传统的时空,这个时空建构了中国人对“文化中国”的认同及其独特的国家观念;第二个时空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从传统帝国迈向现代国家历史的时空,这个时空建构了中国人对现代共和国的认同;第三个时空就是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的时空,这个时空建构了中国人对社会主义中国的认同。第三个时空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对当下的国家建设与发展最为关键,但中国的发展表明,人们在第一、第二时空所建构的国家认同对国家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第一个时空所形成的国家认同,一方面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与文化基础,另一方面维系和保证了国家大一统特性的精神与信念基础。[49]在第二个时空所形成的国家认同,则保证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不是衔接在中国的传统帝国之上,而一定是衔接在现代文明之上。正是这两个层面的国家认同使中国在近代曲折进程中,维系了国家的内在统一与现代化、民主化的发展取向。所以,中国人要在第三时空形成稳定的国家认同,就离不开第一、第二时空对国家认同的建构作用。
当下,中国人所要认同的现代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的存在,虽然有历史的必然性,也有制度的合法性与实践的合理性,但依然还是不完善,不成熟的。因此,国家认同依然需要积极的建构与深化。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国家认同建构不是孤立的政治行动,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它一定与现实的国家结构体系及其背后的国家制度的健全密切相关,需要相互借力、相互塑造。这就需要国家认同建构的战略议程,明确从何入手、建构什么以及行动顺序。基于前面分析的国家认同与国家结构体系相互塑造的原理,中国国家认同的建构战略议程应该从优化国家结构体系入手,其基础则在于国家民主的成长与国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鉴于此,中国国家认同建构的战略议程应聚焦于以下四大方面:
第一,从学理上阐释中国现代国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及其规定。人们认同国家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对其所面对国家的现实合理性的认同。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其现实合理性,除了其现实有效性之外,很大一部分还取决于其历史必然性。这就意味着,现代国家诞生的历史必然性以及相应手续的合法性对人们认同现代国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方面,中国现有的阐述逻辑与内容的说服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越发虚弱,原因在于其视角是革命的视角,其范式是意识形态的范式。不能说清楚现实国家从何而来,为何而来以及如何而来,那国家就无法确立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在英国哲学家罗素看来,研究和说明清楚这些,“对任何有关我们自己地位的意识、对任何摆脱于我们自己教育上的偶然境遇,都是不可或缺的”。[50]为此,中国应该从现代化与现代国家建设的视角出发,在学理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而严谨地呈现出中国现代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中国诞生和成长的历史必然性与历史规定性。在中国的国家建设中,这个问题已经超越出学术的范畴,其本质是政治问题,即党和国家以比“革命”更大的范畴与时代逻辑来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以诞生和发展的内在历史逻辑。解决了国家诞生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伴随国家诞生而形成的相应现代国家制度,即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内在合理性也就有了相应的历史基础。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内在合理性,除了需要历史基础之外,还需要理论基础。
第二,从理论上阐释国家及其国家制度的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理性化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内在动力与现实追求。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国家理性化的具体体现。所以,在现代文明的背景下,人们将国家作为理性的产物来看待和评判。要成为理性化的国家,就必须做到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具体来说,就是在确立大家认可的国家价值取向之后,必须有一套能够达成价值合理性的有效制度安排与制度运行,即工具合理性。显然,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不仅要体现在理论逻辑上,而且要体现在实践逻辑上。相比较而言,理论逻辑上的解决更具有全局性的价值,因为,它能够为具体的实践提供明确的方向与任务。所以,托克维尔说:“建立在一个容易加以界说的简单原则或学说之上的政府,虽然不是最好的政府,但无疑是最强大和最长命的政府。”[51]这个道理对中国国家认同建构是富有启示的。中国虽然在实践中获得了应有的制度自信,但是这种制度自信背后的理论力量仍有待加强。例如,对于人民民主的中国政治制度安排与现代民主价值和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还缺乏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这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52]因而,对国家认同建构来说,非常需要能够说服人、掌握群众的国家与国家制度的理论建构。
第三,从制度上优化国家内部的结构关系以实现多元化与一体化共存发展。在现代国家体系中,人们对国家的最真切需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自由,实现自主而多元发展;二是平等,从而实现有保障的自由。这种保障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平等,以避免不平等对自由的直接伤害;其二是福利,以保障拥有自由的人能够获得除自然给予之外的最基本生存保障。这两个需求自然形成国家发展的两大趋向:一是多元化,二是一体化。其共存的基础就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及其对国家内部结构关系的优化,诸如政党、社会与国家的结构关系,其关键是政党的角色定位与功能定位;中央与地方的结构关系,其关键是中央与地方的职能配置;民族关系,其关键是民族平等权利的制度实现方式;城乡结构关系,其关键是城乡一体;等等。实践表明,这其中的任何一种结构关系出现问题,都会对国家认同产生深刻的影响。因为,在整个国家系统中,这些结构关系之间具有深刻的连带关系,某一种关系失衡,就会带来其他关系的失衡。所以,优化国家内部结构关系,固然需要具体的制度设计,但更需要国家整体的规划和安排。这就需要理论和战略。
第四,在政策上体现和实践国家发展与治理的基本价值。国家认同的主体是现实生活中的人,而人对国家的最直接感受就是政策及其所产生的治理,这些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国家要赢得人们的认同与信任,就必须有高水平的治理与政策能力。对于国家来说,政策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它解决老问题的效力,而且取决于它避免引发新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政策能够既能平衡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能够紧紧地守住人们公认的核心价值,使政策不仅体现核心价值,而且实践核心价值。在中国这样地区差异较大、利益多元的社会,政策的简单化,不但不可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引发新的问题,从而引发社会与国家、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紧张。为此,政策制定者应该充分发扬中国的两大民主资源:一是群众路线与群众工作;二是协商民主实践。这两大民主资源,既能拉近政府与民众、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的适应性以及体现和实践国家基本价值的能力,减少政策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许多国家在治理中出现的认同危机,往往不是制度引发,而是政策引发,但是,政策引发认同危机到了一定程度,就变成制度问题。到了这个程度,国家认同就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结语
现代国家认同是人与国家有机互动的产物。认同出于自我,是情感、观念、信仰与理想的复合体,不论其形成过程多么复杂,都离不开认同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现代国家认同是在现代与全球化所构成的大时空中存在的,不仅认同的主体拥有这样的大时空,国家实际上也拥有这样的大时空。在这样的大时空中,人与国家都经历了多重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洗礼,因而不论是认同主体对国家的选择,还是国家对认同主体的接纳,都不再完全局限于特定的族群、文化、宗教、制度所形成的规定性,它们之间是相互开放的系统。冷战结束后,网络化的拓展与深化,进一步促进了这种相互开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任何社会的现代国家认同建构,不论从国家来讲,还是从个人来讲,除了有赖于不可缺少的公民教育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对于日益全球化和网络化的现代公民来说,国家内部体系的合理性与国家在全球体系中的独特性与先进性,必然日益成为决定其国家认同取向的重要因素。因而,在21世纪的今天,国家认同建构不能脱离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对国家认同建构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意识形态,也只有充分融合在国家建设之中才能对认同起作用。缺乏应有的国家认同,现代国家必然陷入危机;而在快速变迁的时代,一代人的国家认同已不能完全决定新一代人的国家认同,所以,持续不断的国家建设将是现代国家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具备提升和巩固国家认同的国家建设能力,将成为各国立足当今世界的关键所在。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1] 参见[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韩震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
[5] 同上书,第41页。
[6] 同上书,第42—43页。
[7] 同上书,第42页。
[8] 同上书,第187页。
[9] [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1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10页。
[11] 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特别指出:“‘民族’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modern territorial state)是息息相关的,若我们不将领土主权国家跟‘民族’或‘民族性’放在一起讨论,所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将会变得毫无意义。”(参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12] 关于“民族”这个概念内涵在西方文化中的演变及其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与“人民”概念之间深刻的内在关系,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其《民族与民族主义》一书中作了详细的历史考察和学术分析。(参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
[13] 德国学者作了这种区分:“除去一些特例,人们可以将民族分为文化民族(Kulturnation)与国家民族(Staatsnation)。前者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后者首先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则的统一力量之上。”(参见弗里德尼希·梅尼克《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孟钟捷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页)美国学者菲利克斯·格罗斯与德国学者弗里德尼希·梅尼克都用这种区分来分析现代民族国家。(参见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国家——民族、部族与族属身份》,王建娥、魏强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14]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22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3页。
[16] [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3页。
[18]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1—42页。卢梭这里的分析蕴含着辩证逻辑。恩格斯对卢梭分析平等问题时所同样体现出来的辩证力量,给予了积极的肯定,认为这种辩证的说法与马克思在研究中所运用的方法,具有“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8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20] [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页。
[21] 人们习惯于把法国的体制称为“半总统制”,这主要因为法国的体制是总统制与议会内阁制的结合;然而,从法国建构这种体制的出发点来看,法国体制中所包含的总统制应该看作是“超总统制”,因为在这种体制中,法国总统所拥有的超然权力要大于美国总统。
[22] [美]安吉洛·M. 科迪维拉:《国家的性格:政治怎样制造和破坏繁荣、家庭和文明礼貌》,张智仁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23] [法]夏尔·戴高乐:《希望回忆录》,《希望回忆录》翻译组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7、34页。
[24] [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3页。
[2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09页。
[26] [英]齐格蒙特·鲍曼:《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在国家中的自由和通过国家获得自由:重探T. H. 马歇尔的权利三维体》,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0—336页。
[27] [美]西摩·马丁·李普赛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60页。
[28] 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认同与国家:近代中西历史的比较》,1994年,第554页。
[29] R. M. Maciver,The Modern State,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7,p. 22.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3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页。
[32] T. H. 马歇尔:《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载郭忠华、刘训练编《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0页。
[33] 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在分析意识形态与国家关系的时候,就是以马克思这个论断为参照范式的。(参见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0—98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8—179页。
[35] [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24页。
[36]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页。
[37]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41页。
[38]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9页。
[39]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05页。
[40] 罗素认为,私有财产和国家是现代世界两个最有势力的制度,它们因为权力过大,都已变成对生活有害的力量。为此,罗素提出了改造现代国家的系统设想和建议。(参见柏特兰·罗素《社会改造原理》,张师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3—42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69页。
[42] 美国学者罗伯特·杰克曼认为:“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合法性关键所在的国家认同,只不过是种族认同的一种特殊的情况。”(参见罗伯特·杰克曼《不需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欧阳景根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7页)
[43] 阿尔蒙德与维巴认为,公民文化虽然是现代与传统的混合文化,但是基于公民参与政治过程中形成的,而在现代政治体系中,这种政治参与可以视为公民利益输入政治系统的政治过程。(参见加布里埃尔·A. 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徐湘林等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
[44] 托克维尔指出:“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理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社会建构如此,国家建设也是如此。(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524页)
[45] [美]胡安·J. 林茨、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46] [德]于尔根·哈贝马斯:《超越民族国家? ——论经济全球化的后果问题》,载乌·贝克、哈贝马斯等《全球化与政治》,王学东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
[47] 赵汀阳:《天下体系》,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3—62页。
[48] 1954年,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使人们公认,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刘少奇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5页)
[49] 姜义华:《中华文明的根柢——民族复兴的核心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61页。
[50] [英]罗素:《论历史》,何兆武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页。
[51]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85页。
[5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