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德国服务贸易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一 完善服务贸易监管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系
德国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健全,每部法律或法规都对行业的运作和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企业既受法律约束,也受法律保护。服务业的立法工作,由所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信息、征询相关行业协会意见、提交法案,交由立法机构经过立法程序变成正式法律付诸实施。
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应深入分析当前世界及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和重点,立足于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按照立法程序,协助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我国服务贸易创造出有法可依的竞争环境,并切实有效促进中国服务贸易产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二 制定适度保护的服务贸易政策,同时加快提高中国服务行业的竞争力
德国发展服务贸易,开放与保护并重。德国的政府机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三方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服务业发展。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除履行管理职能积极构筑信息平台,多层面、多渠道地提供广泛的信息支持外,还帮助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与此同时,德国也设置服务市场准入壁垒,在资历认证、颁发许可、投资主体,以及股权比例方面对跨境提供服务进行限制,以免服务进口对国内服务行业构成竞争威胁。
中国的服务贸易常年逆差,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做法,在为服务行业提供适度保护的同时,依据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和国内立法,一方面,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进行必要限制,防止因外国服务者进入太多、竞争过度而给国内服务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允许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国内服务市场,鼓励竞争,提高本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政府可采取财税、金融等政策,鼓励服务企业出口。
三 注重人力资源培训,夯实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人力资本基础
优秀的劳动力决定了德国服务行业较高的生产率。德国具有世界一流的教育水平,因而能够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培养出适合知识密集型服务的高级人才。同时,在职业培训领域,德国拥有独特的双元制教育体系,该体系将学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优势有机结合,充分满足了社会对服务行业的需求。
服务业的价值创造主要来源于从业人员的技能。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建立在高层次人才基础上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提高服务业出口竞争力的关键。[32]对此,中国有必要进一步注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新知识、专业知识,并具有革新、创新、沟通的能力。
四 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和谈判,创造有利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环境
德国政府在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多边机构中发挥着推动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作用,主导欧盟与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地区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目前德国政府优先考虑的地区是东南亚和拉丁美洲,尤其是想进一步促进新兴经济体开放金融服务、计算机服务、电信、海运、物流、快递、环境服务、工程承包、自由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企业咨询师)和旅游等,以拓展服务业出口市场,促进本国服务业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应进一步发挥其在各种多边、双边组织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提高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中的话语权,为我国服务型企业走上国际化道路消除贸易壁垒,为中国服务型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1] http://www.ixpos.de/IXPOS/Navigation/EN/Yourbusinessingermany/Businesssectors/Serviceindustries/construction.html.
[2] http://www.ixpos.de/IXPOS/Navigation/EN/Yourbusinessingermany/Businesssectors/Serviceindustries/logistics.html.
[3] http://www.ixpos.de/IXPOS/Navigation/EN/Yourbusinessingermany/Businesssectors/Serviceindustries/tourismandhospitality.html.
[4] 之前德国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大致如下:a)旅游(出口方面含公差和因私旅行);b)交通运输(包括海运、空运、铁路、港口和机场服务);c)过境贸易;d)保险;e)金融;f)专利与许可证;g)研发;h)工程及其他技术服务;i)EDV服务;j)建筑、安装、修缮;k)管理费用;l)其他服务贸易(包括商业服务、广告与展会、信息、影视、其他个人活动酬劳、政府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
[5] 此部分德国指联邦德国。
[6] Kelle,Markus and Kleinert,Jorn,German Firms in Service Trade,Applied Economics Quarterly 56,2010:51-72.
[7] Kelle,Markus;Kleinert,Jorn;Raff,Horst;Toubal,Farid,Crossborder and Foreignaffiliate Sales of Services:Evidence from German microdata,Kiel Working Papers,No.1771,2012.
[8]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9]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10] 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 2013,www.bmwi.de.
[11] The Liberalisation of European Postal Markets and the Impact on Employment and Working Conditions,Christoph Hermann,12,2013.
[12] http://www.bundesnetzagentur.de/cln_1931/EN/Home/homenode.html.
[13]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14]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15]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16] http:// www.ixpos.de/IXPOS/Navigation/E N/Yourbusinessingermany/Businesssectors/Serviceindustries/logistics.html.
[17]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18] 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http://de.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303/20130300070757.shtml。
[19] http://www.ixpos.de/IXPOS/Navigation/EN/Yourbusinessingermany/Euservicemarket/service occupations.html.
[20] 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 2013,www.bmwi.de.
[21] 2012 Annual Economic Report,Boosting confidence-generating opportunities-continuing to grow with Europe.www.bmwi.de.
[22] National Reform Programme 2013,www.bmwi.de.
[23] 参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24] Ideas.Innovation.Prosperity.Hightech Strategy 2020 for Germany.www.bmbf.de.
[25] http://www.nadl.din.de/cmd?contextid=nadl&languageid=en&workflowname=InitCommittee&search_committee=nadl.
[26] http://www.kdl.din.de/cmd;jsessionid=BIKGDSYNXH3Z7FJSXEIPYVOL.4?level=tplhome&languageid=en.
[27] Creative Report 2010,www.unctad.org.
[28] Monitoring of Selected Economic Key Data on 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2011.
[29]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原文出自中国驻德国使馆经商参处。
[30] Markets Germany,2014 Vol.1.
[31] 8th Amendment of the Act Against Restraints of Competition in Germany,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Kai Gesing,Hartmut Kamrad and Michael Walther,http://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69097a9ecd8d4a21b2260694ffc2b6f8.
[32] 戴翔、郑岚:《发达国家服务贸易中政府行为及经验借鉴》,《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