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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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德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最新动态

作为欧盟经济体系的核心成员和全球服务贸易第二大国,德国积极参与多边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并采取多种措施,力图通过创新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动本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一 德国政府积极参与并推动TTIP谈判

德国政府将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视为推动德国出口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机遇。美国是德国在欧洲之外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也是德国公司的首选投资地点。尽管多年来一直努力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但在跨大西洋贸易中仍然存在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内的诸多障碍,德国政府希望可以通过TTIP谈判,促使美国的公共服务部门扩大对德国公司的开放,从而使德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可以从全面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得新的市场空间。

自从美国总统奥巴马和欧盟主席巴罗索于2013年6月17日G8峰会宣布TTIP谈判开始以来,已举行五轮谈判。其中,2014年5月19日至23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阿林顿举行的第五轮谈判讨论了以下内容:

(1)双方讨论了监管合作,致力于促进双方对于彼此法律和制度环境的理解。双方讨论了贸易的技术壁垒和关于各个行业的附件。在德国的要求下,欧盟发起了对包含机械工程行业附件的讨论。

(2)双方就市场准入(免除关税,开放服务业和公共部门市场)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关注点。

(3)双方集中讨论了美国公共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欧盟希望美国的联邦、地区公共服务部门可以给予欧洲公司非歧视性市场准入。

(4)双方继续就为中小企业消除贸易壁垒和提供更好市场准入进行讨论。

谈判开始以来,德国致力于确保TTIP谈判的最大透明度,并保护德国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2014年5月21日,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成立了TTIP顾问小组(TTIP Advisory Group),这一顾问小组的成员是来自创意艺术和其他领域的工会、福利组织、环境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的代表,其目的是讨论正在进行的TTIP谈判,并将小组讨论结果反馈至TTIP谈判草案以反映德国立场。

二 促进企业国际化

为帮助开拓国际市场,德国联邦经济部自2010年起针对知识密集型中小企业推出“国际化”促进措施。从事电信,数据处理和建立数据库,传媒服务,法律、经济、税务、企业咨询、广告,工程和建筑及相关服务,行业培训和进修的企业,在举办信息推介、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培训等活动时,可获得政府资金补助。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委托德国联邦经济与出口控制局负责这类项目的实施。

三 推行“高科技战略”以促进研发、革新

由联邦教育研究部主导,德国联邦政府曾于2006年首度推出“德国高科技战略”,提出了今后关系德国经济繁荣和就业的17个技术领域。这17个领域包括:卫生医疗、安全、植物学、能源、环境、信息和电信、汽车和交通、航空、航天、航海、现代服务业、纳米、生物技术、微系统、光学、新材料、装备工艺。在每个领域,德国都要整合科技、产业、教育界力量,形成具体“创新战略”和“行动规划”。

2010年7月,德联邦内阁通过教研部主持制定了更新版《思想、创新、增长——德国高科技战略2020》,提出该战略重点领域将瞄准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气候/能源、健康/营养、汽车、安全、电信,并明确分布在这五大领域和交叉领域的“关键技术”,包括生物、纳米、微电子、纳米电子、光学、微系统、材料、装备、服务业、航天、信息和通信等方面。服务业被列为“高科技战略”的重要领域,力求通过现代科技保持德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24]

四 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为推动德国服务供应者进军国际市场,促进德国服务出口,德国政府于2009年在德国工业标准(DIN)框架内成立服务业标准委员会(NADL),负责在企业服务和客户服务领域制定服务标准,并为在德国、欧洲和国际范围实现标准化完成基础工作(NADL不负责已归属其他已有DIN委员会的服务标准化,如邮政、社区服务、建筑服务或娱乐体育设备操作等)。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作为该机构咨询委员会成员,协同配合其相关事务。[25]同年还成立了服务业协调机构(KDL)专业委员会,其职责是:作为中心机构,对德国工业标准框架内服务业领域与标准化相关的所有活动进行整合、系统化和协调统一。服务业标准化相关议题包括:教育服务、革新管理、房地产经纪服务、工程学服务、评级服务、中医和旅游业。[26]

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工业标准组织于2011年1月25—26日在柏林组织召开了“服务标准化大会”,讨论的主题包括:服务业标准化的前景和战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优质服务、标准化与自由职业。2014年3月17日,来自14个行业的120名专家参加了在柏林举行的服务业标准化研讨会,讨论主题是各服务领域标准化带来的机会和挑战,动力和障碍。

五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2010年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所做的《创意经济》报告指出,德国是创意产业的重要出口国,并在表演艺术和出版印刷分行业的出口中位居第一位。[27]2011年,德国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为627亿欧元,占经济总量的2.4%,销售额达1430亿欧元,占总销售额的2.6%。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从2008年起已超过化工业,仅低于机械制造和汽车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1个分行业中,2009—2012年,软件和游戏、表演艺术、建筑、音乐和设计的销售额增长较快,但相对于英国和法国创意产业巨大的出口额,德国仍有提高空间。为此,德国政府计划大力推动国内的文化创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经济部指出要充分利用德国发达的贸易展会,有针对性地参加特定产业展会,以便在更大范围内联系客户、扩大销量。[28]

六 发展服务贸易展会

德国会展业居世界第一位,各行业的领先国际性展会中,2/3来自德国。德国境内每年举办约150场国际性的展会。总计约16万参展商(50%来自国外)和900万到1000万的参观者(其中20%来自国外)。每年参展商和参观者在德国支出100亿欧元,总体经济生产效益达到230亿欧元,创造25万个就业岗位。[29]根据德国贸易展览协会数据,2012年参加德国展会的外国游客数量创下历史新高,达到265万,占所有游客的26.3%。海外展商的比例更高,达54.7%。2012年总计有99000名外国参展商参加了德国举行的160个国际国内展会。其中,最大的代表团来自中国。[30]

德国知名的服务贸易展会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培育,逐步发展成为在全球业界享有盛誉的展会。每年展会不仅吸引了领先企业,也有众多的新兴企业参展,展会的主题展现了行业前沿成果,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现有的服务贸易领域的展会主要涉及旅游、物流运输、创意发明、酒店餐饮、广告推广等,其中包括:

(1)柏林旅游展(ITB)。ITB是全球旅游业盛会,柏林展会公司每年在旅游展期间举办长达三天的国际旅游大会(ITB Congress),来自全球旅游界的精英,如政府和国际组织高层官员、旅游经济研究人员、旅游企业高管聚集一堂,研讨旅游业的新趋势、新产品以及新的合作方式。

(2)慕尼黑国际物流展(Transport Logistic)。慕尼黑国际物流展是世界最大的物流展,除了专门的运营机构,也设有咨询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与德国物流协会进行紧密的合作,近年来开展期间的各类专业论坛超过30个。

(3)纽伦堡国际创意发明新产品展(iENA)。iENA是全球领先的展会,以“创意、发明、新型”为主题,共有12个展览馆,其中第十二馆全年无休轮流展出各行各业之产品,因规模最大,人潮最多,因此成为全球众多工商人士,贸易商等采购及相关厂商前往参观之国际性发明展。德国联邦经济部在国家“高科技战略”项下,拨付专项基金资助发明者参加展会,促进发明转化为产业成果。

德国服务贸易展会注重专业性的同时,覆盖面较广,与之关联的上下游产业链均涵盖其中。例如,柏林旅游展涵盖了旅游地区、旅游产品、旅游方式、旅游科技和信息共享、旅游服务等多方面;慕尼黑物流展涵盖了各种形式的物流、信息传输、物流管理和网络控制、物流安全、物流研究等;纽伦堡创意展涵盖了机械制造、能源科技、建筑、休闲、体育、机动车科技、医药技术、环保技术和美容等领域;斯图加特餐饮展则涵盖了酒店装修、布置和保洁,厨房科技和厨具、餐厅餐桌装饰、食品、饮品等。

德国的会展业以地区为中心,主要的公司由地方政府持有。德国的展馆全部由各州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展会公司由政府控股实行企业化管理,地方政府把展览业作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并不着重于某一展会一时的盈亏,而是将培育展会、发展地方经济,带动当地服务业的增长以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长期的目标。政府不参与展会公司具体的决策,但通过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

德国会展业不仅被视为商务促进的重要载体,更被看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服务贸易发展龙头。会展业既在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创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又为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平台,直接促进商品流通与服务交换,为展会所在地的服务行业,如交通、酒店、餐饮、物流等创造了更多的盈利机会,产生了较大的“乘数”效应。服务贸易专业展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展会公司带来声誉和收益,还进一步巩固了德国在该服务贸易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

七 修订法律促进竞争[31]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8次修订案从2013年6月30日起生效。新法案的目的在于使德国的竞争法案与欧盟法案协调一致,使其应用更具动态性,并提高竞争法执法的效率。

此次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8次修订的重要变化主要体现在合并控制的审查以及市场支配力滥用的规制两方面。

(1)关于合并控制的审查,此次修订着眼于将德国现行的并购审查判断标准同欧盟的标准进行协调和一致,即正式接受了欧盟的“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标准”(SIEC)。未来德国反垄断机构将直接使用欧盟自2004年引入的SIEC标准来判断一项合并是否会显著地妨碍有效的竞争。针对媒体企业,此次修订也降低了对印刷媒体企业并购的监管力度。例如,营业额的计算将不再按照过去的20倍营业额进行累计,新法案仅规定了8倍的营业额来进行计算。由此,对印刷媒体行业的合并监管的门槛被提高,监管力度被弱化,这有利于促进该行业的并购重组。

(2)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新法案在结构上以及在适用程序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例如,作为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份额标准由原来的1/3提高到40%。尽管这一调整在数量上并不十分显著,但是对可能被涉及审查的企业而言则是一个非常显著的解脱。多数观点认为,原有的1/3的标准与实际的市场状况和法律适用已不完全相符。此外,对于此前一直适用的不当获得竞争优势这一判断标准,在未来将被弱化,且仅适用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对市场力的企业。

新法案在其他方面的修订还涉及反垄断法在公共健康保险和公共水供应等公共部门的应用。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此次修订,提高了德国反垄断执法与欧盟法和国际竞争法在执法方面的可对话性和可比较性,并有助于保障德国市场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