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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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美国服务贸易发展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一 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确立“服务先行”的出口策略

美国一直以来对服务贸易十分重视,较早认识到国际贸易的竞争优势将会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出口的增加能够带动美国经济增长,带动国内就业增加。1994年的《国家出口战略》系统报告了服务出口的促进策略,并于1995年由美国商务部制定了“服务先行”的出口策略方案,极力促进服务贸易出口。事实证明,“出口先行”策略极大促进了美国的服务贸易出口,继而带动了国内服务产业的发展,确立了美国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方面全球领先的地位。

长期以来,中国对服务贸易不够重视,不能有效认识服务贸易对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导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极不平衡。虽然中国的对外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但服务贸易却一直处于逆差,且逆差额逐年扩大,形成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不合理局面;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以传统服务业为主,高端服务出口占比过低,服务贸易竞争力低下。

中国应改变片面重视货物贸易,忽视服务贸易的观念。现在全球已经进入服务经济阶段,未来的全球经济甚至制造业都将由服务业推动,而服务贸易是一国服务业竞争力的体现。因此,中国应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放到国家贸易战略的高度,制定国家层面的服务贸易出口的发展战略;合理确定服务贸易的发展目标,在财税政策、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服务贸易发展有力的支持。

二 重视国内服务业发展,确立重点发展的服务产业,筑牢服务贸易的基础

1994年的美国《国家出口战略》报告指出,为了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美国应重点支持部分行业发展,特别是服务产业,比如环保、信息、运输、医疗保健及金融服务等。而且美国在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服务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一国的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往往是该国服务产业结构、服务业发展水平的直观反映。2012年美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68.4%,占比较高的服务产业分别为金融和保险服务业、专业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和医疗服务业以及分销业,强大的服务产业为服务贸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现阶段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偏低,占比较高的运输和旅游服务贸易则处于粗放型的发展阶段,自然导致服务贸易发展滞后。

我国现在仍处于服务业发展的初期,首先应加大对服务业的绝对投入,包括基础设施投入、人力资本投入等,为无论是传统服务业还是新兴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应当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产业,正如美国依靠其强大的高端人力资本和高科技能力,在专有权利和特许权、金融服务业等高附加值产业中占据绝对优势,中国也应重点发展特色型和高附加值的服务产业,加强运输和旅游服务业的集约化发展模式,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一批高端服务业,优化服务业结构,增强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应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形成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良性互动,进而带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共同发展。

三 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和协调制度

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是美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从贸易政策制定到服务贸易管理,再到相关的行业管理,美国在联邦政府及地方政府层面均有完善的、分工明确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管理机构,而且建立了有效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美国实行联邦和州两层分工、并行监管的体制,二者不是垂直管理,当职能分工存在交叉时,坚持“联邦优先”的原则。与此同时,美国还有发达的民间服务行业组织,这些行业组织很好地起到了行业自律和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服务贸易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统一、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在商务部系统仅有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其并非专门管理服务贸易且行政级别较低;服务贸易根据其所涉及的服务行业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形成了服务贸易多头管理的局面;各贸易管理部门与服务业管理部门之间在服务贸易政策方面协调程度较差,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我国应成立全国性、高级别的服务贸易管理机构,并根据服务贸易涉及管理部门较多的特点形成有效的服务贸易政策协调机制或成立服务贸易政策协调机构。同时,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重视行业协会的作用,成立由服务业企业组成的全国性和行业性的联合会,并消除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由各行业和企业进行组建和管理,而由政府对其加强指导。

四 完备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美国拥有完善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全面涉及服务贸易、行业监管甚至技术层面。这些法律法规具有保护本国服务市场,限制外国竞争,进行服务业监管的性质,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较于美国,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立法严重不足。我国在服务贸易管理方面仍然是以《对外贸易法》为主,而该法案仅有少部分内容涉及服务贸易,而且只是针对服务贸易的法律原则,缺少服务贸易管理的法律细则;在行业层面,虽然在中国加入WTO以后陆续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服务行业法律,但是在不少领域还是处于法律空白,许多方面无法可依,无法对外国在华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也无法为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保护;即使在已经完成立法的服务业领域,法律也不尽完善,仅侧重某一方面的规定,缺乏对于行业管理、外资监管等全方面的法律保护。

我国应尽快完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在贸易领域,应当制定一部专门的服务贸易法律,作为服务贸易管理的根本制度;在行业领域,加快各服务业部门立法进度,形成内容完备、层次分明的服务业法律体系。

五 重视并不断改进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相较于美国完善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我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尚未完善,BOP统计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FATS统计体系也未建立。完善而强大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美国已经形成完善的FATS统计体系,但是鉴于认识到服务贸易统计的重要性,TPCC在向美国政府的建议中仍然强调要优化美国服务业数据统计和测算。

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后进者,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完善服务贸易的统计调查方法,建立高质量的统计团队,设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服务贸易统计分类标准,扩大与完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采集渠道,提高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质量,尽早形成完备、切实可行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六 重视双边、区域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主动出击,努力拓展海外服务贸易市场

美国依靠自身高水平的服务业,主动出击,通过双边、区域及多边服务贸易谈判,迫使贸易伙伴消除服务贸易壁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为美国的服务出口创造机会。而且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服务行业的特点,美国制定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给谈判对手施压,确保谈判对手尽量地向美国开放服务市场。这种主动出击,各个击破的服务贸易谈判策略不断地为美国打开新的服务市场,极大地促进了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美国还积极推动TISA、TPP和TTIP等贸易协议,并通过这些协议积极推行由其主导的服务贸易规则,构建新的服务贸易体系。

在服务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国际背景下,虽然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较为落后,但国际经验已经证明,保守地封闭本国市场只能使自身孤立于全球服务贸易体系之外,错失服务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因此,中国应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谈判,争取于我有利的国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规则;在服务业开放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服务业的发展,获取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利益。


[1]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On The National Export Initiative:The Export Promotion Cabinet’s Plan for Doubling U.S.Exports in Five Years,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nei_report_9-16-10_full.pdf.

[2] National Export Strategy.

[3] 该金融服务指除银行和保险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

[4] 具体内容参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www.ustr.gov。

[5] Remarks by the President in the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January 27,2010,http://www.whitehouse.gov/thepressoffice/remarkspresidentstateunionaddress.

[6] “National Exports Initiative Remarks”.

[7] Report to The President on The National Export Initiative:The Export Promotion Cabinet’s Plan for Doubling U.S.Exports in Five Years,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nei_report_9-16-10_ful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