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转轨期影响农户种子决策行为因素的实证研究:以江苏和辽宁水稻种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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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为了避免由于语义上的误解带来的争论,也为了合理划分和严格限定研究的适用范围,下面就本书中涉及的重要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规定其内涵和外延。

一 农户

本书中农户特指在农村区域范围内专业或者兼业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常住户,不包括不从事种植业生产的农村住户,也不包括隶属于农场等的特殊性质的农村住户。

二 农户适应市场行为

本书中的农户行为均指与种子决策有关的行为,概括起来包括三类:农户适应市场行为、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选择行为。

农户适应市场行为是指农户在中国《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在中国种业从传统的计划体制转向市场机制的同时,农户与之相适应的行为。

中国种业市场化改革的标志是《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该法律的知晓情况是最基本的农户适应市场行为的表现。种业市场化要求农户在种子决策行为方面与其他商品一样,都需要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广泛搜集信息、学会识别商品以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农户市场参与行为

本书中,农户市场参与行为特指农户利用种子市场解决种子需求所采取的决策行为。

现阶段的中国种子市场是从传统统一供种状态下改革发展起来的,过去农户的农作物种子主要由农业部门统一供应,且农户有在常规作物中保留使用自留种的行为习惯。鉴于此,本书中的农户市场参与行为包括:农户在对品种和种子企业认知的基础上,是否通过市场满足对种子需求的行为选择,以及在获得种子产品的过程中是选择亲自购买还是委托购买行为。

四 农户市场选择行为

本书中,农户市场选择行为是指农户在利用市场满足种子需求的时候,在市场约束条件下所开展的品种选择、购买时间安排、种子经营主体选择、重复购买以及实施上述决策行为时外界影响力量选择等多方面的行为选择和决策偏好,是一系列与种子决策有关的行为组合。这是本书关注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