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伦理:道德关系的演进逻辑与马克思的变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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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伦理学是最古老的学科之一。几千年间,伦理学的研究可谓是多姿多彩,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哲学家对伦理学有着不同的理解。关于“伦理”和“道德”概念的界定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伦理—道德现象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通过自身的生活实践不断自觉的反省、自我完善的结果。因此,澄清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意义。

在中国,尧舜禹时代就有了对道德的渴求与思考,在西方,其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的荷马时代。在古希腊,人们对道德的思考起源于人们总是想追问人应该怎样生活,怎样与他人相处等问题。然而,在苏格拉底之前,伦理学的特点呈现出神话般的和宇宙学的特点。人们总是想从外在的神谕、戒律或是某种统一于宇宙的神秘力量或逻各斯中引出道德的依据。并没有真正从人的社会生活领域出发来理解道德。此时我们可以把这种道德理解为一种伦理理性,这种伦理理性缺乏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能力,从未反思自己究竟为何这样去做,只是盲目地遵循外在的规定行事。苏格拉底作为西方伦理学的奠基人,他把伦理学与哲学结合起来,从认识论出发,探索人生的价值、人生意义等伦理道德问题,注重人的内在自觉和道德思考;从外在的伦理理性逐渐向人的内在道德理性转向;从自身之中寻求生活的意义和真理,不但要知道怎样做,还要知道为何要这样做。然而,时代的桎梏、人们的不解、苏格拉底的坚持,导致了人们无法理解苏格拉底的想法,并把苏格拉底的思想看成是不敬神、教坏青年的异端邪说,最终导致了苏格拉底之死,在这看似民主的决策中,似乎又处处显露着不公、不正。黑格尔说:“雅典人民主张他们的法律是公正的,他们坚持自己的习俗,反对这种攻击,反对苏格拉底的这种伤害。苏格拉底伤害了他的人民的精神和伦理生活;这种损害性的行为受到了处罚。但是苏格拉底也正是一个英雄,他独立地拥有权利,拥有自我确信的精神的绝对权利,拥有自我决定的意识的绝对权利。”[1]在“这里有两种力量在互相对抗。一种力量是神圣的法律,是朴素的习俗——与意志相一致的美德、宗教,——要求人们在其规律中自由地、高尚地、合乎伦理地生活;我们用抽象的方式可以把它称为客观的自由,伦理、宗教是人固有的本质,而另一方面这个本质又是自在自为的、真实的东西,而人是与其本质一致的。与此相反,另一个原则同样是意识的神圣法律,知识的法律(主观的自由);这是那令人识别善恶的知识之树上的果实,是来自自身的知识,也就是理性;——这是往后一切时代的哲学的普遍原则”[2]。这两种力量的冲突,其实就是伦理与道德的冲突。虽然,后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试图将二者结合起来,并初步完成了伦理理性与道德理性的统一。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理性至上的无限追求,使人们对伦理道德的思考缺乏实践,并没能从人们的现实生活出发来理解伦理与道德,而是把一切都归于上帝,归于至善。

随着希腊文明的不断衰退,历史的不断更迭,社会动荡不安,理性也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感觉主义、怀疑主义和神秘主义盛行。经过漫长的中世纪神学的统治,伦理与道德的发展也均在神学的统摄之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文艺复兴的影响,人们开始重新从人的身上思考伦理道德问题,关心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而此时,马基雅维里的“非道德主义”的伦理思想,打破了西方一直以来以道德作为政治基础的传统,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政治作为伦理理性的一种延伸,在马基雅维里这里统一于至善之下和神学之下的道德与伦理自此被分开,对以后伦理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在近代知识论的原则影响下,伦理道德研究一方面注重感觉经验,而另一方面强调理性,因此就出现了休谟的情感主义的道德原则和康德的纯粹实践理性基础上的道德形而上学。休谟认为只有情感才是最真实的,道德的本质就是情感,道德是被感觉的,不是被判断的。然而,休谟的理性与感性的分离,使休谟陷入了两难境界,最终走向了怀疑主义。而康德却独举理性大旗,认为经验的东西是不可靠的,是没有一个普遍标准的,这种普遍性只能从人的理性中来寻找,看看人是否具有一种先天的认识形式。最终,他找到了人的自由存在的基础,就是道德的纯粹实践理性。但是康德的道德原则的实现却与现实生活相分离,因此不得不以三大悬设来弥补这一不足,也正是因为康德的德性与幸福相分离,使得康德的道德原则成为一种形式主义,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因此,黑格尔提出应该正确区分伦理与道德,黑格尔认为:“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起推动作用的目的。因此,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3]并把伦理看成是一种生活秩序,一种自由精神。道德却是主观的,是一种自在自为的自由,只有伦理才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伦理与道德相互统一的基础,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理性,而这种绝对理性本身却只是一种精神,不具备将二者合一的机能。因此,马克思提出了要在感性活动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去理解伦理与道德的含义。马克思不是从某一个道德观念出发,也不是从某一个神秘的启示出发,而是在人们社会历史发展中,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理解道德的活动及其道德的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类的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因此,道德作为人的一种本质力量就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伦理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正是在实践基础上道德观念的一种外化产物,这样一来便为伦理与道德找到了统一的实践基础。只有在感性活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道德与伦理的统一。劳动创造了人,使人成为真实的人,在生产劳动中人才是自由的,才能自愿地遵守外在的伦理制度,又能真正的自觉自愿地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把外在的准则规范,内化为人内在的一种自觉自愿的活动。向人的生活世界回归,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随着西方思潮的不断涌入,人们越来越多地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只是盲目地去遵循外在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真正从内心深处去理解和自觉的反思,究竟我们为何要这样做。甚至出现了一些对外在的伦理规范不予理睬,反其道而行之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受西方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只追求个人的利益,而无视他人的利益,只追求金钱,而无视人的真正价值,只注重享乐,而无视劳动的快乐。特别是受市场经济趋利性的影响,人们的道德底线一次次被冲破,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各种欺诈、诚信缺失、违法等现象不断出现,使人们的道德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只是盲目地遵守外在的法律、规范、原则、戒律等,而不知道为什么要去遵守,而只是把它表面化,并未深入人的内心深处,从自我的内在去寻求为何要这样做。没有把外在的伦理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内在自觉,形成一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当人们把外在的伦理规范不断内化于心,才能使人们自愿自觉地遵守这些外在伦理对人们的限制与规定,而不单单是因为害怕法律的制裁或其他的原因而表面化的遵守。伦理要想成为真正的伦理,就必须要有道德反思的参与,而道德要想成为现实,就必须向伦理过渡。

因此,面对社会上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我们更应该在学理角度上分析和讨论伦理与道德的异同,帮助我们从理论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与指导。实际上,伦理与道德二者是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从语义学的角度来看,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mores,本意就是指人的自我品德和性格形成中所应该遵守的规范、风俗习惯。伦理一词源于古希腊文“ethos”,原意含有风俗习惯、道理等意思。虽然道德和伦理在词源学上十分相似,又都是调节和规范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但二者还是存在着区别,伦理主要是阐释一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强调人伦关系。这些关系是外在的、客观的,因此伦理主要是相对客观层面的。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客观的、他律的行为规范。道德主要是阐释个人的,是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反思。注重德性的内化,通过伦理阶段所形成的具有客观性的道德,必须把它变成自己内在的一种规范,一种德性的要求,在人自身内产生一种道德自觉。道德是相对主观层面的,是一种内在的、主观的、自律的行为,人们通过意志自觉、自律约束,以便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因此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伦理是指外在的行为规范,是人与人之间关系调节所应该遵循的道理。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本质表现,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是提高自我觉悟和道德素养的内在自觉。虽然在这方面,中国很多伦理学家做了大量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关于伦理与道德观点,但是,一般只是从概念上简单地加以区分,或者是从道德的概念发展或其他伦理学家对二者的解释的基础上来谈的。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发展角度谈得不多,而本书正是从西方传统伦理道德关系的演进逻辑入手在道德与伦理分分合合中,呈现出西方伦理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历史逻辑过程。并以此为切入点阐释马克思的变革方式,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增加新的理解视域。

理论上的研究,不但可以丰富成果,还能够指导实践。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需要更加先进的、能够符合中国国情的道德体系来指导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既要考虑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又要考虑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需要。一个国家不能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化,不能没有根基,何况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灿烂文化的国家。因此要注重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问题,做好当代道德建设与传统文化的有利承接。此外,这种道德建设又要能够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新的内容,与之相适宜。这就需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内外兼修,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本书也正是在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研究中,力求找到突破口,为当代伦理精神的重塑提出些许建议,进一步增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实践中不断培养人们的高尚情操,塑造完善的人格,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

总之,伦理与道德的发展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加之又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层面相联系,所以对伦理道德的研究出现了争议和对立的观点。道德与伦理是在相互激荡、相互冲突中不断地前进。道德如果不是从其所依据的社会关系出发而生成,就不能成为现实的品质,也就不会对现实的伦理关系发生影响,实际上也就无法发挥道德的真正作用。道德也就成为一种脱离现实和历史的,单单是为了压制人性、私欲的一种规范形式,仅仅把人的道德理解为内在价值、内在追求与内在超验的实践。因此必须在伦理的基础上来理解道德的含义,伦理是道德的客观化结果,而道德则是通过把社会伦理规范不断内化为自己的主观意志,以不断改造人的自然意志的过程。如果我们继续滥用、混淆或等同伦理与道德两个概念,就会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上陷入困境。所以在当代社会,只有正确理解伦理与道德的含义,厘清伦理与道德的演进逻辑,才能准确把握伦理—道德关系在西方哲学中的分流合变,而且对于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如何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一定的作用和现实意义。众所周知,伦理道德问题是马克思一生都十分关注的内容,因此以伦理道德关系为切入点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变革问题,不仅可以丰富马克思理论研究的内容,而且与马克思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相符合。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人们十分关心伦理道德问题,国内外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选题做了相关的研究。下面主要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发展及伦理学研究的新变化两个方面,对已有的文献资料进行清理与总结。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伦理道德关系的探求主要是在西方哲学历史的展开中对伦理道德关系的发展进行梳理和研究,呈现西方哲学中伦理道德关系发展的轨迹。并结合国外伦理学的发展以及当代伦理研究关注的重点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发展方面来看。在西方,伦理学可追溯到古希腊的荷马时代,是人类最古老的学科之一。伦理学的最初思想体现在希腊神话《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两部史诗巨著之中。后经自然哲学家们的道德思考和智者运动的影响,伦理学的雏形在苏格拉底这里呈现出来。然而苏格拉底之死,更是反映了当时雅典人伦理与道德的分离,人们只是盲目地遵循着外在的规范和条例,遵守着神的旨意,从未反思自己,自我审视。柏拉图虽然使伦理思想在他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但最终没能形成伦理学的系统体系,也就谈不上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此外他的理想国也成为遥不可及、难以实现的梦想。直到公元前4世纪时,古希腊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第一次用实践概念来分析和反思人类的行为,把人类行为的反思和政治活动归为伦理学,使伦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虽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道德主要是个人的德性与追求幸福的问题,而伦理则是表明一种关系,当时主要是指政治关系。但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区分什么是道德或伦理。古希腊时期,凡是好的、正当的东西都可以归结为“善”的东西,人们对“至善”的追求是伦理学的最高境界,伦理、道德、政治均统摄在“至善”之下。

中世纪伦理思想主要是对《圣经》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的论证,主要考虑人与上帝的关系,而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主张上帝才是最高的美德,建立人们对上帝的信仰和爱,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的发展均在神学的统治之下。经过文艺复兴的启蒙,人们反对中世纪抬高神、贬低人的观点,肯定人的价值、尊严和高贵,道德思考重新回到人的身上,重新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研究。文艺复兴时期正好是西欧各民族国家形成的时期,而意大利此时仍然是分崩离析,马基雅维里希望祖国能够统一,所以他提出政治应该摆脱传统的德性观点和神学的束缚,在政治领域不存在应该和不应该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能够利用权术使国家更加强大,在此之前政治一直以道德作为基础,而在马基雅维里这里由权力替代了道德。他的伦理研究与技术、政治实践相结合。马基雅维里这种“目的决定手段”的理论及现实性和经验性的研究方法影响甚远,以至于在科学迅猛发展的16—17世纪,伦理学一方面追求事实、注重经验;另一方面又在追求人的理性发展。

近代出现了由培根、霍布斯、洛克、休谟为代表的带有经验主义倾向的伦理学研究,他们重视感觉、主张用观察和归纳等经验性的方法来研究道德原则和伦理问题,这一研究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功利主义思潮。与此同时以笛卡尔、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为代表的带有理性主义倾向的伦理学研究也在欧洲大陆展开,他们主张通过理性设定和认识普遍原则来演绎和论证伦理思想。随着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对理性的高扬和赞美,理性在康德这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康德建立了第一个完整严格的道德形而上学。他认为伦理学应该从人的理性本质入手,才能发现作为目的本身的理性存在物的价值,进一步揭示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或行为时所应该遵循的普遍必然性的法则。此时伦理学研究也由经验性的描述和概括到思辨的理性主义的发展,伦理学主要研究伦理关系,而道德哲学研究个人内在抽象活动,“伦理”和“道德”的概念已然隐含在各种伦理思想当中。黑格尔从批判和继承康德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中,建立起了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伦理体系。在《法哲学原理》中第一次正式区分了“道德”和“伦理”,并给二者下了定义,道德作为主观意志的法,直接受意志的支配和影响,在此基础上的道德原则都是至上的和超验性的,而伦理却要考虑社会的现实情况和实际的需求,是一种客观的东西。

马克思批判以往的伦理学总是离开人的社会经济关系、人的历史发展来考察道德问题,要么从人的本性,要么从某种先验的抽象的理念来引出道德的原则,并把道德说成是超验的、永恒的东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和批判性的继承,提出了人们的道德存在决定道德意识,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道德都是有阶级性的,并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道德实践出发,采用辩证唯物主义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方法,研究整个社会的道德现象,探究人类道德的历史演变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并从根本上把伦理学变成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争取解放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实现伦理学的伟大变革。

其次,从国外伦理学的发展状况来看。在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可谓是种类繁多、各派林立,对于各种流派的划分也是标准众多,在国内许多伦理学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例如万俊人的《现代西方伦理学史》、刘伏海的《西方伦理学思想主要学派概论》、唐凯麟的《西方伦理学流派概论》、毕彦华的《何谓伦理学》、张应杭的《伦理学概论》等著作。面对众多的划分标准,本书选取与论文相关的或是主要的流派作了简要总结。

西方的传统伦理学主要有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和康德哲学的义务论伦理学。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幸福相关,他认为只有拥有德性才能拥有幸福。同时强调人们在美德的实现上要强调中庸之道,追求“至善”。功利主义主要是以人性论为基础,但这种人性论是抽象的,他们只从感性经验出发以能否带来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辨别人们行为的善恶。康德伦理学主要是研究道德义务或道德规范的问题,主要是探讨“应该”的问题。但是康德的德性与幸福相分离,使他的理论成为一种空洞的、抽象的形式的东西,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

从19世纪到现在欧美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许多伦理学流派。例如,唯意志主义伦理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叔本华和尼采。这一流派的主要观点是从人的意志出来作为伦理学的出发点,进而说明道德的本质、作用等。叔本华认为,人之所以不断地追求,就是因为人的不足,并因这种不足而感到痛苦。而尼采则认为人的本质在于对权力的追求,他以权力意志作为伦理学的出发点。实用主义伦理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威廉·詹姆士和杜威。他们的主要观点就是实用即有用,只要对人有用就有其存在的道德价值,以实用的原则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弗洛伊德主义伦理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弗洛伊德。在他看来,伦理学的研究其实就是对个人的心灵进行研究,从个人心理的无意识的状态来解释和分析道德现象及道德行为。存在主义伦理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海德格尔、萨特。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关于人的自由,认为只有自由才能够真正发现道德的价值和道德行为的意义所在。

综合以上几种伦理学的流派,我们发现伦理道德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很多伦理学家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并且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地方确实起到了它的作用。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这些理论所存在的不足,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不同的是,这些流派要么是从某一目的,要么是某一道德现象,要么是某种“绝对命令”或是人的某一个方面来引出道德的规律,来研究道德的现象和道德的本质。这样做一方面割裂了社会存在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也割裂了经济基础和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之间的关系,这些伦理思想是人们理想化的理论框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能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愿望或理想。因此,马克思克服传统伦理学的不足之处,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理解道德现象,从社会的客观存在和实际道德生活实践出发研究道德现象。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关于无产阶级的道德理论,特别是共产主义道德的科学。主要关注人的本质、人的价值的研究。还有道德是如何形成的,发展的规律是什么?以及共产主义的道德宗旨、作用等方面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是帮助人们摆脱被剥削和被压迫的统治,通过自由自觉的劳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提高而服务。

当代社会伦理研究所关注的问题。20世纪伦理学的类型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内外学者比较认可的是伦理学类型的三分法: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这三种伦理学反映了伦理学研究道德现象的三种不同方法和研究视角。描述伦理学主要从社会的实际状况依据经验描述再现道德现象,其中包括道德社会学、道德心理学。规范伦理学主要侧重道德规范的论证,包括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而元伦理学主要是运用逻辑语言分析的方法来研究道德现象,包括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语言分析派三种。描述伦理学属于边缘学科,规范伦理学属于传统的理论形式,而元伦理学则成为当代主要的伦理学研究。元伦理学的创始人摩尔一反过去西方伦理学的传统,把逻辑分析方法引入伦理学,使元伦理学成为20世纪的西方伦理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伦理学理论。在西方当今学术界,对元伦理学持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以美国学者J.P.德马科和D.M.福克斯为代表,认为这种理论是道德哲学中过时的理论,对元伦理学持反对态度。而以美国学者T.L.彼彻姆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元伦理学在某些方面是最年轻和最科学的,对元伦理学持肯定态度。笔者认为元伦理学中的逻辑分析可以深化对道德现象的理解,丰富伦理学的研究,但是不能片面夸大逻辑分析的作用,而应该与其他类型的伦理学相结合,取长补短。

同时,许多著名的伦理学家在伦理学基础理论、研究主题及当今社会的前沿问题等方面发表了很多著名的文章。西方元伦理学家如摩尔的《伦理学原理》、普里查德的《义务与利益》、罗素的《伦理学要素》、维特根斯坦的《伦理学演讲》、斯蒂文森的《伦理学与语言》和《事实与价值》等文章主要围绕着善与恶、“应然”与“是然”、责任与义务等道德概念的定义和理论原理,并通过逻辑推理为伦理学的价值命题和道德原则提供科学严密的证明。而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胡塞尔的《伦理学与价值论讲演录》、柏格森的《道德与宗教的两个来源》、舍勒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非形式的价值伦理学》、哈特曼的《伦理学》等文章主要围绕着人性、人格、美德、动机等道德概念的定义和理论,深入研究价值与人生的重要理论。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鲍恩的《人格主义》、费留耶林的《西方文化的生存》、霍金的《道德及其敌人》等主要对道德与宗教的一些重要观点和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出现了一些西方伦理学的当代转型的前沿问题研究,包括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伦理学派、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共同体主义伦理学派、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以及鲍曼等人的后现代主义伦理学。伦理学的研究一直以来都能够引起哲学家们的兴趣和研究热忱,不同流派,以不同的方法、视角来研究道德哲学,给伦理学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发展,丰富了伦理学的内容。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对伦理与道德关系的发展方面的研究较少,一些伦理学家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分别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结合中国实践总结了国内伦理学发展的现状及呈现的特点。

首先,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研究来看。中国学术界对道德和伦理关系的观点主要是认为二者在词义词源上大致相同,但是从学理角度上二者还是有所区别,比如罗国杰在《伦理学教程》中认为:“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含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但它们又有所不同,道德较多的是指人们之间的实际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的是指有关这种关系的道理。”倪愫襄在《伦理学简论》中认为:“伦理侧重‘伦’的一面,即强调人伦关系,由人而构成的关系可以说都是伦理关系,而这些关系对于现实的人而言无疑是外在的、客观存在的。道德则侧重‘德’的一面,即内得于己的一面,也即是将伦理客观化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内在的规范和德性。”廖申白在《伦理学概论》中也认为:“伦理一词是述说一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的规范,而道德述说的准则的有效性是个人性的,道德属于一个人自己的世界。”因此,生活中人们通常把伦理等同于道德,甚至于作为同等的概念来加以使用,但是从学理的角度来说,对伦理与道德的区分还是十分必要。笔者认为,“伦理”和“道德”两个概述是有区别的,伦理是一种客观性的他律原则,主要涉及的是外在的规范、原则、要求等,而道德则是一种主观的自律原则,主要涉及的是内在的道德反思、自觉等。只有当人们自觉自愿地去遵守外在的规律,才能不断地向伦理过渡,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道德。

关于这方面的论文大概有十几篇,有的是论黑格尔伦理和道德的关系,比如:肖会舜、欧阳凌的《道德理性与伦理精神》,于建星、郭秀霞的《论伦理与道德的关系》等,还有从“道德”概念入手来谈及二者关系的如:宋希仁的《“道德”概念的历史回顾》。此外还有几篇文章主要是从哈贝马斯对道德与伦理的区分方面,比如:邹平林的《道德与伦理的冲突》、李薇薇的《论哈贝马斯对道德与伦理的区分》、闫周秦的《哈贝马斯伦理与理性生活方式》。从现有的文章来看,大部分文章都是从黑格尔和哈贝马斯对伦理和道德的区分来谈自己的观点,而对伦理与道德关系方面的探讨涉及不多。因此,我们可以在现有研究基础之上,以另一个视角即西方传统的伦理—道德关系来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变革方式。

其次,从国内伦理学的发展状况来看。在中国,伦理学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就已经有“人伦”、“道德”等概念。在《论语》、《墨子》、《孟子》、《荀子》等诸多名篇中具有丰富的伦理思想。在古代伦理学并不是一门独立学科,而是与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结合在一起的。后来随着西方的一些伦理学译著和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涌入,使伦理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伦理学一词主要是沿用日本的说法。把专门研究道德问题的学科,称为伦理学。

中国伦理学研究主要是规范伦理学,是关于社会主义的规范伦理学,主要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核心。它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时期伦理学研究处于动荡不安、受到严重冲击而停滞发展的时期,此时的研究成果十分稀少,并常常被纳入到政治思想教育中。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至今,伦理学的发展恢复了生机与活力,涌现了许多伦理学著作,比如罗国杰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唐凯麟主编的《简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魏英敏主编的《新伦理学教程》,倪愫襄编著的《伦理学导论》,章海山编著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罗国杰、宋希仁合著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等。各种论文更是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这些著作和研究成果不仅丰富了伦理学的研究,同时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科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

当代伦理学研究更加倾向于政治、经济、生态、技术等应用学科上。技术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网络伦理学、教育伦理学等大批应用伦理学科兴起,这方面的研究日益增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种种道德问题,一些事件的发生一次次触及了我们的道德底线,人们开始反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道德建设。人们开始关注伦理道德问题,一些学者提出重读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一些学者翻译借鉴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成果,以此来和中国实际相结合,为中国马克思伦理思想增添新的内容。这些学者的观点,著作都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对于当代伦理精神的重塑和现实伦理生活的合理安排具有现实意义。

综合以上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西方伦理学自从创立以来就一直处于流变当中,研究的历史也是经历了道德与伦理的分分合合,从认识论领域到实践领域、从统一到分化再到统一,从形而上到形而下这一逻辑过程。当代的研究主要围绕伦理学的类型、相关主题、前沿问题等方面而展开。国内伦理学研究主要是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为核心,并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对道德和伦理关系阐述得不多,虽然哈贝马斯在全面总结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功利主义和康德的道德学说的基础上做出了道德和伦理的区分,但是他的这种区分也陷入了各种标准相互抵触之中,使这一区分陷入了理论困境。本书主要是从西方伦理道德关系的演进逻辑入手,阐述马克思在感性活动的基础上合理地解决伦理与道德的统一问题。

三 本书的逻辑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书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问题,并在总结和概括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第二章和第三章阐述了西方伦理与道德关系在早期、近代的一种变化与分合。接来下,论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及费尔巴哈伦理道德思想的反思批判及马克思的伦理—道德思想的基本内涵。最后,指出马克思的伦理思想的现实意义,对中国道德建设的指导作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主要从问题的提出、国内外研究概况、本书的基本内容及本书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章,西方伦理—道德关系的早期嬗变。在苏格拉底之前人们的行为主要是遵行伦理理性,人们只是盲目地遵守外在的戒律、神谕或是风俗习惯,而从未反思自己。直到苏格拉底才开始了从伦理理性向道德理性的转向,人们开始关注自我的内在确定性,反思自己的行为,从人自身之内去寻找生活的真理与意义所在。随后经过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用中庸之道为“至善”实践了具体的标准,真正把伦理理性和道德理性统一起来。

第三章,西方近代伦理—道德关系的分化与黑格尔所实现的统一。在近代受文艺复兴的影响,人们更加关注人,以人的眼光去观察社会和历史。马基雅维里正在此时提出了非道德主义的伦理思想,在此之前政治一直在“至善”的统治之下,以道德为基础,而在马基雅维里这里,政治的基础由道德变成了权力,使政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对以后的伦理学研究影响甚远。一方面以休谟为代表的经验派提出了情感主义道德原则;另一方面,康德在消解感性基础之上构建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强调理性的作用。黑格尔则正式给伦理与道德分别下了定义,并在绝对理性的基础上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第四章,马克思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伦理—道德思想的反思批判及其变革方式。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绝对理性是一种无人身的抽象的理性,这种理性本身不具备实现内外合一的功能。费尔巴哈虽然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是他的局限性却表现在感性直观的抽象性,以及对人的片面理解。因此,必须在感性活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道德和伦理的统一。

第五章,马克思伦理—道德思想的基本内涵。马克思把道德理解为人的一种本质力量,是在实践基础上生成发展的,而伦理则是道德观念外化的产物。异化劳动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道德的,因此必须扬弃异化劳动,消除资本的限制,实现共产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

第六章,马克思伦理—道德思想的现实意义。本章主要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理解当代道德观念的变化,并在共产主义伦理道德思想的指引下,克服抽象伦理规范的限制,塑造理想人格,帮助人们不断提高内在的道德修养,自愿自觉地去遵守外在的伦理规范,真正做到表里如一,内外结合。

四 本书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伦理道德思想在马克思的整体学说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他的许多经典著作,尤其哲学著作中都有伦理道德思想的阐释。本书以西方传统伦理—道德关系的演进逻辑与马克思哲学的变革方式为论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理论意义来看,本书主要从历史和逻辑统一的视角,在西方哲学历史的展开中对伦理道德关系的发展进行梳理和研究,呈现西方哲学中伦理道德关系发展的轨迹;关于道德问题,国内外都有大量的研究文献和成果,但是从道德与伦理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不多。本书正是从道德与伦理分分合合中,呈现出西方伦理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历史逻辑过程。在马克思之前伦理学的发展呈现出形而上学的特征,在古希腊时期道德、伦理的发展均在“至善”的统摄之下,到了中世纪伦理学的发展呈现出与宗教相结合的特点,神学成为主宰一切的东西。近代在知识论的影响下,伦理学一方面注重经验,另一方面注重理性的发展。休谟认为道德就是人的情感的苦乐,而与理性无关。康德则诉诸理性,寻找着道德的自由,然而康德的形式主义,使他的道德学说成为一种抽象的、空洞的理论,并不能指导人们的实践。黑格尔虽然弥补了这一不足,把对伦理道德的理解纳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中来,并肯定了劳动的作用。但黑格尔却只承认精神劳动,并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中的活动始终理解为一种精神运动,把人类历史理解为精神史。而马克思指出了黑格尔哲学是思辨的、抽象的,是一种唯心主义。在批判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伦理道德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感性活动”,人们只有在进行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才能结成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中所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便产生了道德的需要。因此道德、伦理的发展与人的劳动是不可分的。通过本书的研究希望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增加一些新的内容,为中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些许理论借鉴。

从实践意义来看,马克思伦理思想研究具有现实的指向性。马克思所提出的共产主义思想,就是要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应该弘扬这种伦理思想,虽然这一思想对当代的实践不具有直接的规范作用,但却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借鉴。道德问题是每一个社会和国家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它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比如人们的诚信缺失、欺诈、表里不一等不良道德现象不断出现。面对如此现象,人们要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深刻反思,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注重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其中的道德建设成为重中之重。人们道德素质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是否能够不断地壮大、发展下去。在这一背景下,要清楚地认识到中国的伦理道德问题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道德体系,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先进的道德理念,直面现实、贴近人们的实际生活来发展我们的道德思想,为马克思伦理道德思想增添新的社会实践内容。本书力求在比较深入阐释和理解马克思伦理—道德思想的基础上,对当代伦理精神的重塑和现实伦理生活的合理安排提出些许建议,以此来增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4页。

[2] 同上书,第44—45页。

[3]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