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文论与批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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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影响评价及其评价标准确立的条件

文学评价标准的定位实际上也是文学价值的定位,也就是说文学价值主要体现于文学的文学性价值、审美性价值和社会综合性价值上。这充分说明文学价值是一个复杂多元的价值系统,各种价值元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独立作用,也具有处于同一结构系统中的相关性和相互作用。文学评价标准也是一个复杂多元的标准系统,各种标准的指标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独立作用,也具有处于同一结构系统中的相关性和相互作用。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和评价方法,可以选择或灵活运用评价标准,这就决定了批评的评价活动和评价行为除受制于评价标准的影响之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也说明影响评价标准的确立也有多种因素。这具体表现在四方面:

其一,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会形成对评价标准及其影响的选择因素。评价主体不是机器,而是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有头有脑有灵魂的、有个性有趣味的人,而且是一个具有强烈的批评主体性的人,因而主体构成的各种条件和因素是因人而异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程度也是因人而异的,主体的批评需要和批评表现也是因人而异的,这就集中体现于主体的价值取向上。主体的价值取向决定于其批评观、批评理念、批评思维、批评方法,也决定于批评家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艺术观、文学观、审美观,从而导致他对文学价值的选择和评价取向。批评主体的价值取向既含有个性和趣味以及个人特殊性之因素,从而构成个人价值取向;又含有共性和趋同性以及社会普遍性之因素,从而构成社会价值取向。个性与共性的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都是通过批评家的评价行为和评价活动来体现,也就是统一于批评家身上,通过其价值取向体现出来。但诚如曹植在《与杨德祖书》中指出的:“人各有好尚:兰苣荪蕙之芳,众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咸池六茎之发,众人所共乐,而墨翟有非之之论;岂可同哉?”[8]这说明,批评家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因而评价是不同的。这虽有个性因素和差异性因素,但最终应吻合社会价值取向从而使批评成为一种社会行为。

因此批评家的价值取向会影响到他对批评标准的理解和认识,也会影响到标准的认定及其对批评标准的选择,更会影响到他对批评标准的灵活运用和准确把握的程度。也就是说,在批评对象的价值和评价标准之间还有第三个因素或中介因素,就是批评家评价行为和评价活动所遵循的价值取向。通过其价值取向的作用,评价标准才能与评价对象联系起来,使评价取向、评价标准和对象价值统一起来,形成评价结果。

其二,评价标准还会受制于评价语境的影响。评价标准是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的,也就是说评价标准是会与时俱进而发展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会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这就说明,评价标准的确立及其使用是必须置放于一定的评价语境下的。不同的评价语境及其评价语境的变迁,都会影响评价标准的确立和使用。因而,评价标准的变化和发展,新标准替代旧标准;新的标准元素和指标替代旧的标准元素和指标;旧瓶装新酒或新瓶装陈旧等等,都说明评价标准与评价语境的密切关系。评价语境构成因素很多,从语境的内在结构而言,语境指上下文的关系,包括文本间的关系;也指说话者与受话者的对话关系;还可指一套特定的语言应用系统中语义、语用之间的关系构成的语言交流的环境和范围。从语境的外在结构而言,指称这套语言系统所形成的社会、时代、历史的政治、道德、宗教、文化的种种综合因素影响,从而构成话语系统及其应用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也就是说,评价语境会从社会综合性因素的外部影响和语言系统及其人与人关系的因素形成的内部影响作用于评价标准,使评价标准的内容和形式发生变化和调整。例如,古今中外都一贯遵循真善美标准,但因其评价语境的不同,从历时性的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的发展来看,其真善美的内容以及价值标准内涵都是有所区别的;而从共时性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所形成的语境来看,其真善美内容及其价值标准内涵也是有所区别的。这虽然并不否定真善美具有共同性、普遍性的意义,但也说明历时性发展和共时性存在的语境的差异也会形成真善美标准的内容和内涵的变迁和差异。因此,评价标准具有相对性,也具有绝对性;具有变迁性,也具有稳定性;具有普遍性,也具有差异性。这就需要我们在一定的评价语境下选择和确定最为适合的评价标准及其指标系数内容,才能使批评行为和批评活动更为自觉、更为主动、更为灵活,也更为合理、合法、合度,也更为科学、准确。

其三,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文学类型和文学内在构成的变化对评价标准的影响。文学评价标准的确定及其变化一方面受制于社会综合因素的外部条件影响;另一方面受制于文学内在因素的内部条件的影响。也就是文学评价标准是由社会发展规律和文学发展规律双向运动的作用力而确定的。文学评价标准必须反映文学规律和文学的传统及其发展。一般而言,文学评价标准随文学发展而发展,随文学规律变化而变化。但文学评价标准都是依当时文学发展的最高水准及其理想水准而确立的,因而既带有与文学发展同步的共生性,又带有超越文学发展的前瞻性和理想性。也就是说,文学评价标准具有预设、前置、超越、高标的特征,它应反映出文学发展的最高水准和文学发展的趋向。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文学评价标准应该反映出文学的先进性、进步性、超前性,应该代表先进文化发展的趋向和前进的方向,反映出文学的内涵、精神和意义。在批评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或者说不自觉阶段时,评价标准往往是以传统的经典文本作为标准尺度的。例如,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曾设立“风骚”标准,亦即以《诗经》确立的现实主义文学精神的经典文本和以《离骚》确立的浪漫主义文学精神的经典文本作为衡量作品价值和评价作品优劣的尺度。刘勰在《文心雕龙·辨骚》中立意不仅是评价《离骚》,而且树立了《离骚》这一文学经典和文学传统。他指出:“不有屈原,岂见《离骚》?惊才风逸,壮志烟高。山川无极,情理实劳。金相玉式,艳溢缁毫。”[9]以“经”为典,以“经”为标准就形成中国古代文学批评的一大特色。这种注重经验、传统和文本的批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评价标准确定的。以文学经典为标准也就决定了这种感悟式、经验式的批评行为、批评活动和批评形式的存在。当文学批评确定了批评标准后,也就意味着批评有了自觉性、科学性、理性。批评标准虽然并未抛弃经典文本,但已将经典文本充分地概括化、抽象化,由经验上升为理论,由感性进入理性,由文本变为类型,最终形成标准和标准系统及其指标体系,从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评价体系,使批评进入自觉时代。因此,批评的职责除运用评价标准对文学进行评论和评价外,批评还必须不断总结文学经验,探索文学规律,明确文学发展方向,确定文学评价标准。也就是说,批评还具有建构文学理论、文学标准、文学秩序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批评作为推动文学发展的机制,其本身就可以说是评价标准的呈现方式,成为评价文学价值和实现文学价值的一种有效形式。

其四,社会意识形态和统治者权力的影响对文学评价标准也发生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统治者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0],也就是说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其实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统治者不仅仅是经济统治、政治统治,而且也是意识形态的统治。因此,社会意识形态不仅仅是约定俗成的社会惯例和风俗的力量所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统治者的权力所为。权力所构成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及其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强制性,也保证了它对社会行为、社会活动的规范和秩序。也就是说,依赖于社会约定俗成的惯例力量和统治者权力力量建立起的社会评价标准会影响其他方面的评价标准的,文学评价标准也不例外。文学评价标准尽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也必须受制于社会评价标准,从而也会受到社会意识形态和统治者权力的影响。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指出:“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因此,就很难把这种标准和批评分割开来,因为它们是建立在同一个基础上的。”[11]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是以谴责这种官方检查制度的专制行为的口气来批评这一资本主义文化现象的,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这种现象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从而成为影响批评和评价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历代统治者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批评的渠道对文艺进行干预和参与从未间断过,既对文艺发展曾发生过积极影响,又对文艺发展发生过消极影响。甚至一些通晓文艺的统治者还对文艺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统治者不仅实施政治统治、经济统治、文化统治;而且实施文艺统治,通过设置文艺管理机构和文艺管理官员,制定文艺政策和文艺方针,建立审查审批制度,开展文艺论争和文艺争鸣活动等形式进行广义的批评。同时也通过具体的狭义的批评行为和批评活动,对文艺进行评论和评价。如魏晋时期的曹氏三父子,尤其是曹丕的批评活动行为,曾以“文人相轻”[12]的批评以显示统治者对文人缺点的批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批评带有权力的因素,以此强化了批评的权威性。现代社会随着人们的文艺观和批评观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文艺和批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政治与文艺、批评的关系也逐渐疏离,但并不能完全脱离。批评的权力因素和批评的权威性以及话语权都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在批评中留下痕迹,从而影响批评及其批评评价标准的确立。更为重要的是以统治者和社会意识形态而制定的文艺制度、文艺方针、文艺政策、文艺方向、文艺体制、文艺机制及其相关的文艺机关、文艺机构都形成一个文艺社会网络或文艺体系,规定和规范文艺行为和文艺批评行为,有形或无形地建立起文艺制度、评价制度及其评价程序,或者说影响文艺评价标准的建立,力图使社会评价标准与文艺评价标准统一起来,从而不仅构成评价的合法性、合理性,而且构成评价的权力性和权威性。

由此可见,影响文艺评价标准建立和确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评价标准既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绝对性。批评的评价行为既必须依凭评价标准来达到其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评价效果,又必须根据批评的具体语境而选择适合的评价标准并灵活运用评价标准来衡定文学的价值。批评的评价行为既要充分考虑评价标准的因素,又必须将其放置在整个评价系统、评价体系中确定其位置和作用,并充分考虑评价取向、评价语境、评价态度、评价方法、评价角度等因素,而不能仅仅将评价标准视为决定评价行为和评价效果的唯一的因素。因此,对评价标准及其条件的研究是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的,评价不仅需要评价标准,而且需要一整套评价系统和评价体系;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评价标准,而且需要选择好和运用好评价标准;不仅需要建构批评自身的条件,而且需要建构批评的环境条件,从这个角度看,作为评价行为和评价活动的主体的批评家的能动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了。评价中的人的行为和作用就更为凸显和明确了。如何使评价的客观科学性与主观人文性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更是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原载于《文学评论》2007年第1期)


[1]鲁迅:《批评家的批评家》,《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48—349页。

[2]安·杰弗林等:《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概述与比较》,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3]什克洛夫斯基:《罗扎诺夫》,见胡经之、王岳川主编《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4]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25页。

[5]孔子:《论语·八佾》。

[6]恩格斯:《致斐·拉萨尔》,《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页。

[7]鲁迅:《批评家的批评家》,《鲁迅全集》第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48—349页。

[8]曹植:《与杨德祖书》。

[9]刘勰:《文心雕龙·辨骚》。

[10]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11]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页。

[12]曹丕:《典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