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腐败本质上是私有制的产物
马克思教导我们:“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根治和消灭腐败,首要的是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为此,我们要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腐败根源及其原因,首先有必要研究与社会主义制度对立的资本主义制度和其他剥削制度下产生腐败的根源及其原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全面地、深刻地把握腐败的根源,从而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有效解决我国现存的腐败问题。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尖锐的、重大的、关系反腐败成败的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