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1.本稿以《渔洋山人自撰年谱》为本,参考《王渔洋遗书》及碑志史传、诗文杂著,力求详载渔洋生平事迹,尤详于文学活动,凡有关著述、评选、交游、酬唱等内容均不惮详细。
2.本稿正文顶格排列,附注及备考低两格排列。不设“时事”一栏,以别于年谱之例。凡与渔洋生平及当时文学有关系之时事,径于正文述之。
3.本稿遇史料矛盾、记载歧异者,以渔洋自述为准。然渔洋晚年所著《渔洋山人自撰年谱》及诸种笔记,所述亦不免有误。如康熙二十四年使南海归京,《年谱》作九月,《同人集》载与冒辟疆书作八月末;康熙二十九年迁兵部督捕右侍郎,《年谱》作九月,《居易录》则作十月二十八日。凡此皆据记载翔实者一一考定,庶免以讹传讹。
4.本稿于有月日可考之事,悉按年月罗列。其具体日期不详者,则列于月内。月份不详者,以季节标明之。至季节亦不得知,则概列于年末。年份不详之事,一般不列。
5.本稿以考述渔洋生平行事为主,凡出使所历之地理,诗文所及之史事、器物一概从略,以列之无用,徒占篇幅也。
6.本稿于渔洋诗文,凡涉及交游或有具体日期可系者著之,否则从略。盖渔洋诗集悉编年排列,开卷即得,固无须画蛇添足。
7.本稿于先出论著之异说,凡事涉考证者予以推详,否则从略。唯伊丕聪《王渔洋先生年谱》引证解说之误不一,本稿不再辨驳。
8.今人编年谱多照抄原始资料以充卷帙。本稿为节省篇幅,便于浏览起见,凡征引文献,于渔洋本人著作或记载单纯明确之事,径于正文述之,注明所据书名,备考栏不再迻录原文。遇集外资料可补充发明,或载纪互异,详略有差,则于备考栏征引之,以资参证。引据书籍,按重要程度排列。
9.本稿于书翰往来及赠答酬唱,仅举篇目或内容要点,确有必要者方酌情引录原文,冀收“文省于前,事增于后”之效。详细资料将另编《王渔洋研究资料汇编》,供研究者参考。
10.本稿所涉及同时人物,其生平小传,一般据现有资料或工具书介绍。凡出于今人研究、考证所得之结论,皆说明所本,以示不掠美。未加说明者,属自家考证所得。
11.书后附征引书目、人名索引,供了解本书搜罗文献范围,检索同时人物事迹。征引书目只列引用其材料者,仅作人物生卒年出处注明之书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