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援助与国际责任的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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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共在论国际责任观下的中国外援伦理类型

基于民族国家共在论基础上国际责任观下新的对外援助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实践。[17]民族国家共在论相对的是传统的民族国家单子论。单子论强调民族国家个体利益自上性,忽视了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国家之间共生共存关系,因此单子论民族国家容易导致国际伦理虚无主义,认为国际是一个无政府的状态,有的只是权力和利益的格局。西方传统的这种民族国家观难以解释人道主义援助和其他比较纯粹的国际援助(例如我国的对非援助)。民族国家共在论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本体论,强调民族国家之间的交互关系,因此它本身就具有一种国际伦理的意蕴。因此它能更好地解释对非援助,更利于推进对非国际援助发展,有利于和谐和发展的国际新秩序建构。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可以说当今非洲的民族国家格局在一定意义上是西方殖民主义的产物,它跟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深远的内在关联性,西方国家应对当代非洲的安全与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伦理哲学的角度来看,对外援助有三种基本伦理类型:功利性援助、义务性援助和美德性援助。功利性援助以民族国家互利论为哲学基础;义务性援助以民族国家互生论为哲学基础;美德性援助以民族国家互爱论为哲学基础。互利强调交往理性、追求共赢,这一点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体现比较突出;互生强调公平发展、追求正义,这一点在罗尔斯式的政治领域有所体现;互爱强调友爱互助、追求和谐,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我国的对外援助的理念和实践中。虽然这三种援助伦理类型各有所侧重,但都根源于民族国家共在论。互利、互生、互爱是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共在的三个基本伦理面相。

一 基于互利论的功利性对外援助

功利性伦理是一种后设性伦理,功利性援助的合法性在于能真正解决受援方的燃眉之急,能真正促进双方发展,实现双赢。功利性援助虽然追求一种工具价值,但并不是无伦理原则。相互尊重是前提条件。但在现实中,西方国家对外援助往往是一种变形和异化的功利性援助,即主导性援助。主导性援助往往是单向的、主客式的、有附加条件的,因此容易助长援助双方形成控制与被控制、依赖和被依赖的关系,从而援助效果大打折扣,难以真正实现援助的目的。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对非援助大多属于主导性援助。虽然它们对非投入了不少的援助,客观上对非洲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正如赞比亚学者丹比萨·莫约(Dambisa Moyo)在《援助的死亡》中指责西方传统援助的负面影响,认为它助长了非洲政府的腐败和人民的贫困,援助带来的只是援助国的利益。2005年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OECD-DAC)第二次高级别会议达成的《巴黎宣言》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这种主导性的援助的反思和矫正,它把“自主性原则”放在首位,以减少主导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西方传统的对非主导性援助之所以会失败在于其偏离了互利性援助基本伦理原则,它以援助国的自身利益为首要价值,难以充分尊重非洲接受方的主体性,也难以应非洲接受方的真正需求,它首先考虑的是对非援助所带来的自身利益,这其中可能包括经济扩张、意识形态渗透、政治战略考量等方面。正是这种图利的主导性援助扭曲功利性援助的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伦理内涵。这种主导性的、附带条件性的对非援助注定了西方传统援助的最终失败。这种援助背后带有西方中心主义和后殖民主义烙印,它带来的不是非洲的发展和崛起,而是加剧了非洲的依附性和边缘化。

二 基于互生论的义务性对外援助

义务性伦理是一种规范伦理,它不同于功利性伦理,它不是后设性的,它强调的不是援助的客观效果,而是援助主体的主体意图。康德是义务论伦理的代表,他强调人是目的,不能作为工具来使用或利用。康德义务性伦理主要是从人学的论域来谈的。其实不止人学,国际关系理论也应该关注义务性伦理。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民族国家虽然不是个体的人,但离不开人,它同样具有人学基础。类比来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国家也具有义务性的伦理要求。民族国家的义务性伦理具有两大特征:自主性和责任性。

“自主性”原则是义务性援非的显著特征。20世纪60年代初周恩来提出的“中国对非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其中第二条“援助不附加任何条件”与西方“有条件援助”具有本质的区别,它充分体现了“平等、相互尊重和不谋求特权和特殊待遇”等核心价值理念。

责任性是义务性国际援助本质特征。义务性援助根源援助国在全球社会和国际舞台的位置和角色。民族国家共在的本体论,要求国际舞台中的大国、强国、发达国家具有对小国、弱国和欠发达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位置和发挥的角色越重要,那么它对这些贫穷落后的国家具有的援助其发展的责任也就越大。由于非洲是当代贫穷落后国家比较集中的地区,因此,从国际伦理的角度来说,对非援助是大国、强国和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应尽的责任。

三 基于互爱论的美德性对外援助

美德性伦理不同于功利性伦理和义务性伦理,它强调的是主体的品质。放到国际关系论域,就得到了美德性的民族国家的概念和内涵了。美德性援助也不同于义务性援助和功利性援助。功利性国际援助合法性体现的是援助双方的合作共赢;义务性国际援助的合法性体现的是大国的国际责任;美德性国际援助的合法性体现的是大国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美德形象。中国是一个具有丰富的传统美德文化资源的国度,这种传统文化自然体现在我国对非援助中,不论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艰难时期还是在和平崛起的今天,中国对非的援助一如既往。虽然我国对非援助也有功利性的面相,但这种功利性援非是合法合理的,它与西方传统的国际援助具有本质区别。它不是一种主导性援助,而是一种互利发展性援助。它的合法性在于它充分尊重受援方的主体性,没有附加条件;它的合理性在于它既有助于解决受援方之困,又能促进双方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外,美德性援助一直蕴含其中。美德性援助彰显的是援助国良好的美德形象。这种美德也是中国的内在品质,它较之功利性和义务性援助伦理更加具有稳定和可持续性,更加纯粹,更加具有人文主义色彩。

美德性援助是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援助。“无目的”是指它比较纯粹,不是像西方传统援助国那样以自我利益为本,而是真心实意地伸出援助之手,充分尊重对方自主性,通过平等的、无附件条件的、应对方之所需的援助来促进受援国的发展。“合目的”是指这种无私心的、较纯粹国际援助所带来的良好影响,它既能促进受援国的发展,又能提升的自身的国际形象,增进国际主义情感。

综上所述,我国的对外援助之所以跟西方传统援助有本质的区别,在于它是一种真正伦理意义上的国际援助。虽然在对外援助实践中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它本质却是伦理性,而且是功利性、义务性和美德性三大伦理性援助的有机结合。因此,我国应该继续走这种伦理性对外援助模式,不断发扬和完善以“促发展、求和谐”为主题、以“倡导美德、追求共赢、履行义务”为面相的三位一体伦理性对外援助模式。在具体对外援助实践中,美德性援助忌“打肿脸充胖子”,要量力而行;功利性援助忌“因利损义”,要注重开拓共同利益与合作新空间;义务性援助忌“非对等性”,要注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和身份的对等。

(本章执笔:李育球)


[1]《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411页。

[2]《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英汉双解)》,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89页。

[3]JohnWhite,The Politics of Foreign Aid,London:Bodley Head,1974,p.7.转引自张郁慧《中国对外援助研究》,中央党校,2006年。

[4]罗红波:《意大利:独具特色的发展合作政策》,载周弘主编《对外援助与国际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2页。

[5]刘丽云:《国际政治学理论视角下的对外援助》,《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0期,第83-88页。

[6]秦亚青:《现实主义理论的发展及其批判》,《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2期,第141页。

[7]同上书,第138页。

[8]周弘主编:《对外援助与国际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9]K.B.Griffin,J.L.Enos,“Foreign Assistance:Objectives and Consequences”,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e Change,Vol.18,No.3,April 1970,p.315.

[10]Kennrth Waltz,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Reading,Mass.:Addison-Wesley Publisher Corporation,1979,p.200.

[11]张贵洪:《理解国际关系:主题、方法与意义》,《浙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149页。

[12]王学东:《理性选择范式的发展及其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反映》,《国际论坛》2002年第5期,第48页。

[13]Guy Arnold,Aid and the The Third Word:North/South David,London:Robert Ryce Limited,1985,pp.157-160.转引自刘丽云《国际政治学理论视角下的对外援助》,《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0期,第85页。

[14]William Ryrie,First World,Third Word,London:MACMILLAN PRESS Ltd.,1995,p.71.

[15]王公龙:《国家利益、共有利益与国际责任观——兼论中国国际责任观的建构》,《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年第9期,第21-28页。

[16]胡美:《中国援非五十年与国际援助理论创新》,《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1期,第141页。

[17]李育球:《对非国际援助的伦理分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