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量子逻辑:确定性逻辑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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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型量子逻辑》是当代综合创新的逻辑

量子逻辑,是量子力学逻辑的简称。量子逻辑旨在为量子力学的科学性作出逻辑分析、逻辑表达和逻辑论证。量子力学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对于光的波粒二象性和光散射的测不准现象作出力学描述和相应的逻辑解释。其逻辑解释的核心问题是正确解决量子悖论问题和测不准的逻辑机制问题。所谓量子悖论是指光发射的双缝实验证明,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即光既是粒子,又是波。西方从前苏格拉底时代,巴门尼德主张同一性哲学用以奠定非此即彼,否定亦此亦彼的形式逻辑哲学思想基础开始,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这种二值形式逻辑或经典形式逻辑,或只承认事物内在同一性,而否认事物具有内在差异性的确定性逻辑,是西方思想界共同认可的唯一的逻辑。20世纪20年代后产生的诸种多值逻辑,其中包括凯恩斯的概率逻辑和札德的外延性模糊逻辑,无不是只在追求和把握事物的确定性,而排除事物的不确定性。确定性逻辑只承认从既定的前提出发,必然得出唯一的结论,是合乎逻辑的,而认为从既定的前提出发,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是不合逻辑的,或逻辑上无效的。这种从既定前提出发只能必然得出唯一结论的确定性逻辑,即传统所说的形式逻辑,现代所说的直谓逻辑,离散数学逻辑,线性数学逻辑,它们可统称为线性推理的逻辑。西方自古至今,只产生了线性推理的逻辑,并将线性推理的形式逻辑错误地当做唯一的逻辑。

在全世界逻辑学三大发祥地古中国、古希腊和古印度,都先后产生了以同一性、确定性和线性推理为特征的形式逻辑。在形式逻辑的三大发祥地中,以巴门尼德同一哲学为哲学背景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斯多葛派的命题逻辑产生较早、发展最充分,一直发展到近代的归纳逻辑,成为西方的名副其实的传统逻辑。它到19世纪中叶,进一步发展为布尔的类逻辑和施雷德的关系逻辑。从1879年弗雷格发表专著《概念文字》起,到1910至1913年怀特海与罗素出版《数学原理》,再到1931年哥德尔发表《PM系统不完全性定理》。西方传统形式逻辑已实现了形式化,发展到了现代形式逻辑阶段。以墨辩逻辑为代表的产生于古中国的形式逻辑,产生时间比较早,但发展很不充分,自汉代到19世纪后期,其发展中断两千余年。古印度的形式逻辑因明,产生较晚,其发展程度虽然不如西方形式逻辑,但比中国先秦的形式逻辑发展程度要好。

与西方和印度不同的是,中国作为逻辑学发祥地,不仅于先秦时期产生了以墨辩为代表的形式逻辑,而且于纪元前78世纪伏羲时代就产生了以易卦逻辑为代表的辩证逻辑。易卦逻辑以太极哲学为其一般哲学背景,以“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为其逻辑语义学基础。它将以共同属性类为对象域的形式逻辑和以阴阳互补属性事物群为对象域的辩证逻辑内在地统一起来。它自伏羲时代,经连山易,归藏易,到周易等发展阶段,成为中国先秦诸子百家共同遵守的逻辑。它自汉代到清代,无论在象数方面,还是在义理方面,继续得到继承和发展。易卦逻辑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传统逻辑。汉代的扬雄给出的《太玄》逻辑系统,宋代的邵雍给出的《皇极》逻辑系统都是中国传统逻辑,即易卦逻辑的演进形式。中国产生了传统辩证逻辑,是和中国传统辩证法哲学正确概括了世界的有与无,动与静的辩证关系分不开的。古印度辩证法哲学,重无轻有;古希腊辩证法哲学重动轻静,从而没有也不可能在其基础上产生辩证逻辑。到19世纪后半叶,西方有了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哲学,但由于其逻辑哲学的发展不充分,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付出了毕生的精力,也没有建构出逻辑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系统,这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哲学,充分阐述了逻辑学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一致性原理,但没有充分阐明逻辑学与本体论和认识论二者的区别;尚未充分阐明思想与思维的区别,思想形式与思想内容的区别,逻辑矛盾命题逻辑表达式与辩证矛盾命题逻辑表达式的区别。而弄清这些区别,是建构出逻辑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系统的不可或缺的逻辑哲学前提。

中国逻辑学者是在易卦逻辑系统的启发下,经20世纪30—40年代、50—60年代和80—90年代三次全国性逻辑学大讨论,才逐步认识到的。从而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内地产生了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为哲学背景的逻辑科学形态的强辩证逻辑DPA和DQA等现代辩证逻辑系统。所谓逻辑科学形态的辩证逻辑,是指区别于等同唯物辩证法的逻辑而言的,以互补属性结构整体思想的形式结构与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所谓强辩证逻辑,是指区别于限制形式逻辑合取规则,或不矛盾律,或司脱各规则的等等不协调、超协调或次协调命名的产生于现代西方20世纪10年代以来诸辩证逻辑系统,而承认形式逻辑作为外延性逻辑,对共性类和互补结构整体类具有普适性的辩证逻辑系统。所谓现代辩证逻辑系统,是指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易卦逻辑等自然语言表达的辩证逻辑,而进一步实现了用单义的符号语言表述的形式化的辩证逻辑的形式公理系统或自然推理系统。DPA和DQA等系统的产生,标志着基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两种形态的辩证逻辑到20世纪80—90年代,已实现了逻辑科学化、现代化和协调化三大变革。到21世纪10年代,进一步给中国传统逻辑,即易卦逻辑系统,内涵二值易经逻辑系统、内涵三值太玄经逻辑系统和内涵四值皇极经逻辑系统,建构出其形式公理系统PG0、QGn+等等。这标志着到21世纪10年代,中国传统逻辑已实现了现代化发展。

中西之所以产生不同类型的传统逻辑是与其主导的哲学传统分不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无论什么逻辑,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真实思想的形式结构与其规律,都是从一定的哲学思想中抽象概括出来的。西方主导的哲学传统,是分析哲学的传统。从古代巴门尼德的同一哲学,经近代的莱布尼兹的单子论哲学和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哲学,到现代的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论和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无不具有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分析哲学在概括世界整体内在结构方面,犯了一系列片面性错误。世界万物无不具有同一性与差异性、离散性与连续性、局部性与全面性、有限性与无限性等两种对立的属性。但分析哲学却只承认能把握万物具有的同一性、离散性、局部性和有限性,而否认能把握事物的差异性、连续性和无限性。从而将与世界万物的同一性、离散性、局部性和有限性同构的形式逻辑的逻辑形式与其逻辑规律当做唯一正确的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所以西方的传统逻辑只能是形式逻辑,西方的现代逻辑只能是形式化的形式逻辑。中国主导的传统哲学是综合哲学。从先秦《易经》的太极哲学、《老子》的太和哲学、儒家的《中庸》哲学,经汉唐的黄老哲学,宋朝的理学、明朝的心学、清朝的实学,到现代以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为代表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却无不具有综合哲学的诸基本特征。这主要表现在,将世界万物都看作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差异性;既具有离散性,又具有连续性;既具有局部性,又具有全局性;既具有有限性,又具有无限性的对立统一的整体。从而认为,只有那些具备对立统一整体的结构的逻辑形式与其规律的逻辑系统,即强辩证逻辑,才是具有整体结构的协调性和完全性,以及对于万物整体具有普适性的逻辑系统。

逻辑学既与其作为产生的哲学背景的哲学类型密切相关,又与作为其适用领域内的诸种科学密切相关。前者表现为任何类型的逻辑,无不受其相应的一般哲学和逻辑哲学的制约;后者表现为,任何类型的逻辑,只适用于复杂度等于或小于其科学对象领域。任何一种逻辑,当它适用于某种科学对象领域之时,它就会作为逻辑方法促进其适用对象领域内的科学的产生与发展;当它不适用于某种科学对象领域之时,它就会作为逻辑方法阻碍其不适用对象领域内的科学的产生与发展。近代以前,世界各国,特别是中国,由于传统辩证逻辑适用于诸整体性科学对象领域,促使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天文、地理、农业水利、中医中药的研究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从而其社会繁荣程度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但是,近代以来,由于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适用于分门别类的原子论和机械论对象领域的研究对象,促使西方近代物理学、化学、热力学、解剖型医学等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而中国由于汉代以来就中断了形式逻辑发展,从而阻碍了近代科学技术在中国的发展,进而阻碍了以近代科学技术为依托的工业机械化发展,到19世纪40年代成为落后于西方的经济和军事弱国,加之政治腐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科学发展史和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只有学习和掌握传统和现代形式逻辑,才能促进近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对于我们这个缺乏形式逻辑传统的国家来说,过去,现在和今后要不断学习和应用西方充分发展的形式逻辑,以利于近现代科技和社会的发展。

到19世纪后期,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一系列令分析哲学难以对其作出抽象的概念分析,形式逻辑难以对其作出逻辑分析,逻辑表达和逻辑论证科学技术难题。这主要表现在基础数学领域中,即使用充分发展的现代形式逻辑,也不能对康托尔悖论和公理集合论的无穷公理作出形式逻辑论证。这同样表现在基础物理学领域中,即使用充分发展的现代形式逻辑,也不能对双缝实验证明的光的波粒二象性以及与其同构的量子力学,作出分析哲学的概念分析和形式逻辑的逻辑分析、逻辑表达和逻辑论证。依据西方传统的科学观,只有能作出逻辑论证的学说,才能成其为科学,而依据西方传统的逻辑观,逻辑只有一种,那就是形式逻辑。从而人们就可以得出结论,量子力学,康托尔集合论,公理集合论,统统不是科学,也不能成为科学,因为它们统统不能得到人们认可的形式逻辑论证。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到,分析哲学和经典形式逻辑,对于当代复杂性科学早期的量子力学和康托尔集合论的发展呈现出其阻碍作用。现在看来,这是因为,分析哲学提供的科学分析方法,只是离散二分法的思维方法,只是逻辑经验主义的认知方法;形式逻辑的逻辑分析、逻辑表达,只是适于共性类事物(共相)命题的逻辑分析和逻辑表达,形式逻辑的论证,只是适于同一性推理,即线性推理的逻辑论证。

然而康托尔集合论和量子力学所肇始的当代复杂性科学,它们都是有意或无意采用综合哲学分析的产物,它们的命题是只有用辩证逻辑分析、逻辑表达、逻辑论证,才能作出正确的逻辑分析、逻辑表达和逻辑论证的科学命题。这是因为所有复杂性科学,它们都是以事物整体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们所要揭示的都是事物整体内在的互补属性结构与其对立属性或差异属性互相联系和相互转化的规律性。例如,康托尔集合论的有穷集与无穷集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化,量子力学的光的粒子性与波动性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化;混沌学的有序与无序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化;分形几何学的整形与分形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转化等等。现在看来,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经历着一个从古代综合的科学技术,经近代和现代的分析科学技术,再到当代综合科学技术发展过程。康托尔集合论和量子力学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已进入当代综合科学技术的发展阶段。从而只有用综合哲学分析方法和辩证逻辑方法,才能为康托尔的无穷论集合论,互补论量子力学提供正确的哲学分析和逻辑分析、逻辑表达和逻辑论证。但是自复杂性科学产生至今已百年有余,在国内外学术界,真正认识到分析哲学和形式逻辑的局限性,综合哲学和辩证逻辑对复杂性科学的普适性的学者却是凤毛麟角。

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500年以来,西方依托其分析哲学和形式逻辑而产生的近现代科学,取得了无与伦比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并且现在和今后对于知识创新来说,它们仍是分析创新不可或缺的根本分析方法与逻辑方法。从而,使以离散二分法和形式逻辑形式为规范的西方分析思维方式,成为西方主流学术界的思维惯性,成为中外西化的学术界唯一正确唯一可能而普适的思维方式。与此相关,对作为综合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维方式,采取排斥的态度,对于源于中国传统的太极哲学和易卦辩证逻辑的综合思维方式采取历史虚无主义态度。

于海飞博士之所以能开创基于强辩证逻辑的新型量子逻辑,最根本的原因正在于,她对于与量子力学相关的哲学和逻辑采取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勇于解放思想,善于大胆创新。在大学、读研和攻博的长期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其哲学、逻辑和现代物理学素养;她不仅走入了分析哲学,而且走出了分析哲学;她不仅走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而且走出了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她不仅走入了现代形式逻辑领域,而且走出了现代形式逻辑领域;她不仅进入了已有的量子力学逻辑,而且走出了已有的量子力学逻辑。她不仅走出了现代形式逻辑,而且走入了现代辩证逻辑。她深入掌握了强辩证逻辑的理论逻辑,所以能开创出强辩证逻辑应用逻辑——新型量子逻辑。

新型量子逻辑,说它新,就新在它作为一门新的应用逻辑学,支撑它的是当代新哲学观、新逻辑观和新理论逻辑。支撑新型量子逻辑的新哲学观就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哲学。它产生于19世纪中期,它发展到21世纪复杂科学兴起,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陷入重重危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代,越来越被科学技术实践和社会实践证明其基本理论的正确性和普适性。既然宇宙万物都是对立部分的统一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那么被实验证实的光的波粒二象性、光发射的测不准原理,对于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来说,就是合理的。它进而为量子力学的矩阵数学和波动方程的等价性提供了哲学支撑。如果不走出非此即彼的分析哲学,而走入亦此亦彼的综合哲学,那么为光的波粒二象性、测不准原理和量子力学的矩阵数学和波动方程的等价性提供哲学支撑,开创新型量子逻辑将是不可能的事情。

支撑量子力学新逻辑观的是20世纪80年代后形成的现代辩证逻辑与现代形式逻辑相统一的逻辑观。它是马克思主义逻辑观,经20世纪30—40年代、50—60年代和80—90年代中国逻辑学全国三次大讨论后,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该新逻辑观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真实思想的形式结构与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推理有效式与其规律的科学。形式逻辑是研究共性类(即共相)思想的形式结构与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线性推理的有效式与其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是研究互补结构整体类思想的形式结构与其规律的科学。辩证逻辑系统是形式逻辑一致性的扩大系统。形式逻辑作为概念内涵分析方法只适用于共性类,而不适用于互补结构整体类;形式逻辑作为概念外延分析方法,其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等基本规律,既适用于共性类思想,也适用于互补结构整体类思想领域。这里说的形式逻辑既包括传统形式逻辑,也包括19世纪40年代以后产生的现代经典形式逻辑,还包括20世纪20年代以后产生的各种非经典形式逻辑。这里所说的辩证逻辑是指DPA和DQA所代表的各种强辩证逻辑系统,而区别于DL所代表的限制不矛盾律等形式逻辑规律普适性的弱辩证逻辑系统。超协调、不协调、次协调等命名的弱辩证逻辑,只是从经典形式逻辑,向辩证逻辑发展的过渡形态的逻辑学。

任何应用逻辑都是在相应的理论逻辑基础上产生的。理论逻辑是指作为一般逻辑的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系统。所谓应用逻辑是指模态逻辑等在一般逻辑基础上,进而引入应用逻辑常项或实质常项的命题逻辑或谓词逻辑系统。于海飞博士建构的新型量子逻辑的理论逻辑基础,即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强辩证逻辑DPA和DQA系统。而已有的量子逻辑,就其一般逻辑来说,都是产生于20世纪前半叶的不同的非经典形式逻辑。它们的作者,虽然力图克服经典形式逻辑的局限性,但是由于没能对量子力学相关的理论问题作出深入而恰当的分析,从而都没能建构出与量子力学同构的量子逻辑系统。新型量子逻辑的成功,正在于它深入地对相关理论作出正确分析的前提下,在强数理辩证逻辑的一般逻辑的基础上,建构出了与量子力学命题语义同构的量子逻辑系统Q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