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和基督教在人性论的异同之处。在二者的人性论中,人性都经历了原初的本善——善性的“堕落”——性善的回归与修养三个阶段。无论是从儒家的性善中启迪人性,还是从基督教的性罪中鞭策人性,二者都是以实现真正的善性或道德性为最终主旨的。从文化发生学上来讲,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各民族的文化都呈现为迥异的特色。“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它们用来描述自己精神的语言的不同,而不是其精神内容的差异。”[27]儒家的言说方式是一种伦理的语言,而基督教的言说方式是一种神学的语言。不同的言说方式决定了二者不同的侧重点。所以说,我们无论如何发现儒家的原罪意识,与基督教的原罪观比较,它总是性善论的配角;无论如何挖掘基督教的原善质素,与儒家的性善论相比,它总是处在原罪论的阴影之下。由此可见,要形成一种客观而完善的人性理论,我们必须在人的自然性和道德性之间、人与神圣者的分合之间、在神圣者的超越性与内在性之间保持平衡;要更好地实现人性,我们务必在自上而下的流溢与下学而上达的超越中、在礼的本质与形式中达成“中庸”。需要指出的是,对宗教对话语境中的儒家和基督教而言,我们不应只是认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更应该坚信“相反者相成,对立和谐”。二者有足够多的共同点可以使对话成为可能,有足够多的差异点可以使对话成为必要。在这里,存在主义宗教学家马丁·布伯(Martin Buber,1878—1965)的关系哲学可以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布伯认为对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我——你”的关系,一种是“我——它”的关系。[28]前者乃是一种平等、对话、亲密的关系,而后者则是一种统治、独白、隔膜的关系。虽然“我——它”的关系对于哲学主体间初期的认识必不可少,但是我们断不能停留在这个阶段,要实现真正的、良性的对话关系,必须选择“我——你”关系,追求彼此间的相互沟通、彼此互动、尊重平等的关系,建立一种真诚对话、互相开放的对话。对于儒家而言,应该以忠恕之道为原则建立与基督教等他者文化的相互关系,真正以彬彬君子的仪态做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对于基督教而言,真正让十字架成为一个包容的符号,以“你想别人怎么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待别人”为原则建立与儒家等他者文化的沟通对话,以博爱的心胸真正做到“爱你的邻人”。应该说,儒耶均应该在一种礼尚往来中相互表达和聆听,相互教导和学习,相互见证和被见证,在彼此相遇中重新发现本真的人性,共同寻求终极真理之谜。
当今社会是一个“祛魅”的时代,自由的时代,神圣因素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逐渐隐退,使人们失去了神圣天堂的价值尺度。人们在一味地追求自由、实现自我中陷入了存在的“迷失”和价值的“真空”,终极关切的缺失使人们成了“精神的孤儿”。于是,个人主义泛滥、拜金主义流行,各种社会的腐败、道德的沦丧现象层出不穷,我们在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同时,更应该以一种“仁以为己任”的担当姿态去呼吁一种价值的回归和道德的重建。在“人是什么?”“真正的人性是什么?”“人如何实现人性”等核心问题上,儒家和基督教的人性论留给了我们宝贵的精神遗产,这对于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迪意义。
[1] 康德:《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14页。
[2] 帕斯卡尔:《思想录:论宗教和其他主题的思想》,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9页。
[3] 详见欧阳祯人《先秦儒家性情思想研究》,第一章“说性”一节,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 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页。
[5]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4—185页。
[6] 尼布尔:《人的本性与命运》,成穷、王作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7] 帕斯卡尔:《思想录:论宗教和其他主题的思想》,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09页。
[8] 《罗马书》是使徒保罗写给罗马教会的一封书信,信中系统阐释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新约中最重要的书卷之一,其思想在整个教会历史上拥有深远的影响。
[9] 奥古斯丁:《论信望爱》,许一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5页。
[10] 麦奎利:《基督教神学原理》,何光沪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0页。
[11] 尼布尔:《人的本性与命运》,成穷、王作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39页。
[12] 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静也、常宏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0页。
[13] 杜维明:《论儒学的宗教性》,段德智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14] 麦奎利:《基督教神学原理》,何光沪译,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43页。
[15] 奥古斯丁:《论信望爱》,许一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6页。
[16] 加尔文:《罗马书注释》,赵中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69页。
[17] 奥古斯丁:《论信望爱》,许一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7页。
[18] 尼布尔:《人的本性与命运》,成穷、王作虹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页。
[19] 贝格尔:《天使的传言》,高师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20] 杜维明:《论儒学的宗教性》,段德智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
[21] 坎默:《基督教伦理学》,王素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8页。
[22] Barth,Karl,Gospel and Law,in God,Grace and Gospel,London:Oliver and Boyd,1959,pp.1-28.
[23] 奥古斯丁:《论信望爱》,许一新译,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68页。
[24]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2页。
[25] 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静也、常宏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8页。
[26] 坎默:《基督教伦理学》,王素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8页。
[27] 姚新中:《儒教与基督教:仁与爱的比较研究》,赵艳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7页。
[28] 布伯:《我与你》,《马丁·布伯文集》(德文版)第一卷,海德堡与慕尼黑,1962年,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