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思想之思:德国美学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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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恶、罪、善——康德的人性与宗教关系理论解析[62]

康德批判哲学运用先验综合方法,从诠释知、意、情主体功能出发,在真善美三个领域中阐明了人能认识什么、人应该做什么、人可以希望什么三大经典哲学命题,被称为“哥白尼式”的思想家。然而,当康德用其三大批判解决了三大经典哲学问题后,随之而来的另一个更为深刻、宏大的哲学问题开始困扰着康德:阐明了三大经典哲学问题是否意味着已解决了人是什么这个哲学最最根本的问题?回答显然是否定的。晚年的康德,以其三大批判为基础,对人性、善恶、宗教、道德、法律、国家、世界历史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哲学人类学研究,试图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为此他撰写了大量文章。这些文章曾不同程度地影响过谢林、费希特、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和许多20世纪人本主义思想家。尽管这些文章论及的问题和表达的思想最终并未以系统的单独的论著形式问世,但卡西尔还是将之称为与《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并列的第四大批判。本文旨在对康德晚年在第四大批判中所论及的人性与宗教关系理论做出批判性解析,破解人性、宗教、道德的必然联系,发现恶、罪、善三者的辩证机制,从而透视康德对人是什么的问题解答的深层维度。

一 人性本质:恶

哲学的终极关怀在于理解人并在理解中向人自身施予深切的关怀。当哲学说明了所有具体问题时,它必将直面于人,回答人性本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人们常在许多领域以不同的方式来论述人性的方方面面,然而就其根本而言,人性问题实质表述着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是人试图在世界复杂的图景中确立自身独特性的某种追问和解答。关于人性,有性善论、性恶论两种不同的观念。康德之前,西方思想界多数人相信善是人性本质。在古希腊,人性本善是苏格拉底的思想根基。在苏格拉底看来,世间多恶、人生频错并非人性邪恶,而是由于人的无知致使人性之善无法实现。苏格拉底一生以求知为人生目的,并视指引民众求知为己任,就是在表达他对人性本善,只有通过求知达真才能实现人性之善的坚定信念。柏拉图则认为先验的、完满的理念是世界存在的本源,没有关于假、丑、恶的理念。现实生活中的假、丑、恶是人们忘却了理念的结果。消除现实生活中的假、丑、恶的唯一方法只能是对被忘却的理念的追忆。追忆既为求真,也为求善。中世纪基督教哲学普遍坚持上帝创造了人,上帝将无忧无虑的生存方式和纯净无瑕的灵魂赐予人,使人具有神性,在天堂幸福生活。人由于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而堕落,失去神性而犯罪。罪使人生活在邪恶之中,只有赎罪,人方能重获神性,再返天堂,灵魂永生。上帝创世,并与真善同在,人为上帝所造,人性本善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情感上都是注定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浪漫主义运动颠覆了中世纪基督教霸权意识形态,性善论却依旧是文艺复兴艺术家、启蒙运动思想家、浪漫主义文学家的内在情怀。文艺复兴歌颂人的自然天性、启蒙运动标榜人的理性智慧、浪漫主义文学家倡导人的个性情感,所有这一切都基于人性之善良与美好的信念。

总之,性善论成为德国古典哲学诞生之前人们阐释人性的理论主流。但是,康德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人性本善,人又为何追求善、实现善呢?如果人性本善,人只是因某种原因而失去善,所以要重新找回善的话,善的回归究竟具有怎样的本体意义和历史价值呢?所有的努力不过是回复到原来的起点罢了。由此,康德断定人性的本质一定是恶。因为恶才要求人类在生存中努力向善,才迫使人类从落后走向进步,才让历史发展具有了必然性、普遍性。

康德从历史与逻辑两个方面对恶进行了考察。康德通过解读历史文献发现人类历史并非处处表现为黄金般的时代、天堂似的生活。相反,“人们对世界之邪恶的抱怨就像有记载的历史那样古老。甚至像更为古老的诗歌那样久远”[63]。恶的古老意味着恶与历史与生俱来,是历史自身内在的某种存在而非历史之外的附加。历史上每一代人都在极力歌颂善、营造善,却无法回避恶时时笼罩着人们生活这一事实。这使得人们在历史中始终怀有消除现实之恶的冲动。当现实之恶无法根除时,人们又转而寻根,希望昭示恶之根源。康德将历史上人们对恶之根源的讨论归为三类。第一类将恶之源归之于祖先遗传。第二类则认为恶之源来自对前人遗产的继承。第三类把恶之源归因于人类祖先从事了违抗神意的行动。

然而,历史上无论是遗传学的、法学的还是神学的对恶之寻根都不能使康德折服。根据康德的批判哲学理论,人同时存在于经验和本体两个世界中。遗传学属于医学,医学是科学的一个门类。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认为,科学只能在经验世界中有效,一旦超越经验世界,科学将陷入二律背反,无法证真亦不能证伪。科学不可能发现恶之根源,也无法消除恶。今天科技如此发达,却对恶无能为力,甚至有时被恶利用就是明证。而法律则只能判定一种行为是否合法,无法证明人是否有恶,更不能揭示人之恶的根源。在康德看来,生活中的法律是具体的,它维护的是一部分人的现实利益,确认的是人在现世生活中的一部分具体的权利,而不是所有人的所有权利。从根本上说,法律只能界定具体的罪。至于世俗宗教神学,康德采取了断然拒绝的态度。在康德看来,世俗神学依据教条、戒律规范世人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因为,世俗宗教神学并不源自普遍人性,又非对所有人关怀赐爱。世俗宗教不仅不能为人类除恶扬善,而且对生活于经验世界的人而言,它可能就是恶。康德相信,只有在本体中而不是在现象的经验世界中,才能真正探明恶的本质,寻到恶的根源,根据康德的批判哲学,人生活在现象的经验世界的同时,还生活在本体世界之中。深受启蒙思想教化的康德相信,对人而言,只有一种东西是全人类共有、绝对普遍并全然不受规律、欲求、功利左右,那就是人生而有之、必然存在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就是康德心目中人的真正本体。所以,康德坚持认为,恶“不可能是一个经验的事实”[64],“人是恶的这一观点仅仅是指:他知道道德法则,但是却因此接受违犯法则的行为准则”[65]。现象的经验世界中人的具体生活内容不同,所处环境各异,所拥有的禀赋各有个性,每个人的生活命运大相径庭,他所受到自然规律的控制、欲求冲动的左右、利害关系的决定在内容、方式等各个方面千差万别,过失、错误、罪行也就完全不一样。所以,过失、错误、罪行等等不可能是恶的根源,而只能是恶在现象的经验世界的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恶根源于人性,是人性的本质特征,正像康德所说:“本性是恶的就等于是说,将这种属性视为它这个种类本身就具有的,而不是从人这个特定概念中所能够推断出来的:但是我们却无法凭借着从经验得到的对他的了解来对其作出判断,也许我们可以事先假定它是每一个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的,甚至最完美的人也是这样。”[66]

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康德曾自信地宣称,在所有动物之中,唯有人拥有自由意志、理性精神,因此,人是世界的唯一目的、人是世界上最应受到尊重的。晚年的康德一再说,违背自由意志、理性精神是恶之根源。然而,人作为世界上唯一的理性存在怎么会违背自由意志、理性精神呢?这是一个严重的逻辑悖论。康德意识到,逻辑自身是无法解决这个二律背反的,唯有在人类学的层面上,才能扬弃这一生存的矛盾。康德认为,人是理性的,这只是说人是唯一的理性动物。人类不仅是理性精神的,同时他还有感性肉身。人在具备自由意志、理性精神的同时,不可否认地存在着感性生理的需求,康德将人的感性生理需求称之为习性,他说:“实际上习性只是一种追求快乐的倾向,当主体有了体验后就会出现这种倾向,所以,所有未开化的人都有沉迷于事物的习性。”[67]可见,感性肉身的习性也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的本能,它是自由意志的对立面,是理性精神的否定。当感性自身的习性背离了自由意志、理性精神之后,恶便出现了。恶在人生三个层面上展开:其一,人性的脆弱层面。康德举例说,一位传教士说自由意志与我同在,但我不知怎样运用它。这就是人性的脆弱,因为,理性精神还只是某种弱的自觉意识,而未能成为自主选择和自由决定的生存方式,所以意识到感性肉身之恶却无力抗拒它,这是大多数人有罪恶感的普遍原因。其二,心灵的不纯洁层面。当人已明确懂得应按善行事并将之付诸行动时,却在行动中将善与利己目的挂钩,使善的行动成为实现功利的手段。康德认为,心灵的不纯洁层面的恶是一种罪恶,这属于明知故犯,是对理性精神和自由意志的有意践踏。其三,心灵的堕落层面。运用自己的理性智慧,调动全部的意志能力有意为恶,这是最可怕、最为严重的恶。人类历史上所有重大浩劫、巨大苦难均由这种心灵的堕落层面上的反人道之恶造成。

值得注意的是,三个层面的恶不仅仅是某些社会现象,而且是人类普遍的天性,是人性本质固有的,它潜伏在人的本体世界中。换句话说,人世间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作恶,因为他的本性如此。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对“恶的习性承担责任”,人必须从意志信念上彻底克服源于人性的恶,否则,人在生存倾向上“就有可能从恶”,“人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人了”[68]。由此可见,康德关于恶是人性本质的观念是极其严肃的,是对人最为深刻的透视,只有理性而冷峻地面对人性本质之恶,人类才有可能借助理性意志而努力向善,才有可能摆脱野蛮走向文明,才有可能真正扬弃、消除人类自身固有的恶之天性,从而实现人的自由与进步。

二 世俗宗教:罪

对人性的沉思使晚年的康德深深地感到多维度的人整体地生存着,本体世界的人性之善与人性之恶总要相遇。当人性之善意识到本能之恶时,人便会产生发自内心深处的恐惧。恐惧也许是人类自由意志所表现出来的最初自觉。恐惧恶却又无法自主地抗拒作恶,善的疲弱只能为主体设立禁律以防止人作恶。禁律是强制性规则,它使人恐惧作恶的意识固定化、形式化、权力化。这种被固定化、形式化、权力化的规则在世俗宗教产生后变成教义、戒律,而避恶就善的主体意识经过教义、戒律的改造与固定便对象化为神。神像一位永远知情的父亲,处于人的自我意识之中,审视、督察着我们内心的一切,一旦人性之恶在内心有所流露,就会遭受神的裁决和惩罚。当然,人可以逃避或免除神的裁决和惩罚,这便是以特有的方式如忏悔、服从、信奉,甚至杀身成仁等方式与神的裁决、处罚交换。于是,在世俗宗教的交换中,恶便变成了罪,理性的从善以抵抗作恶变成克己从教的赎罪,自由意志变成了强制性戒律,人们不再用内在的善自觉地消除恶,恶真正成为本体世界的主角,善从此被无情地抛弃了。所以,康德强烈批评世俗宗教,认为世俗宗教不过是一群人被强迫共守着某种法律规则和政治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团体。在这样的政治团体中,个人从来没有意志自由、理性自主,剩下的只能是供奉上帝、忘我服从,这绝不是康德心中的宗教。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对世俗宗教在现象的经验世界里确立上帝、愚弄百姓进行了彻底的颠覆。康德认为:“如果上帝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本源,那它一定为绝对的必然。”[69]绝对的必然不可能被经验所理解,也无法由知性所认知,对于根本不生成于现实经验中的东西,经验与知性又怎么能够把握它呢?可以断言,现象的此岸所言及的上帝绝非现象自身,上帝应是经验世界的非在。但是,自古以来,世俗宗教并不将上帝之在阐释为我们对上帝的理解,也不视为我们言说自身的生存处境。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都是可以经验、认知的实体存在。教会声称,上帝不仅决定着我们的灵魂,而且主宰着我们的肉体;上帝无所不能,上帝是人类正义、良知、幸福、快乐的前提,也是人类罪恶的终结审判者。教会作为上帝在人间的寓所,是所有这一切的代言人和传令使者。为此,世俗宗教的神学家们一直试图以各种知性的方式论证上帝的实存。康德将他们的种种论证归结为本体论证明、宇宙论证明和自然神论证明三种类别。他指出,无论哪一类别的证明皆为无法自洽的理论纰缪。

(一)世俗宗教本体论采用“抽去一切经验,完全用先天的纯粹概念论证最高原因的原因”[70]的方式推论上帝的存在。康德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反驳。首先,在逻辑内容方面,关于上帝的本体论推论存在矛盾。我们知道,在世俗宗教本体论推论中,上帝是世界的最后因,世界则是上帝的逻辑展开,是上帝的必然结果。但是绝对、完满的上帝并未演化出一个真善美的具体世界。相反,上帝创造的却充满着罪恶、虚伪、丑陋,具有反上帝的性质。这一切就像假设一个三角形却又摒除其三个角一样荒谬。当然,消除这种逻辑内容的矛盾也不是不可能,只要在判断中将主辞和宾辞全部摒除,就像将三角形和三角形的三个角全部摒除一样,矛盾即可解决。不过,如果对上帝的本体论推论照此办理,上帝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在逻辑价值方面,世俗宗教本体论推论上帝存在仍旧荒谬。如果说有世界终极之因,世界当是上帝之果,这即意味着在逻辑价值方面上帝为全能。但世俗宗教本体论在推论上帝为世界之因时,已将上帝蕴含在世界之中。这在主辞上帝与宾辞全能之间并未增添任何内容,这样即使我在思维一个存在者为最高的实存而毫无缺陷时,这个存在者是否在现实中存在依然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不可能在感知中获得关于它的真实内容”[71],此被推论出来的上帝对我们毫无现实的价值意义。一言以蔽之,世俗宗教本体论以感知世界为基点推论上帝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人们不可能感知世界的整体,认识世界的一切,又怎么能够将世界的所有连成一个线性因果链,找出其间的一切因果关系,并以此指证上帝的存在是这一因果链的第一原因呢?

(二)世俗宗教对上帝之在的宇宙论推论即企图在认识论领域获得一个绝对自足的概念以证明上帝的存在。它的出发点基于将某些偶然随机的经验确立为普泛的存在经验,同时把这独断化了的“存在经验”建构成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自足的概念。这概念既可认知又绝对自足,这就是关于上帝存在的概念。然而,任何概念总有所指,宇宙论肯定在一切可能的存在之中,有一存在具有绝对的无定性的必然特质,而这只能是实在的却又完全不同于其他实存的上帝,所以,上帝必定存在。对宇宙论的推论,康德指出,经验世界的一切存在皆为实存,因而能够被人感知和认识,作为人对世界认识成果的概念也就必然具有规定性,即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如果说存在着绝对无定性的实存,那么,这实存必不在经验世界之中,我们的经验亦不可能感知和认识它。所以,关于它的概念既虚假又无意义,无异于“一人自语道:我从永恒中来,到永恒中去。在我之外除由我的意志使之存在,绝无其他事物存在”[72]。对于这种诡辩,稍有认识论知识的人,一眼便能看出其中的破绽。

(三)世俗宗教自然神论证明上帝存在通常是将某些具体的主观经验或由具体经验所认知的感性世界的特殊性质作为逻辑起点,依据因果律在三段论的推理形式中为每个实存寻找背后的决定因,直至推演出一个在世界之外而又决定着这个世界的最高原因:上帝。康德承认自然的完美和人类社会的合目的性的确容易使人们产生有一至高的原因决定着这一切的感觉。如果说上帝之在的神学本体论证明和宇宙论证明还只是世俗宗教神学家的苦思冥想的话,那么,这种缘于对大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热爱、敬仰而产生探索最终原因的冲动,则是绝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确认上帝之在的最普遍的方式。尽管这一切可以理解,但它毕竟是错误的。就现实经验而言,没有人能够在日常经验中把握到世界的总体以及诸如世界总体与全能的关系、世界总体与最高智慧的关系。自然和社会中如此众多的和谐与合目的现象也不过是某种自然或历史之偶然,无法证实其必然性,将偶然现象视为上帝之在的基础和根据,本身就使上帝失去了绝对性、必然性。因而,康德说:“自然神论的证明,虽能引发我们对世界创造的伟大、智慧、全能的赞美,却无法使我们有任何的进步。”[73]

综上可见,理性的自由意志意识到人性之恶所产生的恐惧本应是人们本体之善的自我意识,然而,当恶变成罪、从善成为赎罪,内在的自由向往固定化为外在的强制戒律时,世俗宗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人们实现善的可能。正是在这一点上,康德成为历史上最深刻地解构世俗宗教神学的思想家之一。

三 理性道德:善

人性本质是恶的,世俗宗教无法扬弃人性之恶,难道人类就真的万劫不复了吗?康德对人类克服本能之恶而获得自由、实现至善充满了希望。他坚信“从人格上说人所具有的不仅是有理性的个体,还具有作为责任个体的能力”[74]。正是理性与责任使人能够以理性道德为意志,将善既作为人生之奋斗目标,又作为生活之基本存在方式,使人最终脱离动物界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理性道德不由现实经验的感性欲望构成,不以快乐与物质满足为指归。理性道德也不是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与描述,不在知性认识外部世界的活动中完成。理性道德高于科学、超越知识。理性道德作为社会存在与个体生活的本体应是人类普遍的精神需求与个体的生存价值在内心深处的相遇、重合与显现,是最为属人的实践性行为。在实践性行为中,理性道德对某个人有效的同时也对所有人有效。所以理性道德又被康德称之为绝对命令。绝对命令为所有人立下共同的法度,即每个人必须对人类有义务,对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类负有责任。不过,道德的责任、义务不能被理解为“由外在意志而来的一种任意的、偶然的命令”,不是权威的戒律,而是依据主体对生命、自然、社会、人类历史的理性判断和实践性行为所产生的“每一个自由意志本身的本质的法则”[75],该本质的法则不是别的,正是人的善。善的核心是责任,而责任的基础则是人对自由的呼唤和实现。“批判哲学”曾从多角度、多层面对自由进行深入的研究。自由是绝对的、不受任何感性本能或因果定律的制约的。其实,康德所讲的善就是人用于超越自然的自主选择与自觉行动的主体意志与行为:自由可概括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成目的,决不只当成工具”[76]。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都承认人在世界中的优先权,肯定人在现实存在中的中心位置,尊重人、呵护人,反对一切奴役人的思想和行为,将平等、公正和宽容视为人世间所有尺度之上的最高尺度并按此尺度行动。当然,善不可能由经验和知性提供、确认,而只能来自于人的心灵深处、来自于人类对良知的坚守。良知既是人类心灵深处对假、恶、丑的恐惧,亦是对善的渴望。所谓至善是人类相信人格无止境的进步。人格的进步即为人之本体的灵魂的无限提升。当灵魂达至无限,表现出对一切感性欲求和外在满足的全面超越并诉诸责任、在理性道德行动中获得意义确证时,人们称之为灵魂不朽。由此人们相信在所有这一切之中存在着一个伟大的神圣的上帝。这上帝并不高高在上,也不能通过任何公理、逻辑、感知去证明,却深藏于每个人的自由意志之中,它就是我们心底自由与良知的福音。也可以这样说,正是有了这样的上帝与我们同在,我们的道德、责任、良知、灵魂才有现实的价值。

既然理性道德已经面对自己颁布了无条件的绝对命令,责任义务已经成为人们实践性行为的目的与基础,那么,为何还需要上帝呢?康德告诉我们,主体存在的基本方式之一便是不断地向自己询问,并要求自己做出完满的答复。人最终会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在、一种怎样的真实在日常经验的彼岸等待我们、准备迎接我们呢?道德对此无法提供答案。不过道德的终极追求——至善却为这一问题的答复提供了现实的契机。至善的动机不是神,至善的动机是我们对至善追求的良知。世俗宗教不可能使我们成为有道德的人,所以,理性道德追求的结果必是对上帝之在的确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凭良知支撑自己的精神,却也常常发现,我们越是深刻而广泛地拥有自由意志,便越真切地感受到生存的不自由,但这也不是良知能给我们以解释的。所以,无论是在精神世界中追求至善,还是在现实中生存都必然产生信仰上帝的结果,正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对上帝的信仰“使人目标坚定,并且使人自觉地在道德进步中始终不变”[77]。从这里可以看出,由于期盼达到理性道德的圆满实现,人们确立了自由与良知,而为了自由与良知达到至善,才肯定了上帝之在。因此,上帝之在是理性的原则而非感性的幻想与狂热,不可能像世俗教会那样,把上帝之在解释为某种经验或形而上学的陈述。上帝之在不可见,也从未作为现象随其他事物出现过。上帝之在是关于上帝的价值。上帝在人间唯一寓居之地是我们的灵魂,而对灵魂最有意义的证明则是自由、良知这些由意志所产生的信仰。这是当下经验和知性认识所不可把握的,只能通过信仰来体悟。在这一领域中,经验与知性可能最不真实可靠,但这个领域却是个体直接面对自己的唯一领域。面对自己,才能面对上帝之在,与自己的灵魂对话,才能与上帝相遇。因而,上帝是灵魂存在的最后依据和最终结果,它虽不能被感知、思想,却为我们提供了生存的意义:它使道德成为理性的普遍立法,也成为我们追求至善的最终希望。所以,在现实中,我们不可以纯然经验或超然地在理论上言说上帝之在,而只能在生存中用灵魂理解上帝。

康德在给友人J.K.拉法特的信中写道:“我把道德上的信仰理解为对神助的无条件信仰。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有一天向道德上的信仰敞开自身,就会不需要历史上的辅助手段,自动地相信道德上的信仰的正确性和必然性。”[78]这表明康德对上帝的确立和肯定完全出于对道德自我完善的评判。道德自我完善体现为良知的圆满实现,是理性意志对感性现象需求的彻底扬弃,这时主体亦达到了真与美的统一和意志自由的最高境界——至善。因而,在道德至善中,人类应相信上帝之在,所以,“道德学说无疑是福音的基本理论”[79],它使我们懂得必须做什么。同时,在这里上帝之在也确证了理性道德的意义,为理性道德的现世完成提供了先验的本体依据,并设定了理性道德的现世终极目标。这又使我们明白了我们可以希望什么。康德从理性道德出发设定上帝,这是一个理性道德的上帝,这也许是对上帝之在的唯一肯定。在这一肯定中,内在的理性精神将我们引向了一个从未有过的生存维度,引向一个崭新的生活域。的确,人类似乎总处于等待某种未知却又深感焦虑的状态,常常体验到危机的逼近。摆脱这种处境需要政治、科技和其他方面的努力,更需要遵从人性。而是否相信上帝之在的真实性对于这种人性观念又至关重要。只有用上帝之神性反观人类现实,给人类生活以照亮,人们才能再度返回人性。在这一基点上,任何关于上帝之在的知识的探讨都无法言传人与上帝之在的关系,也不可能得到关于上帝之在的价值意义。可以说,对现实人生的存在而言,不需要关于上帝的学问,而需要关于上帝的询问。向上帝询问必定有个如何询问上帝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询问上帝不会像世人言说物之在一般,言之凿凿。康德倾向于这样的想法,即对上帝的询问不是日常的话语言说,对上帝的询问只能来自理性的信仰。在人的信仰中,“上帝必然在自己意旨的深层,隐藏着对我们缺陷的某种补充”[80]。对上帝的信仰绝不是遵守世俗宗教仪式,形式化的外在仪式只意味着对上帝的异化、否定。相反,只有在现实的道德行为中,信仰才能表现为上帝的真实显现,上帝才不是彼岸之在而成为现实人生之在,所以道德的理性行为是通过信仰对上帝的唯一询问。信仰使我们行动,行动达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和解,建立了人的尊严,完成了人性的确证,从而,使我们相信,我们在上帝之中,上帝亦在我们之中。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性之恶被消灭、克服,而此时此刻也正是善被确立、显现,人正在成为真正完美意义上的人。

康德对人性之恶的阐发、对世俗宗教的批判、对理性之善的确立、对道德上帝的信仰构成了完整的人性与宗教关系理论,并深刻地影响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甚至对马克思宗教批判思想的形成也产生了很大的借鉴作用。正是康德关于人性与宗教关系的理论,使人们懂得了人性之缺陷,明白了为什么在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世界还需要精神的信仰和内心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