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野”与“庙堂”之间:社会变迁中的乡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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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乡间私塾的文化霸主地位

在传统中国,“皇权止于县政”,国家权力的介入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它的触角一般延伸到县里,在广大乡村地区,主要依靠礼制秩序维护着传统的延续和社会的运转,法律一般不会深入到村落里去干涉无为而治的民间社会。乡村社会在固有的文化权力结构中运行。在举办公共教育机构方面,国家一般只设立中央官学、府学、县学,在广大农村无所作为,虽然明代出现社学,但一般而言,乡村基本上是私塾统治的领域,政府并无多少干涉。私塾则以特有的乡土适应性位居乡野文化霸主地位,乡村私塾在本质上是乡土的,在中国三千年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私塾教育已经深深地扎根于乡土社会。几千年来,中国经历的那种大小传统水乳交融的结构、那种耕读难分的传统、那种生生不息的礼俗传承都是借助私塾完成的。

私塾教育存在导向和功能的分离,首要功能是把个别农村孩子培养成读书人,其中极少部分进入科举程序,实际上其承担的主要功能是教众多农家子弟认识几个字,有的还教一点儿珠算,好让他们计账,看懂文契和官府的文告。除此之外,私塾还承担着礼俗教化的任务,“传统的农村是一个礼俗社会,礼俗既是农村的日常活动,也是农村人的基本行为准则,无论是婚丧嫁娶的各种礼仪,还是年节庆典的各色风俗活动,都离不开知书达理的读书人参与其中,既要主持喊礼,又要从事各种文字事务。显然这种文字和礼仪的传承,都要靠私塾这种旧教育”。

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的旧式教育作为一种与乡土文化相互支持的运行体系,是传统乡村社会赖以整合稳定的机制。旧式教育重心在乡村,“学校不单在都市才有,除了人烟稀少和赤贫地区,教育在所有的地方都很发达”。城市与乡村文化差别极少,“至于教育,乡村反要比城市更有优势,乡学之兴与科举之兴息息相关。农村不仅是道德的重心所在,在文化上也足以与城市相抗衡”,童生士子则大多散漫乡间,或者私塾授业,或者闭门读书,“平日则习礼于庙,研经于斋,课艺于庭,校射于圃,旁及书算法律”。应试科举时才汇聚于都市。在中国耕与读之两事,士与农之两种人,其间气脉浑然,相通而不隔。传统伦理文化在乡野和城市浑然一体。金观涛、刘青峰两位先生分析道:“广大中下层儒生在乡间过着耕读生活,科举制以读书人的籍贯乡里为配额选拔单位,乡村不仅是士大夫阶层生活和精神关注的中心,也是培养这种担负社会组织功能阶层的温床。”

传统文化是城乡一体的,旧式教育的重心在农村。散发着泥土气息的乡野是乡间读书人安身立命之所,即便是登堂入科,也要最终落叶归根、魂归故里,更何况读书人所信奉的儒家典籍本能地引导人们怀疑都市文化而倡导乡村文化,私塾是乡村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始终在基层传承和辐射儒家文化,成为高层文化和底层文化的中介与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