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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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从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看:中国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极端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晚年最关心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和防止两极分化问题。1993 年9月16日,他在一次谈话中,十分忧虑地说:“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他指出:“国家发展了……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共同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还要困难。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办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7]

邓小平在倡导和推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是重点讲发展,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8]。同时,他从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根本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反复告诫全党要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条根本原则”,以防止两极分化。

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接待外宾的一次谈话中,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又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9]

同年9月23日,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又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10]

邓小平一再阐明的这些基本观点,进而在1992年年初的南方谈话中,被高度概括为“社会主义本质”。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可以说,这五句话是强调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物质基础,以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制度性前提,同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的内在统一。

首先必须肯定,邓小平当初提出和实行“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这样“一个大政策”[12],同他主张在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内在统一的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而绝不应顾此失彼。

同时也要看到,当初为了纠正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倾向,中国实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政策,都是必要、正确和有效的。同时,由于市场机制的利益分化效应而引起收入和贫富差距的拉开,也有些过快过大。特别不能容允的是,有些人以权谋私,乘国企在改制中大量破产、兼并和重组之机,搞暗箱操作、贱卖自买、违法违纪,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有不少原国企干部,摇身一变,一夜暴富,而成为大股东大老板。有资料显示,1982—1992年,国有资产年均流失500亿元,90年代年均流失5000亿元,都被一些人中饱私囊、化公为私,使贫富急剧分化。一方面,中国在短期内,社会财富迅速地被少数人合法或不合法地所占有,从而产生了一个暴富群体。2011 年10月19日,瑞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百万美元以上的富翁已达101.7万人;个人净资产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中国有5400人,仅次于美国,而德国4135人、日本3400人、俄罗斯1970人。中国社会财富向高收入人群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速度增长,是世界平均增速的2倍。另一方面,中国城乡至今还有1.5亿人达不到联合国规定的每人每天1美元的脱贫标准;即使按中国个人年收入1300元的脱贫标准,仍有4000多万人没有脱贫。

最近十几年,中国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分配不公。这主要表现在:在国民收入中,劳动者报酬所占的比重逐年降低:从1997年至2007年,企业盈余从21.23%增加到31.29%,国家财政收入从10.95%增加到20.57%,而劳动者的报酬却从53.4%下降到39.74%。多数职工年收入只有2万—3万元,同大企业一些高管的年薪高达数百万元乃至数千万元形成了巨大反差。这种情况,虽然近年来有所调整,但其利益格局变化不大。中国收入差距之增大反映在基尼系数上,已由1978年的0.331上升为2000年的0.418,目前已增大到0.48;有些学者估算,中国基尼系数目前已达到或超过0.5[13]。尽管这类估算间多少有些出入,但是中国基尼系数早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甚至比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还高,则是一种社会共识。显而易见,中国的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日益在扩大的趋势,与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是很不相称的。

因此,中国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构建较合理的利益格局,尽快扭转城乡差距、收入差距、贫富分化迅速扩大的趋势,以利社会和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14]这是非常必要、正确和有现实针对性的政策调整,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全党和各级政府都必须对此提高认识和切实付诸行动。

其中最根本的是我们应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收入分配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问题。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他批评“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15]。如果这样,“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16]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生产决定分配,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产品的分配权和收益权。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会使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至少应占主体)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相结合,才能成为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前提。所以,邓小平才指出:“只要中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17]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逻辑和客观规律。如果我们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有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那么价值规律就会“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把整个社会“分解为一群群私有者”[18],并自然地出现两极分化。

所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前提,是劳动人民不再受私有资本奴役的命根子,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如果离开了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离开了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决策,在实际行动上,只讲发展私有经济的“一个毫不动摇”,那我们也“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做文章。中国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让工会参与同资方集体谈判中代表工人利益,以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仿效一些西方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实行的举措,固然可能发挥必要和一定的调节作用,但绝不可能从根本上防止社会两极分化。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举国一致,都自觉地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才能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