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元学术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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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平与学术渊源

第一节 生平

阮元,字伯元,号云台,一号芸台,自称雷塘庵主,又称“研经老人”,谥“文达”。出生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卒于鸦片战争后9年,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享年86岁。关于阮元的籍贯,史籍均称为江苏省扬州府仪征县,但阮元自述说:“元但通籍仪征而已,实扬州郡城北湖人也。”[1]清初北湖属江都县。其后裔阮衍喜说:“当年江都县文化发达,人才济济。而仪征县文人不多,考试标准低一些。祖上报仪征籍,主要是考起来容易一些。”[2]因此,他的仪征籍实际上是应科举考试而报的,其所感受的文化氛围则主要还是扬州和江都。

阮氏自元朝末年以来,以武功显赫,世代以武起家。家族中多有武举、武进士出身,官阶战绩卓著者不乏其人,故阮元有诗称自己:“半是将种半书生”。阮元的祖父阮玉堂(1695—1759),康熙五十四年(1715)武会试中式,赐同进士出身,是一个文武全才的儒将,曾屡建战功。但到其父阮承信(1734—1805)时,则已家道中落。

阮元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6岁)始就外傅。乾隆四十八年(1783)(20岁)中秀才,为仪征县学第四名。乾隆五十年(1785)(22岁)科试一等第一名,补廪生。乾隆五十一年(1786)(23岁)中式江南乡试第八名举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26岁)会试贡士第28名,殿试二甲第三名,赐进士出身,入翰林院为庶吉士,充史馆纂修官。乾隆五十五年(1790)(27岁)散馆,钦取一等第一名,授翰林院编修。乾隆五十六年(1791)(28岁),圆明园大考翰詹第一,升授詹事府少詹事,南书房行走。乾隆五十八年(1793)(30岁)简放山东学政。乾隆六十年(1795)(32岁)升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调浙江学政。嘉庆三年(1798)(35岁)补授兵部右侍郎,又调补礼部右侍郎。嘉庆四年(1799)(36岁)嘉庆帝新政,调补礼部左侍郎兼署兵部左侍郎,并充当会试副总裁。命署浙江巡抚,始任封疆。嘉庆五年(1800)(37岁)实授浙江巡抚,兼署两浙巡盐御史。嘉庆十年(1805)(42岁)丁父忧,回家守制。嘉庆十二年(1807)(44岁)制满,再抚浙江。嘉庆十四年(1809)(46岁)因刘凤诰科场案受牵连被革职,因其官声较好,赏给编修。嘉庆十六年(1811)(48岁)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嘉庆十七年(1812)(49岁)任漕运总督。嘉庆十九年(1814)(51岁)补授江西巡抚,因镇压会党而被赏加太子少保衔。嘉庆二十一年(1816)(53岁)调补河南巡抚,又迁任湖广总督。嘉庆二十二年(1817)(54岁)调补两广总督。道光六年(1826)(63岁)调云贵总督。道光十二年(1832)(69岁)拜协办大学士。道光十三年(1833)(70岁)充任会试副总裁。道光十五年(1835)(72岁)拜体仁阁大学士,留任云贵总督。道光十六年(1836)(73岁)充经筵讲席官,殿试读卷官,教习庶吉士。道光十八年(1838)(75岁)因病致仕返籍。道光二十六年(1846)(83岁)晋加太傅衔,并获准重赴鹿鸣宴。由上可见,阮元在仕宦途上一直比较顺利,历仕乾隆、嘉庆和道光三朝,而且少年早达,兼享大年,为官时间长,所以称得上是三朝元老、九省疆臣。

其中,除嘉庆十四年(1809)(46岁)因刘凤诰科场案受牵连被革职外,一生几乎未再遭遇过其他太大的挫折,并在生前获得了一般在死后才能追封的太傅之衔,堪称“极三朝之宠遇,为一代之完人”[3]

作为清代“名臣”,阮元仕宦时间长,政绩也比较突出,可概述为以下几方面。

(一)勤于民政

阮元作为清代地方长官,在为政过程中,十分注重民政,坚持以为民“兴利”和“除弊”为立政之本。

其中,阮元宦迹所至,特别注意赈灾。例如,嘉庆十年(1805)五月,浙江发生水灾,仁和等15州县因“阴雨连绵,凝寒积潦,麦豆皆淋淹,蚕丝更形歉薄”。阮元如实上奏之后,本着“务令实惠在民,无使一夫失所”的原则,购米煮赈。又檄三府州县,择佛寺立大芦棚,使无家可归之男女无雨淋日晒之苦,日赈民数万人而无壅塞之虞。接着又奏请以杭州、嘉兴、湖州三府所属15州县之新粮并旧欠地耗,缓至秋成后分别征收。[4]

又如,道光十三年(1833)七月二十二日,云南发生地震,“自省城南至临安、开化十数州县同时被灾,压毙男妇大小口数千人,房屋坍损数万间”。时任云贵总督的阮元速派遣军队官员分头抚恤查办。由于救灾及时,史载“滇省老人言,滇省虽易地动,然数十年无此重灾,所幸赈恤不迟,而且实惠,田稻无损,即速丰收,尚可补救耳”。[5]

不仅如此,阮元还注意为民办实事。例如,在浙江,他赞修海塘,疏浚西湖,兴修水利,还命所辖之海塘兵“剪柳三千余枝,遍插西湖,并令海防道以后每岁添插千株,永为公案”。[6]在任漕运总督时,又修建微山湖堤闸,注意保护水资源。在江西,修建省城漳江水闸。在云南,修建了太平仓,立“一米易二谷”的办法,兵民两便。阮元还戒除一些民间陋习,改良民风。如浙江金华府,民间有溺女婴于水的风俗。阮元知道后,“首倡捐清俸若干两,俾编户有生女者,许父母携报郡学教授官注册,给喜银一两以为乳哺之资。仍令一月后按籍稽查,如违,以父母故杀子孙律论”。[7]奖励和惩罚两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地重男轻女的封建传统观念。

阮元还广办慈善事业,如在浙江建立“育婴堂”,建立了管理规程“计三十六则”,并增拨经费“岁四千两”。道光元年(1821)三月,又在广州兴办“恤嫠公局”,专门抚恤贫苦无靠的寡妇,成效显著。所以,有人称他:“任封疆数十年,所至兴利除弊。凡所建立,皆计功得于数百年后,各省受其福,享其利者,遗爱之颂,至今不辍云。”[8]

(二)整顿吏治

清代中期,吏治十分腐败,积弊丛生。阮元在这方面作出种种努力,力图有所作为。例如,在任浙江巡抚期间,他采取措施设法清除所谓“陋规”。又于嘉庆五年(1800)清查账目发现,全省仓库亏损达四百多万两,而原因在于地方官员贪赃枉法,上下勾结,收受陋规,侵吞库银。阮元采取了诸如严参勒追前任官吏等三项措施,卓有成效,得到了嘉庆帝的赞赏。[9]

阮元认为,“天下有好官,绝无好胥吏”,所以特别注意对横行霸道的吏胥进行打击、督察。例如,杭州关关吏对过往商旅强行勒索钱财等物,势如猛虎。阮元对此痛惩不贷,使得刁顽之辈有所收敛,商贾车船畅通无阻。阮元整顿吏治,绩效显著,受到人们的称赞。刘毓崧称其“生平持躬清慎,属吏不敢干以私”。[10]

另一方面,阮元对于有真实才干的人,又往往能够大胆任用。例如,在浙江剿灭“海盗”时,他任用遭到前任排挤的李长庚为提督。李长庚文武双全,治兵有法,诸“海盗”皆畏之,曰:“不怕千万兵,就怕李长庚。”阮元多次向清廷进行保荐,而李长庚在剿灭“海匪”中作出了特殊的贡献,最后甚至以身殉职。又如,在云贵总督任上,阮元放手任用时任副将的曾胜,后者在平定叛乱势力、巩固边防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于阮元的知人善任,龚自珍称为“知人若水镜”,“凡在僚友,畏其敏,服其大,此公之功在察吏者也”。[11]

(三)剿灭“海盗”

清朝中期,沿海“盗匪”十分猖獗。阮元在任职浙江期间,对横行于浙江与福建沿海的“海盗”进行过断断续续近10年的剿灭行动。

乾隆、嘉庆时期,“粤、闽、浙三省皆有洋匪,而艇匪为尤甚,日多一日,年众一年”。例如,嘉庆四年冬,盗船之在浙者,最大为安南夷艇,其次则凤尾帮、水澳帮、箬黄帮,共数百船,盘踞浙洋,各行抢掠。[12]

这些“海盗”的首领为伦贵利和蔡牵等人。伦贵利原为广东澄海县人,于乾隆五十九年投入安南匪艇,横行海上,如嘉庆五年(1800),“率领艇船二十八支,并各带印信炮械、驾驶巡海,私至浙江行劫”。[13]蔡牵本为福建省平民,聚众入海,入洋为“盗”。史载:“洋盗蔡牵一犯自著名之后,已有十余年往来浙、闽、粤三省洋面,戕害商旅,抗拒官兵,甚至谋占台湾,率众攻城,伪称王号,罪大恶极,实堪发指。该逆一日不除,海洋一日不靖。”[14]

为了剿灭这两伙“海盗”,阮元采取各种措施,“征集群议为弭盗之策,造船炮,练陆师,杜接济”。[15]又制定《缉匪章程》七则,[16]不仅建立了严密的组织和信息网络,明确了各级官吏之间的责任,断绝了“海盗”的补给,而且建立团练制度,广泛地调动了乡民的积极性,增强了清剿的力量。另外,阮元还对参与清剿的军队采取了统一指挥,加强训练,改进装备,保障后勤等措施,并精心研究战略战术,根据实战制定了“海战分兵隔贼船之策”。又设冶局锻铸大炮四百余门,组织修造战船,加强了水师的实力。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终于消灭了这两股“海匪”,“自此鲸鲵剪尽,海不扬波,陬筮腾欢,共享承平之宇矣”。[17]所以《清史稿》称:“元两治浙,多惠政,平寇功尤著云。”[18]

但是,阮元也对民间结社和起义进行过残酷的镇压。例如,他前后镇压了江西(朱毛俚、天地会)、广西(天地会)、云南(一碗水教)等秘密会党及其起义。阮元在镇压这些秘密结社和起义时,推行保甲制度,大力奖掖举办团练,采取分化瓦解、软硬兼施的手段,效果显著。他也因此而受到清廷的表彰,称其能“防患于未然”,“不致积匪漏网”等。他能够迅速升迁并得到清廷的荣赏与此密不可分。

(四)巩固边防

阮元在其仕宦云南、贵州等边远偏僻、经济落后而战略地位重要的地区时,根据当地情况,加强边境地区的管理,设法巩固边防。

例如,道光六年(1826),63岁的阮元调任云贵总督,他整顿边疆财政,改革盐政,并抽拨盐税“协济边防”。阮元指出:“滇盐久敝,岁绌课十余万,元劾罢蠹吏,力杜漏私;盐井衰旺不齐,调剂抵补,逾年课有溢销,酌拨边用。”“又以昆明仓储兵米易致红朽,立一米易二谷之法。凡有便于民生者无不讲求尽善。”[19]使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

由于云南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因此,阮元特别注意调整民族关系。如,车里一带全境插入外域,东南有南掌,西南接缅甸,南有暹罗,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其土司刀太康与刀绳武叔侄因矛盾而互相争斗,“刀绳武先之同室操戈,犹为可恕,后之纠结外夷,胁官跋扈,骚动内地,实属罪无可逭”。[20]阮元本着“当以边地安和为重,未便以叔侄嫌疑,拘泥微节,以致另起争端”[21]的原则,一方面对刀太康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又以刀绳武之父刀太和“立嗣继袭”,平息了动乱。

他还采取“招民实边”的政策:“筹边费一万两,招募傈僳三百户驻扎腾越厅边界,给以香柏岭一带山地屯种,防御野匪。”[22]这些少数民族获得政府的扶持,很快在边境地区得到发展,促进了边境的稳定。

(五)严禁鸦片与实力外交

阮元自嘉庆二十二年(1817)迄道光六年(1826)担任了9年时间的两广总督,与来自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各国势力进行过交涉。本着“国体为大”的原则,他严格执行清廷禁止鸦片的国策,同时未雨绸缪,加强海防实力,并尽可能在互惠的基础上展开平等贸易。

此前,英国曾派遣使团(马嘎尔尼、阿美士德等)来华,要求开放通商口岸、减轻税率和割让领土等,遭到清廷的拒绝。于是,英国商人向广东等地偷运、走私鸦片,牟取暴利。阮元就任两广总督伊始就十分注意向清廷奏报鸦片走私情况,并采取各种对策加以禁止。例如,道光元年(1821),他重申鸦片禁令,并查获多起私贩鸦片案。又向清廷奏报洋商伍敦元不法行为,并奉旨摘去其三品顶戴。他还下令所有商船必须在黄浦办理入境手续,出具有烟愿罚货入官结,洋商出具保结,如有夹带鸦片情弊,即将货物充公,行商照例问罪。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愈演愈烈的鸦片走私贸易。阮元又遴选干员,会同地方官兵,严查和痛惩贩卖鸦片的香山等县内地商人。道光二年(1822),阮元下令对抓获的所有鸦片贩子处以杖一百徒三年的惩罚,并将其中情节严重的叶恒澍等枷号一个月,发边充军。后来,阮元调任云贵总督,也一如在广东的做法,严禁种植、贩卖以及吸食鸦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于敢在中国境内横行霸道的外国水手、水兵,阮元也进行严惩。例如,嘉庆二十五年(1820)十月,英国水手吧罗唭唎img等在黄浦岸边用鸟枪击伤中国儿童陈三弟等三人,后又打死东莞县民张顺存。阮元严饬英国大班交出凶手,该犯畏罪自尽。又如,道光元年十一月,英国护货兵船在伶仃山强取中国人食品,遭到当地人的抗争,英国水兵残杀了两名中国人。阮元饬令交出凶手,否则停止贸易,但管事的英国大班借故推诿,拒不交人。阮元下令以后兵船不许复来,结果在其任内,外国兵船不敢来粤。与此同时,阮元还亲自勘址、设计和修建了大黄窖、大虎山炮台,组织训练军队,调整兵力部署,使外国侵略者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暂缓了他们对中国的行动。阮元的上述举措,使他成了中国禁烟运动的前驱,抑制了西方势力中的不法者。但是,阮元又能根据互惠平等的原则,鼓励与外商进行正当的贸易,以互通有无。如,根据清廷政策,临近广东港脚的粗货夷船(指英国和印度的散商)载运洋米来粤发卖,不准其载货回国。但是,“外夷地广人稀,产谷本多,亟思贩运内地贸易,第运米远来,难免完纳船钞,而空空回国,远涉重洋,并无压舱回货抵御风浪。该夷等既患风涛之险,又无多利可图,是以罕愿载运”。[23]阮元经过调查后认为“应将成例变通”,允许专运洋米之船进口时不征税,粜尽可以装载货物出口,与其他洋船一起交税。这样,既方便了外国商人,又解决了当地粮食不足的难题。

由于阮元执行了一系列有效的外交政策,既维护了国体,又为当地人民谋取了利益,因此,受到了人们的称颂,广东诗人张维屏称他:“驭夷有道,成见不存,桀骜则停其互市,恭顺则许其开舱。此又不刚不柔,无适无莫,宜乎入溟镜静,万里波恬,公之德也,民之福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