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教育沉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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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雷沛鸿的女子教育思想

雷沛鸿(1888—1968),字宾南,广西南宁人。中国近代教育家。他在办教育过程中,十分注重女子教育,并形成了自己一套女子教育主张,本文拟就此作一介绍。

一 论女子教育的重要性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雷沛鸿便感到教育之重要,决心为教育事业而献身,他主张女子应与男子一样受教育。他说:“教育为建国大业之根本要图,个人甚欲在教育方面,为此一代、后一代、后数代国民身心之发展而尽其绵力……在教育方面,更留心现在国家之基础教育,认为此种基础教育,不分贫富贵贱,男女老幼,人人均有享受之权利。”并认为当时中国人民“向无此项权利,殊不足以置身于现代国家之列”。决心在有生之日为穷而失教的劳苦大众教育事业而奋斗。[1]由此可见,他把女子教育的好坏与国家的富强紧切地联系在一起,把它作为建国的重要手段,充分肯定了女子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他还要把女子教育作为女子解放的手段之一,1935年5月,他在《怎样运用国民基础教育的力量扩大民族主义的宣传》中指出:“我们纪念三八妇女节……我们只要把握中国的妇女问题的核心,而作成有教育意义的宣传,而宣传的唯一方法,便是将这一种社会运动——妇女运动——和国民基础教育联系,务使一般勤劳的妇女知道妇女运动其主旨是求取妇女解放,而解放的大道便是在于教育,故有得于国民基础教育运动”。[2]主张在民族危亡的时候应通过教育,唤醒妇女为救亡图存尽力。[3]1939年2月,他在《民族战争与民族教育》一文中指出:“在四万万五千万同胞中,如果尚有一个男子或一个女子,不幸地沦为敌人的奴隶,我们就要继续努力,以求人民的解放。”[4]他还认为妇女教育,特别是乡村妇女教育是关系到乡村文化改造的大业。1935年9月,他在《对全体大会应有的认识》一文中指出:“我们更要培植乡村妇女、青年女子,她们亦是乡村社会的中坚分子,她们可以做很好的女教师,如提倡夫妻学校,她们便是学校的女主妇,即使她们是抱独身主义的女子,亦有她们相当的地位,可以成为乡村国民文化的重心,这是很值得注意的”。[5]由此可见,雷沛鸿十分注意女子教育的重要性,把女子教育作为国家富强的手段,女子解放的手段,民族自救的手段,国民文化改造的手段!

二 女子教育普及思想

既然女子教育十分重要,而当时中国女子教育又十分落后,于是雷沛鸿十分注意女子教育的普及,并把女子教育的普及作为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国家对教育的普及责无旁贷,[6]而女子应受教育,他说:“凡在我中华民国四境之内,人人都应该受教育,不论贫富,不论贵贱,不论性别,不论老少。虽则我们过去的教育权往往与所有权相互表里,女子又往往被社会家庭忽视而不能与男子平等……在国民基础教育运动之下,教育本身不应有这种限制……女子亦同样要受教育。”[7]为了保证女子教育的普及,在雷沛鸿的促成下,广西于1935年12月公布,1938年7月修正公布了《广西各县实施强迫教育办法》规定:各县已设有基础学校的村街,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将所辖范围内应有就学的8足岁以上、16足岁未满的女童,及16足岁以上、45足岁未满的成年女性调查清楚,造具一览表呈报县政府备案,以便开学时分别强迫入学。[8]同时规定各地应于1936年7月前普遍设立基础学校,强迫女童及成年女性入学,如果儿童过多,学校不能容纳时,应立即设法扩充班级或采用二部制暨“互教与共学”方法及“小先生”制以发展教育,所有应就学儿童统限于民国廿五年度(1936年)内一律入学。[9]还规定成人班以分别男女编班办理为原则,如果村街内应就学的成年女性过多,学校不能容纳时,应分期办理,或分早班、午班、晚班,增加班数以便收容,使所有成年女性于1936年度起,陆续受6个月的基础教育,如果曾经受过教育,已有国民基础教育学识的,经校长考查属实(以能阅读并了解成人班应用课本为度)可免就学。[10]如果应受教育而不入学或逃避入学的,应施以教育或处罚,如系其家长、雇主等阻挠者,外治其家长、雇主,该规定于1936年7月修订后继续使用。

1936年元旦,广西省政府颁布了普及国民基础教育令,并附有广西各县实施强迫教育的办法,规定:各县未设立基础学校的村街,统限于民国廿五年七月以前,一律普遍设立。学校成立后,依照规定,所有应就学的女童及成年女性,即开始分别强迫入学。[11]1936年3月他指出:“在妇女教育的部门里,不论其年龄之为幼为少为老,均须分别施行二年期、一年期或六个月的基础教育,因为过去中国社会有重男轻女的习惯,妇女的教育权利,一向被剥夺,所以此后要特别重视。”[12]6月,他主张应把成人教育分为妇女教育与壮丁教育,不能沿用通常所称的成人教育,“因为全中国的妇女接受教育这一回事,已被社会否认,抹杀了她们应享的权利,而事实上的重要,使我们不得不郑重地把成人教育分为两个部门,这便是妇女教育与壮丁教育”。他又强调指出:“妇女教育则无论儿童与成人,都须特别重视,排除社会一切困难而努力实施。”[13]9月2日,又公布了《广西国民基础学校办理通则》,大力提倡创办基础学校,以满足女子入学。并规定,基础学校应设“成人班收受十八足岁至四十五足岁以下之失学成人,修业期限四个月(以男女分别开班为原则)”[14],他还主张办蒙养班,在其父母许可之下,招收六岁至八岁之间的幼女进行读、写、算知识的启蒙教育,为将来入国民基础学校打基础。[15]甚至办托儿所,“以收受初生二个月后至四岁的婴孩。”[16]

抗日战争爆发后,雷沛鸿十分关注民族命运,主张通过教育,唤醒广大女子积极投身到救亡运动中去,并把女子教育的普及作为救亡图存的手段之一。1938年,他主张女子应受集体教育,女性少年应加入青年军团,在家妇女应组成战时爱国团体,并参加各项后援工作,如征衣会、战时儿童抚育会、花木兰会等,以便为抗战献力。[17]1939年,他为加强抗战建国力量起见,要求在当年内将广西的文盲肃清。“以提高其文化水准与民族意识”。[18]并规定年满18足岁以上45足岁以下的女性失学成人或还不能阅读理解教育部颁发的民众学校课本第一二两册课文的都应入学。[19]民众学校每班最少25人,最多50人,男女分班编制,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满足成年女性的特殊需要。[20]并规定女成人班每周课程主要有:“一、抗战讲话(纪念周在内),二小时;二、国语,九小时;三、时事报告,一小时;四、抗战歌曲,一小时半;五、集会活动,半小时”。[21]要求训导时应注意女性特点。[22]每班“修业期限为两个月(上课必须八星期),每日两小时,以日间上课为原则,星期日照常上课”。通过训练除掌握基本的文化知识外,还应具有“能管理家务;有教育子女的知识;有家庭卫生知识与习惯;能为抗战将士服务”。[23]他还明确指出:“如果我们要急救目前在急转直下的中华民国,我们必须要依赖现有的青年妇女以至青年男子。”并把国民基础教育的对象作一划分,把妇女教育作为与幼稚教育、儿童教育、壮丁教育并列的教育之一。[24]他特别重视成人妇女教育,指出:“妇女的基础教育,则是因妇女在过去被忽视,在实施国民基础教育时,应特别予以注意。随之,凡8岁以上至12岁,13岁以上至18岁,18岁以上至45岁,甚至45岁以上的妇女,都为国民基础教育的大气所包围所熏陶,而不能忽略或遗漏一人。”[25]

由上可见,雷沛鸿所主张的女子教育普及不仅要使失学女童、成年女性受文化教育,还要求她们受政治教育、生产生活技能教育等,并把女子教育的普及与国家的兴旺、民族的拯兴相联系。其女子教育的普及已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对于当时无法受教育的失学女子裨益不小。“当其招收学生时,儿童的踊跃前来,固较原有数目为两倍乃至十倍增加;成人——尤其是妇女——的热烈参加,更不可以数计。据天峨县表正中心校校长报告,天峨县每晚有提灯度过荒山荒岭襁负婴儿而前来就学的妇女与壮丁,若断若续,复若闪若现。其盛况有难以言语形容者。”[26]他还曾写道:“当国民基础教育发动之时,全省儿童欣欣向学,不待劝勉,相争携手就学;全省成人,尤其是成人中之妇女,不待强迫,凡为基础学校之实验地方,她们无不麋集,讨论妇女问题,津津有味,恰如用家常便饭。这不但是本省大放光明之预兆,而且是中华民族得到一线曙光之先声。”[27]“在各处国民基础教育运动所到之地,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儿童、许多成年民众,尤其是成年妇女,在夜间或者是日间,他们是很踊跃地抽时间来受国民基础教育,我们往往可以看到年老的老妇由她的孙女携来听讲席,我也看见许多壮年的妇女,白日放牛,带了一本书来温读,我看了很感动,可以说这是中华民族历来所没有的。”[28]而广西全县在推行国民基础教育后妇女教育所获得的发展可以说是雷沛鸿提倡女子教育普及成效的缩影。他写道:“本来全县向为文化发达之区,但在所谓礼教的束缚下妇女索以无才便是德为风尚,进学校的妇女素来是少。可是,自从广西有此项教育改造运动,大多数妇女愿意接受国民基础教育的洗礼,不但社会风气为之大变,求学风气特见浓厚。”[29]可见,在雷沛鸿的倡导下,广西的女子教育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的。

三 论女子师范教育

要普及女子教育,便离不开师资。为了推动女子教育的发展与普及,雷沛鸿十分重视女子师范教育。

1927年,中国国民政府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指出:“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雷沛鸿认为这切中要害,并认为励行教育普及,首先应注意“造就良善之小学师资”,由于当时广西女子教育十分落后,于是主张增设女子师范。他说:“查各国小学教育,女子实居重要地位。试以美国为证,小学校女教师占总额十分之九有奇。良以小学教育朝夕相对看,厥惟儿童,男教师大率性情兀爽,易于漠视儿童心理,女教师则不然,既富于母性之爱,又以性情柔和、思虑缜密。能切实了解儿童个性,于是,因势利导,自然能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故小学教师,实以女子充任为最宜,加以本省教育经费支绌,小学教师薪资过薄,男子以担负家庭经济太重,实不能安于其任,惟女子自奉颇俭,复不常见异思迁,或能弥此缺陷,且本省女子教育太形落后,为提倡女子教育计,亦应分年增设女子师范,以树风声。此事行将专案提议,兹不赘述。”[30]同年11月,他提出了《请推广女子师范教育草案》,指出:广西“教育现方萌芽,蓬勃蓊郁,正资灌溉。查本省女子之最高学府,仅为梧州、桂林之第一第二女子师范而已。以本省幅员之广,而又交通未便,欲举全省有志研究教育之女生尽纳诸桂、梧二校。不独路远艰阻者不敢冒险而来,设尽量而来,二校亦岂能容纳,徒负学者上进之心耳。故为提高女子教育计,本省应逐渐推广女子师范教育者一也”。同时他还详论了小学教员以女子充任为最当。“其一因女子性情温柔,较能明白儿童心理,使儿童乐与接近;其二因女子且有忍耐心,较能体察儿童之个性,而加以诱掖奖进,故吾人不欲增加小学师资则已,如曰欲之,自应奖励女子学习师范,使以之为专业。”而当时广西的女子师范学校甚少,不足以培养大量急需的小学师资,故应逐渐推广女子师范教育。同时就经济方面而言,当时小学教师的薪俸“男子视之则不足,女子视之则有余,不足则心灰,有余则志壮。……故为救济目前之经济压迫计,本省又应逐渐推广女子师范教育”。[31]他提出推广女子师范学校还与当时广西女子受落后积习影响而很少人受教育有关。他说:重男轻女为我国数千年之传统恶习,年来经各方面竭力提倡女子教育,并经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内(2)对内政策第十二条明白宣示:“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以后少数家庭似已觉悟,学校亦相率实行男女共学制,惟其大半家庭尚狃于积习仍形漠视,以至女子能入学者,实属少数,其补救办法已于“请推广女子师范学校草案”内。[32]于是他建议在1927年内筹设第三女子师范学校于南宁,筹设第四女子师范学校于柳州;1928年筹设第五女子师范学校于龙州,筹设第六女子师范学校于百色。

1928年底,雷沛鸿针对广西中等师范系统紊乱,学生家庭经济又无实力满足女子全部升学及男女同校后女子师范学校生源不足的现实,主张对女子师范学校进行改革。“将女子师范学校一律改为初级中学师范科”,以便女生毕业后能有升学或就业的选择,这对国于教均有好处。他说:“将女子师范学校一律改初级中学师范科,如毕业后有志欲作进一步研究者,可升入高级中学师范科,否则即可出任初级小学教师,有此伸缩活动之余地,则女子进可求高深之学术,退可谋个人经济独立,而国家又可多得一小学师资之来源矣。”[33]1933年7月24日,他在《广西全省中等教育改造方案》中指出:“省立女子中学仍继续办理师范科,惟须以培养妇女国民基础教育人才为主旨。”[34]

由上可见,雷沛鸿对女子师范教育十分重视并提出了自己一套较为独特的主张,要求女子师范教育要面对广西教育的实际,并把女子师范教育作为其女子教育普及的重要前提,这些是难能可贵的。通过他的提倡,广西女性从事教师职业者明显增加,有力地推动了广西教育事业特别是女子教育事业的开展。

总之,雷沛鸿针对当时中国女子教育的落后现实特别是广西女子教育的特殊现实,在女子教育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对女子教育重要性的论述,对女子教育普及的见解、论女子师范教育、强调女子教育应随时代随社会而变化等虽时过半个多世纪,但仍有一定的借鉴价值。虽然我国对女子教育的重要性已有较深刻的认识,但我国当今的女子教育较男子教育而言仍十分落后。据统计,我国每年有2%的小学生和5%的初中生流失,这意味着每年将有几百万新文盲和半文盲产生。我国目前约有1.7亿文盲,其中妇女占70%,由于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女童入学率偏低,而失学的比例则偏高,越到高年级女生的人数就越少,在全国每年300万流失生中,女性儿童有224万人,约占83%,与女童失学相伴而生的便是大量新文盲、半文盲的出现。[35]我国要普及女子教育,任重而道远,雷沛鸿为普及女子教育做过大量开创性工作,并形成了自己一套较为独特的思想,这些对于我国女子教育的普及不无裨益。因此,总结雷沛鸿的女子教育思想并发扬其为女子教育求实的探索精神尤显必要了。

(该文曾在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史专业委员会于1996年在广西师范大学举行的学术年会上交流,收入广西雷沛鸿教育思想研究会编:《雷沛鸿教育思想研究文集〈三〉》,广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作者杜学元)


[1]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上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2]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

[3]雷沛鸿:《怎样运用国民基础教育的力量扩大民族主义的宣传》,载《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367页;雷沛鸿:《广西全省成人教育实施方案设计研究》,载《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

[4]同上书,第148页。

[5]同上书,第309—310页。

[6]雷沛鸿:《工读主义与普及教育》,载陈友松主编《雷沛鸿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7]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下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8]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66页。

[9]同上书,第566—567页。

[10]同上书,第567页。

[11]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下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12]雷沛鸿:《“教”与“育”的区别》,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04页。

[13]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下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01页。

[14]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62页。

[15]同上书,第196页。

[16]同上。

[17]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上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页。

[18]雷沛鸿:《广西省成人教育年实施方案》,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86页。

[19]同上书,第587页。

[20]同上书,第588页。

[21]同上书,第589页。

[22]同上书,第590页。

[23]雷沛鸿:《广西省成人教育年实施方案》,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92页。

[24]雷沛鸿:《广西省及国民基础教育法案导论》,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下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87页。

[25]雷沛鸿:《前学龄教育与国民基础教育》,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下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页。

[26]雷沛鸿:《广西国民基础教育运动的时代使命》,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下册,广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6页。

[27]雷沛鸿:《国民基础教育丛讯 发刊词》,载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240页。

[28]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47页。

[29]同上书,第398页。

[30]雷沛鸿:《改良及推广师范教育草案》,载陈友松主编《雷沛鸿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

[31]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419—420页。

[32]雷沛鸿:《整理广西全省中等学校相互关系草案》,载陈友松主编《雷沛鸿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

[33]雷沛鸿:《整理广西全省中等学校相互关系草案》,载陈友松主编《雷沛鸿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3页。

[34]韦善美、马清和主编:《雷沛鸿文集•续编》,广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37页。

[3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法律实用全书》,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