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由一系列的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组成的体系,其各个环节是相互贯通的。如果说客观外部世界是认识的源泉,那么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必然要离开实践检验的原则。
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以消极、直观的反映论为其基础的,在这样的基础上,它没有提供、也不可能提供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科学标准。因此,它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显得软弱无力,无法克服唯心主义的谬说;甚而至于在认识的能动性、辩证性方面为人类思想宝库提供的东西比唯心主义还显得贫乏空泛、暗淡无光。把检验人们的认识之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归结为主客观是否符合,不能不说这是直观的唯物主义的一种表现。主客观的符合难道真的可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吗?显然不能。在排斥实践标准的意义上,如何证明主客观是否相符合、是否相一致呢?无非是动用人们的感觉器官,进行消极地直观——说得通俗明白一些,就是再看看、再听听、再闻闻。再重复一次或重复若干次的感觉未必就比第一次更“深刻”、更“高明”;甚至恰恰相反,脱离实践的消极感受倒是最初的刺激显得更加强烈、更加鲜明一些,所谓“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表明了这种情形。主客观的符合非但没有“资格”代替实践去做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退一步讲,即使把它作为真理的定义也显得十分勉强,暴露出贫乏、空洞、抽象、含混的弱点。真理是人们认识的积极成果,人们正是靠了对真理的认识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并对未来作出科学的预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依赖人们的消极直观,获得对事物现象的诸种感觉,显然是不行的。认识的真正任务正在于在光怪陆离的现象背后发现事物的比较深刻的本质,在变动不居的千变万化之中把握比较稳定的一般者——规律。不掌握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认识是无法胜任自己的天然使命的。只有实践才为这种真理提供唯一的认识源泉,只有实践才为这种真理提供唯一的检验标准。
对于这种真理的认识和检验,并不是可以分离而互不相干的两个过程——似乎依靠消极的直观去寻找对真理的认识,再用社会实践去检验它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或者反过来,先依靠社会实践去获得认识,然后却又通过消极直观去检验它是不是真理。对于这些做法,人们一眼就可以看出它们是荒唐离奇的。认识真理和检验真理是统一的过程,是同一个认识与实践的矛盾运动过程。当然,认识自身必须遵循自己特定的规律,才能形成揭示真理的科学判断,以及由之组成各种复杂的真理的体系;实践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过程及其结果的总和发挥其检验真理的标准作用。这些问题,也应该做深入地辩证地探讨,我们另撰文论述。这里所强调的认识真理与检验真理的统一性,二者是同一个过程,不是在于否定它们的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的特点;而是在于指出,不应当将这个统一的过程变成消极直观和革命实践的拼盘或杂烩。实践是这个统一过程的基础:没有实践,认识便失去了源泉,没有实践,真理便没有了标准。
本质总是隐藏在现象的背后,规律也是潜伏在千变万化之中。尽管人们以自己的全部身心感受着外部世界,源源不断地接受着各种刺激,形成自己的诸种感觉。但是,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只有人们的改造世界的这种感性物质活动才能打开自然物的天窗,才能揭示自然界的奥秘。在实践过程中,人们使用工具以及各种物质手段,连同自己的肉体和感官,加工、改造特定的对象,其间各种因素各种物质力量交互作用着。人们正是在这种诸物质力量的交互作用中,进行感受和思考,探索本质和规律。自然界不仅对于人类是直接存在的,对于动物也是直接存在的。人与动物又都有着接受外界刺激的感觉器官,人和动物的感官也都在自然界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着各种感觉,并通过这些感觉协调生物体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然而,人有思维,能够认识自然界,动物却没有思维,不能认识自然界。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本质的区别呢?用消极、直观的反映论是无法说明的,只有“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一命题才能提供科学的答案。“动物和它的生活活动直接是一个东西。它和它的生活活动没有区别。它就是它的生活活动。人类则把它的生活活动本身弄成它的意欲和意识底对象。”[4]不仅人类的认识——认识能力、认识过程、认识成果——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连人类自身、人类的头脑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没有劳动便无法实现从猿到人的飞跃,没有生产便不可能出现人从动物界的升华。在实践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人那里,认识的能力和水平也是极其低下的,用经典作家的话来说,他们所具备的只不过是“绵羊的意识”、“畜群的意识”。
消极的直观仅仅使观察停留在事物的表面,只有实践才能深入到事物的内部中去。人们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在茜草中、继而在煤焦油中提炼茜素,通过提取遗传因子、重组生物肽链,改变生物的性状,在高能加速器的物理实验中,采取各种手段获得各种基本粒子,等等。这一系列的实践,都使人的认识进入到事物的深处,形成着为消极直观无法提供的真正的人的认识。而且不仅如此,它同时还以自己的全部过程和不可置辩、毋庸置疑的物质结果检验着人的认识之是否具有真理性。人们在实践中不断获得认识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不断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过程。认识源泉问题和真理标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问题,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上的统一,这种统一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很难设想,使认识源泉问题立足于直观的旧唯物主义的基地之上,而能够在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上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同样也难以设想,用主客观的符合来代替实践检验的标准,却能够在认识源泉问题上把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坚持到底。于此,我们又一次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严整性。
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对于哲学上的命题,尤其应该赋予科学的内涵。可以使“客观存在是认识的源泉”这一提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联系起来,从而给这个唯物主义的古老命题注入新的生命力;也可以用“客观存在是认识的源泉”来排斥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从而使这一命题滞留在机械唯物主义的范围之内。同样,对于“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一命题可以进行唯物的“净化”,从而使它真正成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之一;也可以使实践范畴二元化,因而使“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一命题与实用主义等哲学流派混淆不清,为各种机会主义的政治路线作哲学的辩护。我们确信,人们积整整一个时代的丰富历史经验,认真地给予哲学上的总结,一定可以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研究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本文与崔绪治合著,原载《学术月刊》1980第12期)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3—224页。
[2]《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7、24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1页。
[4]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