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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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把话说到第一节的末尾还不足以改变上述否定“实践是认识唯一源泉”的观念。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阐明实践与客观存在、客观外部世界的关系,阐明认识与它们各自之间的关系。

不同意把实践看做是认识唯一源泉的同志是以一般的唯物论的反映论的原则作为自己的论据的。他们从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这一角度,提出了“客观存在或客观外部世界是认识的唯一源泉”的命题。既然,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客观存在是认识所反映的对象,这岂不可以说客观存在是认识的源泉吗?对一个旧唯物主义者、机械唯物主义者来说,承认这种反映和被反映者的关系,我们也就可以不再有所苛求了。如果仅仅是为了划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即划清“是从物到感觉、思维,还是从感觉、思维到物”的两条哲学路线的界限,那么,承认上述反映论原则也就足够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但首先是反映论,也就是说可以把它归入总的唯物主义的阵营。列宁在分析批判马赫主义的哲学基础时,就没有强调辩证唯物主义与以往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不同点,而是突出其共同点,着眼于“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个学派”,在这些哲学的基本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同一切旧唯物主义者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差别。”[2]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并没有在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基地上踏步、立定,也正是因为他们把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推向前进了,才把认识论变成了关于研究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科学。这个问题,旧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没有解决。它之所以不能真正地揭示人类认识发展的规律,根本原因在于它没有看到社会实践在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认识论变成研究认识发展规律科学的标志,就在于它找到了认识发展的基础、源泉和动力——社会实践。不把社会实践引入认识论,那么就只能把认识作为对客观外部世界消极直观的结果;而单凭消极直观,毫无疑问那是不能真正地认识客观外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这种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形成,标志着唯物主义认识论发展的崭新阶段,它应该成为我们研究人类认识发展规律的新起点,而不能够重新倒退和返回到旧唯物主义那里去。这种返回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有意义,具体而言,就是说只有在同唯心主义的哲学路线进行斗争的时候才有一定的意义。在唯心主义泛滥的情况下,在主观能动作用恶性循环发作的情况下,强调一下一般的唯物论反映论的原则,还不失为一副清醒剂。但是,坚持机械唯物主义终究不能成为我们的口号,实际上它也不能够最终地克服和战胜唯心主义。这也就是为什么只有实践标准问题的提出和讨论才得以扫荡弥漫在我们国内社会生活中的唯心主义的迷雾,为现实的变革开辟了道路。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在一般的唯物论反映的原则基础上讨论认识与客观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呢,还是应该在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的原则基础上讨论这个问题?要是在前者的基础之上讨论问题,就会无视实践的地位,把认识的来源归结为客观存在本身。但是,这种归结并不能够科学地揭示认识与客观存在的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与此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客观外部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是怎样进入认识过程的?它们并不能赤裸裸地展现在人们的感官面前,人们怎样才能认识它们呢?旧唯物主义者是回答不了这个问题的。在我们看来,二元论实际上就是这种矛盾的产物。正是由于这个矛盾,才有康德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与现象世界的划分,才有笛卡儿对两个世界本原的承认,甚至连费尔巴哈这样伟大的唯物主义者也不能不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堕入唯心主义的泥坑,到爱的宗教中去寻找自己的精神寄托。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对旧的直观的反映论的超越,最根本的就在于它对社会实践作用的发现。正是由于这一发现,它最终解决了使旧唯物主义者感到困惑不解的问题。

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一旦进入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际上就变成了或者说具体化为认识与实践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时候,曾经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3]有的同志断言,经典作家从来没有说过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这一说法显然是无视了这一论据的存在。外部世界是一种无边无际、处在永恒地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实际地构成人们直接认识对象的东西,并不是这种客观存在的总体,而是其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只有那些进入人们观察和作用过程的对象,才与人们的认识发生直接的联系。在这个范围之外的客观存在,对认识来说,它还只能是一种异己的自在之物。怎么能够把它笼统地一般地称之为认识的源泉呢?人们所能实际做到的,只能是不断地扩大他对客观外部世界的干预范围,并且从中获得对客观外部世界的相应部分的认识。一句话,人们所认识的客观外部世界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只能是与其实践活动相关联的那一部分客观世界。

实践进程深入到哪里,认识的进程也就深入到哪里。人们所认识的只能是他们所在改造着的或改造完成的那一部分世界。是否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世界仅仅是人们在改造着的世界呢?我们说,人们所认识的世界只能是实践所触及的世界,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实践尚未触及的世界、尚未认识的世界是不存在的;我们实在看不到这里与唯心主义的“世界是感觉的复合”说有什么共同之处。相反,我们倒是应该注意到这样一种现实,即人们所直接赖以生存的和在认识着的世界都不是它原有的自然状态,就连人们每天赖以充饥的食物都因为实践而具有了社会属性。人们的现实的生存环境和条件无不打着社会实践的烙印。所谓社会存在这种特殊的物质运动形式,其实就是实践本身。社会实践要有对象、手段、过程和结果,而所有这一切恰恰是组成社会存在的要素。所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实际上就是实践的对象、手段、过程和结果决定人们的意识。在认识论领域中不存在与认识相对立的除实践的过程及其结果以外的另一种客观存在。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就是在实践中各种客观物质力量交互作用的世界。

过去在人们的观念中,常常把实践看做是联结主客观的桥梁、纽带、通道或中介。但我们还没有听到、看到有人对此作具体的解说。一言以蔽之,好像它就是介于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第三种东西”。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上,难道允许这种东西的存在吗?在客观物质现象中,可以有不同元素的组合,以至于形成中性的物质,对人来说可以有混血儿、阴阳人,在意识形态领域可以有相互矛盾的思想体系及折中主义的杂拌,是不是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上也可以有同样的情形呢?不能。不管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如何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认识论上最终总要把它们区别开来,归入不同的范畴。否则,第一性和第二性、决定者和被决定者就无从谈起了。如果不把实践看做是客观物质活动过程、看做是与认识相对立的客观存在,那么认识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把实践看做既是精神的东西又是物质的东西,那怎么还能找到它们之间的“源”、“流”关系呢?按照我们的理解,所谓实践是联系主客观的桥梁、纽带、通道、中介,这些概念只能在这种意义上加以使用,即,主观精神尽管具有无限的认识能力,但它不能一下子达到对无限的客观外部世界的总体的认识,这种认识只有通过有限的改造客观外部世界的实践活动一步一步地加以实现,实践可以看做是达到对于客观外部世界总体认识的桥梁和中介。但是就其局部而言,构成实践过程内容的就是精神所认识的客观外部世界本身。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的结论是:不能以一般的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代替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原则。